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4 15:42:5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淺析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淺析

淺析債轉股

淺析債轉股

摘要闡述了債轉股對銀企改革的積極作用,指出債轉股中應注意的問題,希望通過債轉股來深化銀企改革。

近日來,隨著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繼成立和運作,銀行不良資產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熱點。作為不良資產處理手段之一,債轉股也隨著近期來的頻頻應用而日益受到關注。為此,本文擬就債轉股的積極作用、應注意的問題和其在銀企改革中的定位加以探討,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1債轉股

債轉股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為金融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更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是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據悉,國務院已原則批準《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的若干意見方案》,企業可以將部分原國有銀行貸款轉為股權,立即降低利息支出。

目前,要求實行債轉股的企業約有500家,資產總額3585億元。為防止一哄而上,國家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為債轉股設定了5個條件:企業產品適銷對路,工藝裝備先進,管理水平較高,領導班子過硬,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按照這5個條件,國家經貿委從500家企業中挑選出89家向商業銀行推薦,這些企業資產總額596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142.8%,其中長期負債248億元。迄今為止,已經實施了債轉股的企業有北京水泥廠、上海焦化公司、寶鋼梅山公司和貴溪化肥廠。據悉,還有至少5家企業在等待實施債轉股。

查看全文

淺析晚清財政史

20世紀的晚清財政史研究,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效果,也存在著一些闕失,值得認真回首和總結。在已經發表的有關學術史綜述中,對晚清財政史的研究涉及很少,不克不及不說是一個缺憾。本文在總體回溯的底子上,重點縷述幾個重要的專題研究和突出成果,著末討論晚清財政史研究的特點與不夠。同時須要分析,由于視野和語言的限定,本文所涉及的外洋學者的研究成果重要限于日本。掛一漏萬與不妥之處也請讀者品評指正。

一、學術史回首:晚清財政史研究概述

應該說,對晚清財政史的研究,并非始于20世紀,在19世紀末已經開始。1897年,上海廣學會出書了英國駐上海領事哲美森的《中國家支考》(林樂知譯),該書雖冠名“中國家支”,實則專門敘述清代分外是晚清的財政。該書的目錄較為繁蕪,共分為“泛論”、“當局疆吏外交”、“直省解京款子”、“漕運京餉”、“分外京餉”、“海關洋稅”、“歲人泛論”、“地丁銀”、“漕糧”、“鹽課鹽厘”、“百貨厘金”、“新關洋稅”、“常關稅”、“土藥稅厘”、“雜稅”等36目。僅從繁雜的目錄來看,《中國家支考》不是一部研究性著作,更多的具有資料選編色彩。雖然,其資料也彌足寶貴,劉錦藻編撰的《清朝續文獻通考》就有所引用①,并稱晚清戶部的陳訴,“多脫誤,外人指其差異”,而哲美森的記述,“外人信為無誤”。這也正展現出《中國家支考》的史料價錢。字串8

進入20世紀后,廣智書局1904年出書了梁啟超的《中國國債史》,梁氏對晚清的“國債”舉行了開真個梳理。而吳廷燮的《清財政考略》(1914年鉛印本),則是國人從團體上研究清代財政的第一部著作,對晚清財政亦有涉及。1917年商務印書館出書的王振先《中國厘金標題》,是國內學者研究厘金標題的第一部著作,受到同時期的外洋學者的注意。②以后,專門研究清代財政的專著未幾見,最值得注意的是羅玉東的《中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6,“國用四”;卷68,“國用六”,商務印書館1955年重排本。

查看全文

淺析金融功能擴展

ExpansionandExaltationofFinancialFunctions

摘要:本文從價值運動角度來探討金融和經濟的關系問題,認為經濟過程的本質是價值運動,而金融過程是貨幣形式的價值運動過程,金融的根本功能就是促進價值運動,具有直接的經濟意義。金融功能的發展取決于貨幣形態、金融體系、金融技術、信用制度及運行環境等“金融發展決定因素”,其發展進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金融基礎功能階段、金融主導功能階段、金融派生功能階段。本文分階段分析了“金融發展決定因素”和金融功能間的因果關系,對金融功能的發展進行了全面的回顧總結,得出了金融發展的本質就是金融功能的擴展與提升這一結論。

關鍵詞:價值運動金融功能金融發展決定因素

金融研究始終面臨的問題就是金融和經濟的關系問題,其中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為經濟對于金融的引導、制約和決定作用以及經濟對金融的需求;其二為金融對經濟的促進或能動作用,體現為金融對經濟的供給。人們在探討金融與經濟關系的時候,多半更加關注金融對于經濟的作用即金融功能。金融功能同時包含這兩方面的內容,首先,金融功能本身就是金融相對于經濟的功效與作用,其次,經濟對于金融的制約和決定作用是金融功能形成的原因。

一、從價值運動的角度認識金融與經濟的關系

經濟學所討論的價值是指具有交換意義的效用,整個經濟過程是以社會福利為目的,由價值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等主要經濟活動所構成的一個無限循環的過程,價值生產之后,經分配過程和交換過程,由不同主體進行生活消費或生產消費,而生活消費和生產消費又是價值進一步生產的前提,這一過程中人類不斷實踐著“生存和生存的更好”的理想。不難發現,這一無限循環過程其實質是價值運動過程,總體的價值運動由微觀上大量的、豐富多彩的、單獨的價值運動過程組成,總結這些價值運動的背景,可以把它們分為三類:其一為交易,包括經濟意義上的所有交易行為;其二是單方面轉移,主要是指贈予、捐稅等行為;其三是借貸,即信用范疇。無論價值載體是商品還是貨幣,其運動的背景都不外乎上述三個方面。

查看全文

淺析陽光避稅

【論文關鍵詞】避稅合法個人所得稅

【論文摘要】“陽光避稅”,一個可能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的名詞?!氨芏悺边€能“陽光化”嗎?還敢“陽光化”嗎?又該怎么樣“陽光化”呢?本文詳細闡述“陽光避稅”的意義所在、應該怎么樣達到這一目的、“陽光避稅”未來的走向如何?通過這些問題的闡述,期望能夠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方面予以闡釋,也為一直默默無聞地為我國的稅收建設做出貢獻的廣大工薪階層提供一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建議,進而在某些方面為我國的稅收發展提供某種借鑒和參考。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其他個人的所得以及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根據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個人所得稅已成我國第四大稅種,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50%左右。對于我國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個較大的納稅開支項目,它包括對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所繳納的稅收。

在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這就給個人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避稅提供了可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是在經濟社會中對個人權利的一種維護,可以激發人們更加努力的奮發向上。因為其合法性、合理性,它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所以在積極納稅的同時,尋求合理的避稅途徑對于眾多的工薪階層來說是現實合法的,本文將就如何進行合理、合法避稅進行分析探討。

一、從納稅主體角度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納稅主體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中,一類是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人,對于其在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均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一類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各國的居民,從而使自己自由游走在各國之間,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稅的目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深,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國門,到國外務工,這樣利用這種非居民身份來避稅也就越來越有可能存在于諸多人身上,成為一種新的避稅選擇。

查看全文

淺析生態豬養殖模式與優勢

摘要:近年來,人們健康觀念的提升以及對豬肉質量的高質量要求,使得生態豬養殖逐漸流行起來,在提高豬肉品質、改善養殖環境等方面發揮出巨大的作用?;诖耍疚臏\述了當前生態豬的養殖模式,分析了生態豬養殖的優勢。

關鍵詞:生態豬;養殖技術;養殖模式

生態豬是指采取放牧方式,喂食青草等植物,較少使用抗生素,體內藥物殘留也少的豬,而且其排泄物一般被用于生產沼氣,這種養殖方式不僅可以保證生豬養殖的健康,還能夠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市場前景廣闊。

1生態豬養殖技術

1.1基因改良技術。基因改良技術主要就是利用雜交技術生產出肉質更好的豬,一般是引進國外一些優質品種與國內本土豬進行雜交,以便能夠生產出符合我國消費者口味的、瘦肉率和生長速度更高的優質品種。1.2生態飼養技術。生態飼養技術主要是指在飼養過程中除了對豬的品種特點加以考量外,還要對養殖場周邊環境、所在區域氣候特點等進行分析,一是給豬只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根據當地區域得到氣候特點進行豬舍的建設,保證豬舍的通風、光照以及衛生,以便為生態豬的健康成長提供保障;二是在其飼料的處理上一般是小麥、玉米等農作物為主,放牧狀態下則是食用青草,排泄物可以作為農田中的有機肥、沼氣中的原料等,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三是關注起疫病的防治工作,結合當地區域的疫病流行特點以及多發疾病,有針對性的制定免疫制度,以便做好預防工作。1.3遠程監控技術。遠程監控技術主要就是利用互聯網以及監控設備對豬舍進行監控,監控除了豬只的生活影像以外還配備專門的溫度、濕度監控儀器,以便輔助養殖人員做好豬舍的管理工作。1.4糞便及污染物處理技術。糞便及污染物處理技術是減少環境污染的必備技術,主要就是將糞便及污染物經發酵后轉化為能源供給當地人們使用,沼液也可以起到化肥的作用,降低農作物的生產成本。

2生態豬養殖技術的優勢

查看全文

淺析債轉股

摘要闡述了債轉股對銀企改革的積極作用,指出債轉股中應注意的問題,希望通過債轉股來深化銀企改革。

近日來,隨著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繼成立和運作,銀行不良資產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熱點。作為不良資產處理手段之一,債轉股也隨著近期來的頻頻應用而日益受到關注。為此,本文擬就債轉股的積極作用、應注意的問題和其在銀企改革中的定位加以探討,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1債轉股

債轉股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為金融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更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是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據悉,國務院已原則批準《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的若干意見方案》,企業可以將部分原國有銀行貸款轉為股權,立即降低利息支出。

目前,要求實行債轉股的企業約有500家,資產總額3585億元。為防止一哄而上,國家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為債轉股設定了5個條件:企業產品適銷對路,工藝裝備先進,管理水平較高,領導班子過硬,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按照這5個條件,國家經貿委從500家企業中挑選出89家向商業銀行推薦,這些企業資產總額596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142.8%,其中長期負債248億元。迄今為止,已經實施了債轉股的企業有北京水泥廠、上海焦化公司、寶鋼梅山公司和貴溪化肥廠。據悉,還有至少5家企業在等待實施債轉股。

2債轉股對銀企改革的積極作用

查看全文

淺析貨幣統一

摘要:貨幣流通的歷史是一部多數貨幣逐漸地統一于少數貨幣或單一貨幣的歷史。貨幣流通的邊界應當由商品流通的邊界來確定,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內在地要求世界貨幣的統一。生活在只有一種貨幣的世界,人類將享受到更多的便捷、富足和閑暇,地球上將永無戰亂和沖突。

關鍵詞:貨幣流通;貨幣統一;歐元;世界貨幣

400年前,一位名叫達萬沙蒂的意大利人在一次演講中,針對當時貨幣紊亂的狀況,主張使用一種通用貨幣。2002年1月1日,達萬沙蒂的設想在歐洲成為現實。這一天,歐元開始在歐元區11個國家、2.9億人口范圍內自由地計價流通。這是貨幣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劃時代的事件。受此鼓舞,2003年8月19日,非洲各國央行行長們齊聚一堂,決定于2021年前在非洲統一貨幣;2006年3月14日,海灣國家貨幣聯盟委員會在多哈召集會議,熱議2010年前實現海灣貨幣統一問題;同年5月6日,中日韓三國財長也發表聲明,表示同意就亞洲共同貨幣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這些跡象表明,在全世界范圍內統一貨幣已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了。

一、貨幣統一是貨幣流通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結果

在幾千年的貨幣史中,貨幣經歷了從實物貨幣向賤金屬貨幣銅鐵、從銅鐵向貴金屬貨幣金銀、再從金銀向紙幣的三大演變過程。通過對貨幣演變過程的考察我們發現,一部貨幣流通、演化的歷史,也是一部多數貨幣逐漸地統一于少數貨幣、少數貨幣逐漸地統一于單一貨幣的歷史(就一國范圍內)。實物貨幣時期,充當過貨幣的物品十分龐雜。糧食、牲畜、布帛、皮革、貝殼、酒類、干魚、石塊、鹽巴、動物和魚類的牙齒和生產工具等都曾充當過貨幣。古代社會的許多氏族部落和城邦都曾有過少則幾種、多則上百種實物貨幣流通的歷史。這種原始的、繁雜分散的貨幣流通狀態是與當時落后封閉的自然經濟相適應的。實物貨幣的缺點是體積大價值小、易腐爛、不易分割、不便攜帶保管、價值不穩定等,這些不便不利于商品交換的發展。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冶煉技術的發明,銅鐵因其堅固耐用、易分割和稱量、質地差異小等優良特征逐漸取代了實物貨幣,金屬貨幣取代實物貨幣使得貨幣的種類大大減少,這是貨幣向著統一方面邁出的第一步。然而,這僅僅是第一步,在金屬貨幣時代的大部分時間里,流通中的金屬貨幣仍是多元的。中世紀的德國有六百多種硬幣在流通,每一個城堡都鑄造自己的貨幣。18世紀末期,流通于巴黎市面的硬幣多達50種。秦始皇統一我國后,用外圓內方的“半兩”銅錢統一幣制。然而,自秦之后的歷代王朝,貨幣狀況仍然雜亂無序,流通中的貨幣不僅有銅錢,還有銀錠和金。宋代的四川,有銅、鐵、銀、布四種貨幣在計價流通。到清末,貨幣狀況更是混亂無章,銅元銅錢并用,國外紙幣和國內紙幣共同充斥市場。有鑒于此,民國初年廢兩改元,推行銀本位制,但實際交易中是銀兩標價、銀元支付的雙重幣制。

我國用了2000多年時間,才從多元的金屬貨幣流通過渡到銀單本位制。從中世紀到19世紀中后期,歐洲一些國家的貨幣則經歷了從多元金屬貨幣到銀本位制、從銀本位制到金銀復本位制、再從金銀復本位制到金本位制這三大演進過程。1816年英國實行金本位制,此后,德國、美國、荷蘭、法國、俄國和日本等相繼效法,推行金本位制。金本位制統治了世界約200年。

查看全文

淺析惠而浦產品策略

摘要:世界白色家電巨頭——惠而浦,2001年10月重返中國市場。從其重返中國市場的時機選擇,新產品的定位,可見其中國策略“差異經營,打技術牌”,惠而浦此舉預示著國內家電市場將從以往的價格之爭轉變為技術之爭。

關鍵詞:惠而浦、策略、市場定位、重返

2001年11月10日,多哈會議中國正式被接納為世貿組織成員,入關的成功使許多國內企業面臨機遇和挑戰,同時外國企業也視機而動。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洗衣機市場出現了一個正被中國人接受的嶄新的老資格的洋品牌——惠而浦。

說其新是因為國人很少了解,甚至很少知道這個品牌。

說其老是因為惠而浦歷史悠久,世界白色大家電排名第一。

通過對哈爾濱家電市場的調查,特別是對惠而浦洗衣機的調查,本人對惠而浦及其產品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具體如下:

查看全文

淺析服務產品營銷

內容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服務產品的特點及其營銷的重要性,考察了影響服務產品營銷的經濟、文化、技術、競爭等環境因素,最后探討了開展服務產品的營銷組合策略。

關鍵詞:服務產品營銷環境營銷組合策略

隨著服務產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日益增加,做好服務產品的營銷,對于服務型企業來說,是確保其在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障。

服務產品的特點及其營銷的重要性

服務通常被定義為一種能滿足消費者和組織客戶需求的隱性職能。與有形產品相比,服務產品呈現眾多差異性。首先,服務是無形的。服務不像商品,在購買之前購買者是無法感受到服務諸如視、聽、聞、嘗、觸等方面的物理特征。因此從本質上講,服務提供商請顧客購買的是一種承諾。其次,服務提供商與服務的消費者是密不可分的。服務產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需要買賣雙方在服務產品的開發和分銷中相互合作。而消費者對服務提供商的感知會轉變成消費者對服務本身的感知。再次,服務質量差別很大。由于企業很難對服務進行標準化,所以服務質量也會差別很大。最后,服務價格變化很大。由于服務提供商無法維持服務性存貨,因此,在需求旺盛時,服務價格會上升,反之,其價格也會急速下滑。

服務產品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消費者而言,如果沒有服務性企業提供的服務產品來滿足需要,其生活可能與現在大不相同,如無法撥通電話,無法與互聯網連通,無法撥動開關去消費電力甚至無法選擇高校課程。雖然,在平時,我們可能并沒在意我們正在享用這些服務,但事實上,正是這些服務產品使我們的生活變得完整。另外,服務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也十分巨大。例如,在美國,服務產業創造了2.5萬億美元的年銷售額,提供了近80%的就業機會。服務產業的潛在成長空間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巨大的市場機會。出于這方面的考慮,越來越多的服務企業意識到市場營銷的重要性,并開始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服務市場上尋找有效的手段以贏得市場。

查看全文

檢察公訴淺析

修訂后的《律師法》是一個司法制度完善中的一個進步,它賦予了律師更充分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和言論豁免權,規定了律師對當事人的相應義務,這對當事人權利的保障、律師執業的暢通、執法部門執法工作的規范都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辯方律師權利的相對擴大也就意味著作為控方的檢察公訴部門義務的擴大,這必將給公訴工作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對公訴工作也是一次較大的挑戰。只有準確適用律師法,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一、修改后律師法奏響多重積極效果,縮現司法進步

律師法的修改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果,它著眼于公民權利保護的廣度,著眼于律師執業權利的保護的力度,著眼于執法程序規范、透明的深度,是我國司法進步的一個縮影:

1、體現以人為本,給予當事人及時、全面的法律保護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將成為呈堂證供?!薄霸谖业穆蓭焷碇?,我不會回答你的任何問題”這只能在影視中才能聽到的臺詞,隨著律師法的修改使之變為現實。修改后的律師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這一規定使律師可以在第一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給予犯罪嫌疑人及時的法律幫助,并且會見內容不被監聽,將給律師和當事人創造更好的交流環境,給予當事人及時的法律保護。修改后的律師法還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這一規定使當事人在案情涉及自己隱私、商業秘密等自己不愿意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時沒后顧之憂,仍可以大膽的與律師交流,獲得更全面的法律保護。修改后的律師法賦予了律師更強的調查取證權,可以獲取更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對當事權利的保障是無可厚非的。

2、強化律師權利,保障律師執業順利暢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