金錢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09: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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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政治交流
金錢政治是與現代民主政治目標根本背離的現象,是政治文明肌體上的腫瘤和致命傷。防止金錢政治的滋生和蔓延,是政治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金錢與政治利益的交易古已有之。在封建社會,政治權利只被少數人擁有,因而政治活動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分肥的游戲。用金錢來換取政治利益,在當時是合理的事情。之所以歷代王朝也查處賣官鬻爵的案件,那主要是因為,政治分肥后的剩余利益屬于皇帝而不屬于各級官員,其政治資源的轉讓收入不應裝入大小官員的腰包。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早期階段,金錢政治有了新的發展。一方面,選舉權與財產狀況掛鉤,無產者被排除在政治活動之外;另一方面,花錢買選票成為選舉過程中如影隨形的現象。更不用說選舉政治的制度安排客觀上需要競爭者大量的金錢投入,窮人根本沾不上邊。即使到了現代社會,金錢政治現象仍未絕跡,只不過方式與手段更加隱蔽、更加巧妙罷了。例如,有些候選人在投票前請選民吃飯、娛樂;通過中間人游說投票者;在官員任命過程中用行賄的手段影響決策機關的意見,等等。在我國基層選舉的實踐中,也發生過少數賄選的案件,跑官要官的行為也并不罕見。這些現象都引起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機關的高度關注。
在政治制度安排上,允許用金錢換取權力或政治利益是根本不合理的。經濟與政治分屬不同的領域,游戲規則完全不同。金錢可以在市場上通過組織生產、交易和分配的方式獲得,而且可以通過繼承和贈與的方式獲得。政治資源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原始的基本權利,每個公民所擁有的這些權利是平等的,它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知情權、批評建議權、監督權,這些權利非經法定程序不能被剝奪;一部分是次生的權力,即通過選舉或任命而委托、授予的權力,并不是人人平均擁有。政治資源不能繼承和贈與,更不能進行交易。因為,一旦將經濟生活中的原則引入政治領域,就會從根本上改變主權在民的本質,使許多公民喪失掉自己的權利,從而扭曲民主政治。在現代社會,許多國家都作出了各種各樣的法律規定,限制金錢政治現象的產生和蔓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巨大政治利益的誘惑和制度上存在的種種缺陷,使得金錢卷入政治事件的現象屢禁不止、層出不窮。我國的法律對金錢政治行為的禁止是十分堅決的,對其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例如,刑法中就規定了賄選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應當看到,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過程中,與金錢政治現象的斗爭還將長期進行下去,任務仍很艱巨。
防止金錢政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第一,加大監督與處罰的力度。特別是在投票前夕,要在選舉委員會或大會主席團專門設立監督小組,負責監察、接受投訴和處理賄選事件。一經查實,必須取消候選人資格,同時對受賄的投票人作出嚴厲處罰。例如,如果各級人大代表在選舉中接受賄賂,應當依法罷免其代表資格;一般選民接受候選人賄賂,其當次選票作廢,并對其本人予以訓誡。在本選區公布其違法事實,以為警示;第二,要在制度建設方面精心研究,不斷完善政治運作的規則和程序,使搞金錢政治的人無機可乘。近年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賄選手法不斷變換,花樣翻新,這些也會對我國的政治建設造成一定的影響,有的人會搬來照用。要研究金錢政治的新動態,及時地修訂選舉規則。例如,調查中發現,村委會選舉前夕,有的候選人請選民吃飯,這當然會對投票行為產生影響。但請吃飯算不算賄選?人們的看法不一。應當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又比如,候選人在投票前給村里捐款,也會增加得票,這種行為是否允許?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第三,廣泛動員群眾,對金錢政治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要建立賄選舉報制度,同時也允許候選人之間相互監督。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氛圍,使金錢政治成為過街老鼠,使搞權錢交易的人身敗名裂。
總之,在我國的現代化建設中,一定要保持文明的政治環境,堅決防止金錢政治對政治生態的污染。在黨的領導下,我們有信心、也有能力實現這一目標。
提高國庫監督確保金錢安全
國庫柜面監管,是指國庫會計核算人員在經理國庫業務時,對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收入退庫及國庫會計對帳等一系列會計核算行為予以審查、監督、管理,確保每一筆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國庫資金是國家預算資金收納入庫后的資金,也是國庫部門管理的財政預算資金。加強柜面監督,不僅可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國家預算計劃的順利進行,而且可以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F就如何加強國庫柜面監督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前國庫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庫庫款直撥操作欠規范
一是預算撥款憑證存在由用款單位自行送往國庫的現象,未按《國家金庫條例》規定派專人送。傳送過程中的漏洞,威脅著國庫資金的安全。二是財政部門不能及時、全部向國庫提供各種經人大批準的預算執行計劃、預算調整文件、正常的預算撥款單位名冊(一般人大會議在三月份召開,預算計劃經人代會審議通過后,才能送往人行國庫),使得國庫監管無據可循。三是對撥往非預算單位的資金,財政部門很少主動提供報告和批件,國庫部門跟其后索要。四是年終集中支付現象比較突出,以“暫收”、“暫付”科目列支或以“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挖潛改造費用”支出,以轉移收入、減少收入基數,國庫庫款支撥的真實性確定較難。
(二)預算收入退庫監管有難度
退庫是將已入庫的預算收入從國庫中退還給納稅人的一種政策性行為。國庫作為直接辦理者,對正確把握退庫政策,維護國庫資金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國庫退庫牽涉到不同部門的利益,財政、稅務、海關、國庫各有自己規定的退庫政策,所以常常出現政策之間相互理解矛盾的地方。加之有關退庫文件很難及時到達國庫,只有在這些部門辦理退庫時才見到(如新華書店的退庫),這種時滯性,使國庫部門審核其依據的可靠性、適時性難把握。對年初預算安排的“計劃虧損補貼”,由于財政部門事先未向國庫提供辦理虧損退庫企業的名單、預算計劃虧損的指標,國庫無法對其進行控制和監管。對調增調減的退庫,審批機關也存在不主動提供審批報告的現象。認為開出了退庫憑證,就視同它已審批同意。這些不規范的退庫行為,很容易造成國庫資金的流失。
金錢對幸福感影響心理分析論文
1引言
對于金錢與幸福之間的關系,傳統經濟學家認為,財富如收入和資產對幸?;蛏顫M意度有直接的影響,因為高收入能為個體提供更有利的機遇和選擇,因此增加財富就能增加幸福。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較大改善,物質生活得到了較大滿足,已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步入小康社會。按理說,人民會感到生活越來越幸福。然而,中國社會科學院最新的調查顯示,2005年,72.7%的城鄉居民感覺生活是幸福的,比上年下降了5個百分點。另有一項調查表明,中國人的幸福感在過去十年中先升后降,與經濟發展的曲線并不同步。問題出在哪里?
近幾十年來,這個課題也成為積極心理學領域研究的熱點。在此,人們平常所說的幸福常用幸福感(subjectivewell-being,SWB)①這一術語來描述。它是指個人根據自定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進行整體性評估而產生的體驗,主要由情感和認知兩種基本成分構成,其中情感成分包括積極情感和消極情感兩個相對獨立的錐度,認知成分則指個體對自己生活滿意程度的評價。1967年,WarnerWilson在一篇《自稱幸福的相關因素》中指出,幸福的人是有高收入的。自此以后,心理學家們圍繞金錢與幸福感的關系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也不盡相同。本文擬對這些研究進行總結,并探討金錢對幸福感產生影響的心理機制,以使人們更科學地理解金錢與幸福的關系,從而更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同時為政府制定以提高我國人民整體幸福感的公共政策提供一定的參考。
2金錢與幸福感的關系
積極心理學認為,幸福感是主體對客觀生活的主觀感受,這種主觀感受受經濟因素的影響不是很大。研究者從多個角度考察了金錢與幸福之間的關系,有國內層面的,也有國際層面的;有靜態的,也有動態的。
首先,在一個國家內部,個體的收入一般與其幸福感呈顯著正相關,但相關系數不高,即便二者的相關在貧窮國家里比在富裕國家里更強烈。Diener等在美國選取了一個有代表性的樣本,發現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的相關系數是0.12。即使當非常富有的人被考察時,收入對幸福感的影響仍然很小。Diener等曾對1985年《福布斯》雜志公布的100位最富裕的美國人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與一般的美國人相比,他們只是稍微幸福那么一點點。49位超級富翁中,有80%的人報告“錢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幸福,關鍵看你怎么使用它?!币晃桓晃虖膩聿挥浀米约涸浶腋_^。一位婦女報告錢不能解除由她孩子的問題所造成的痛苦。
鮮花禮儀:金錢樹的葉插繁殖
金錢樹屬天南星科觀葉植物,又叫美鐵芋、發財樹,原產熱帶非洲,常綠多年生,具地下塊莖。地上部無主莖,不定芽從塊莖萌發形成大型復葉,小葉肉質具短小葉柄、堅挺濃綠,明亮光澤,觀賞價值高。適宜在不同光強下生長,耐陰性強,有“耐陰王”之稱,為新引入的高檔室內觀賞植物。金錢樹有碩大的塊莖,其萌發眾多的芽和形成群多的小塊莖,復葉具2-3年以上壽命,并被新葉不斷更新。金錢樹苗生長不快,可作小、中盆栽培觀賞,也宜作大型拼盆。
通常金錢樹靠分出母塊莖上產生的帶小球的小株來繁殖,大株每年僅能產生2-5株,繁殖系數較低,速度慢。金錢樹葉插于基質中易生根,可用于繁殖。每成熟復葉上有15-25小葉,如果用于繁殖則可大大提高繁殖率。剪取不同成熟度的小葉或雙葉帶總葉柄或單葉帶總葉柄。用250ppm的引哚丁酸或萘乙酸浸泡過夜或用粘土混粘葉柄或葉基。插于清潔河沙床中,也可直接扦插于泥炭等基質中。扦插時葉平放或立插,扦插后保持沙床濕潤。50-60天后葉柄或總葉柄基部出現膨大,隨后側部長出粗壯的新根。出根后,很快形成根群。
當形成5-6條根以上時,從扦插床取出栽在蘑菇渣+黃泥+泥碳+河沙的基質盆中。插穗形成一定根系時,出根部中間逐漸膨大形成球狀小塊莖。塊莖逐漸增大。部分較幼嫩的扦插葉上盆后由于高溫或水分管理不好會枯黃死,但塊莖能成活。老熟葉和帶總葉柄插穗能保持綠色和活力。少量塊莖當年出芽并長出新葉但生長勢弱,生長緩慢。次年塊莖會長出粗壯的新芽而生長
金錢的政治經濟學
一九八六年,素以嚴謹著稱的英國國際政治經濟學家蘇珊·斯特蘭奇在目睹了令不發達國家痛苦不堪的債務危機之后,大膽地預言在二○○○年的千禧之日全球將爆發一場更為酷烈的金融危機。不幸的是,由于全球化腳步的加速,斯特蘭奇預言的這幅畫面在一九九七年提前出現了?!岸稹焙螅酥晾鋺鸷罅餍衅饋淼母鞣N篤信資本“被馴服”的觀點在亞洲危機面前似乎成了癡人說夢,而日益癡迷數量化的經濟學以及不斷受到經濟學帝國主義蠶食和毒化的社會科學給出的回答也顯得蒼白,有意無意地掩蓋了金錢背后隱藏的各種不平等以及沖突矛盾。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的一段話在這里非常合適:“貨幣作為激進的平均主義者把一切差別都消滅了。但是貨幣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為任何人的私產的外界物。這樣,社會權力都成為私人的私有權力?!?/p>
作為國際政治經濟學這門新興學科創始人之一,斯特蘭奇教授在四十多年的學術生涯中一直致力于把包括政治學、經濟學、歷史學以及社會學等多學科結合在一起,分析研究國際問題,特別是國際經濟問題。正是出于這樣的目的在東亞危機之后她完成了《瘋狂的金錢》這本著作。遺憾的是,在本書出版不久,她就永遠離開了自己喜歡的桃李園地,終年七十六歲。她說,國際關系領域由于長期受行為主義的影響,錯誤地認為只要掌握足夠多的數據,建立起預測模型就可以把握國際關系的前景。這種誤導使許多學者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了煩瑣而且呆板的數據之中,忽視了歷史以及真實多彩的世界,因此,“包括經濟史在內的所有歷史是知識分子傲慢自大的必要解藥”,對于經濟學家尤其如此。在她看來,不斷全球化的國際金融將是國際政治學和經濟學的首要問題,而且也是其他社會科學必須關注的重要問題,因為金融已經成了改變我們生活的關鍵性力量,在某種意義上,未來不是信息時代而是金融時代。
無論哪種經濟學教材都不否認金錢逐利的本性:只要有可能,資本就會突破所有約束和障礙占領利潤最大的空間和領域。簡單地說,“二戰”之后的資本擴張是以兩種方式實現的:一種是空間的延展,另一種是領域的深化。金融創新使資本真正實現了全球共時流動,并且可以脫離實物經濟毫無顧忌地加快自己的流動速度,瞬間實現價值的成倍增長。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已經切身感受到了資本全球化的沖擊,尤其是在最近幾年深切感受到全球化的負面影響,因此揭示這些數據背后發生的政治社會變革以及資本全球化造成的社會政治影響比簡單地描述現象實際上更有價值。
雖然一直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之間的資本流動依然在全球資本流動中占據主導性比重,但是這并不說明資本向非西方國家的流動模型沒有發生深刻的變化,而這種資本流動的空間變化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九九七年的危機發生在東亞和東南亞這個近三十年來世界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
“二戰”后資本流動的恢復實際上是在美國霸權支撐下,很大程度上出于政治的目的而實現的。為了遏制蘇聯集團的力量,美國在西歐實行了“馬歇爾計劃”,在東亞、東南亞,以及其他大陸具有戰略意義的國家和地區加強了軍事援助??偟膩碚f,這個時期的資金流動是有限的,而且主要是官方提供的。六十年代以后,私人資本也加入進來。但是由于兩大集團的對峙,這些資本流動的范圍受到了限制,主要集中在有美國的“后院”之稱的中南美洲以及一些西方國家在非洲的前殖民地。
隨著世界政治中戰爭因素的減弱,經濟增長成為各國主導戰略。對于渴望經濟繁榮、政治合法性的眾多發展中國家來說,它們現在面臨的最激烈競爭來自昔日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戰友們。由于這些國家在資源稟賦、產品結構等諸多方面基本上呈水平而非垂直分布,彼此之間缺乏互補性和相互替代性,因此必須為了爭取外國資本、技術以及市場而不斷向發達國家的資本做出讓步并且相互競低條件,自由化成了必然的選擇。倡導新自由主義的西方國家以及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代表的國際機構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熬攀甏隙慷昧诉@樣一個總體性趨勢:各國采納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倡導的正統理論,并且遵循著它提供的政策措施。自由主義經濟學在世界范圍對政治主張以及職業觀點的牢牢控制肯定是從八十年代向九十年代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p>
分析高校學生金錢管理觀念
【論文摘要】:對于現在的大學生來說,社會競爭更加激烈,畢業后都會面臨工作、買房等問題。會不會理財,能不能理財,這直接關系到大學生未來的發展。文章從實踐的角度研究和分析了大學生如何理財,并從教育策劃、投資策劃和財務策劃三個方面提供給大學聲理好財的途徑和方法。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理財
一、大學生理財的必要性
1.什么是理財
市場經濟時代,“財富”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理財”這一以前聞所未聞的新鮮事物也如雨后春筍般遍地開花,銀行、網絡中到處可見“理財”這一名詞。相對“財富”而言,很多人認為理財就是生財、發財,是一種投資增值,只有那些腰纏萬貫家底殷實既無遠慮又無近憂的人才需要理財,在自己沒有一定財富積累的時候還很難涉及理財。其實這是一種狹隘的理財觀念,生財并不是理財的最終目的。理財的目的在于學會賺錢、花錢和管錢,使個人與家庭的財務處于最佳的運行狀態,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和品位。
2.大學生為什么要理財
企業管理論文:金錢與激勵的5個陷阱
企業管理論文
我們的研究發現,在工作動機上的個體差異是明顯的。比如,對人類做出巨大貢獻的兩個人,洛克菲勒一生追求財富,圣雄甘地一生粗布纏身,人生目標截然不同。在我們周圍,一些員工更在乎物質激勵,另一些員工更在乎精神激勵。但是圣雄甘地除外,不管對于誰,金錢的激勵作用毋庸質疑。思考以下五個問題,有助于更好地發揮金錢的激勵作用。
問題一,薪酬福利是成本還是投資?
薪酬福利既是成本又是投資。管理者的觀點見仁見智。認為薪酬福利是成本的管理者自然把薪酬福利當成一個頭痛,并且盡量把工資定得低一點,盡量少加薪、不加薪。認為薪酬福利是投資的管理者,自然期望通過高工資、高福利、以及獎金、加薪激勵員工,并期望從此項投資之中獲得回報。兩種觀點反映出截然不同的管理理念,導致截然不同的管理效果。
據說,把一個人從勝任加愉快的現有崗位上挖過來通常需要提高其25%左右的薪水。你給的薪酬越高,越容易挖到別人的人才;你的人才薪酬越高,越不容易被人挖走。高薪是全球著名管理咨詢公司麥肯錫吸引和留住精英的殺手锏之一。效果如何,聰明的你自有判斷。
問題二,金錢在馬斯洛(AbrahamMaslow)的需要層次里屬于高層次需要,還是低層次需要?
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根據省委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要求和縣委政法委統一部署,現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就司法行政領域開展“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要求,著力解決在執法司法重點環節上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和不正之風,促進執法辦案進一步規范、紀律作風進一步嚴明、隊伍形象進一步好轉、執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打造“強富美”新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二、整治主要內容
重點圍繞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公證、律師等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在社區矯正執法領域:重點整治違反“六不準”規定,濫用刑罰權力,不按規定開展調查評估、接收(解除)社區矯正對象,不按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警告、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建議等執法行為,以及存在脫管、漏管、未經批準外出或者逾期未歸、違規超期限超權限辦理社區矯正對象請銷假等不作為、亂作為、徇私枉法、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問題。在法律援助領域:重點整治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公職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規領取辦案補貼,或從事有償法律服務。在公證領域:重點整治違反規定辦理公證業務,與當事人存在利益往來,接收當事人吃請或禮金禮品;違規收取公證費用,不開票、少開票謀取私利,以及未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公證執業“五不準”的規定,即: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領域:重點整治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統一受案、收費,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支付介紹費、向當事人明示或者暗示與辦案機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或者在司法機關、監管場所周邊違規設立辦公場所、散發廣告、舉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執業紀律、職業道德等情況。
三、目標任務
論欠條的刑法評價
欠條狀況說介評
(一)欠條狀況說欠條狀況說即是主張,不能籠統地認為欠條即代表了或沒有代表其所記載的金錢債權,而應根據欠條的具體狀況來判斷其與所記載的金錢債權之間具有何種關系。在該說看來,欠條固然是金錢債權的行使依據,但更是金錢債權存在的證明材料或證據。不過,不同具體場合的欠條對金錢債權所具有的證明力并非完全一致。部分場合,債務人所出具的欠條是金錢債權的惟一證據,或曰只有欠條才能證明金錢債權的存在。在此情形下,欠條與其所記載的債權之間具有極其緊密的聯系,對金錢債權具有絕對的證明力。“喪失這種憑證,債權人就難以甚至根本無法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甚至最終會喪失財產所有權??梢哉f,在特定情況下欠款憑證往往就等于同值的財產”[4]。易言之,欠條為金錢借貸惟一證據的場合,欠條與金錢債權同在,可以將欠條與其所記載的金錢債權等同視之。在此情形下,盜竊該欠條的即被視為盜竊金錢債權(數額較大)這種財產性利益,構成盜竊罪。騙取該欠條的也被視為騙取金錢債權這種財產性利益,構成詐騙罪。搶劫該欠條的也被視為劫取金錢債權這種財產性利益,構成搶劫罪。另一方面,某些場合即便債務人為債權人出具了欠條,尚有其他證據或證明材料能證明金錢借貸關系的存在。在此情形下,欠條僅僅是金錢債權的證明材料之一而已。如此即便欠條被盜取或騙取,其他的證明材料也能證明金錢債權的存在,因此欠條的缺失對債權存在的確定性影響甚微或者不具有根本性的影響,甚或幾乎沒有影響。易言之,該種“債權憑證喪失,并不意味著財產的喪失,這種憑證不宜歸入刑法上的財物”[3]706。故以此種欠條為作用對象的,竊取或騙取等行為不能構成財產罪。倘若行為人竊取或騙取欠條后通過實施其他行為取得了財產或財產性利益,則只能依據行為人非法獲取欠條后所實施的其他后續行為來判定其行為的屬性。概而觀之,欠條狀況說主張必須以欠條自身的證明力大小來論及其與所記載的金錢債權之間具有何種關系。如果債權憑證的喪失意味著該憑證記載的財產喪失,則該債權憑證屬于財物;反之,則不宜認定為財物[3]706。2002年1月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聯合出臺了《關于搶劫、盜竊、詐騙、搶奪借據欠條等借款憑證是否構成犯罪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債務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搶劫、盜竊、詐騙、搶奪合法、有效的借據、欠條等借款憑證,并且該借款憑證是確認債務關系存在的惟一證明的,可以以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論處??梢?,該意見也是著眼于欠條等借款憑證的具體狀況,在借款憑證是金錢債權的惟一證明材料的場合,認為欠條等借款憑證即代表了金錢債權的存在。搶劫該欠條的即構成搶劫罪;竊取該欠條的即構成盜竊罪;騙取該欠條的即構成詐騙罪。反之,倘若該欠條等借款憑證并非金錢債權惟一證明材料,則應認為欠條等借款憑證與其所記載的金錢債權處于分離的狀態,以此類借款憑證為作用對象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財產罪。上述《意見》的立場不僅為浙江省司法機關代表所廣泛使用,而且也成為我國司法機關的主流立場。例如2009年夏天,滎陽市劉河鎮人崔洋向同村青年朱某借款一萬元,并打了一張期限為3個月的書面欠條。借款到期后,朱某多次討要,崔洋一直推托沒有歸還。2010年9月5日傍晚,當朱某再次催討欠款時,崔洋便叫來鄰村的樊國虹(另案處理)與朱某見面。崔洋提出要看看欠條,毫無戒備的朱某剛拿出欠條便被崔洋一把搶走。此時,站在一旁的樊國虹迅速跑上前用身體擋住朱某,崔洋則隨手把欠條撕碎后扔到地上。在二人揚長而去后,朱某將撕碎的欠條撿起來,回家后小心翼翼地再將碎片一一拼貼起來。這張拼貼而成的欠條便成了崔洋與朱某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惟一憑證。滎陽市人民法院審理后即認為,崔洋搶奪欠條的行為構成搶奪罪。不過,被撕碎的欠條經拼貼后仍可以作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其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5]。(二)欠條狀況說之評價欠條狀況說著眼于欠條對金錢債權證明力的大小來論及侵害欠條行為的屬性,并且該見解為我國司法機關所廣泛接受。但是,以此將部分欠條與其所記載的金錢債權等同視之,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大體而言,欠條狀況說具有下列弊端。第一,違背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犯罪是主客觀相統一的產物,故在犯罪成立與否的判斷上必須將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危害行為統一起來綜合考量,作為犯罪種類之一的財產罪也無法置身于度外。在通過作用于欠條以獲取財產性利益的場合,行為人具有同種主觀罪過實施同種行為,卻因欠條自身的狀況而導致犯罪成否的認定出現差異,顯屬不當。以竊取欠條為例,都具有盜竊的故意,都意圖通過欠條來獲取財產性利益,只因有的欠條是金錢債權的惟一證明材料便成立盜竊罪,有的欠條不是金錢債權的惟一證明就不構成盜竊罪,此種解釋結論著實令人費解。在犯罪成否的判斷上,只要其具有相同的犯罪構成,即理應得出相同的判定結論,切不可無端地以某種外在因素作為犯罪成否的重要判斷因素。第二,欠條作為金錢債權證據的“惟一性”具有偶然性竊取、騙取或搶奪他人欠條的,何種場合的欠條是金錢債權的惟一證據,何種場合還存在欠條之外的其他證據,存在極大的偶然性。例如部分金錢借貸的債務人僅僅向債權人出具了欠條,而部分場合的金錢借貸則存在欠條、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多種證據。退而言之,即便同樣存在多種證據,倘若其他相關證據缺失,債務人所出具的欠條也成為金錢債權的惟一證據。可見行為人在竊取、騙取或搶劫欠條的場合,何種欠條對金錢具有惟一絕對的證明力具有極大的偶然性,難以或無法為行為人所知曉。倘若以欠條對金錢債權的證明力作為判定財產犯罪成否的標準,則會導致同種危害行為遭受不同的法律評價,違背犯罪判斷的客觀性。故以此種極具偶然性的因素作為財產罪成否的標準,顯然不合理。第三,欠條具體狀況說誤讀了犯罪成立的標準欠條具體狀況說之所以主張欠條為金錢債權惟一證據的場合判定侵害欠條的行為構成財產罪,在于缺失該種欠條即意味著金錢債權喪失了行使依據,債權人無法獲取與該金錢債權相當的財產性利益。然而,竊取、騙取欠條等行為即對金錢債權造成了不能實現的客觀危險,足以成立盜竊罪。至于債權人喪失了與該金錢債權相當的財產性利益抑或行為人獲取了該種財產性利益,則是構成財產罪既未遂的重要要素。
債務人限制說介評
(一)債務人限制說與上述欠條狀況說的立場相對,債務人限制說則認為,應依據行為人與金錢債權的關聯而非欠條的狀況來判定欠條與其所記載的金錢債權之間的關系。債務人限制說主張,欠條所記載的金錢借貸關系僅僅限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只有債務人通過作用于欠條以妨害金錢債權行使的場合方能構成財產罪。與此無關的第三人盜取、騙取甚或搶劫欠條,都無法獲取金錢債權這種財產性利益,故不可能成立財產罪。債務人限制說的理由主要在于,論定作為金錢債權憑證的欠條與其所記載的金錢債權之間具有何種關系必須以民法上債權的相關理論為基礎來展開。與物權所具有的絕對性不同,債權具有相對性的特征。所謂相對性,即是指債權所具有的權利義務僅僅限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人僅得向債務人行使權利,債務人也僅需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基于此,債權被冠之以“對人權”,以區別于物權這種“對世權”。正因為債權債務關系僅僅局限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務人通過作用于欠條以妨害債權行使或使債權的行使在事實上變得不可能時,使自身的債務履行得以免除從而間接獲取了財產性利益,故具有構成財產罪的可能性。“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欠條代表了債權債務這一財產性利益,任何一方對欠條的侵犯都應被視為對財產性利益的侵犯,可構成相應的財產犯罪?!保?]134反之,“無關的第三人取得欠條并無任何意義,盡管此時也可能造成債權人的損失,但是不能把此種情況下的欠條視為財產性利益或財物”[6]134。不僅如此,作為財產罪對象的財產性利益的內容必須是財產權本身,即行為人必須通過犯罪行為取得他人的財產權或者至少使他人喪失財產權時,才可能成立財產罪[6]134。獲取欠條的第三人無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既不可能獲得積極利益的增加,也不能獲得消極利益的減少”[7],所以其單純作用于欠條的行為不構成財產罪。即便第三人可以通過將欠條低價賣給債務人等行為獲取事實上的經濟利益,但該種經濟利益并非是欠條所代表的金錢債權,因而難以被作為盜取、騙取欠條等侵害欠條的行為所包含。2005年1月5日,個體戶李某從他人手中購買一批貨物,欠下15萬元貨款,當時就出具了欠條,寫明兩個月內付清。同年2月28日,李某突然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說要和他做一筆兩全其美的“生意”。原來對方是個小偷,剛偷盜得手,所盜之物并不值錢(也達不到應受刑罰處罰的數額),只是其中有張大額的欠條。小偷抱著試探的心態,按欠條上李某留下的電話打了過來,稱只要李某愿意按欠條中的錢款數額付給20%即3萬元,他就可以將欠條交給李某。李某想到,如果拿到欠條,債權人便沒有證據向其索債,自然就可以賴掉債務,這筆“生意”就賺大了。于是,他欣然同意了小偷提出的條件,當日下午與小偷“成交”,幾天后東窗事發。對于本案,即有論者認為,債權是對人權而非對世權,僅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直接法律效力。因此,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欠條代表了債權債務這一財產性利益,任何一方對欠條的侵犯都應被視為對財產性利益的侵犯,可構成財產犯罪。但對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言,欠條不能被視為財產性利益的表現形式,而其本身又不是財物,因此,對其的侵犯不能構成財產犯罪[8]。(二)債務人限制說之評價債務人限制說認為盜取、騙取或搶劫欠條的,只有債務人才能獲取與金錢債權相關的金錢債權。故在以欠條為侵害對象的場合,只有債務人才能構成財產罪。但是,該見解存在下列疑問。第一,第三人通過作用于欠條能夠獲取財產性利益債務人說限制說之所以將財產罪的成立范疇僅僅限于債務人而為之的場合,在于其認為第三人無法通過作用于欠條以獲取財產性利益。但是現實與其恰恰相反,第三人不僅可得通過作用于欠條以破壞債權人的權利行使,而且能夠以此獲取財產性利益。例如小偷竊取他人欠條后,債權人的債權行使即在事實上變得困難或不可能。與此同時,小偷也可通過將欠條低價出售給債務人以獲取相應的財產性利益。故以債權的相對性為由無法推知只有債務人作用于欠條的場合方能成立財產罪。事實上,第三人通過作用于欠條也能獲取財產性利益。既然如此,第三人盜取、騙取或搶劫欠條的行為就具有成立財產犯罪的可能性。質言之,第三人既有客觀行為,又有主觀的罪過,并且通過實施危害行為能夠獲得財產性利益,沒有理由將其排除在犯罪成立的范圍之外。第二,債務人限制說的差別化對待欠缺科學的解釋理由依據債務人限制說,第三者竊走欠條的不成立盜竊罪,而債務人盜取欠條的則構成盜竊罪,導致針對同一對象所實施的同種行為在犯罪屬性的認定上存在差異性評價。倘若如此,則必須提供合理的解釋理由。然而,債務人限制說以債權相對性原理作為其解釋依據無疑欠缺說服力。所謂債權的相對性是指“債權為債權者與債務者之間的關系,和其他的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9]。但是由此無法推知只有債務人方可侵害債權的行使。民法通說即認為,第三人對債權也“負有不得侵犯之義務,當債權遭受不法侵害時,亦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主張損害賠償”[10]55。事實上,無論債務人還是第三人,都可得通過作用于欠條以獲取與金錢債權相關的財產性利益。故債務人限制說以債權相對性作為解釋理由,顯屬不當。
欠條屬性的規范分析
(一)欠條侵害的刑法屬性如前所述,欠條自身不具有值得刑法保護的價值和利益。與之相反,行為人盜竊、騙取、搶劫欠條的場合是否構成財產罪,取決于欠條所記載的金錢債權是否遭受侵害,故只有欠條所記載的金錢債權才是刑法所關注的中心。概而言之,盜取、騙取欠條等行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具有侵害金錢債權的現實危險欠條是金錢債權的證明,也是債權人行使金錢債權的重要憑證,故欠條對金錢債權的有效性尤其是債權行使具有重要意義。欠條的缺失往往意味著喪失了債權行使的依據,債權人無法有效行使債權。即便有其他證據材料可得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在社會通念中,欠條即是金錢債權債務關系最直接、最主要的代表。何況在絕大多數場合,欠條僅僅是金錢借貸的惟一證明,喪失了欠條,往往意味著喪失了債權。故以欠條為侵害對象的,具有侵害金錢債權的現實危險,足以成立財產罪?;蛟S有見解認為,債權存在的證明材料并不等同于金錢債權,只有以侵害債權憑證的方式對債權造成實際損害的,才能認定成立財產罪。債權憑證僅僅是債權存在的證明材料而已,竊取、騙取欠條等行為確實會導致金錢債權難以或無法行使,具有侵害金錢債權的危險。不過,僅有侵害危險尚不足成立財產罪,必須造成金錢債權現實侵害的場合才能認定構成財產罪。但是,既然存在侵害他人財產的主觀罪過和客觀行為,且對他人的金錢債權造成了現實危險,就不能否定財產罪成立的可能性。金錢債權是否在實際上遭受侵害,則是犯罪既未遂判定之際所需參考的因素。質言之,欠條既是債權存在的證明,也是債權行使的依據,故欠條對于債權行使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以欠條為侵害對象的,具有侵害財產的危險性,足以成立財產罪。當然,司法實踐中竊取欠條的行為與竊取普通財物的行為在犯罪認定和處罰上會存在差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盜竊罪于1997年11月4日出臺的司法解釋指出,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才定罪處罰,情節嚴重就包括數額巨大。鑒于欠條自身的屬性,只有以數額巨大的欠條為犯罪對象,或者獲取相應的財產性利益,抑或事實上造成債權人財產損失的,才能處罰。第二,對金錢債權的侵害具有間接性與物權對財物所具有的控制支配關系不同,債權系以請求特定債務人給付為內容,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間之權利義務關系[11]29。細言之,物權系“對物的直接支配權。物權人得僅憑自己的意思,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行為的介入而對標的物實施占有、利用或處分?!瓊鶛嗟男ЯΡ憩F為對債務人的請求(請求權),其請求權不能直接及于債的給付之標的物?!保?0]53與此相適應,對物權之侵害與債權之侵害在行為構造上也存在差異。質言之,對物權之侵害具有直接性特征,譬如將某人所持之照相機竊走的,其竊取行為即是破壞他人對該相機之占有以建立自己之占有。與此相對,“債權僅系對人之請求權,其實現依賴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在債務人依債的規定為給付前,債權人既不能實現其權利所包含的利益,也不能對給付之標的物或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有任何支配管領,亦即債權人依據債權所享有的利益具有一種‘期待性’而非現實性。因此,當言及‘設定于某物之上的債權時’,實際上只是表達了債權與一定財產的關聯。債權不可能直接設定于物(即便是特定物),即債權與作為移轉對象的財產(特定物或者種類物、現存之物或者將來之物)之間的關系,必須通過債務人的行為(即‘給付’)而加以連接”[10]54。故民法上一般認為,“第三人行為對于債權是否構成侵害,其行為本身往往不能說明問題,而必須具備其他條件。此點與只要侵害物權即屬違法有所不同?!保?1]28由此而觀之,盜取欠條等行為對金錢債權之侵害具有間接性特征。所謂間接性,即是意指其對金錢債權之侵害實質并非在于直接獲取對某種財物的占有抑或直接獲取對某種財產性利益的控制支配關系,而是使債權人無法(有效)行使債權。也即,通過對債權人權利行使的破壞,以間接獲得財產性利益。故盜取、騙取或搶劫欠條的,即便行為人能夠通過該侵害行為獲取某種財產性利益,也無法改變其間接性的性質。第三,對欠條的侵害并不等同于金錢債權所實際遭受的損害通過作用于欠條以非法獲取財產性利益,其實質是使債權人喪失債權的行使依據而間接獲取與金錢債權相關的財產性利益。但是,不能將債權侵害的危險性與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害混為一談。在欠條是金錢債權惟一證明的場合,即便小偷將該欠條竊走,倘若債務人依然認可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亦或愿意償還債務,金錢債權并沒有遭受實然的損害。盜取、騙取或搶劫欠條之后所實施的其他相關行為,只能作為判定犯罪形態的重要依據。概而言之,既然作用于欠條的場合具有侵害金錢債權的危險性,即足以成立財產罪。行為人是否獲取了與金錢債權相關的財產性利益,則是財產罪既未遂的判斷標準。(二)欠條侵害的具體展開以上述解釋方法為依據,即可對相關的事案作出合理的解析。前述小偷將所竊得的欠條低價賣給債務人的事件,在小偷和李某行為屬性的認定上即存在多種解釋結論。有人說,小偷構成盜竊罪的未遂,與債務人李某共同構成詐騙罪的預備犯;有人講,小偷與李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共犯;有人言,小偷與李某的行為都不能認定為犯罪[8]。依據犯罪構成的基本原理,成立某種特定的犯罪必須要同時具備相應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危害行為。該案中,小偷以盜竊的故意竊取欠條,而后將欠條低價賣給債務人,自始并無毀壞財物的主觀故意。判定小偷將欠條“低價轉讓給債務人的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的見解無疑不合理。與此同時,李某收購欠條的主觀意圖是免除債務的履行而非毀壞他人財物,也不存在毀壞他人財物的主觀罪過。故認定小偷與李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共犯顯屬不當。主張李某與小偷構成的詐騙罪預備犯的主要理由在于,李某是為賴賬而收買欠條的。實施欺騙行為使債權人免除自己的債務的,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李某還沒有向被害人實施欺騙行為,只是為后來的欺騙行為創造了條件,而且李某具有賴賬的(詐騙)的故意,所以,可認定李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預備犯。由于小偷也將欠條賣給李某可能使李某賴賬,而且將欠條提供給李某,因此,就詐騙罪的預備而言,小偷與李某構成共犯[8]。但是,該種見解值得商榷。依據民法基本原理,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欠條后,債權人即應保管欠條并在行使債權時向債權人出示,否則應承擔債權不能實現的后果。與此相對,債務人僅負有到期履行債務的義務。不僅如此,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不僅可以對債權及欠條的內容提出異議,甚至可得否認債權及欠條自身的真實性。即便債務人具有賴賬的意圖,并且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否認金錢債權的存在,也無須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畢竟,提供真實有效的債權行使依據是債權人義務。既然此種為賴賬而否認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為民法所“寬容”,則不能判定該種行為構成刑法上的詐騙行為。“在刑法分則的解釋中,在判斷處罰某種行為這種解釋論的妥當性之際,必須將該種事例與其他類似的事例作比較,考慮二者之間的平衡”[12]?;诖朔N考量可知,債務人收購欠條后的賴賬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故為賴賬而收購欠條的行為不能被評價為詐騙罪的預備犯。小偷竊得他人欠條后,將欠條低價賣給債務人的。小偷竊取欠條的行為具有侵害他人金錢債權的危險,足以構成盜竊罪。將欠條賣給債務人李某的行為,屬于利用該欠條獲取與金錢債權相關的利益,構成盜竊罪的既遂。債務人李某明知小偷竊取欠條的事實而購買,為他人的盜竊行為加功,構成盜竊罪的共犯?;蛟S有人認為,小偷所竊欠條的金額是15萬元,而小偷將其賣給李某所獲得的錢款是3萬元,倘若認定構成盜竊罪的既遂,應以何種數額作為盜竊罪犯罪既遂的數額?筆者認為,應以3萬元而非15萬元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數額。小偷竊取欠條意在獲取與金錢債權相關的財產性利益,故只有實際取得相應錢款的才能判定其行為構成既遂。小偷竊得15萬元的欠條,只是意味著其具有獲取15萬以下的可能性。竊得欠條后以3萬元將其賣給債務人的,與小偷意圖竊取15萬元的財產但實際僅竊得3萬元的財產具有同種屬性。退而言之,倘若小偷竊取欠條后沒有將其售賣,導致債權人因不能出具欠條而無法行使債權,小偷的行為也只能構成盜竊未遂而非既遂。從盜竊罪等奪取罪的本質出發,行為人必須現實取得財產才能構成既遂。即便受害人喪失了財物,只要財物沒有處于行為人的控制支配之下,便不能認定其行為構成既遂。
時期腐敗類型轉變研究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