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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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研究
一、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現存問題分析
(一)農村居民認識度不夠
由于農村受教學水平有限、教學設備不齊全、師資力量缺乏等因素的制約,使得農民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對接受教育的重要性也缺乏一定的認識,再加上小額信貸機構宣傳力度的不足、缺少政府的支持等,導致了他們對小額信貸保險的認知度非常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額信貸保險機構在農村的開展。
(二)缺乏政府支持
農村居民在經濟上面臨的主要困境就是用錢困難,而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等金融機構主要面臨的是金融風險,這兩方面問題的解決需要依靠政府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然而針對目前的情況來看,政府的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農民們償還貸款的風險很大,農村的小額信貸保險也缺少相關的優惠政策,促使小額信貸保險機構無法規避這樣的風險,進而導致農村開展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很低。
(三)信貸保險產品缺乏創新
農村健康保險
一、部分國家開展農村健康保險的概況
(一)韓國
20世紀80年代以前,韓國衛生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區,特別是首爾和釜山等大城市,農村也存在缺醫少藥的問題,加上農民收入水平低,難以承擔現代醫藥的高昂費用,因此,農民看病主要依靠針灸等傳統醫療手段。
韓國在1977年創立了第一個由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險計劃,隨后政府不斷擴大健康保險的覆蓋面。1986年,韓國政府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小組,負責起草擬定全民健康保險計劃。該小組建議農民應先于城市自營職業者進入全民健康保險計劃,并應制定特定政策減輕農民交納保費的負擔。
1989年,韓國實現了政府管理下的強制性全民健康保險,其中商業保險計劃覆蓋了全國90%的人口,政府只為購買不起商業保險的窮人(約占總人口的10%)提供免費健康保險,同時也為特定人群購買商業保險提供一定補貼。通過這種公私并舉的方式,韓國全民健康保險的實現并沒有對宏觀經濟的發展增加任何重大負擔,也沒有明顯損害特定行業的發展或給小型企業帶來顯著的負面影響。
韓國750萬農民于1988年被納入健康保險范圍內。在韓國每一個縣都成立了獨立的健康保險協會;作為農村健康保險計劃的運營主體。這些協會并不隸屬于任何政府機構,但是在管理中必須遵照國家所制定的相應準則。每個協會主要依靠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險基金維持運轉,籌資標準由各協會單獨制定,政府則提供一定補貼,以保證參保費用維持在農民可以負擔的水平。農民除了繳納保險費之外,在利用醫療服務時還須承擔一定比例的醫藥費。農民通過參加健康保險,可以享受到住院、門診、疾病預防等幾乎所有衛生服務。如到城市三級醫療機構就診,則必須通過所在地區初級保健醫生的轉診。此外,CT掃描等一些昂貴檢查一般都不在健康保險的報銷范圍之內。自1996年后,韓國全民健康保險計劃出現了嚴重赤字,衛生總支出一直高于總收入。雖然政府不斷加大支持力度,力圖彌補赤字,但很多衛生政策專家推斷,僅僅增加政府經費難以解決赤字問題,必須同時加大對衛生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力度。
農村保險服務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大力發展農村保險,整合人保營銷網絡資源,擴大農村營銷網絡覆蓋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現就推進農村保險服務網絡建設(以下簡稱農網建設)提出如下方案。
一、農網建設總體思路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要求,結合人保農村營銷網絡建設實際,確立農網建設的總體思路是:科學規劃、因地制宜;講究成本、突出效益;加快步伐、迅速啟動,力爭在2012年底使農村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二、農網機構人員配置
(一)全區共設立10個農村保險服務部,由所在鄉鎮提供1-2間辦公室作為營業場所。
(二)農村保險服務部設主任1人,人員編制為2-3人,由鄉鎮為人保公司推薦人選,并經雙方面試通過。人保公司負責提供外出學習的機會,對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中外農村醫療保險對比
一、德國、法國、韓國、泰國4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介紹
(一)德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法律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頒布法律、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早在1883、1884和1889年德國就分別頒布了《疾病保險法》、《勞工傷害保險法》、《傷殘與老年保險法》3項立法。這些法律對德國以及其他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1972年德國出臺了《農民醫療保險法》,這是一部針對農村醫療保險的專門法,德國農村醫療保險的主要制度即由此法確定下來并依據此法加以實施。2.保險對象德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險對象比較廣泛,包括農民及其家屬、農業退休人員及其家屬、農業失業人員及其家屬。另外,沒有參加農民醫療保險義務的人,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自由選擇參加農民醫療保險。3.保險項目德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險項目比較全面,主要包括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病人生病期間的幫助和補助、母嬰保健和死亡撫恤金等。4.管理機構德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具有全國統一的管理機構,即農業社會保險聯合總會。在總會之下,還有代表9個不同區域的地方農業社會保險聯合會。5.保險費用德國農村醫療保險需要由投保者繳納一定的費用,德國的醫療保險機構按照收入替代標準為農民確定了20個保險費等級,為每一個等級確定了應繳納的保險費數額[1]。德國農村醫療保險費主要取決于經濟收入,而不取決于健康水平。繳納的保險費越高,享受的待遇越高。6.政府責任德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要為農民提供醫療保險津貼,這是法律確定的基本原則,津貼的標準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農民的承受能力確定。7.結算程序德國醫療保險的結算程序比較簡單,主要由第三方付費。參加保險的人發生疾病,可以自由選擇到診所、醫院以及康復機構等進行就診,診治發生的費用由所投保的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與醫療機構結算支付。德國農村醫療保險總體報銷比例較高,但不同的項目報銷的比例不同。例如當一個農民家庭的孩子在18周歲以下接受牙齒畸形治療時,保險公司首先承擔其治療費用的80%。
(二)法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法律法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開始于19世紀末期,后來經過數次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法國制定了普遍的醫療保險基金制度,1960年覆蓋到了農業從業人員[2]。1928年法國政府就對“疾病社會保險”進行立法,1956年法國政府頒布了《社會保險法》,對1928年“疾病社會保險”的立法進行了修正與完善,1971年法國政府又頒布了《醫院改革法》。這些法律明確了法國農村醫療保險的內容,為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法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2.保險對象法國農村基本醫療保險的對象,包括農業工薪者、農業經營者及其家屬,占全國人口的7.84%。3.保險項目包括通科和??品铡㈤T診治療、住院治療、化驗檢查、藥品、輔助器具及交通費用等[3];懷孕、疾病預防、計劃生育、特種疾病篩查等也都在保障范圍之內,并且投保者有權選擇醫院和醫生。4.管理機構管理機構較為復雜,在國家設有就業與互濟部,在大區和省設有社會保險和社會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在各地設有農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農村基本醫療保險事務的辦理。5.保險費用法國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并不免費,農民仍需按照法律規定繳納一定的保險費。6.政府責任法國政府對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予一定的財政資助,但近年來逐漸減少。7.結算程序法國農村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程序采取事后報銷制,先由患者自己支付醫療費用,再憑收據向當地的醫療保險部門按照協議好的收費標準報銷。報銷比例一般在2/3左右,1/3的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對于患者醫療費用自理部分可以給予適當減免。例如,接受復雜手術且費用達到一定數額的患者,以及癌癥、糖尿病、艾滋病患者等。
(三)韓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農村養老保險方案
為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我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制定二〇〇七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報告精神為指針,以推行《××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為內容,加快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化、規范化進程,逐步實現廣大農民老有所養的目標。
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市政府財政補貼計劃;建立健全鎮、村兩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投保面達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數萬人以上;保費收繳萬元以上。
三、操作辦法。按年繳納的,市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的給予補貼;以躉繳方式繳費的,將躉交總額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繳費標準折合補貼年限,給予相應年繳的補貼。當領取養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給予補貼。
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村,投保人數達到適齡投保人數以上的給予的補貼,達到以上的給予的補貼。本文轉載自網
四、工作措施
保險公司與農村醫療保險論文
[摘要]中國農村醫療保險必須有商業保險公司進入,才能形成完整的醫療保障體系。面對巨大的農村醫療保險市場,保險公司卻駐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現有農村醫療衛生環境及其衛生管理體制與商業健康保險配套需求差距較大,風險較高。針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保險公司應積極主動地爭取改善外部環境,同時應及早地制定公司進入戰略,以獲取新的保險業務增長點。
[關鍵詞]保險公司;醫療保險;農村
中國農村醫療保障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繼2002年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發表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部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后,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問題多次做出重要指示,03年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等一系列的文件。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及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農村問題再次成為“兩會”熱門話題和焦點問題。中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問題關系到統籌城鄉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問題。作為已聚集相當資本金并具有一定的城市商業醫療保險市場推廣和管理經驗的保險公司,面對占全國人口70%的農村醫療保險市場,卻遲遲未顯示出其開發這一市場的舉動。究其原因,值得深思。盡快引導商業保險公司研究和制定其進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的戰略,并付諸實施,對于探討適宜我國國情的農村醫療保險新的運營模式,加速和推動正在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拓展商業保險公司新的經營市場,發揮保險業的社會功能都將有非?,F實的意義。
一、引導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1.符合農村醫療保險資金籌集來源多元化的要求。國務委員、衛生部長吳儀在《扎扎實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報告中分析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的艱巨性時指出“農民醫療費用的上漲、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難”是制約農村醫療保險工作的首要因素。在醫藥價格猛漲的情形下,農民醫療費用支出急劇增加,醫療費用攀升的幅度超過了農民實際收入增長的幅度。從1990年到1999年,農民平均純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長了2.2倍;同期衛生部門統計的每人次平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分別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長了6.2倍和5.1倍。醫療費用的增長幅度是農民收入增長幅度的2.5倍左右,醫療費用遠遠超出了農民個人和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中,地方各級財政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由縣級財政按縣級配備4-6人,鄉(鎮)配備1-2人解決經辦機構經費。但開展起來仍然困難重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金。多年來形成的“三農”問題,導致許多地方政府都能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險好、農村醫療保險迫切必要,可就是拿不出啟動資金。作為每年以30%高速增長的我國保險業,截止03年底,保險資金余額達8739億元。保險公司持有證券投資基金占整個證券市場基金額的26.3%,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占企業債券總量的一半。保險業雄厚的資本金將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籌集資金的極佳渠道。
2.有利于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吸收保險公司已具有的醫療保險推廣和管理經驗。十多年來,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在沒有享受特別的政策扶持的情況下,完全按照商業市場的運作模式艱難的發展起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2003年12月衛生部、社會勞動保障部、中國保監會三部委高層官員和學者在北京召開的“第二屆中國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論壇”報告,2001年,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一億人次,截止2003年我國有1.34億人次進入商業健康保險。全國有23家保險公司,銷售370種健康險產品。遺憾的是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均對健康險銷售地域進行了限制,即未向縣區以下的農村銷售,保險條款的定點醫院指定上也均定在縣區以上或二級甲等以上城市醫院。、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思考_保險學論文
社會養老保險思考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9.1%.據預測,到下一個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老齡人口將上升到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候我國將成為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國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矛盾。隨之而來的贍養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文明和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事關全局、迫在眉睫的戰略任務。
一、家庭養老現狀及老人心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家庭養老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1995年,針對農村的養老問題,我們在富平縣進行過一次百戶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占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占36%,不盡贍養義務的占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調查,出現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后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有利于培養其獨立創業意識,另一方面也使贍養孝敬老人意識逐漸淡薄。2.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從事商業和工副業,常年在外打工,甚至“樂不思蜀”,也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96年筆者在華陰市檢查工作時,對官北鄉青山等三個村,以“你認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87%的農民普遍關注的是養老問題,其次是醫療問題。3.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市場經濟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也帶來了農村老人心態的變化。由于年老多病,貢獻愈來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隨之受到削弱。經濟支配權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權的僅占17%,無支配權的占46%),加之,醫療費用的上漲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間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應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視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認為“老了、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不中用了”,“活著是多余的”。他們看不到自身的價值,感嘆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憂郁,性情孤癖,同時又怕活著無人養,病了無人醫,不能動彈,無人侍候。
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現狀及成因
一九九二年初,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全國各地開始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到一九九七年夏,全國參保農民達8200多萬人。此后受減輕農民負擔等因素的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陷于停頓,很多地方還出現滑坡,現在全國參保農民下降到了5400多萬人。
*市于一九九六年全面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當年即覆蓋全市209個鄉鎮,參保農民176600人,占農村總人口的5%,收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2900萬元。但是,同其他地區一樣,一九九七年七月以后,受減輕農民負擔等因素的影響,這項工作陷于停頓狀態。目前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總額3700萬元,有1000人已領取養老金。參保農民當中繳納100元至300元者占70%,繳納數十元者占25%,繳納上千元者只占5%。由于交費數額小,而且都是一次性交費,所以現在已享受養老金的人領取標準很低,多數人每月領取2元左右,有的人每月領取不到1元,每月領取近100元的全市只有兩人。這么低的領取標準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起不到保障作用的。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這種尷尬局面,雖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還是政策不完善,特別是政府財政難以給參保農民提供補貼造成的,以至于強制農民參保沒有權威性,又激發不起農民自愿參保的積極性?,F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核心內容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際情況是由于大多數村集體無力提供補助,幾乎全部靠農民個人交費,性質與商業保險區別不大。而集體有錢能夠給農民發養老金的村,又不需要這種政府財政不給補貼的社會養老保險。國家政策扶持,只是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免征稅,鄉鎮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稅前列支。這實際上還是農民個人養老,稱不上社會養老保險。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對農民缺少吸引力,農民缺乏參保熱情,所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開始就阻力不小,更談不上可持續性發展。當初國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今卻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眼下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既不能撤銷,又難以有所作為,只能“看攤守業”。出現此種境況當認真反思。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面臨的主要困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面臨的困難很多,但主要是兩大障礙:一是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還不夠發達,政府財政不寬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國家財政補貼少了作用不明顯,補貼多了會成為背不動的包袱,繳納標準低了起不到保障作用,標準高了各方面都承受不起;再是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太大,居住分散,管理難度很大。拿*市來說,該市大部分農村是革命老區和邊遠山區,經濟欠發達,全市13個縣中有10個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廣大農民群眾沒有經濟能力投入養老保險,多數村集體經濟積累很少或沒有積累,無法為村民提供補助,地方財政不寬裕,難以給農民實行補貼。以現在的物價計算,農村年人均基本生活費需要2000元。這就意味著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農民才有能力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濟條件中等以下特別是經濟條件較差的村,農民根本沒有經濟能力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市大多數農村在山區,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難度很大,更難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地區缺乏社會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的情況司空見慣,因病致困返貧的現象非常突出。同時給農村勞動力的戰略轉移、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產生嚴重障礙,限制了內需的有效增長。從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看,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醫療風險問題,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的思路主要有三,其一是改造舊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由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農村集體組織和政府也相應投入一部分資金,共同形成專項農村醫療保險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療費。其二是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相應保障水平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三是將農村居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水平、籌資和管理的完全對接。
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將農村人口納入思考的范圍,但農村人口一直是我國總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廣大農村人員享受到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體系建立、乃至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
從國家的層面來看,自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和改革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作為工作的重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對于是否需要建立和如何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解決農村地區人口及外來人口等弱勢人群的醫療風險問題,至今缺乏統一的認識,更不用說明確的思路和政策。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自80年代以來出現大幅度滑坡,使90%左右的農村人口成為游離在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之外的自費醫療群體。
社會保障權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為農村提供醫療保障是國家職能的基本體現。更為重要的是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實現農民的增收和脫貧,有利于經濟建設。農村地區缺乏社會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因病致困返貧的現象非常突出。同時給農村勞動力的戰略轉移、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產生嚴重障礙,限制了內需的有效增長。
既然建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國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呢?從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階段性,最初只覆蓋城市的雇員和公務員,隨后在社會、政治、經濟、人口條件成熟后,才逐步擴展到農村地區。鑒于此,加之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失敗,從而有部分學者認為目前沒有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所需的財力和可依托的組織機構,因此反對在農村地區開展醫療保障。但有關實證研究分析表明: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立即在全國普遍建立起來,但在部分發達地區已經具備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條件。
首先,是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積累了實踐經驗和教訓。我國自1986年在全國的大部分省市農村開展了一種新的稱為“合作醫療保險”的社區保險項目的試點工作,到1998年末,我國已有712個縣建立了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實踐證明,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促進了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是農民群眾通過互助互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方法之一。雖然該制度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費用籌集、保障水平確定和管理體制等方面的難點問題,從而大部分相繼解體,但在蘇南、上海地區依然保存,并發展了農村勞保醫療、合作醫療保險、大病統籌、農村醫療救助等多種類型的農村醫療保障,從而在正、反兩方面為新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經驗和教訓。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國外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分析
一、前言
國際上對于“人口老齡化”的定義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時,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1]而我國在2000年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此外,根據《2006年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進程的官方推斷:2001—2020年為快速發展階段、2021—2050年為加速階段,所以減緩人口老齡化任重而道遠。[2]同時結合2017年的人口數據,截至2017年年末我國人口總數為139008萬人,其中60歲以上的人口達到2.4億,占比17.3%。再次驗證了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非緩反增,且有繼續增長趨勢。因此,在這種背景下探究已逐漸成熟的國外農村養老模式,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應然之舉。
二、國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劃分
目前學術界一般將國外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按兩類標準進行分類。(一)第一種分類。以養老金私有化和主體投入程度為標準,將現行國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分為四種模式。(1)“援助資助者”模式。強調農村養老保險中的個體責任,政府和社會力量僅作為補充,該模式以德國、日本等國為代表。(2)福利型養老保險模式。主張全體公眾平等,國家普惠,在制度設計上無“城鄉”之分,一律平等看待,該模式以英國、瑞典等國家為代表。(3)自我投保模式。講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基金來源于社會組織和個人,政府僅提供政策優惠,該模式以新加坡等少數亞非國家為代表。(4)養老金私有化模式。基金來源全部由個人承擔,自主選擇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運作管理,盈虧由個人承擔,政府不再負責,該模式以智利等國為代表。(二)第二種分類。按照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制度目標、籌集發放、管理運作等標準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歸納為三種模式。(1)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社會保險型”養老保險模式。(2)以瑞典、加拿大為代表的“國家福利型”養老保險模式。(3)以新加坡、智利為代表的“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模式。[3]值得關注的是,第一種模式劃分雖考慮到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但是劃分依據標準口徑較小,在實際運用中不具有研究操作性,所以學界多采取第二種劃分方法。
三、國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社會保險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作為國際養老保險主流模式,社會保險型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一樣被各國廣泛采用,成為國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類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的發展,是基于學界普遍認同的農村養老保險必須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這一基本假設和論斷演變而來的。其模式的實現方式可以歸納為兩種:一種是考量農村與城鎮的二元差異,針對農村現實狀況單獨設立獨立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另一種則是不考慮城鄉差異,直接將原有的城鎮養老保險方式延伸至農村地區,在制度適用性上主張無差別對待,這一類型類似國民年金型的設計。社會保險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其一,將養老金標準與收入和繳費時間長短相結合,遵循“援者自助”原則,強調參保個體的主體責任,國家和社會力量予以適當補充支持,在實際操作中,采取“個人+政府”繳費模式,由個人分擔大部分繳費金額,少部分由政府進行補貼。其二,將現收現付與積累制相結合。其三,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和前提是以參保個體達到適當繳費年限滿足法定年齡為具體參照。這一特征在德國和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中最為明顯。德國作為社會保障的早期建立者,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時至今日已然成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典范和樣本。[4]日本作為農業發展比較先進的國家,其保險模式受到國內文化傳統和經濟發展的深刻影響,獨特的發展模式造就了其多支柱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見表1)。(二)國家福利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國家福利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發軔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英國,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走上發展快車道。[5]該模式的理論淵源來自早期福利學派,主張國家和政府在農村養老中應發揮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在政策設計原則上奉行公平均等的價值定位,倡導“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長時限的保障理念,將消除貧困和促進收入均等化作為政策實施的主要目標,因此在這一模式下,農民與其他國民一樣享有全面普惠的養老待遇,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成為公民的普遍資格和權利。尤以瑞典、加拿大等實現全民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為代表,但也有一些經濟條件不是很發達的國家,只針對特殊老年貧困群體實施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如斯里蘭卡、南非等發展中國家。國家福利型農村養老模式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養老基金籌集來源主要依靠稅收,由政府支付大部分基金費用,參保個體基本不繳納或者繳納少量的保險費用。其二,實行“現收先付”制,即隔代供養。其三,設置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者按比例定期領取養老金。該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瑞典和加拿大(見表2)。(三)儲蓄積累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儲蓄積累型農村養老模式也稱強制儲蓄型模式,肇始于20世紀50年代的新加坡,1955年新加坡政府頒布《中央公積金法令》,標志著這一養老保險模式正式確立,此后發展日臻成熟,逐步被智利、阿根廷等拉美國家所采取推廣,作為這些國家實行國有經濟私有化改革的一部分,成為主流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之一。[6]在儲蓄積累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下,參保人員拿出一定比例的工資作為參?;鶖低度氲絺€人賬號中,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的積累額決定,參保人有權自行選擇合法的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只是作為監管方,對資產配置進行嚴格限制。[7]其中智利模式相較于新加坡模式最大區別在于其基金管理公司的主體是私營的、分散的,學界將其稱為分散的管理模式,這種市場化的選擇模式既取得了制度的經濟外部性,也使基金得到了經濟成長帶來的福利,取得了可觀的投資回報率。相較于國家福利型的國家主導,社會保險型的國家與個人混合參與,儲蓄積累型農村養老模式具有以下特征。其一,該模式主要強調個體責任,采取個人賬戶的模式,國家不進行投保資助,不負擔保險費,僅給予一定的政策性優惠,只承擔最低養老金和基金最低回報率的補貼。其二,該模式私有化和市場化程度較高,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基金公司進行相關運營管理并進行投資決策,到期領取比例收益,近似一種個人理財方式。其三,政府雖不參與具體運營,但行使嚴格的監管職責,并在其中發揮兜底作用。以下對典型國家新加坡和智利做具體分析(見表3)。資料來源:由筆者根據文獻分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