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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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革命人格分析論文
一
近代人格思想可謂中國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家劉師培與陳獨秀革命思想的重要內容。劉在其所著《倫理教科書》中多次論及人格,稱之為人所具個人之資格。而陳也反復強調:當此除舊布新之際,人人應從頭懺悔,改過自新,一新其心血,以新人格,并視恢復獨立自主人格、完其自由人格和實現個人獨立平等人格為己任。由此不難看出,近想人格實為他們的崇高價值追求。有感于封建畸形人格之于中國資產階級政治革命與建設的消極影響,為塑造新型國民,促進中國近代化,他們對此展開了深入的學理清算。
劉師培一針見血地指出:封建畸形人格主要表現為“清而不和”與“和而不清”,認為此類低下人格與革命精神相距甚遠。在他看來,欲激發廣大民眾投身革命,客觀上需要對它們予以深刻批判。在其思想里,“清”與“和”乃對應之辭。前者指品性高潔,昧于合群之理;后者為品德低劣,昧于守身之義。這里的“和”與《中庸》之“和”有別?!吨杏埂分昂汀睆娬{的是處事恰到好處,而劉氏之“和”則為無原則是非。他進而剖析道:“清而不和”者因偏于高峻,視己身價值過高而與現實社會隔膜甚深。他們絕欲遺世,忍情性絕,奢欲以自異為高,絕倫棄類,不復以天下為心,為山林枯槁之流。在中國處于瓜分慘禍,懸于眉睫之際,如此置社稷安危、民族興衰于不顧之徒幾無人格可言。劉痛斥道:“此輩雖克己勵行,與世奚補?對社會不盡義務安得合人格乎?”其鄙視之情溢于言表。至于“和而不清”之人,他們視己之價值過卑,處世缺乏人格獨立,多流入卑污。社會中如此之人甚多。他說,“孟子謂無是非之心非人,由今觀之,無是非之心者何其之多?!边@些人和光同塵,不知節義為何物,寡廉鮮恥以自屈其身,同流合污以媚于世,出則為鄙夫,處則為鄉愿。所謂“鄉愿”,即孔子所詬罵的敗壞道德之人,孟子所言閹然媚于世者。很顯然,劉所持立場與孔孟如出一轍,但衡量標準已今非昔比,而是革命派的近代政治價值觀。二者雖形似但質異,難以等量齊觀。
類似批判之論在陳獨秀思想中亦不乏體現,并有所拓展。他指出:社會人格之墮落實“為國亡種滅之根源”。現實中國之危迫于獨夫與強敵實源自民族公德私德墮落“有以召之耳”。即今不為拔本塞源之計,雖有少數難能可貴之愛國烈士,非徒無救于國之亡,行見吾種之滅。在他看來,凡一國之興亡無不隨國民性質之好歹轉移。然而,中華民族自古只有天下觀念,沒有國家觀念。所以愛國思想,在我們普遍的國民性上印象十分淺薄。甚至說中國人無愛國心,只知貪生畏死。日常所爭只為生死,但求偷生茍活于世上,不爭榮辱,滅國為奴甘心受之,故各國人敢于出死力以侮我中國。對如此知有家不知有國、只保身家不問國事、只知聽天命不知盡人力之陋習,陳痛斥道:“民族而具如斯卑劣無恥之根性,尚有何等顏面,高談禮教文明而不羞愧!”
如此卑劣無恥根性的主要社會表現是“雅人名士”逃避現實與同流合污者自甘墮落。對逃避現實之現象,陳獨秀指出:自好之士,希聲隱淪,食粟衣帛,無益于世,世以雅人名士目之,實與游惰無擇。由于充塞社會之空氣陳腐朽敗,求一些新鮮活潑者以慰吾人窒息之絕望“亦杳不可得”。在他看來,如此退隱實言行與傳統虛無思想有關。他說:“鑄成這腐敗墮落的國民性之最大原因就是老、莊以來之虛無思想及放任主義?!彼侵袊嗄甑牟「j惙Q退隱為弱者不適競爭之現象實際上是對退隱逃避陋習的否定,與劉師培斥“清而不和”之論頗為相似。至于同流合污自甘墮落者,陳認為如此之徒更多。在他看來,墮落者多為愚昧無知、曲學下流,合污遠禍,毀節求榮等性格卑劣之人,他們所持思想是順世墮落的樂觀主義。具體表現在社會上群喜從同,惡德污流惰力甚大,往往滔天罪惡視為其群道德之精華。在道德上人秉自然,貪殘成性,即有好善利群之知識,而無抵抗實行之毅力,亦將隨波逐流,莫由自拔。即使是有碩德名流之譽的賢人君子亦乏抵抗力,言行消極、脆弱、退葸、頹唐,馴致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天地易位。由于許多人視做官發財為人生之目的,人間種種罪惡凡有利此目的者,一切奉行之而無所忌憚。此等卑劣思維與社會惡習相沿而日深,鑄為國民之常識,為害國家莫此為甚。真可謂“濁流滔滔,雖有健者,莫之能御”。而那班圓通派,心里相信綱常禮教,口里卻贊成共和;身任民主國之職位,卻開口一個綱常,閉口一個禮教。如此不以為恥,曲學阿世之舉表明他們的道德人格卑劣。所以,陳獨秀情不自禁地質問道:以君子始,以小人終,詐偽圓滑,人格何存?由是可知,中國社會惡潮流勢力之偉大與個人抵抗此惡潮流勢力之薄弱,相習成風,廉恥道喪,正義消亡,乃以鑄成今日卑劣無恥退葸茍安脆易圓滑之國民性!嗚呼,悲哉!亡國滅種之病根,端在斯矣!
總之,劉師培與陳獨秀對封建腐朽人格及其影響的批判呈不斷加深之勢。其言論雖不乏過激偏頗之處,但蘊涵其中的深沉民族憂患意識躍然紙上。他們致力于實現資產階級政治理想,順應了中國近代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趨勢,凸顯了人們追求美好理想的真誠愿望。
清末民初我國變法思想研究論文
〖《比較法研究》編者提按:這是一篇匠心獨具、用心良苦、文心可鑒,嚴肅認真、科學負責的厚實之作。說匠心獨具,是因為它與時下許多法治的呼嘯與宣教不同,試圖從更深的層面和更有覆蓋面的緯度闡釋中國法治的歷史文化基礎,指出了中國固有變法思想與近現代法治內涵的差異與關聯,其華夷之辨說和變法法治之辨說,其法治之原理與"中體西用"之新說,其變道之治與守道之治的論說,頗見功底見地,品位與深度獨到。說用心良苦,是說它既闡明了實現法治的大勢與必然,但也發現了追尋法治的困頓與艱難;既要突破傳統,又要顧看國情;既要追求理想,又要面對現實,并試圖從歷史的經驗和文化的傳統中探究癥結所在,并發現一條在我們這里切實可行的新的體用結合的法治路徑。說文心可鑒,是說它始終透露出文化人那種對民生國運的深切關懷和責任心,傳承著自古以來中國士子文人心系天下安危國家盛衰的思想脈絡。說它嚴肅認真,科學負責,是說它雖然大膽立論,但卻思考縝密,史料充分,每每小心求證,一一論從史出。其主旨不在理想如何,而在如何理想;不在動之以情,而在曉之以理;不在夸夸其談,而在切實可行。與時下許多語不驚人死不休的高談闊論相比,顯然意趣不同,赫然在更高境界。憂思關懷中國之命運,欲知中國法治何以飄忽,要想明辨變道治道或毀道守道之要義,當讀此處所述之文?!?/p>
引言
從鴉片戰爭前后開始的清朝統治末期至中華民國成立初期,中國人的思想活躍程度,并不遜于春秋戰國時期。這一時期的思想以變法為主題,變法也貫穿于這一時期的政治生活,并被賦予為中華民族救亡圖存的意義。今天,我們回顧這一段歷史,應當認真地思考和研究這樣一些問題:為什么要變法?究竟什么是變法?要變的究竟是什么法?什么樣的法只能守、只能堅持,而不能變;什么樣的法不能守、不能堅持,而必須變?變法與法治是什么關系?變法為什么要提出關于法治的主張,法治又如何與變法的內容和模式相銜接?
在為"圖強"而變法的意義上,這一時期的變法思想與春秋戰國時期的變法思想是相同的。不過,與春秋戰國時期關于變法的討論相比,這一時期關于變法的討論還是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它較多地關注世界的潮流及其精神,而不是僅僅在祖宗之法及其可不可變一類的問題上做文章;較多地闡述政治法律制度的原理、原則和規則,致力于制度改革和施行,而少有關于天道、心性的從容之論和道德倫理的恢宏建構;較多地圍繞政治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則和結構的轉變,而不是尚德與尚力、任人與任法、有為與無為之類的君王治術問題??梢哉f,這一時期的人文學術不僅包含較多的法學內容,而且中國的法律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也經歷了轟轟烈烈的變革,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
這是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例如,在學術淵源方面,漸次引進了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學、法學尤其是啟蒙哲學的一系列為中國傳統學術所未聞的概念、范疇和方法;在社會政治方面,發生了像鴉片戰爭、太平天國運動、"百日維新"、義和團運動、"驅除韃虜"、推翻帝制的辛亥革命以及"五四"運動那樣的重大歷史事件;在法律制度方面,先自19世紀70年代引進國際法、繼之討論議院制度并在20世紀之初由沈家本等人參酌西方法律改革清朝國內法制,后來,辛亥革命又開啟大量移植西方憲法和法律之端。我們很難說哪一個方面的哪一種因素是最重要的,或者是可以單獨起作用的,也很難說哪一個方面的哪一種因素是絕對積極的或消極的,但是,我們可以說,這個時期的變法思想,極大地影響了后來的中國歷史進程乃至到如今。
一般說來,這里的變法所要變的"法",不是本文所說的法治中的"法",它指的是國家的根本綱紀、體制和政策,而不僅僅是國家的法律。但是,主要在下述三種意義上,變法與法治又有密切的關聯:第一,變法維新的核心問題最后指向的是社會政治體制,也就是一個治理原則和治理方式問題,法治被作為西方政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變法的重要內容;第二,在法治概念里,用以為治的法,不是刑律,而是國家大法,這個國家大法,也就是變法中的欲變之法、欲立之法,就是要通過變法而確定下來的立國之基,為政之本;第三,這個國家大法,不是簡單地修改秦代以來的法典,而是要確定根本原則的變易,最終制定作為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指南的憲法,所以,變法是要解決實行這種新的法治所面臨的價值法則、政治法則和程序法則問題[1]。因此,從法治的角度看變法思想,我們可以得到許多的啟示,而且,有些啟示還是我們預想不到的。
清末民初革命人格與國民人格研究論文
[摘要]清末民初,革命派中的劉師培與陳獨秀圍繞革命與建設,鞭撻清而不和、和而不清、人格墮落等畸形人格,痛斥民國廉恥道喪,正義消亡。欲塑造革命理想人格,劉主張以中矯偏,使人人具個人之資格,積極人世但不媚世、崇尚自強不息和尚武精神并獻身國家。而在新型國民人格中,陳提倡在理論上清算三綱之說與忠孝節以恢復獨立自主之人格,有獨立自治之精神品格,不可逃遁惡社會,作退避安閑之想,盡力將國事擔任起來,做到公與私統一;在方法上欲藉政黨、修身、教育和示范等以達到預設之目的。
[關鍵詞]革命派;清末民初;劉師培;陳獨秀;革命人格;國民人格
近想人格乃中國近代資產階級思想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論及革命派人格思想,除孫中山、黃興、章太炎、鄒容、陳天華、蔡元培、宋教仁、雷鐵崖等人的人格觀外,尤需解讀以“光漢”自稱的劉師培和以“三愛”聞世的陳獨秀的相關思想。清末民初,他們二人不僅在政治上關系密切,而且均為重塑近想人格的提倡者與實踐者。迄今為止,學術界對劉師培與陳獨秀的個案研究甚多,而視二者人格思想為整體綜合研究之文尚付闕如。事實上,他們立足于當時中國實際,從救國角度闡述了頗具一定理論深度和體系的近代人格思想,并將之訴諸實踐,努力促進中國傳統人格的近代化。
一
近代人格思想可謂中國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家劉師培與陳獨秀革命思想的重要內容。劉在其所著《倫理教科書》中多次論及人格,稱之為人所具個人之資格。而陳也反復強調:當此除舊布新之際,人人應從頭懺悔,改過自新,一新其心血,以新人格,并視恢復獨立自主人格、完其自由人格和實現個人獨立平等人格為己任。由此不難看出,近想人格實為他們的崇高價值追求。有感于封建畸形人格之于中國資產階級政治革命與建設的消極影響,為塑造新型國民,促進中國近代化,他們對此展開了深入的學理清算。
劉師培一針見血地指出:封建畸形人格主要表現為“清而不和”與“和而不清”,認為此類低下人格與革命精神相距甚遠。在他看來,欲激發廣大民眾投身革命,客觀上需要對它們予以深刻批判。在其思想里,“清”與“和”乃對應之辭。前者指品性高潔,昧于合群之理;后者為品德低劣,昧于守身之義。這里的“和”與《中庸》之“和”有別?!吨杏埂分昂汀睆娬{的是處事恰到好處,而劉氏之“和”則為無原則是非。他進而剖析道:“清而不和”者因偏于高峻,視己身價值過高而與現實社會隔膜甚深。他們絕欲遺世,忍情性絕,奢欲以自異為高,絕倫棄類,不復以天下為心,為山林枯槁之流。在中國處于瓜分慘禍,懸于眉睫之際,如此置社稷安危、民族興衰于不顧之徒幾無人格可言。劉痛斥道:“此輩雖克己勵行,與世奚補?對社會不盡義務安得合人格乎?”其鄙視之情溢于言表。至于“和而不清”之人,他們視己之價值過卑,處世缺乏人格獨立,多流入卑污。社會中如此之人甚多。他說,“孟子謂無是非之心非人,由今觀之,無是非之心者何其之多。”這些人和光同塵,不知節義為何物,寡廉鮮恥以自屈其身,同流合污以媚于世,出則為鄙夫,處則為鄉愿。所謂“鄉愿”,即孔子所詬罵的敗壞道德之人,孟子所言閹然媚于世者。很顯然,劉所持立場與孔孟如出一轍,但衡量標準已今非昔比,而是革命派的近代政治價值觀。二者雖形似但質異,難以等量齊觀。
民初法學對傳統法律現代化變革的作用論文
近代新式法學教育自清末興盛后,到民初仍沿著強大的慣性在運行并保持著快速發展的勢頭,所不同的則是將法政學堂改稱為法政專門學校。這一時期新式法學教育潮流的激蕩起伏、奔騰分衍,不僅表現了民初社會政治法律發展對教育變革的急切呼喚,而且也折射出志士仁人對法制現代化的執著追求,是近代中國社會急遽變遷下法學教育由傳統走向現代的結果,對我國傳統法律的現代化變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一、民初法學教育的進一步發展
民初,中國在政治制度上實現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歷史轉變。在辛亥革命民主主義精神的指導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學制既繼承和發展了清末學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進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經過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年誕生的新學制———壬戌學制,“奠定了我國現代教育制度的基礎”。由于民初學制正處于歷史的轉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導致理工類生源奇缺,文科類卻因政體變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專業的一枝獨秀。其發展之迅猛,與清末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此,黃炎培深有感觸地說:“光復以來,教育事業,凡百廢弛,而獨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驚者,厥唯法政專門教育。嘗靜驗之,戚鄰友朋,馳書為子弟覓學校,覓何校?則法政學校也;舊嘗授業之生徒,求為介紹入學校,入何校?則法政學校也;報章募生徒之廣告,則十七八法政學校也;行政機關呈請立案之公文,則十七八法政學校也?!秉S炎培的這番話生動地描繪了民初法學教育遍地開花、盛況空前的局面。據統計,1916年8月至1917年7月,全國共有專門學校65所,其中法政科就高達32所,占49.2%.與此同時,為適應民初社會發展和經濟文化建設的需要,法學高等教育體制也進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年10月教育部頒布的《專門學校令》中,高等學堂被改為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其中,法政專門學校得到了充實,分為法律、政治、經濟3科。但舊教育向新教育的轉變,難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學教育的發展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民初法學教育的興旺僅僅表現在量的增長上,其教學質量卻相當糟糕。當時各地法政專門學校承清末舊制,多于本科、預科之外辦有別科,還有不設本科而專設別科者。從民初教育部調查中所反映出來的實際情況來看,法政學校泛濫的程度相當嚴重。例如廣東省的法政專門學?!岸噢k別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學生程度亦參差不齊,非嚴加甄別,恐不免冒濫之弊?!泵癯醴▽W教育中存在的諸多弊端與其教育部制訂的法政專門學校規定相違背,嚴重制約了法學教育的健康發展。
針對民初法學教育貌似繁榮實則混亂的辦學局面,1913年10月,教育部下令法政專門學校應注重本科及預科,不得再招別科新生,該年11月,又通知各省請各省長官將辦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年9月,教育部又責令各省將嚴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學校。在政府的嚴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驟落。其他專門教育機關,亦多由凌雜而納于正規。”1916年,法科專校已降至學??倲档?2.1%,學生數降至55.7%。盡管如此,法政學校的數量仍高居各種專門教育之首。
民初法學教育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其一枝獨秀不是偶然的,有著歷史與現實的客觀原因:
民法學教育與法制現代化論文
近代新式法學教育自清末興盛后,到民初仍沿著強大的慣性在運行并保持著快速發展的勢頭,所不同的則是將法政學堂改稱為法政專門學校。這一時期新式法學教育潮流的激蕩起伏、奔騰分衍,不僅表現了民初社會政治法律發展對教育變革的急切呼喚,而且也折射出志士仁人對法制現代化的執著追求,是近代中國社會急遽變遷下法學教育由傳統走向現代的結果,對我國傳統法律的現代化變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一、民初法學教育的進一步發展
民初,中國在政治制度上實現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歷史轉變。在辛亥革命民主主義精神的指導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學制既繼承和發展了清末學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進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經過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年誕生的新學制———壬戌學制,“奠定了我國現代教育制度的基礎”。[1]由于民初學制正處于歷史的轉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導致理工類生源奇缺,文科類卻因政體變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專業的一枝獨秀。其發展之迅猛,與清末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此,黃炎培深有感觸地說:“光復以來,教育事業,凡百廢弛,而獨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驚者,厥唯法政專門教育。嘗靜驗之,戚鄰友朋,馳書為子弟覓學校,覓何校?則法政學校也;舊嘗授業之生徒,求為介紹入學校,入何校?則法政學校也;報章募生徒之廣告,則十七八法政學校也;行政機關呈請立案之公文,則十七八法政學校也?!盵2]黃炎培的這番話生動地描繪了民初法學教育遍地開花、盛況空前的局面。據統計,1916年8月至1917年7月,全國共有專門學校65所,其中法政科就高達32所,占49.2%.[3]與此同時,為適應民初社會發展和經濟文化建設的需要,法學高等教育體制也進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年10月教育部頒布的《專門學校令》中,高等學堂被改為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4]為宗旨。其中,法政專門學校得到了充實,分為法律、政治、經濟3科。但舊教育向新教育的轉變,難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學教育的發展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民初法學教育的興旺僅僅表現在量的增長上,其教學質量卻相當糟糕。當時各地法政專門學校承清末舊制,多于本科、預科之外辦有別科,還有不設本科而專設別科者。從民初教育部調查中所反映出來的實際情況來看,法政學校泛濫的程度相當嚴重。例如廣東省的法政專門學?!岸噢k別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學生程度亦參差不齊,非嚴加甄別,恐不免冒濫之弊?!盵5]民初法學教育中存在的諸多弊端與其教育部制訂的法政專門學校規定相違背,嚴重制約了法學教育的健康發展。
針對民初法學教育貌似繁榮實則混亂的辦學局面,1913年10月,教育部下令法政專門學校應注重本科及預科,不得再招別科新生,該年11月,又通知各省請各省長官將辦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年9月,教育部又責令各省將嚴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學校。在政府的嚴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驟落。其他專門教育機關,亦多由凌雜而納于正規?!盵6]1916年,法科專校已降至學校總數的42.1%,學生數降至55.7%.[7]盡管如此,法政學校的數量仍高居各種專門教育之首。
民初法學教育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其一枝獨秀不是偶然的,有著歷史與現實的客觀原因:
民國初期社會保障實踐探討
【摘要】民初的社會保障實踐處在傳統與現代轉型時期。本文首先從民初的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著手,探索出民初社會保障的實踐內容其實十分豐富,如頒布與之相關的法律條文;設立救濟、教養、撫恤等保障機構;引進并嘗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等等。民初社會保障實踐具有如下特點:以民間力量的社會保障實踐為主導;社會保障體系內部缺乏相互獨立;開始轉向“教養并重”。民初的社會保障對鞏固當時北京政府統治,維護社會秩序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關鍵詞】民初;社會保障;實踐;救濟
一、民國初期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背景
(一)清末民初政治腐敗、民生凋敝的客觀現實
1840年發生的鴉片戰爭使得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半封建社會,國家主權逐漸淪喪。政治上,清王朝封建統治已經到了窮途末路,變得腐朽不堪?!皬某⒌降胤?,各級官吏大多昏庸無能”[1]。軍事上,軍備廢弛,士兵體弱多病,毫無戰斗力,八旗綠營到了清朝后期已不堪重用。軍事上、政治上的衰落和腐敗,導致經濟上的凋敝。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自然經濟逐漸解體,民眾生活水平比鴉片戰爭以前還有所下降。以江西為例,“雍正年間,江西人均耕地平均22.03畝,到了清末時,人均耕地只有1.9畝左右”[2]。人均耕地的減少,導致人民的收入進一步降低,再加上清末各地頻繁了自然災害,如“光緒二年春,望郡等四州縣旱,日照、海陽、灤州饑”[3],從道光十年到光緒元年,前后44年,水災旱災較嚴重的就發生38次。特別是19世紀70年代中后期,發生在華北地區一場特大旱災,大概造成一千余萬人餓死,不計其數的人流離失所,“青州等府屬,益都各縣本年被旱敷蟲特甚,春麥秋禾均屬無收,貧民冬開饑寒交迫?!盵4]這一事件史稱“丁戊奇荒”。總之,各種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國際因素導致清末民初人民的生活到了極端貧困的境地,急待政府的接濟乃至社會保障的建立和完善。
(二)清末民初西方社會保障思想的涌入現狀
民國初期經濟法制建設論文
近代中國的資本主義經濟法制建設,起始于清末新政時期,展開于民國初年,完成于國民黨政府時期。其中民國初年的經濟法制建設基本奠定了近代中國的資本主義經濟法制體系,有承上啟下的重要地位,且對建立和維持當時的資本主義經濟社會秩序,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均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也反映了辛亥革命對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推動作用。
一概況和特點
民國初年的經濟法規建設起始于孫中山領導下的南京臨時政府時期,但系統的制訂工作則是從袁世凱為首的北洋政府成立后才開始的。1912年5月14日,袁世凱命令工商部:「從速調查中國開礦辦法及商事習慣,參考各國礦章、商法,草擬民國礦律、商律,并挈比古今中外度量權衡制度,籌訂劃一辦法」1.此后,在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劉揆一和張謇任工(農)商總長期內(1912年8月2日-1913年7月18日;1913年9月11日-1915年9月18日),開始系統地制訂經濟法規。到了1921年,已頒布經濟法規四十多項(不含各法規施行細則),包括工商、礦冶、金融、權度、農林、經濟社團,引進外資和僑資等方面2.
資本主義經濟法制體系的初步完成
與清末新政時期頒布的經濟法規相比,民初的經濟法制建設向前跨進了一大步。首先,所頒法規種類比較齊全,內容較為詳盡,初步形成了資本主義經濟法制體系。清末所頒的經濟法規約計十余項3,其范圍雖已涉及新式工業、商業、礦業、鐵路、銀行和商人社團,但其內容比較簡略單薄,主要限于新式企業和社團的創辦手續和組織方式。民初所頒的經濟法規不僅在種類上已明顯增加,而且在內容上也比較周詳全面。如商人通例由清末的9條增至73條,公司條例由清末的67條增至251條,礦業條例增至111條,商會由清末的26條增至46條,等等。這些法規不僅規定了企業和社團的創辦手續和組織方式,而且對其停閉、轉讓、納稅、財務、分配、獎懲等方面也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總的來看,民初所頒的經濟法規已包括了社會經濟的各主要部門,且不同程度地涉及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和政府經濟管理等領域。
中西結合,廣采眾議
學堂樂歌教育研究
一、新音樂教育之樂歌教育的產生
學堂樂歌教育的產生,可以從兩方面進行探究,既有鮮明的外力作用,又有深刻的社會內因。外力作用源于帝國主義對華的入侵。在鴉片戰爭的炮火與列強的堅船利炮掩護下來到中國的西方傳教士,大力宣傳西方音樂文化,猛烈沖擊了中國傳統音樂文化,促使中國的傳統音樂教育悄然發生著轉型。此外,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的急劇變化,勢必影響到音樂文化的漸變,因而成為中國傳統音樂教育改革的內在因素。當“中國封建時代的音樂文化產物———傳統音樂已完成了其作為主流地位音樂文化的歷史使命,時代呼喚著一種新的音樂形態的誕生,以成為社會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2](P116)因此,為抵御外侮、救亡圖存,清政府先后搞了洋務運動、、清末新政三次近代化運動,這在客觀上為新音樂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條件。在洋務運動中,清政府積極培養人才,開辦了許多近代新式學校,為中國近代音樂教育的出現,作了教育硬件上的準備。然而甲午中日戰爭中清政府的失敗,徹底宣告了洋務運動的失敗。同時因戰爭失敗而簽訂的一系列喪權辱國的條約,迫使政治精英們意識到,只有向日本學習,走西方的道路,才能避免亡國的危機。因為處于同時期的日本在經歷了1868年的“明治維新”改革后,在使其建立起完備的西方政治、經濟、教育體制,成為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同時,還廢除了與帝國主義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贏得了國家獨立與民族解放。此外,由于中國與日本在地域上較近,能夠節省一定的留學費用,加之受“中日同文同種”觀念影響,日本成為中國人效仿的最佳選擇。在中,維新派領導人熱情宣傳音樂對思想啟蒙的重大作用,大力提倡興辦新式學堂、開設樂歌課、發展音樂教育,并提出改革音樂的主張,新音樂教育改革是循序漸進的。早期改革人士的推崇,為學堂樂歌的傳播推波助瀾,如梁啟超主張“今日不從事教育,茍從事教育,則唱歌一科,實為學校中萬萬不可闕者?!保?](P62)清末新政中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將“樂歌”列為學校必須開設的課程之一,加速了樂歌教育在學堂教育中的普及進程。當“1912年共和國建立后,盡管政治、經濟的混亂仍然困擾著各階層的中國人民,從當時的教育主管部門講,對于繼續推行新的教育體制和發展新的音樂教育還是重視的?!保?](P98)因此,從清末到民初,學堂樂歌具備產生與發展的客觀條件。其作為西學東漸的產物,在效仿西方音樂文化的實踐中,開創了中國近代音樂發展的新局面,接下來筆者就以學堂樂歌教育作為研究對象,進一步挖掘清末民初新音樂教育在“硬件”與“軟件”方面的創新。
二、新音樂之樂歌教育在“硬件方面”的創新
相較于中國傳統的音樂教育,以學堂樂歌為代表的新音樂教育的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樂歌創作與樂器選用、樂歌教學機構與教授科目、樂歌傳播載體與教授對象、專業樂歌教育家的培養等方面。
1、樂歌創作與樂器選用
中國傳統音樂中的秦漢時的鼓吹樂,魏晉時的清商樂,隋唐時的琵琶音樂,宋代時的細樂、清樂,元明時的十番鑼鼓、弦索樂等都是根據現成歌詞、曲牌,填以新詞,多以塤、罄、簫、笛、琴、笙、竽、鼓等傳統樂器為伴奏,并且以個人獨唱輔以樂器伴奏為主,例如琴曲《廣陵散》《梅花三弄》,琵琶曲《十面埋伏》《夕陽簫鼓》,箏曲《漁舟唱晚》《寒鴉戲水》等等。相對于中國傳統音樂教育而言,學堂樂歌則將中國近代音樂教育帶入了“以借鑒西方高度聲樂化和高度器樂化的音樂形式為代表的專業音樂創作階段”[2](P116)。學堂樂歌的歌詞風格主要有“白話詞風”和“典雅詞風”兩大類。歌曲基本上是用與西方和日本相通用的簡譜或線譜記載的,根據現成曲調填以新詞而編成。如“白話詞風代表沈心工填詞的《拉纖行》是根據俄羅斯民歌《伏爾加船夫曲》的曲調填詞的。而學堂樂歌的編創手法帶有我國傳統音樂中‘一曲多用’和‘一曲填詞’的創作痕跡,但其所用之曲與所創之歌卻成就了一種新的音樂形式?!保?](P32)此外,與中國傳統音樂教育的樂器對比,學堂樂歌的樂器多以西洋樂器為主,如風琴、鋼琴、提琴等,伴隨著樂歌的學習進行技藝的傳授。學堂樂歌作為清末民初時期在新式學堂和社會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歌唱形式,由于它最初仿效日本音樂教育模式,所以在學堂樂歌創作的初期,它的曲調大都來自日本以及歐美,由中國人以中文重新填詞而成。隨著民間曲調的選用,學堂樂歌才進一步民族化。隨著樂歌歌詞內容的多樣化造就的學堂樂歌為后來的工農歌曲、群眾歌曲等歌曲的創作直接提供了范本。因此,樂歌教育在歌曲創作技法與樂器選用方面的新變化,是西學東漸的結果,標志著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傳統音樂教育向近代音樂教育的轉變。
大陸近代商人試析論文
一、研究中使用的概念與方法
「商人」一詞,在近代漢語中含義甚廣,幾乎包播了各種與民生相關行業的經營者。[1]但大陸學者在對其進行具體研究時,采用的概念往往并不都是「商人」二字.而是隨著考察時代的更替有所變化。如於明清時期便徑直用「商人」稱呼研究主體,清末民初后則多根據階級分析法,將工商業者歸入不同類型的資產階級:官僚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亦有稱買辦階級)、民族資產階級等等。此種分析明顯帶有先入為主的政治判斷,對歷史人物的客觀評價頗為不利。近十多年來,這類狀況有了改觀,一些論者開始使用具有限定意義的替換概念來指代商人階層,甚而直接使用「商人」。下面即是三種常見於大陸書刊者,且試作介紹:
1.紳商。此概念多見於晚清商人之稱呼。如馬敏即認為「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形成了一個與半殖民地半封建過渡社會形態相適應的紳商階層」,其標志是「1905年左右各地商會的普遍設立」。[2]其「社會階級屬性」則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早期形態」。[3]徐鼎新把紳商階層視為「新的社會生產關系的代表」、「最早出現於我國的民族資本人格化的具體體現者,[4]同時其身上還帶有「崇尚名弟、聯結鄉誼、信義經商、因果報應J等傳統價值觀念。他認為上??偵虝?920年會長改選為界,其前為「紳商領導體制」時代,其后則為「企業家時代的開始」。[5]朱英則指出:「紳商」實際上就是正在形成的新興資產階級。[6]至於紳商的形成,則多認為或「由紳而商」,或「由商而紳」,后者被稱為「逆向社會流動」.具有消極意義。[7]賀躍夫則不同意將紳商視作新興的社會階層或資產階級.他認為紳商階層包含不同性質的份子,其社會屬性不可等量齊觀。[8]章開沅亦曾提醒大家:很難把清末所謂「紳商」群體截然界定於某一單純的階級或階層概念之中。[9]
2.早期資產階級。馬敏和朱英均曾以這一概念為標題著成專書。[10]馬敏主要以「早期資產階級」指19世紀60年代至1913年左右正處於「形成或轉化過程中的資產階級」,尤其是構成其主體之「工商資產階級」。其特點為:原始統一性、特殊軟弱性、嚴重的不純粹性。[11]而朱英在其著作中并未就該概念之使用作具體說明,但他認為「1904年以后各地商會的相繼建立,當可視為中國早期資產階級初步形成的一個重要界標」,而1912年全國商會聯合會之成立則「標志著中國資產階級完整形態的最后形成」。[12]很明顯,以上二位在使用此概念時,所指并非完全同一。
3.資本家階級。近十年來這個詞在大陸史學界頗為流行。其內涵,按丁日初的解釋,即「同在華外國資本家集團相封而言的民族資產階級」[13],他判斷上海的資本家階級產全於19世紀下半葉對外貿易發達之時。[14]張亦工、徐思彥則認為「嚴格意義上的資本家階級,指有經濟地位的資產者群體,包括金融家、實業家、近代商人等等,而不包括屬於資產階級范疇的知識階層」。[15]馬敏在1993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亦采用該概念指構成「資產階級主體」的工商資產階級,并以「早期資本家階級」一詞代替了他先前使用的「早期資產階級」。[16]
與概念的更替使用相似,大陸學者在近代商人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亦日趨多元化。雖然傳統的階級分析理論仍廣為使用,但最近十年來,不少學者為解決問題於研究中引進了多種社會科學理論,其中較為重要的有:
漫談民國經濟的歷史
一、新政治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憲政
經濟學及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研究民國經濟史的重點是與當代新政治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憲政經濟學有關的問題: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最近國家經濟學的正式數學模型(李克,li,2001年)將霍布斯(hobbs,1651)有關國家的思想數學化了。有名的霍布斯叢林假說認為在沒有國家制度時,每個人都是其他個人的敵人,他想盡辦法偷搶人家的財產,也想盡辦法不被別人偷搶,在這種沒有國家制度的條件下,大量資源被用于從事偷搶和防止被偷搶的活動,因此生產活動不可能發達起來,而偷搶在結成人群的團體之間發生時,就是戰爭。按照李克的模型,當王權出現時,它能通過稅收(嚴格而言可被視為一種大偷大搶)創造公共財政,用來支持其奢華的生活,同時用它支持司法、執法系統以懲罰其他人的偷搶行為。因而這種被霍布斯稱為利維坦的政府權力成為交易中進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進交易效率,促進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進步。按憲政經濟學的思想,私有產權不可能由看不見的手產生,而是需要合法的強大(因而可信)的國家警察暴力為基礎。但是由于國家懲罰偷盜的權力以統一、壟斷和強制性暴力為特征,所以它很容易被執政者利用來侵犯而不是保護財產權。而如何形成合法、強大的國家暴力用以保護財產,扼制偷盜,但同時找到一種機制能限制這種國家暴力本身的偷盜行為,就成為經濟發展的關鍵。當清朝國家權力在執政者壟斷政治的條件下被用來追求特權階級利益和損害社會利益(所謂國家機會主義)時,清末的經濟發展的落后和停滯就發生了,而當國家機會主義使政權失去合法性,因而使強大合法、統一的國家暴力崩潰時,民國初年的社會動亂就發生了,二者都造成交易效率低下,分工發展遲緩,生產力進步緩慢。
西歐是從幾個世紀的動亂中逐漸形成國界不可侵犯的概念,既保留了政治不統一,又維持了一定時期的相對和平,因此不同國家之間的競爭使以上國家功能的兩難得以解決。這是歐洲經濟發展快的動因,但其代價就是戰亂連綿(三十年戰爭、百年戰爭、兩次世界大戰)。美國用聯邦制度、三權分立、普通法、憲法司法(國會立的成文法可適當程序被成功訴訟,成為違憲和非法)和用憲法嚴格限制國家權力等一套制度和自由、平等的意識形態在一個統一、實行地方自治的大國內解決了上述國家功能的兩難,因而使其成為世界上經濟發展最成功的國家。
清末民初中國經濟發展的遲緩主要是因為中國在尋找解決國家功能的途徑過程中逐漸滑向統一合法的國家暴力失效,出現類似霍布斯叢林的軍閥混戰局面。
嚴格而言,如果軍閥形成多個小國,并形成國界不可侵犯的秩序,則軍閥割據有可能象歐洲一樣形成多國平等競爭的局面。1920年代以廣東軍閥陳炯明為代表的地方自治、聯邦主義思想(所謂聯省自治)就代表了中國朝這一個方向發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