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13: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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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新的形勢和條件下,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大力提升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水平,是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國稅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對近年來徐州國稅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方面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了在新稅法框架下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體舉措。
一、近年來徐州市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具體舉措和工作成效
自**年企業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以來,徐州市國稅部門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朝著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方向邁出了新的步伐。
一是企業所得稅收入大幅增長。**年以來,全市共組織企業所得稅收入584331萬元,其中**年收入34527萬元,2003年收入38178萬元,2004年年收入55379萬元,**年收入110804萬元,**年收入132463萬元,**年收入212980萬元,為全面完成稅收收入任務,保障徐州地方財力持續增長,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組織收入工作時,我們一是抓好房地產業企業管理。由于徐州市投資環境的改善,一些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陸續來我市投資,截止到**年底,全市房地產企業1103戶,較**年同期增加515戶,僅07年房地產行業就繳納稅款22872萬元,同比增收15940萬元,增長207.17%。二是抓好所得稅稅源管理。截至**年底,納入國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戶數達到18110戶,同比增加4712戶。三是加大對虧損企業監管。如**年開展對02-06年連續虧損三年或累虧1000萬元以上企業以及06年虧損50萬元以上的企業進行了服務性調研,調減虧損額8789萬元,補繳所得稅65萬元,滯納金4萬元。四是穩步推進中小企業核定征收。截止到**年底,全市的核定征收企業戶數達到8017戶,占全市所得稅戶數的44%,同比增加2240戶。
二是所得稅稅基管理進一步得到有效控管。一是加大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力度。按照總局提出的“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要求,強化納稅人申報前的宣傳、培訓、輔導工作,積極探索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參與匯繳,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質量。二是做好企業所得稅審批和取消審批后的后續管理。密切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加強對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損失的真實性審核管理。對企業的減免稅、待彌補虧損、廣告費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發放等需要延續管理的事項,通過建立臺賬并追蹤每年的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四位一體”所得稅稅源管理聯動機制。加強所得稅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所得稅虧損面降到34%,納稅面達到66%,評估面達到18%,申報面接近100%,所得稅征管質量明顯提高。四是與地稅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與地稅召開專題聯席會議,對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和協調,在核定征收、征管范圍、貨物運輸企業代征稅款信息傳遞、房地產行業管理、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等方面達成共識。
三是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邁上新臺階。對納稅人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是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重要途徑,是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不斷提升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一是細化分類管理辦法。在將企業分為重點稅源企業、一般稅源企業、核定征收企業、匯總納稅企業四大管理類別的基礎上,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再將每一管理類別中的納稅人按照門類、大類、中類、小類進行細分,并按所屬的行業小類維護相應的4位行業代碼,從粗獷式的大類管理逐步向精細的行業中小類管理過渡。二是加強重點企業管理。除了按照省局要求確定了省級重點稅源企業外,又將年度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或者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或者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確定為市級重點稅源企業,按季(月)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變化情況。以**年為例,全市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到33家,入庫所得稅稅款17.9億元,同比增收5.12億元,增長為53.16%,占全市全部所得稅入庫稅款的84%。三是重點突出行業管理。按照企業的行業種類劃分,與地稅部門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了11個行業大類、23個行業中類的納稅評估參考指標體系。四是重視就地監管質量。通過召開行業性座談會形式將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技術開發費加計抵扣、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備案管理等政策宣講,了解企業在執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意識。同時加強對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評估和納稅檢查,對評估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就地補稅,堅持逐級匯總納稅申報和反饋制度。五是強化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目前鑒于國稅部門征管的所得稅納稅人中中小企業占到95%以上,但所征稅款卻不足10%,中小企業中虧損面接近90%的情況,我們以強化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為突破口,按照總局提出的“管好稅基、完善匯繳、加強評估、分類管理”的要求,通過加強基礎管理、深化納稅評估、突出檢查力度等手段,堅持稅源分類管理、多種評估方法并用和稽查評估聯動,不斷提高稅基監管水平,努力提升稅基監管實效,著力突破稅基監管難點,進一步提升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全市企業所得稅管理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稅收收入不斷攀升。
企業所得稅征管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對2009年以后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進行調整。從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通知明確,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稅局、地稅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
通知規定,從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實行以下規定: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稅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稅局管理。
通知還對若干具體問題作出了規定,如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從2009年起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部門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部門相一致;從2009年起新增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按基本規定確定的原則劃分征管歸屬,其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管理部門也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相一致。按稅法規定免繳流轉稅的企業,按其免繳的流轉稅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征管歸屬;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稅局管理。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注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企業所得稅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外資企業所得稅思考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按不同的資金來源和性質分別立法,形成了分別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兩套所得稅制度。這種兩套企業所得稅法并存的局面,源于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迫切需要引進大量外資、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充分發揮"后發優勢",加快我國國民經濟發展。
從改革開放20多年的實踐來看,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外國投資者來我國投資制定單獨的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出口、增加稅收、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確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9.4萬戶,實際使用外資6919億美元。截至2006年9月底,外商在華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已經超過800家。2005年外資企業進出口額已達我國外貿總額的58%,2006年外資企業繳納各類稅款7950億元,占全國稅收總量的21.12%。另據測算,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GDP年均9.7%的增長速度中,大約有2.7個百分點來自利用外資的貢獻。
但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對外資企業的諸多限制正在逐步取消,此時針對外企的稅收優惠成了真正的"超國民待遇",這必將使內資企業處于一個不平等的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進而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
一、內資企業競爭力下降
一般來說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產品市場的競爭、資金市場的競爭和人才市場的競爭。就產品市場的競爭而言,由于外資企業稅負低,從而產品成本也相對較低,這樣它就可以有足夠的空間,與內資企業展開價格競爭。就金融市場的競爭而言,由于外資企業稅負與成本較低,市場競爭力較強,因而真實盈利能力相對較強,從而對社會資金具有較強吸引力。更嚴重的后果表現在人才競爭方面。現代企業的競爭盡管手段很多,但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競爭。目前,外資企業對人才最具競爭力的吸引方式是高工資。外資企業之所以能采取這種方式,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內資企業存在計稅工資概念,而外資企業不存在計稅工資概念。對內資企業來說,實際工資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而內資企業實際負擔的員工工資,高于支付的員工工資。對外資企業來說,企業員工工資可在稅前據實抵扣,沒有任何限制,因而外資企業實際負擔的員工工資與其支付的員工工資,是相同的。因此,隨著外資大量進入,內資企業必將出現人才流失現象,從而使之面臨人才缺乏困境。
二、造成內資企業行為扭曲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得到快速增長,其所得稅征管成為國稅部門工作中的難點和焦點。如何按照總局提出的“管好稅基、完善匯繳、加強評估、分類管理”的方針,解決中小企業所得稅征管中面臨的問題,提高中小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水平,成為當前我們必須著力解決的課題。本文從目前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入手,并進而就進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議,以求拋磚引玉。
一、目前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中小企業自身情況來看,主要有:
1、新辦業戶日趨增多,經營規模普遍偏小。自**年1月1日,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以來,納入國稅部門征管的所得稅戶數大幅攀升。截止**年底,徐州市國稅部門負責征管的所得稅戶數達到9162戶,比**年增加了1937戶,增長26.81%,中小企業比例達到98%以上,其中新增私營經濟企業335戶,新增有限責任公司1738戶。新辦企業的經營規模普遍偏小,注冊資金基本在50萬元左右,最低的僅為3萬元;年銷售額相對集中在100萬元,最低的尚不足萬元。
2、財務人員兼職普遍,財務核算水平較差。據了解,許多中小企業財務兼職比例達到30%至40%,個別財務人員甚至1人監管4-5家企業財務,而且約有30%左右的財務人員為非專業人員。由于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和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不了解,使得部分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統一,財務核算不規范,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申報應納所得稅額。特別是部分私營企業依法納稅意識較差,財務人員完全按照業主的意愿做賬,明顯存在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費用亂列支或以白條入賬等現象,造成大量申報不實。
3、中小企業虧損比例大,納稅信用缺失。一是企業虧損面大。以徐州為例,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虧損企業共有4456戶,占匯繳戶數的56.33%,比**年增加969戶,虧損總額達到87920萬元。另外從**年贏利企業的贏利水平和申報所得稅情況來看,也出現了與業戶增加數不匹配、與銷售增幅不同步的現象。二是繳納稅款的戶數少。**年徐州市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不到千戶,近8000戶企業所得稅都是零負申報。所得稅收入主要集中在為數不多的煙草、煤炭、電力和地方金融等重點行業。**年度繳納所得稅300萬元以上或銷售收入超億元的企業有84戶,還不到總戶數1%,納稅總額達到83984萬元,占總收入75.8%。而且納稅企業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差距,其中年繳納所得稅最多的達4.6億元,而年繳納所得稅最少的還不足1元錢。
內資企業所得稅報告
近年來,反避稅管理在外資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得到有效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內資企業所得稅征管領域尚處于起步階段。筆者結合基層征管實際,就加強內資企業所得稅反避稅管理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避稅現狀
2002年企業所得稅征管體制改革后,實施企業所得稅分享體制,新辦企業所得稅由國稅機關征管。幾年來,內資企業所得稅征管不斷加強,所得稅收入逐年大幅增長,已成為國稅機關工商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增長點。2005年,無錫國稅完成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163540萬元,同比增長43.58%,占全部工商稅收收入8.75%。
然而,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諸多問題和矛盾,尤其是利益集團為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關聯企業關聯交易實施所得稅避稅現象呈增多態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集團公司內部化優勢,使國稅機關在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劣勢地位。集團公司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市場,并且通過行政命令來解決企業資源配置問題,集團企業由內部價格來調節。而內部化的結果就是集團公司形成內部化優勢。內部化市場的重要特征就是關聯交易轉讓價格的運用,在以股權控制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運用轉讓價可靈活地、優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資源,以達到集團利潤的最大化。二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差異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為集團公司避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按照現行稅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都是33%,但由于設立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15%—27%不等的優惠稅率,以及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并在工資、捐贈、交易費用等諸多方面具有稅前扣除標準優惠,因此,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在10%—15%左右,相比之下,內資企業實際稅負約為25%,兩者相差10個百分點以上。即便是內資企業,也存在著一些稅收優惠特區,如新辦商貿、民政福利企業等。由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以及不同經濟類型性質的內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一定差異,為集團公司通過開辦多種政策性優惠企業,并與原內資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實現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過度的“招商引資”熱為集團公司避稅提供了保護。區域經濟的興衰是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標志,區域經濟的發展與繁榮首先需要擴大投資規模,然后才是技術更新、管理水平提高直至制度創新,因此資本雄厚的集團公司在區域經濟興衰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投資方向是決定區域經濟興衰的重要砝碼。地方政府為了本區域的經濟更加繁榮必然積極干預,以頗具競爭性的政策吸引力,爭取“招商引資”最大化,在地方政府的競爭性政策中自然少不了財政返還、廉價出讓土地及減免各種規費等規定,同時,為鞏固存量投資也免不了對國稅部門加強稅收征管、稽查進行一定地干預,成為集團公司成功避稅的堅強后盾。
二、內資企業所得稅反避稅設想
(一)加強宣傳輔導,營造良好的反避稅工作環境
企業所得稅征管報告
自2002年新辦企業所得稅由國稅負責征管以來,新增業戶不斷涌現、收入不斷增長,所得稅管理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的份量也顯得越來越重。就邗江區國稅局而言,2004年該局征收新辦企業所得稅918萬元,同比增收867萬元;2005年征收1541萬元,同比增長593萬元,增長62.56%;截止2006年二季度征收入庫1958萬元,同比增長85.9%,所得稅收入呈逐年快速遞增的趨勢,對稅收總量的穩步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業所得稅收入實現了較大增長,但在現實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工作量及難度也大大的增強,現結合邗江區局實際,就如何進行有效管理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目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存在的問題
1、財務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目前企業財務人員有的是臨時聘請的,有的只經過短期的培訓就上崗,一方面對稅收政策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新政策、新規定,了解不夠全面、掌握不夠透徹;另一方面財務知識匱乏,在賬務處理方面張冠李戴,造成申報資料報送不及時、不完整,有的甚至不知道如何報送申報資料。
2、虛假申報現象時有發生。受利益驅使,部分企業采取收入不上賬、虛列成本、多攤費用等不正當手段,造成納稅申報不真實。我們在匯繳后通過有關經對軟件發現,有210戶企業存在企業所得稅年報的銷售收入與增值稅申報的收入存在差額的現象,占全部所得稅戶的22.82%,收入差異達1669萬元。
企業所得稅征收調研
一、問題的提出
2002年1月1日起新辦企業所得稅納入國稅部門征管以來,在如何確認數量眾多、情況各異的單個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問題上,征納雙方間的尖銳矛盾從未間斷,不同主管國稅機關形成的不同認識和做法遠未得到統一,現行確認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主要模式有以下3種:
1、定性分析為主。即不考慮企業應稅收入總額、成本費用額定量標準,凡符合查賬征收5項條件的,確認為查賬征收,否則確認為核定征收。
這種確認原則,面對會計核算水平參差不齊、數量眾多的企業,由于查賬征收5項條件尚未細化、可操作性不強,以及受征管力量限制,國稅機關要做到科學確認征收方式,無異于紙上談兵。
2、定量分析為主。企業應稅收入總額、成本費用額定量標準以上的,確認為查賬征收;定量標準以下的,確認為核定征收。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主要采用這種確認原則。
這種確認原則,可操作性較強,但往往會產生定量標準以上、被確認為查賬征收而不符合查賬征收5項條件的后果。
企業所得稅檢查思考
企業所得稅是地稅部門征收的一個重要稅種,也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點來源,同時,它又是諸多稅種中予以規范和調整項目最多的稅種之一。因此,對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的檢查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重點,又是難點。通過對企業日常檢查,我們發現問題如下:
一、多計成本,沖減固定資產
企業購入的小型機器設備不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賬務處理,而直接計入原材料加大生產成本。會計科目反映為:借:生產成本;貸:原材料。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資本性支出不允許扣除。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應當于購入時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并在使用之日起次月內計提折舊。由于此類購入設備涉及金額較小,為方便日常賬務處理,納稅人往往不作為固定資產而作為原材料在生產成本中列支,無形中減少了當期利潤。對于這種情況,需要檢查人員慧眼識珠去查詢。一般在應付賬款科目即可搜尋到蛛絲馬跡,進而在對應憑證中一識廬山真面目。
二、企業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增提折舊
納稅人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時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冀財稅字[1997]77號,財稅字[1998]50號)。所以對納稅人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應引起高度重視,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已扣除部分還應作納稅調增,上述政策執行時間為2002年1月1日(不含1日)前。另據冀地稅函[2002]251號文: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評估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準予扣除;對評估減值部分,作為財產損失并予以扣除(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在對此項內容進行檢查時,應著重審查納稅人是否對調整事項都按相關稅收規定作了納稅調整,是否有只在稅前列支折舊,而不相應調整資產價值或應稅所得的行為。
三、以資抵債,以物抵物
企業所得稅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
條例一條所稱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轉讓各類資產、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一)項至(五)項所稱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上述各類企業。
條例第二條(六)項所稱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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