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調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2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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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排調辦個人述職述廉
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在排調辦領導和同志們的緊密配合下,我和排調辦全體以各級“兩會”及國慶“雙節”等時期安保穩定為重點,狠抓“三項重點工作”的社會矛盾化解,緊緊圍繞“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組織全縣各單位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化解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日常工作中,我們進一步健全“三位一體”大調解機制,嚴格落實各級大調解中心登記、受理、分流、督辦和反饋等制度,充分發揮其組織、協助、指導和督辦等職能作用。今年,在抓好原有縣、鄉“三位一體”大調解中心的基礎上,今年重點加強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之間的銜接配合。年初制定出臺了《關于深化“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受理銜接程序,狠抓了三種調解的銜接機制,增強調解工作合力,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及所轄188個村街(居)、45個縣直行政部門及下屬23個企事業單位、縣法院及3個基層法庭等都建立了“三位一體”大調解銜接機構組織,明確單位分管領導和2名以上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各銜接機構,一般內設在本級調解機構之中,或與本級調解組織合并工作,切實發揮了職能互補,將大量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的作用。今年全年共組織全縣“三位一體”大調解體系建設大型督導活動3次,通報2期,扎實推進了“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的進行。目前,全縣民調組織總數達到319個,調解員(信息員)總數達到了9401人,并基本落實了“五有六落實”要求,初步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民調網絡。
在春節、“兩會”百日活動期間,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我們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我辦通過對鄉鎮、部門及村街(居)、企業排調報表的匯總,將全縣排查出的167件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按照是否會越級上訪或可能形成群體性事件的不同程度分a、b、c三個等級進行了影響社會穩定形勢的風險評估,同時全部進行了目標責任分解,為領導決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完善的資料信息?,F排查出的167件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通過實施攻堅行動大部分已化解完畢,剩余少數案件已全部落實穩控措施。
在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安全整治和重點人員排查教育疏導專項活動期間,分別組織縣各單位綜治辦及“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人員通過入村入戶、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細致地排查,共排查出長期纏訪鬧訪人員18人,刑滿釋放不穩定人員2人,全部實施責任分解,進行教育疏導,切實消除了安全隱患,化解和管控率達到了100%。
在全縣問題乳粉及乳制品拉網排查活動中,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受政法委領導的指派,我帶領有關工作人員深入政法委所分包的鄉鎮,對問題乳粉的排查活動逐村進行了認真細致的督導。通過細致地排查督導,該鄉未發現任何問題乳粉及其制品,杜絕了有關問題在當地的發生,工作受到縣領導的肯定。
排調辦工作述職報告
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今年以來。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方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勝利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
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依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
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要求,依照“屬地管理。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方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依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排調辦規范管理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排調辦排查化解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矫娓呁晟?。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縣排調辦個人工作小結提綱
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在排調辦領導和同志們的緊密配合下,我和排調辦全體以各級“兩會”及國慶“雙節”等時期安保穩定為重點,狠抓“三項重點工作”的社會矛盾化解,緊緊圍繞“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組織全縣各單位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化解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日常工作中,我們進一步健全“三位一體”大調解機制,嚴格落實各級大調解中心登記、受理、分流、督辦和反饋等制度,充分發揮其組織、協助、指導和督辦等職能作用。今年,在抓好原有縣、鄉“三位一體”大調解中心的基礎上,今年重點加強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之間的銜接配合。年初制定出臺了《關于深化“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受理銜接程序,狠抓了三種調解的銜接機制,增強調解工作合力,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及所轄188個村街(居)、45個縣直行政部門及下屬23個企事業單位、縣法院及3個基層法庭等都建立了“三位一體”大調解銜接機構組織,明確單位分管領導和2名以上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各銜接機構,一般內設在本級調解機構之中,或與本級調解組織合并工作,切實發揮了職能互補,將大量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的作用。今年全年共組織全縣“三位一體”大調解體系建設大型督導活動3次,通報2期,扎實推進了“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的進行。目前,全縣民調組織總數達到319個,調解員(信息員)總數達到了9401人,并基本落實了“五有六落實”要求,初步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民調網絡。
在春節、“”百日活動期間,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我們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我辦通過對鄉鎮、部門及村街(居)、企業排調報表的匯總,將全縣排查出的167件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按照是否會越級上訪或可能形成群體性事件的不同程度分a、b、c三個等級進行了影響社會穩定形勢的風險評估,同時全部進行了目標責任分解,為領導決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完善的資料信息。現排查出的167件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通過實施攻堅行動大部分已化解完畢,剩余少數案件已全部落實穩控措施。
在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安全整治和重點人員排查教育疏導專項活動期間,分別組織縣各單位綜治辦及“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人員通過入村入戶、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細致地排查,共排查出長期纏訪鬧訪人員18人,刑滿釋放不穩定人員2人,全部實施責任分解,進行教育疏導,切實消除了安全隱患,化解和管控率達到了100%。
在全縣問題乳粉及乳制品拉網排查活動中,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受政法委領導的指派,我帶領有關工作人員深入政法委所分包的鄉鎮,對問題乳粉的排查活動逐村進行了認真細致的督導。通過細致地排查督導,該鄉未發現任何問題乳粉及其制品,杜絕了有關問題在當地的發生,工作受到縣領導的肯定。
縣排調辦年度工作匯報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縣排調辦工作總結報告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排調辦上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矫娓呁晟?。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關于維護穩定工作情況的匯報
兩會以來,我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市委關于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本著抓旱、抓小、防矛盾激化的指導思想,組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狠抓了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先后組織開展了以民轉刑隱患為重點的專項排查調處、“兩抓一促”和集中大排查調處活動,經過全系統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市共排查調處民間糾紛559起,化解554起,調解成功率為99.1%,防民轉刑隱患52起,化解47起,還有5起正在穩控調處之中。下面,就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民間矛盾排查的基本情況
1、各級領導重視,對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思想上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為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非常重視,確實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了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上了位置。市司法局黨組,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非常重視,先后召開3次專題會議,對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研究,一致認為,要做好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就要緊緊盯著民轉刑隱患積極開展工作,只有把民轉刑隱患這個重點工作解決好了,我們才能真正從根本上為維護全市社會穩定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才能充分體現我們為全市早日建成經濟強市服務到位,保障到位。因此,我們結合當前形勢和任務,先后出臺印發了《關于開展民轉刑隱患專項排查調處活動的通知》、《關于開展“抓打擊、抓基礎、促防范”工作的實施方案》、《關于貫徹市穩定辦<關于開展民間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通知>的通知》3份文件,為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有效地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我們為了及時掌握全市民間矛盾糾紛排調工作的進展情況,采取召開由主管局長、基層科(股)長參加的調度會,專門聽取了各縣區民調工作的開展情況,并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研究對策,拿出具體的解決辦法,有效地對各縣區開展民調工作進行了督導。各縣區司法局依據上級指示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民調工作也十分重視,分別召開了各種會議進行傳達部署,并成立了專項排查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局領導和機關人員都能深入基層走家串戶了解情況,幫助基層搞好排查調處,以實際行動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2、抓重點、難點,緊緊圍繞影響社會穩定的民轉刑隱患開展工作。在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當中,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以抓重點、難點為突破口,緊緊圍繞影響社會穩定的民轉刑隱患積極開展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首先,對遺留疑難糾紛我們不放松,派專人進行做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能夠在短期內解決的限期進行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也要做好穩控工作。如昌縣馬坨店鄉安岐莊村蘇風奇與其子蘇文福的家庭糾紛。蘇風奇與蘇文福是繼父子關系,蘇文福自小隨其母親到蘇家,由蘇風奇撫養長大成人,但由于各種原因,產生矛盾。今年3月初,雙方因承包地分配問題又發生爭吵,一氣之下,蘇風奇拿起鐵鍬把兒子、兒媳趕出家門,并揚言斷絕父子關系,敢回來就打死他。蘇風奇脾氣倔強,生性爆躁,向來在家中說一不二。事發后,鄉司法所感覺到事情嚴重性,立即赴現場進行調處,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員把蘇風奇暫時安置到其親戚家居住,控制了事態的發展,由于父子倆矛盾很深,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現仍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控制之中,目前,正在做進一步的調解工作。其次,各縣區根據本地區實際,對排查出來的民間矛盾糾紛進行疏理排隊,對矛盾比較突出、隱患大、容易造成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列為民轉刑隱患,并組織人員對其進行集體會診,研究解決辦法,制定調解方案,責成專人進行調處,做到隱患不排出,專人不撤離。第三,對調解不成,需要走法律程序的民轉刑隱患,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解決,以防止發生民轉刑案件。如青縣肖營子鄉王子店村有一對夫妻名叫謝武、劉小蘭,謝武由于5年前犯罪被判刑于去年8月份回來后,由于家庭鎖事,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劉小蘭堅決離婚,而謝武不同意離婚,經司法所多次調解都沒能達成協議,而女方堅決要求走法律程序,采取法院判決。司法所針對這一情況,在做好雙方思想工作的基礎上,移送法院進行解決。目前,全市52起民轉刑隱患已化解47起,還有5起民轉刑隱患正在組織人員進行調處。沒有因調處不及時,措施不得力而導致民轉刑案件的。
3、強化調處機制,保證了以民轉刑隱患為重點的集中排調工作落到實處。為使以民轉刑隱患為重點的集中排調工作取得扎實效果,我們在堅持以往傳統好的做法的基礎之上,重點強化調處機制,較好地解決了誰來抓,怎么抓的問題。一是嚴格落實了領導責任制。規定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把手是抓好民轉刑隱患專項排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落實了立卷責任制。做到了誰接案誰立卷,為有針對性解決民轉刑隱患奠定了扎實的基礎。三是繼續實行倒查責任制。對于存在民轉刑隱患和有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的,不能做到及時匯報,及時穩控,及時調處的,而導致發生民轉刑案件的,要按照責任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通過以上措施,有效地調動和激勵了各級以抓好民轉刑隱患為重點的集中排調工作,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正在按照市穩定辦的要求,積極開展民間矛盾集中排查活動,形成了抓排調,促穩定的良好局面。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二、進一步加大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