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錢交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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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錢交易

權錢交易的防控措施思索

刑法學界關于受賄罪的本質的界定,基本共識為“權錢交易”,社會實踐中也將有關的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及徇私瀆職的相關社會黑暗現象略稱腐敗。我國在傳統里稱之為贓罪,它威脅到國家的統治和管理,社會危害性極大,歷朝歷代都深知“治國莫要如懲貪”,因此傳統的制度設計和法制建設都十分重視對官吏贓罪的治理和懲罰。盡管法律繁如秋荼、制度密如凝脂,然而仍是腐敗迭生。這些傳統的法律和制度在現代社會的政治體系中盡管已難覓其身影,“一時代一民族基于自身的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必遭遇此時代與民族特有之問題與困惑,而求特定之應對與解決”。贓罪的法律與制度已成為歷史,然而,基于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的問題和困惑并沒有因時代的更替而不再困擾人們,因此,就有了研究和學習的必要。著名史學家吳晗先生有言,“我國腐敗與史同壽”。腐敗一般也是世界各國不同程度地面對的一大難題,它已經成為不少國家政權更迭的直接原因,成為影響執政黨和政府形象的嚴重問題。

關于了權錢交易這個受賄罪的本質特征?,F代社會中一些受賄犯罪行為雖然在表現形式上與傳統受賄犯罪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利,作為交換條件,從而收受請托人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謀利與收受兩者之間結成一種不法協議。權錢交易,行使職務與謀取私利相結合、權力行為與經濟行為相結合。權錢交易、職務犯罪是腐敗犯罪的最典型特征,在當代,它又被賦予許多新的內涵,權力資本與金錢資本在目的、手段、影響等方面都有所進化。

一、權錢交易犯罪的現狀分析

在大多數的國家,測量腐敗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腐敗活動的非法性是多種多樣的。就中國而言,同樣存在相關的測量難度。然而,公眾的看法,官方的審計,媒體的報道,官方反腐敗的執行數據,以及基于國際準則的估計都表明了腐敗的盛行并且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一)權錢交易犯罪的成因

首先,犯罪存在的社會條件。從犯罪社會學的原理而論,行為人犯罪的一般原因在于其所處的社會一般條件,就這個意義上來說,行為人并不是作為具體的個人而是作為當下的社會一般主體而存在。國際經驗表明,腐敗與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密切相關;在那些國家控制重要經濟資源并廣泛介入經濟的地方,往往也有更多的腐敗。在中國,盡管經歷了三十年的經濟改革,政府仍然深入且廣泛地扎根于經濟之中。如今,國有部門占到了GDP的35%以上;控制著全國最大的公司;壟斷了銀行、電力與自然資源等核心產業;擁有上萬億美元的固定資產;并且每年新投資上千億美元。此外,國家還控制著關鍵的價格(最重要的土地價格),并嚴格控制著某些經濟活動(房地產開發與基礎建設)。這樣一種經濟運行模式為腐敗的產生提供了土壤,行使著審批權力的官員很容易為了非法的個人收益而進行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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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嚴肅查處官商結合權錢交易

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電視電話會議,對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偫淼闹匾v話,認真貫徹總書記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分析了近年來政府機關反腐倡廉工作形勢,深刻闡述了做好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義,對今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一定要深入學理的重要講話,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認清形勢,居安思危,不斷增強反腐敗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把政府廉政建設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高度重視。我們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商業賄賂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扎實有效地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省里準備成立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各市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拿出專門力量抓好這項工作。各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組織本行業企業事業單位進行自查自糾,摸清基本情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范圍廣、影響面大的商業賄賂案件,要依法從嚴懲處。要嚴肅查處涉及國家公務員的商業活動中收受賄賂的行為。

要堅決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的行為,把推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政府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要求,圍繞加強宏觀調控、做好“三農”工作,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節約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要堅決求真務實,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不搞不切實際的高指標,堅決不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不搞虛報浮夸、報喜不報憂,努力形成腳踏實地、埋頭苦干、奮發進取的創業氛圍。要牢記“兩個務必”,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強化勤儉節約意識,認真執行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堅決糾正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揮霍等不良風氣。同時,要繼續認真解決上學難、看病貴的問題,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要繼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把反腐敗寓于各項改革措施之中,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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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權錢交易犯罪的防治

刑法學界關于受賄罪的本質的界定,基本共識為“權錢交易”,社會實踐中也將有關的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及徇私瀆職的相關社會黑暗現象略稱腐敗。我國在傳統里稱之為贓罪,它威脅到國家的統治和管理,社會危害性極大,歷朝歷代都深知“治國莫要如懲貪”,因此傳統的制度設計和法制建設都十分重視對官吏贓罪的治理和懲罰。盡管法律繁如秋荼、制度密如凝脂,然而仍是腐敗迭生。

這些傳統的法律和制度在現代社會的政治體系中盡管已難覓其身影,“一時代一民族基于自身的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必遭遇此時代與民族特有之問題與困惑,而求特定之應對與解決”。贓罪的法律與制度已成為歷史,然而,基于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的問題和困惑并沒有因時代的更替而不再困擾人們,因此,就有了研究和學習的必要。著名史學家吳晗先生有言,“我國腐敗與史同壽”。腐敗一般也是世界各國不同程度地面對的一大難題,它已經成為不少國家政權更迭的直接原因,成為影響執政黨和政府形象的嚴重問題。

關于了權錢交易這個受賄罪的本質特征?,F代社會中一些受賄犯罪行為雖然在表現形式上與傳統受賄犯罪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利,作為交換條件,從而收受請托人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謀利與收受兩者之間結成一種不法協議。權錢交易,行使職務與謀取私利相結合、權力行為與經濟行為相結合。權錢交易、職務犯罪是腐敗犯罪的最典型特征,在當代,它又被賦予許多新的內涵,權力資本與金錢資本在目的、手段、影響等方面都有所進化。

一、權錢交易犯罪的現狀分析

在大多數的國家,測量腐敗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腐敗活動的非法性是多種多樣的。就中國而言,同樣存在相關的測量難度。然而,公眾的看法,官方的審計,媒體的報道,官方反腐敗的執行數據,以及基于國際準則的估計都表明了腐敗的盛行并且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一)權錢交易犯罪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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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精神,切實推進我州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州委決定召開這次會議。剛才,思利章同志傳達了《規定》和中央、省紀委關于學習貫徹《規定》的通知精神。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深刻理解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

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并于6月8日召開會議專門部署貫徹落實《規定》的相關工作。6月12日,省紀委召開全省紀檢系統電視電話會,傳達了中央紀委會議精神,研究了我省貫徹落實意見。近年來,反腐敗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違法違紀者權錢交易的手法不斷翻新,更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因缺乏相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部分受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查處。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紀委共同研究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重點解決當前反腐敗工作中緊迫而又突出的法律政策界限問題??梢哉f,《規定》是黨中央根據當前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制定的反腐倡廉重要制度。

全州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第一,制定《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解決當前權錢交易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法規依據;明確依照受賄處理的違紀行為與相關違紀行為的界限;用制度的形式明確懲治重點,以不斷加大并長期保持懲治和預防權錢交易行為的力度;與高法、高檢將要頒布實施的司法解釋相銜接,發揮黨紀處理和刑事處罰的綜合懲戒作用。第二,制定《規定》的出發點,是立足實際,急用為先,重點解決實踐中經常遇到、急需明確、各方面認識比較一致的法規政策界限問題;同時,注意做到依紀依法、堅決穩妥、寬嚴相濟,確保懲處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基于這些考慮,本著成熟一個規范一個,循序漸進、不求全責備的原則,《規定》列出八種權錢交易形式和認定這些違紀行為的具體政策界限。這些內容,經過了中央紀委和高法、高檢的反復研究論證,把握得比較準確,政策界限也比較清楚,頒布實施的時機已經成熟。本著從嚴治黨的方針,在黨內率先貫徹實施《規定》。第三,《規定》的基本精神,就是強調和重申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搞權錢交易,對搞權錢交易的按照嚴重違紀處理,以教育黨員干部嚴格自律,嚴厲懲治以權謀私者。另外,《規定》是以“兩高”《意見稿》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法規的十一個問題為基礎起草的,與“兩高”《意見稿》規定的政策界限一致。“兩高”《意見稿》一旦頒布實施,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受賄犯罪。這種情況下,先出臺《規定》,是在為黨內處理這些行為提供法規依據的同時,也體現了向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以利教育挽救干部的精神。

貫徹實施《規定》,為我們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規定》所禁止的行為,都是近幾年來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在定性量紀方面存在疑義、容易產生分歧的違紀違法活動。與一般受賄形式相比,通過這些貌似不違法的形式收受財物,更具隱蔽性、復雜性,且數額較多,動輒幾萬、幾十萬,甚至成百萬、上千萬,危害大,影響壞。以前,由于黨內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這些行為的定性處理依據,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查處;有些違紀違法者沒有受到與其行為性質相適應的懲罰。這些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將影響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出臺這個《規定》,一方面,比較好地解決了當前辦案工作中緊迫而突出的法規政策依據問題;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進一步規范和突出了今后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梢灶A計,隨著各級黨委、紀委深入貫徹《規定》,全黨全社會逐步了解《規定》,對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行為,必將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貫徹實施《規定》,能夠有力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兑幎ā诽岢龅陌隧棁栏窠剐砸?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這有利于黨員干部統一認識,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識,嚴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視野和領域,進一步推進中紀委七次全會部署的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有關方式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針對性,提高巡視、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等監督方式的效果。這些工作與辦案工作結合起來,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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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利用職務便利謀利講話

同志們:

5月29日,中央紀委下發了《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6月8日,中央紀委在北京召開了貫徹實施《規定》的會議,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同志出席會議并就貫徹落實《規定》作了重要講話。今天這個會議,主要是對我省貫徹落實《規定》和中央紀委會議精神進行安排部署,宗源書記將就貫徹落實《規定》作重要指示,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根據省委常委會研究的精神,我先講三點意見:

一、深刻領會《規定》出臺的目的和意義

中央紀委出臺這個《規定》,是針對近年來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行為手段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隱蔽性和復雜性更強等新情況、新問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行為規范,教育各級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加大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權錢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規定》篇幅不長,總共十條,但針對性、政策性很強,涉及面廣,內容十分重要。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即前八條,對黨員干部提出了八項禁止性規定;第二部分即后兩條,分別就如何認定“明顯低于或者高于市場價格”,“股份未實際轉讓”的定性處理,“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財物”與參與賭博的區分標準等政策界限作出規定;第三部分明確了這些違紀行為的黨紀處分依據。貫徹落實好這個《規定》,對于我們進一步加大權錢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促進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貫徹落實《規定》,有利于促進廣大黨員干部廉潔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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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腐敗類型轉變研究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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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類型分析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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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改革時期腐敗模式的演變探究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論文百事通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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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時期腐敗類型轉變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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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務便利謀取規定通知

各鎮黨委、紀委,開發區工委、紀工委,*工委、紀工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院行社(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市直屬單位黨組織,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最近,中紀委下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全市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一定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這個《規定》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發揮好《規定》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作用,不斷把反腐敗斗爭不斷引向深入。

一、充分認識,深刻理解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意貫徹實施《規定》,為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比較好地解決了當前辦案工作中緊迫而突出的法規政策依據問題,用制度的形式,進一步規范和突出了今后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同時,《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有利于黨員干部統一認識,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識,嚴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視野和領域,進一步推進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部署的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有關方式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針對性,提高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等監督方式的效果,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深入學習,廣泛宣傳,為貫徹實施《規定》創造良好條件

各級黨組織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規定》,真正理解和掌握這些廉政行為規范,了解違反《規定》的嚴重后果,提高防范類似行為發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綢繆,預防在先。各紀檢監察組織必須高度重視《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要及時向黨委(黨組)報告有關情況,爭取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和支持。全體紀檢監察干部要深刻理解《規定》的重要意義,,熟練掌握其精神實質和各項具體內容,準確把握《規定》與《廉政準則(試行)》、《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之間的關系,準確把握《規定》與相關刑事法律、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為正確適用《規定》奠定基礎。要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廣泛進行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規定》的基本內容和監督檢舉的方式方法,增強與這些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的信心和能力,為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抓緊部署,認真、穩妥地做好對照檢查和清理糾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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