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2 0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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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勞動權益材料范文
堅持以人為本,公司自成立至今。高度重視女職工工作,將維護她合法權益作為公司發展的重要內容,營造出了關心支持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和諧氛圍,對公司健康有序發展起到積極的助推作用。
企業女職工作為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三個文明建設中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切實做好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維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市服飾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服裝研發設計、生產銷售為一體,具有獨特的軍隊+學校+家庭+球隊”企業文化及優質做工品質的服裝企業,因為行業的特殊性,女職工人數占全公司人數的80%以上,且大部分女職工均在不同的崗位上承擔著相對獨立的工作,多年來,公司一直把實現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與保障女職工長遠發展相統一,重點強化女工組織建設、女工素質建設,全面落實勞動保護舉措,切實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組織健全保權益
必先利其器”為達到現階段對全面實現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目標的要求,工欲善其事。公司充分發揮女工組織作用,結合具體工作實際,積極探索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工作途徑和方法,對女職工維權工作奠定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發揮組織職能作用。公司為工會配備了一名專職的女工干部,
一、健全女工組織。女工工會代表全公司女工行使參與公司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法定職能,并全方位開展民主監督,認真落實女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把發揮參與職能作用作為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途徑進行落實。
“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分析
[摘要]勞動關系認定困難、維權困難、社會保險缺位是當前“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面臨的主要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平臺經濟下我國現行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存在先天性缺陷。此外,還受到“社保關系與勞動關系捆綁過緊”、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等因素的影響。應對“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困境,對現行勞動關系認定標準予以矯正是根本之策。但由于平臺經濟發展遠未定型,現在立法為時過早,通過加強法律適用和制定靈活性政策的方式更具有現實可行性。
[關鍵詞]平臺經濟;網約工;勞動權益;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社會保險;工會
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推動下,互利網平臺充當了虛擬交易場所的角色?!盎ヂ摼W+傳統行業”的用工模式應運而生并迅猛發展。無論是剛剛興起的“代收垃圾網約工”,還是出現較早的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私人廚師,“網約工”這一新業態工種已經成為服務行業的“中堅力量”。但與此同時,“網約工”自身權益的保障處于“灰色地帶”。例如,平臺與平臺經濟從業者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成為了近年來司法認定的難點;許多“網約工”在面臨居高不下的職業風險的同時卻無工傷保險予以救濟?;诖耍P者對平臺經濟下“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問題進行研究,以求在新業態經濟的發展和“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間尋求一條平衡之路。
一、“網約工”工作模式及勞動權益保護困境
(一)“網約工”工作模式。在平臺經濟背景下,互聯網平臺充當了虛擬交易場所的角色,“網約工”和消費者通過平臺進行連接。普通人只需在平臺上進行簡單的注冊程序即可獲得接單資格。顧客接受服務后,通過平臺向服務提供者支付報酬。在整個過程中,平臺只從中抽取相應的信息服務費作為報酬。平臺經濟用工模式的最大特點是靈活、自由、彈性?!熬W約工”自備工具工作,可供職于多家平臺,無須坐班,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有幾乎完全自主的選擇權。當然,其也保留了某些傳統用工方式的特征,如需要穿戴著代表平臺的工作服、工牌,接受平臺的勞動培訓,消費者給出差評后平臺會給予懲罰等。(二)“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困境。“網約工”的出現順應了總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反映了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社會變革的推動,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增設了難題。平臺經濟與傳統經濟在用工模式上的差異使得“網約工”群體在法律上的定位變得模糊,帶來了勞動權益保護上的困境。1.勞動關系認定困境。勞動關系認定是勞動法的核心。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則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受勞動法保護;反之成立民法上的合同關系。平臺經濟下,平臺企業一般不與“網約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企業出于減少敗訴風險、規避法律責任等考慮會選擇與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簽訂居間合同、合作協議等民事合同。但是雙方成立何種法律關系不單以當事人的合意為準,而應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進行具體判斷。即不管當事人簽訂合同與否或者簽訂了何種性質的合同,法院最終認定指向了勞動關系,仍應當受勞動法律調整。在認定平臺企業與“網約工”的法律關系時,應遵循以上原則。但由于平臺經濟用工方式靈活、彈性,區別于傳統工種,在具體認定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問題:第一,傳統的“勞動關系從屬性標準”在新業態經濟下表現出了強烈的不契合性。受此影響,司法實務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出于對不同社會利益的考量,不同法官可能會對相同案情的案件作出完全相反的判決。第二,在單純以“確認勞動關系”為訴訟請求的案件中,法官通常判決不構成勞動關系。當訴訟請求中包含“侵權損害賠償”時,法院往往判決勞動關系成立。顯然,“網約工”與企業懸殊的經濟實力是法官對其傾斜保護的原因。2.社會保險缺位。在1999年舉行的第87界國際勞動大會上,朱安•索馬維亞提出了“體面勞動”的號召,同時將“加強社會保護”作為國際勞動組織的四大戰略目標之一。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護”應有之義,理應得到重視。但平臺經濟下,“網約工”面臨著幾乎“零社會保險”的尷尬境地。在我國,企業的強制參保義務與勞動關系相掛鉤[1]。即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企業沒有義務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熬W約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行參加社保又受到諸多限制。如一般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且需自己繳納全部費用;只能參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無法參加最重要的工傷保險。對于流動性極強的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而言,沒有工傷險的救濟意味著所有損失都得自己承擔。也有一些企業會為本平臺從業人員購買商業意外事故保險,但這一險種只針對人身,購買保險的費用最后往往會轉嫁到勞動者身上?!熬W約”行業的興起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更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無論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網約工”群體都應當得到社會保險的救濟。3.工會維權困境。維權渠道的暢通是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重要一環。在我國目前的維權體系下,訴訟方式成本高、耗時長,絕大多數勞動者并不會將其作為首選。“政府作為宏觀調控者直接介入處理,一是沒有回旋余地,二是無從下手”[2]。工會無疑是最柔和、最便捷高效的維權方式,其特有的集體談判制度、法律援助功能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平臺經濟下,“網約工”在利用工會維權時面臨著困難。根據我國現行工會制度,企業工會用于保障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權益。由于絕大多數平臺企業并不認可其與“網約工”間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平臺經濟從業人員幾乎不會被納入到企業工會的保護范圍。行業工會在維護“網約工”權益時也存在著先天性不足。正如筆者前面所述,平臺經濟用工方式趨于靈活化、彈性化。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自由,工作分布分散,勞動者的組織化程度降低。因此,在與公司發生沖突時,分散于各地的從業人員很難快速有效地組織起來,形成和平臺談判的對等力量,更多時候只能靠“單打獨斗”,維權效果甚微。
二、對“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困境的反思
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分析
【摘要】互聯網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在其平臺下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勞動者群體(又稱網約工)不斷壯大。本文試圖通過對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的現狀分析,提出建設性對策,希望能對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關鍵詞】網約工;勞動權益;法律規制
一、網約工概述
(一)網約工概念。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用工形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同時面臨著更新的機遇和挑戰。所謂網約工,就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獲得工作機會為消費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人員統稱。(二)網約工的特點。根據我們對網絡平臺公司的相關網約工生存現狀調查,發現網約工和傳統的用工形式相比有如下特點:1.就業的開放性。最明顯的特點是就業的開放性,比如加入和退出都比較靈活,在檢查準入條件時,網絡平臺一般只檢查網約工的年齡、技能與服務等方面是否達標,幾乎很少做其他方面的審查。退出靈活主要表現為不需要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關于解除合同的相關限制,甚至不需要獲得互聯網平臺的同意。2.就業的自主性、獨立性。網約工的就業自主性也很強,網約工可以自主決定工作時間長短、服務次數、是否接受平臺指派等;獨立性體現為,網約工和互聯網平臺的從屬性不明顯,網約工可以選擇為一平臺服務,也可以同時為多個平臺服務。3.與網約平臺間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在我國現階段,網約工有全職和兼職之分;也有長期和臨時之分;有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有只訂立合作協議或勞務合同的,因此導致法律關系復雜,網約工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二、從相關案例來看我國的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的現狀
(一)案情簡述。近幾年網約工和平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較多,比較典型的是上海某信息公司經營的互聯網私廚平臺APP上線,本是廚師出身的鄧某和孫某入駐了該平臺,并通過網上“接單”的方式為他人提供私人廚師服務。孫某稱,他們的月工資是5000元,工作時間早上10時至晚上6時,與公司只簽定了合作協議,公司未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加班費和年假只字未提。后又在沒有任何緣由的情況下違法解除了與他們之間的協作關系。孫某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程序,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該公司向孫先生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二)案情分析。本案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主要出發點,雙方雖訂立的是合作協議,但是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應透過問題看本質,《勞動法》中關于勞動關系的特征有所解釋,如主體要合法、有固定的工資、被告為原告提供專業技能培訓和工作平臺,本案中雙方的合作模式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法律特征,法院判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是毋庸置疑的。
我國女工勞動權益保障現狀研究
勞動權益是關系到婦女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近年來婦女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較為嚴重。據全國總工會今天披露的一份調研報告稱,國有企業女職工下崗且再就業困難,女職工勞動保護水平下降,非公有偉!企業女職工政治,經濟。人身權不!受工!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落實難等問題突出。據悉,這是全總女職工部去年深入各省市及部分產業工會得出的結論。具體情況有: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中存在著性別和年齡歧視。如用男不用女,用?。挲g)不用大,招工時用青春期,而簽訂勞動合同時避開孕期、產期、哺乳期等。一些非公有制企業用工制度不規范,不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履約率低。有的企業雖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女職工特殊保護及社會保險內容。女職工勞動衛生、職業安全及健康保健問題突出。在橡膠、制鞋、化工、陶瓷、鑄造、玩具等行業,女職工長期在有毒有害作業的環境中工作,塵、毒、噪音嚴重超標。一些勞動密集和規模較小的企業設備陳舊、工藝落后,作業環境差、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近年來,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災等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殘的事件時有發生。
女職工婦科病定期檢查落實困難。部分公有制企業因經濟困難,不能定期進行婦科病檢查,甚至取消了檢查。非公有制企業大多數不給女職工進行婦科病檢查。
在非公和國有企業中,都存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護得不到落實的現象。有的女職工經期仍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部分企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仍上夜班。非公有制企業大多不承擔女職工孕期保護,招工避開女工生育年齡段,或生育前即終止勞動合同。有的企業則在合同上規定女職工在聘用期間不得懷孕生育。
在產假待遇上,一些國有企業因效益不好未參加生育保險,也無力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落實生育待遇。而大多數非公有制企業不參加生育保險,也不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工資無保障,生育費用得不到報銷。
女職工休息休假權利得不到保護,加班加點超工時現象在非公有制企業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以服裝、鞋業、餐飲等服務業最為突出。據調查,有的女職工人均周勞動時間為76小時,甚至長達90小時。更嚴重的是,因企業實行計件工資,一部分處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也需加班加點。
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保障思考
摘要:隨著共享經濟時代的來臨,依賴網絡平臺的新型用工模式應運而生。該模式帶動了一大批就業者,創造出了巨大的社會財富,但也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網絡用工平臺通過不與網約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來降低用工成本。同時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也得不到應有的障,維權也較為困難。本文將重點探討共享經濟模式下的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障,并分別向國家、用人單位、工會提出建議,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另外,打鐵還需自身硬,勞動者自身也應提高勞動權益自我護意識。
關鍵詞:網約車司機;勞動關系;勞動權益障
2019年3月1日,國家信息中心《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9)》[1],報告表明,2018年我國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7.6億人,參與提供服務者人數約7500萬人,同比增長7.1%。由此可見,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共享經濟的大潮,預計2020年網約工人數將逾1億,成為勞動者中一支不容小覷的生力軍。一方面,網約工的出現,開辟了靈活就業的新局面,合理利用了市場閑置勞動力。另一方面,與網約工相關的法律盲點也漸漸暴露出來。這其中,如何障網約工合法勞動權益已成為重點問題。筆者認為,如果網約工的權益再不得到關注,很有可能會引發網約工群體性權益事件,進而危害社會的穩定。在新業態背景下,筆者調查發現,浙江省人力和社會障部門特別重視網約工勞動權益障問題,并且在2018年有針對性的開展了相應的調查研究。研究發現,大部分網約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險,得不到應有的社會障福利。而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險和福利的權利。為解決共享經濟模式下網約工勞動權益護問題,浙江省人力和社會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出臺新業態勞動用工管理政策。在浙江省人力和社會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之際,筆者就以滴滴平臺網約車司機為例探討共享經濟模式下的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障問題。
一、滴滴平臺與司機形成的用工關系認定
為更好的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的融合發展,規范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等7部局制定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2]。該《暫行辦法》中第十八條內容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薄稌盒修k法》說明了網約車平臺與司機之間能夠形成勞動法律關系。而現實中大多數情況,滴滴平臺并未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在勞動者注冊成為司機時,與之簽訂《??旌廊A車服務協議》。但筆者主張應認定雙方為勞動法律關系。其原因包括:首先,網約車司機和滴滴平臺所屬的公司都屬于勞動法范圍的勞動關系主體。其次,司機和網約車平臺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平臺定期會對司機進行服務考核,若司機違反任意的考核事項,平臺有權要求解除合作。最后,司機的駕駛工作是滴滴平臺的業務組成部分。司機每完成一筆訂單,滴滴平均抽成19%。這三點原因分別滿足《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中事實勞動關系成立[3]的判定因素。由此可見,滴滴平臺與網約車司機之間已形成勞動關系。另外,我國大多學者(如尚露瑤、劉君、程晨和王娟等)在各自的研究中也表明應當將滴滴平臺與司機在勞動過程中的關系認定為勞動關系。但滴滴平臺相關的用人單位卻認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4]與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司機僅存在掛靠合作關系,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社會險法》等法律法規。
二、滴滴司機勞動權益障的困境
維護婦女勞動權益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10年來,男女平等就業和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障得到了進一步的維護。中國城鄉婦女就業人數從1990年的2.91億增加到2003年3.37億。目前城鎮單位女性從業人員為4156萬人,占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的38%。但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全國婦聯2002年5月《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調查報告中,認為城鎮婦女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在所有問題中最為嚴重,主要表現在就業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勞動保護規定不落實。我認為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是:
(一)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依然影響著女性就業?!澳兄魍猓鲀取币殉蔀橹袊彝サ墓潭J?,束縛著婦女的解放。然而社會的進步已經促使婦女從家庭進入社會,特別是在當前改革開放的年代里,愈來愈多的女性參與社會活動。即便如此,她們中的大多數毅然承擔著社會和家庭的雙重角色,承擔著人類再生產的光榮使命。這使職業女性,尤其是已婚的職業女性,在精力、時間,感情、體力等方面必然比男性要承擔更多的負擔,為此付出更多的代價。這種性別的沖突,使女性在參與社會活動及勞動就業方面客觀上就有所限制,在男女公平競爭的天平上,女性就略低一籌。更何況社會上歧視婦女的現象并未完全消除,表現在招工、招生、畢業分配、住房分配、下崗就業等方面。
(二)在社會主義經濟轉型時期,男女兩性的差異是導致婦女實現勞動就業的障礙。
1.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因素的增加和擴展,社會分工加劇,性別職業被強化了。在衛生、社會福利、金融保險,廣播電視這些被認為更適合女性生理條件的行業,這幾年就業人數呈上升趨勢,而這些被女性看好的行業,男性同樣可以參與;相反地,如高空、井下、高溫等工作,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點卻無法參與。尤其是下崗女工,她們所從事的職業主要集中在餐飲服務、營業員、營銷員、勤務工、家政服務等;對要求高的管理類、技術類的崗位很少涉足。同時由于受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即使是適合女性的就業崗位,用人單位還要選擇那些文化程度較高、年紀輕、長相好的婦女。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業的公平競爭與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中突加劇,也給婦女就業造成了一定困難。女性的生理機能決定了她們在一生中必然要經過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時期。在市場經濟日益完善的形勢下,私營企業、個體經濟、三資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這些企業又是近幾年來吸納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尤其是這些企業大部分為勞動密集型,有的工種技術含量不高,很適合婦女勞動。但由于這些企業多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考慮自身經濟利益比較多。在吸收婦女勞動力時,企業主考慮女性懷孕、生產、撫養后代等特殊時期,會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為降低成本,增加利益,因此他們往往“寧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三)女性總體素質偏低,特別是下崗女工更為突出。她們大都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偏低,沒有受過專門的培訓。女性文化素質偏低,已成為女性就業競爭的一個弱勢,也是影響女性就業的關鍵因素。從總體上看,目前婦女就業的壓力仍然很大,就以北京市為例:全市單位招用人員中,女性只占總需求量的27.3%。北京市某負責人說:“這既有用人單位性別選擇傾向,也有婦女自身就業能力問題?!?/p>
婦女勞動權益問題調查與分析
為深入了解我縣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勞動權益現實狀況,近期,先后走訪了人勞社保局、總工會、計生局、多個行業的企業負責人,與流動人口中的婦女進行面對面訪談、座談,并聽取了當地相關部門有關方面的情況介紹,對流動人口中婦女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
一、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基本情況
我縣的流動人口是按縣界流動來統計(不包括鄉鎮間的流動),全縣共有流動人口45000多人,流動婦女16282人,其中進入我縣的年齡在18-50歲之間的流動婦女7400多人,占進入我縣流動人口中婦女總數的90%以上,她們大都在我縣的民營企業工作,占60%以上,在服務業和其它產業的占35%左右。她們的基本情況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文化程度低、年齡小。流動人口中婦女大多數為年輕人,文化水平較低,她們從其他省份和偏遠農村來到縉云縣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工作,思想觀念、生存標準、生活習慣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影響,她們渴望有機會再繼續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層次和工作技能,以獲得較高的工資待遇,在城鎮買房立足,同城里人融為一體,這一點在40歲以下的年輕人中表現的尤為明顯,幾乎占到了87%以上。
二是工資收入不高。流動人口中婦女多數從事生產工人、餐飲、服務等工作,主要在缺少勞動技能的低層次工作,經濟收入偏低。她們中從事服務行業的月收入一般在1200—1600元左右,生產工人及一般管理者則在1800元到2500元之間,少數做技術人員、企業中層管理者的婦女月收入達到了3000元甚至以上,而這部分婦女僅占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少數,幾乎98%以上的流動人口婦女提到了收入低的問題。
三是精神生活貧乏。流動人口中婦女由于來縉時間較短,以及工作、生活范圍較小等因素,她們的社會交際圈狹窄,精神文化生活單調。日常交往的多數是同單位的打工姐妹,使得她們獲取社會信息的渠道狹窄,制約和影響她們自身的發展,阻礙她們融入周邊環境,使她們感覺自己是外來人。加上較低的工資收入,生活處于貧困化的邊緣,很少有時間和精力參加文化娛樂活動,精神生活相對貧乏。
體制外人員勞動權益保障論文
摘要:“體制外人員”是我國當前就業的主力軍,但也屬就業弱勢群體,在勞動權益方面受到多種侵害,嚴峻的就業形勢、淡薄的法律觀念、嚴重的地方保護、落后的執法體制是造成侵權現象的主客觀原因。必須改善立法狀況,健全勞動權益保障法律體系;改進執法手段,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強化工會職能,構建內部制約機制;改進單位和領導干部考核辦法,增加法律考核內容;從立法、執法、體制、機制等方面采取改革措施,保護“體制外人員”的勞動權益。
關鍵詞:體制外人員;勞動權益;保障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龐大的“體制外人員”逐漸成為我國城市就業主力軍。這些在城市工作而又不占人員編制的招聘人員,相對“單位人”而言,又稱“體制外人員”、“非在編人員”、“招聘人員”、“臨時人員”、“非在冊人員”、“社會人”?!绑w制外人員”的出現是勞動人事改革的必然現象,但是由于配套改革措施存在一些問題,這一群體的勞動權益還沒有受到應有的保護,因此必須從立法、執法、體制、機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體制外人員”的勞動權益。
一、改善立法狀況,健全勞動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勞動法》是一部涉及面比較廣泛的法律,但是可操作性比較差,缺乏剛性的處罰規定。在我國所有法律法規中有關時效問題,最低時效也是1年,《勞動法》將勞動爭議的申訴時間由國務院原先頒布的《勞動爭議處理規定》中的6個月改為60天,時間大大縮短,不利于勞動者維權。
實際生活中,勞動者一般都很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即使對用人單位在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上有意見,也不是直接尋求仲裁和訴訟,而是通過行政途徑或內部反映的方式尋求保護,以求不和用人單位發生激烈沖突。但是,通過行政途徑或內部反映的方式尋求保護,效率較低。60日之內問題如不能解決,勞動者就喪失了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梢?,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縮短對勞動者的自我救濟進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同時,《勞動法》中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后起訴,對勞動仲裁部門沒裁決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此條款既同憲法相悖,也限制或變相剝奪了勞動者的訴訟權利。另外,勞動法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罰款太少,行政處罰形同虛設,沒有刑事處罰,使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太低,因而違法時肆無忌憚。
新業態從業者勞動權益保障思考
摘要:互聯網的發展帶來整個社會的勞動方式的轉變,新業態從業人數越來越多,而勞動法的修訂卻遠遠跟不上社會的發展和變遷。新業態從業者的就業具有靈活性、自主性、多樣性等突出特點,同時,也面臨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和權益保護的困難性。結合實踐中存在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難以認定從業人員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從業風險高以及相關部門監管不完善等困境,提出了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用工單位與從業人員的法律關系、加大社會保障機制的覆蓋面、完善政府部門的監管等法律意見,以期在當前互聯網經濟下新業態從業者的勞動權益能受到更好的保護。
關鍵詞:互聯網;新業態從業者;勞動法;權益保護
一、引言
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催生了淘寶、美團、餓了嗎等平臺類軟件的出現,這些平臺類軟件在豐富人們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也改變著傳統的勞動用工方式和就業方式,新業態從業者隨之產生,如外賣小哥、專車司機、網絡主播等。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新業態從業者的數量不斷增加,隨之而來的涉及他們合法權益的糾紛也呈逐年上升趨勢,運用法律對其進行保護已經迫在眉睫。2018年5月,累計接單1573次、累計繳納了3696元保障費的某網約車平臺代駕司機王燦在湖南發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隨后其家屬發現,該平臺此前承諾的最高120萬元的意外身故保險“縮水”成了1萬元。同年12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佛山滴滴司機被劫殺案作出判決,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李某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元,案件成功告破后被害人家屬表示,雖然犯罪人已經得到應有懲罰,但是滴滴作為平臺方也需要對此事承擔一定責任。目前,我國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服務的網約工人數約為7000萬;到2020年,這一數字預計將超過1億,其中全職人員約為2000萬人[1]。王燦等人的遭遇并不是孤例,由于所從事的工作特點,這些新業態從業者大多奔波在路上,遭遇意外傷害的可能性較高。如果意外發生,像王燦這樣的新業態從業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互聯網平臺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這都需要全社會進一步來思考。
二、新業態從業者的特點
(一)就業的靈活性與自主性。新業態從業者的組成多種多樣,人員流動頻繁,就業形式靈活多樣。他們中既有在校學生、在職人員兼職,也有人員做全職;他們的職業有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員等。其就業的靈活性與自主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人員選任和去留的靈活性。對于新業態從業者來說,如外賣員、快遞員等,并沒有較高的入職門檻,也無過多的教育背景要求,只要身體健康、有能力使用一些配送工具即可勝任這份工作。根據工作的需要,新業態從業者既可兼職,亦可全職,相對于傳統企業職工,他們的去留也更加容易,流動更加頻繁。第二,選擇的自主性。面對市場上各種有用工需求的企業,新業態從業者具有更多的選擇空間和自主權。他們可以選擇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對工作的時間和地點自由選擇,甚至還可以選擇在多個用工單位工作,具有較大的自主性。(二)工作的多樣性。面對客戶的多群性需求,新業態從業者能夠發揮其能動性積極應對,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和競爭的要求。他們在工作的方式、地點以及時間上有以下顯著特點:第一,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樣性。就拿外賣送餐員舉例,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需求,一些客戶追求高品質的服務,于是高端外賣送餐員就應運而生,他們不同于那些大街小巷常見的電動車外賣送餐員,而是大都駕駛著汽車配送餐食,這就為他們在滿足客戶需求的同時又增加了自身的競爭力。第二,工作時間、地點的多樣性。為了滿足客戶的多樣性需求,很多企業不再拘泥于傳統的打卡上班。一些互聯網企業,允許勞動者在家辦公,只要完成所規定的任務即可;另一些互聯網企業,通過平臺任務,由勞動者自主認領,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2]。多種多樣的工作時間和形式在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同時,也給新業態從業者的工作帶來了便利,他們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時間,從而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法律關系的復雜性與權益保護的困難性。新業態從業者就業的靈活性和工作的多樣性給自身和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他們與用工單位之間法律關系的不明確也使得自身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首先,新業態從業者的就業靈活性較高,他們中既有全職人員亦有兼職人員,既有長期從業者又有短期從業者,加之他們的工作方式及工作時間與傳統行業又有很大的區別,所以新業態從業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這對新業態從業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產生了不利影響。其次,新業態從業者就業門檻低,人員結構較為復雜,教育背景參差不齊,甚至不少新業態從業者連最基本的九年義務教育都未接受過,從而使得他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相對淡薄,與用工單位亂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其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難以認定,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也就無法有效地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新業態從業者的受教育水平不同,選擇的維權手段也不盡相同。有不少新業態從業者選擇了放棄維權,甚至還有極少數人選擇用違法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性。所以解決新業態從業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刻不容緩。
農民工法律保護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法律保護;合法權益
【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勞動力市場化調節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農民工"這個新型社會群體在城市建設及城鎮企業的發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他們的合法權益卻常常難以得到保障。這些問題的日趨嚴重逐漸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文章從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方面進行有益的探討。
眾所周知,農民工這個新型社會群體從20世紀90年代出現以來,在減少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城市建設及城鎮企業的發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他們在政治參與、社會保險、生活居住、業余文化和子女教育等諸多方面的合法權益卻常常難以得到保障,這些問題的日趨嚴重逐漸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理論界也為此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討。
一、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屢遭侵權的事實
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從根本的內容上來說在于農民工工資即勞動報酬的保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傳統管理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仍阻礙著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于歷史及制度形成的城鄉差別,農民與城鎮居民差距顯著。與這兩個群體相比,由農村進城務工的農民則形成了一個相對龐大的"中間階級"。
據農業部統計,2003年全年外出的務工農民已接近1億人次,廣東省2002年一份統計資料顯示,農民工對全省GDP增長貢獻率高達25%以上。隨著農民工人數的增加,近年來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還是日益突出,主要問題有:(1)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據國家有關部門的一項調查表明,72.5%的民工工資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1000億元左右;(2)生產條件差,勞動保護措施不力。多數用工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住宿條件擁擠、臟亂、不通風,根本達不到有關法律和規定的要求;(3)超時工作或加班得不到應有報酬,一些農民工因長時間超負荷勞動而致??;(4)社會保障程度低。一些企業對社會保障工作態度消極甚至有抵觸情緒,通常以員工流動性大、農民工不愿投保等為借口,少報、瞞報用工人數或工資總額,以達到少繳社會保險金目的。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全國農民工的參保率不足40%。此外,農民工在城市就業成本、子女在城市的入學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