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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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和場內經營行為,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場所,組織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從事市場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企業法人。
商品交易指導意見
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精神,合理配置市場監管力量,強化監管力度,提高行政監管效能,促進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商,努力實現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建立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含義及適用范圍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信用狀況、日常經營活動情況和違法行為記錄為依據,設定標準,將商品交易市場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并采取不同方式對其實施監管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狀況依據本《意見》規定的標準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適用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注冊登記的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場內經營者不包含臨時性、季節性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農民。
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類別和認定標準
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趨勢探討
摘要:隨著中國進入經濟新常態,經濟增長從過去的投資和出口驅動的高速度增長方式,轉變為依靠內需支撐的高質量增長模式。而商品交易市場作為承接生產端與消費端的交界點,是商品流通的重要一環,對當下中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撐作用。為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降低供給過剩、促進商品高效流通,探索商品交易市場新模式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的研究發現,創新發展新模式為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
關鍵詞:商品交易市場;商品流通;創新發展
一、引言
隨著中美貿易摩擦加劇、地方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抬頭以及逆全球化的沖擊,我國亟須轉變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方式,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商品交易市場作為商品流通過程的重要一環,對我國商品的生產與消費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為更好地提高商品的流通效率、降低供給過剩,國務院辦公廳在2016年4月15日了《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該計劃符合我國互聯網與各產業融合的趨勢,對傳統商品交易市場粗放式發展具有一定的沖擊。傳統商品交易市場應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的歷史機遇,利用信息網絡加快轉型升級,改進商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2019年2月27日商務部等12部門聯合了《關于推進商品交易市場發展平臺經濟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傳統商品交易市場平臺化轉型的重要發展方向。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一直受限于信息不對稱、交通運輸不發達等窘境而發展滯后。同時也因為規劃不合理、市場準入門檻低、重復建設等自身問題,使得商品交易市場大多處于集貿市場階段,綜合競爭力不足。近年來隨著國內交通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以及互聯網電子商務的普及,商品的交易成本不斷下降,擠壓了傳統商品交易市場的生存空間。2019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近年來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的數量、年末出租攤位數以及營業面積于2012年前后呈現出先增后減的倒U型趨勢,表明我國商品交易市場擴張達到了拐點,同時存在產能過剩,其粗放式增長方式已經難以為繼。而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商品交易市場同樣面臨著產能過剩與去庫存的挑戰。因此有效發揮商品交易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提高產業競爭力,打造新型商品交易市場勢在必行。江蘇省作為我國經濟最為發達的省份之一,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位于全國前列,因此研究江蘇省線下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能夠有效指引我國商品交易市場未來發展問題,同時對欠發達地區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在2019年第十一屆中國商品市場峰會上,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了“中國商品市場百強榜”榜單,江蘇省有14家入圍,位列第三,僅次于浙江省35家、山東省19家。而2015年江蘇僅入圍11家,相對而言,江蘇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取得了一些進步,但與浙江省相比仍然有著明顯的差距。為引導江蘇產業融合發展,拓寬商業機構和江蘇政府規劃部門決策思路,響應國家“互聯網+”行動計劃,對江蘇線下商品交易市場轉型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于江蘇省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培育新的增長極,打造可持續的核心競爭力。
二、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江蘇省憑借省內制造業集聚的優勢,2018年交易規模億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數量達到469家,在全國占比10.9%,僅次于浙江省703家。而銷售總額達到2.07萬億元,占比19%,位列全國第一。2005~2018年全國與江蘇省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變化趨勢如圖1所示,總體而言江蘇省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與全國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都呈現相同的倒U型增長趨勢。其中全國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一直增長并且在2012年達到拐點,歷史最高數量達到5194家,而江蘇省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一直增長并且在2011年達到拐點,最高數量為575家,此后規模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數量都呈現下降趨勢。2018年全國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相比2012年減少了898家,同比下降17.3%。2018年江蘇省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比2012年減少106家,同比下降18.4%。這種增長趨勢表明我國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量擴張于2012年達到高峰,此后進入以市場質量競爭為主的創新增長期。根據表1江蘇省2005~2018年億元規模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數據發現,年末攤位數與年末已出租攤位自2011年以來增長比較平穩但近年來略有下降,整體營業面積略有波動但總體呈現上升趨勢??傊唐方灰资袌龅钠骄昴偽粩?、平均年末已出租攤位數以及平均營業面積實際上都在不斷提升,表明江蘇省規模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數量雖然減少,但平均市場規模卻在不斷擴大,競爭優勢不斷增強。商品交易額雖然在2015年與2016年略有波動,但總體成交額不斷提高,2018年總的交易規模已經超過2萬億元,表明商品交易市場交易增長依然強勁。而從事交易人員數與市場個數高度相關,從事交易人員數在2012年達到最高112.4萬人,隨后人數不斷下降。但是市場平均從業人員數量從2005年的1294人擴大到2012年場均最高2000人,隨后幾年雖然略有下降但總體變動不大。而人均營業面積與市場平均從業人員數量表現不同,人均營業面積不斷擴大。按照市場類別可以將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分為綜合市場與專業市場,根據表2可以發現2008~2018年江蘇省億元以上綜合市場與專業市場數量都是先增加后減少。分析其百分比趨勢可以發現綜合市場占比不斷減少,而專業市場占比不斷增加,由此可見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強,可能的解釋是因為商品交易市場之間的競爭不斷增強,而專業化與品牌化經營成為商品交易市場的主要競爭優勢。按照經營方式可以將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分為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根據表2可以看出億元以上批發市場數量與零售市場數量都經過先增后減的變化趨勢,表明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的規模擴張都已經達到市場飽和,同時趨向于精細化與專業化發展階段。根據經營方式構成占比,批發市場占比增加,零售市場占比減少,批發市場依托于制造業集聚優勢與不斷完善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而獲得規模競爭優勢。零售市場則面臨新的商業模式沖擊而不斷分化,競爭優勢不斷弱化??傮w而言,江蘇線下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互聯網技術引發的線上商品流通的影響,其粗放式的發展模式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商品交易市場轉型升級勢在必行。
商品交易平臺經濟新模式研究
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港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歷程回顧
(一)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形成。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港的發展戰略主要依托《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進行制定和實施。在《總體方案》中對于平臺建設有著明確規定,要求上海大宗商品貿易需要借助自貿區所具有的地緣優勢,通過聯合運作的方式將自貿區與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平臺建設相互結合,從而形成交易、定價、需求和服務的精準定位,打造全新的經濟格局[1]。縱觀整個世界的大宗商品交易可以看到,中國目前在大宗商品定價方面缺乏必要的影響力,這是由于以往的大宗商品期貨交易集中在歐美國家,諸如金屬、原油等重要商品,由歐美國家主導定價。因此在現階段通過自貿區交易平臺的建設,能夠使上海成為國際貿易中重要的結算平臺,從而增加中國貿易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谶@一宏觀背景和發展方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3月正式掛牌交易;由上海自貿大宗信息服務公司與萬事達卡、惠付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相互聯合,啟動了大宗商品跨境金融服務平臺;原來上海自貿區內的主體和境外的機構設立自由貿易賬戶,逐步擴大擴大到上海全市。這些舉措將吸引國際范圍內諸如亞太地區、歐美等重點經濟金融資源,將進一步加強中國在全球商品市場話語權。(二)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建設方向。平臺建設作為國際大宗商品交易的主要方向,需要實現的除了區位競爭優勢的提升之外,還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發展特點。首先,搭建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需要使整個交易過程具有透明度。在該金融平臺的建設過程中,大宗商品交易的各個細節將都已數字化的形式進行記錄,使得交易過程從支付到備案,能夠得以更加清晰直觀地展現,最終達到清楚問責目的;其次,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建設需要能夠幫助上海自貿區交易雙方節省交易時間和交易成本,從根本上避免傳統大宗商品交易的繁瑣和復雜,實現交易雙方的無縫對接;其三,通過平臺的組建,能夠使上海自貿區內部的各個利益相關者形成更為安全的交易網絡,達到多方收益;最后,通過平臺渠道能夠對大宗商品交易中的貿易商和商家進行全面審核,量化其信譽度,實現面向國內外銀行的快速貿易融資,孤立跨境交易的開展。
二、上海自貿區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發展經驗
(一)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發展的創新優勢。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當中的“平臺”這一概念,是經濟模式發展創新中的市場發展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的具象化。上海自貿區所形成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在《總體方案》的引領下已經初步形成了對于大宗商品資源的配置能力,這種能力使得具有平臺特征的企業,能夠依托上海自貿區的國際貿易環境進行服務功能、集散功能的提升。因此在數年的平臺發展之中,上海自貿區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已經具備了幾個方面的優勢。首先使電子交易優勢。本文對電子交易提出了展望,希望通過數字化建設,使整個大宗商品交易更加具有系統性。上海自貿區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通過搭建集約化服務方式,將大宗商品帶入了電子交易時代,并且通過系統平臺能夠完成豐富的貨源數據分析、價格分析,為交易內容的判斷提供保證[2]。其次,在重點商品的交易領域,上海自貿區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發展更加深入、全面。以黃金期貨為例,上海自貿區中的黃金交易所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黃金交易地,其主要交易的內容集中在黃金、鉑金等貴重金屬方面。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黃金期貨在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中表現優異,自2012年起,三年之間成交量上漲迅猛,躍居世界第二位。正是由于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環境的支持,使得上海自貿區在黃金期貨方面打開了離岸市場重要的突破口。央行于2014年中旬正式批復了上海自貿區黃金國際板的國際交易平臺注冊,通過子公司“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對該板塊進行運營。作為大型的金融交易平臺,交易中心為中國價格的制定提供了巨大的幫助。(二)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發展局限。雖然上海自貿區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取得了發展優勢,且在國際貿易環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從更加宏觀的角度來考量,我國所開展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建設仍然存在著局限和困境。在運營模式方面,最為顯著的困境體現在市場準入方面。上海自貿區所開展的大宗商品市場其發展契機與互聯網技術息息相關。但是截至目前,我國尚未有形成統一的制度規范,導致市場的準入門檻較低,絕大多數互聯網企業都可以進入到市場內部,成為大宗商品經銷商。但是部分互聯網企業并沒有經營發展經驗,導致經營模式存在嚴重的同質化,希望借由市場發展的浪潮賺取投機利益,最終損害的是投資者的權益。其次,在監管制度方面,我國政府關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監管一般是以期貨市場運營監管為藍本,進行市場運營管理的。目前我國所采用的規范是2003年頒發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時隔近二十年,無論是交易內容還是市場運作方式,其管理方向都已與現階段的市場環境特征差距極大,同時該規范所涉及的層面僅僅停留在宏觀的交易行為判定,無法對具體的交易環節和交易方式進行認定,因此難以實現對市場的有效監管,導致損害市場行為層出不窮。
三、上海自貿港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創新方向
(一)加強大宗商品、金融產品定價權。目前,上海已集聚了多家家金融要素市場和基礎設施,包括商品期貨、金融期貨、股票、債券、保險、信托、原油與黃金的國際板等。這些金融要素市場的磁場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資金和資產在上海乃至整個中國進行定價、交易。隨著原油期貨等大宗商品期貨的穩步發展,境外投資者參與數量將逐漸增加。在上海大宗商品交易品臺中若下一步繼續穩步推進成品油、天然氣、電力、紙漿期貨的期貨交易,上海將逐步形成覆蓋完整金屬、能源、化工產品的套期保值市場。上海自由貿易港必將成為全球金融要素市場最密集、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二)依托信息技術加強產業鏈協同。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作為依托信息技術所進行的貿易創新,使其在發展當中形成對于資源的優化分配。而在全球化時代,資源分配和資源優化,單純靠某一個企業,某一種競爭模式,無法完成。未來上海自貿港作為全球資源分配的集中地,通過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建設,其目的在于對產業鏈的集合競爭。因此在未來的發展當中,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臺應當進行依托產業鏈的垂直整合,借助平臺交易中的技術優勢進行產業鏈協同。對于區域經濟的創新發展來說,大宗商品的全球市場推廣,是必要加強國內的定價權,其中黃金和原油作為交易體量巨大的品種,更為需要具備風險意識和管控能力。因此可以利用平臺技術優勢,逐漸開拓市場,是產業鏈上游的大宗商品交易與下游企業之間能夠擁有更為緊密的聯系。(三)強化平臺運營保障。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作為一種經濟新模式,在發展和創新的過程中需要借助社會、國家經濟的幫助,從而實現對于其運營權益的保障。本文認為,在當前的經濟社會環境之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創新發展,實現對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發展的助力。首先在政府層面,政府部門應當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依托凱恩斯經濟理論進行市場干預。前文的分析中,大宗商品交易的市場秩序尚未完善,因此在宏觀層面,政府部門應當以我國基本國情為出發點,進行市場規則的確立,保障大宗商品市場的良性發展。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政府部門應當積極開展深入的市場調研,依托市場調查分析報告對市場內部的細節問題進行探究。通過對傳統的《大宗商品交易規范》盡心細化、擴充,使其能夠真正地服務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之中。其次,參與平臺建設的企業應當形成市場化的企業規范,利用規范進行企業競爭的引導。眾所周知,在大宗商品的交易市場中,平臺企業所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平臺企業進行合法的、良性的競爭,才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使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做大做強,成為具有世界范圍影響力的市場資源。
商品交易市場問題與對策
一、重慶商品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商品交易市場總體規劃
當前重慶商品交易市場總體建設規模偏大,投資速度過快,這與商品交易市場缺少總體規劃不相協調。在協調如此龐大的建設規模,與日益稀缺緊張,成本不斷攀升的土地供應、市場經營主體的形成和培育、以及消費需求的增長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難度。
(二)市場定位不清晰,專業程度相對較低
重慶商品交易市場類型以專業市場為主,但是專業市場比重相對較小,專業市場作用發揮有限。2006年,重慶專業市場52個,占總數的68.42%;到2012年重慶專業商品交易市場占商品交易市場總數的68.42%,與2006年相比沒有相對變動。同時商品交易市場專業細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具有鮮明特色的市場不多,經營商品雷同化現象比較普遍。部分地區追求大而全的綜合商品交易市場,相應地出現了一些大規模的商品交易市場,原來的市場正在被占地更大的市場所替代,這些市場投資忽視了市場細分,給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風險。通過計算重慶商品交易市場專業化指數發現,重慶市場專業化指數遠低于商品交易市場發達的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轄市。
(三)市場建設以硬件為主,軟實力建設不足
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論文
[摘要]網絡虛擬商品及其催生的經濟業態是近幾年在我國商業形態中出現的新生事物。文章通過對網絡虛擬商品概述入手,從市場化的商業運作角度,嘗試對網絡虛擬商品交易的各個構成要素進行了逐項分析,從建立用戶信用評定體系、界定網絡虛擬貨幣信用、規范網絡商品與服務信用三個方面對構建網絡虛擬商品交易的信用體系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虛擬商品交易要素信用體系商業模式
在網絡經濟時代,網絡虛擬商品以及其催生的經濟業態已經植根于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并深刻的影響著我們的社會生活。但是,人們對它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如何認識網絡虛擬商品交易的各個組成要素、探討其交易的信用體系的創建,藉此進一步研究其市場化的商業運作規律。對于我們掌握它使其更好的為我們的生活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網絡虛擬商品概述
網絡虛擬商品是指在網絡特定的虛擬環境中,經過設計、通過系統平臺的運行而在交易中顯示的、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網絡物品。人們只有在虛擬環境下才會對它產生需求,而一旦脫離虛擬環境,這種需求就會削弱甚至消失。也就是說,網絡虛擬商品借助于虛擬網絡這種虛擬環境而存在,對環境有高度的依賴性。網絡中的虛擬商品被看成一種新生事物主要是由于它是在特定的虛擬網絡環境中存在的,因此,虛擬的網絡環境(交易載體)是分析網絡中的虛擬商品特點最根本的一個視角。從網絡虛擬環境角度來看,網絡虛擬商品至少應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虛擬化,也稱為無形性;數字化,虛擬商品本質上是一組存儲于服務器上的電磁記錄;全球化,虛擬商品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惟一性,讓一個人獨自擁有某種虛擬商品,既能夠滿足他的占有欲望,也能突出獨占者地位和身份的特殊;個性化,即面向消費者,直接服務于顧客,并按照顧客的特殊要求制作個性化的虛擬商品;期限性,期限性是指虛擬商品的存續有一定的期限,不能永久存在下去。
二、網絡虛擬商品交易的要素分析
商品交易市場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和場內經營行為,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場所,組織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從事市場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企業法人。
商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和場內經營行為,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場所,組織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從事市場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企業法人。
區域商品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國內主要石化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經驗
1.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石油交易所成立于2006年8月,采用公司制管理模式,由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中化國際石油公司和上海久聯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交易所的經營定位為以現代交易技術為基礎,為石油石化產品現貨交易(含中遠期訂貨)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大宗商品市場。交易品種包括燃料油、石油瀝青、乙醇、乙二醇、甲苯、苯乙烯、二甘醇、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精制液化氣等。交易所目前擁有連續現貨交易系統、即期現貨交易系統、中遠期現貨交易系統、商品信息系統等4套交易服務系統。上海石油交易所的發展得到了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2003年,上海市政府將交易所創建工作列入《上海市發展服務業行動綱要》之中,2006年浦東新區政府將交易所納入國務院批準的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單位,大力扶持交易所的發展,并給予特別財稅優惠政策扶持。上海石油交易所的發展目標是立足能源現貨市場,依托國內大型能源企業,服務能源產業發展;以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現貨競買交易為突破口,由易到難、由單一品種到多品種、由現貨競買交易到多種現貨交易方式,打造國家級能源要素市場和定價中心。2.大連石油交易所大連石油交易所2007年7月投入運營,是繼上海之后全國第2家集貿易、物流、信息為一體的石化產品交易平臺,是目前我國北方最大的石化類產品交易市場。大連石油交易所在原大連保稅區石化產品交易市場的基礎上變更成立,是由中石油集團所屬的遼河油田投資設立的全資公司。交易所采取會員制的經營運作模式,原大連保稅區石化產品交易市場的100多家會員企業全部轉為大連石油交易所會員,目前共有會員企業230多家。交易所從事即期現貨和電子撮合交易活動,經營定位是為石油化工產品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和交易保障的現貨交易市場。主要交易品種為燃料油、瀝青及化工產品。大連石油交易所的發展目標是成為燃油、瀝青及化工產品的交易中心、價格中心、信息中心。根據大連市政府的規劃,大連石油交易所將與大連商品交易所計劃未來推出的石油期貨形成互動,以完善大連的石油期貨、現貨市場體系,把大連建成東北石油及石油制品交易中心。3.北京石油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2010年7月投入運營,是國內第3家石油交易所,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央企與北京市國資公司、房山區國資公司、中油燕賓公司共同參股經營。交易所致力于石油化工產品的即期現貨交易,定位為集華北地區石油化工、塑料、橡膠及相關產品銷售于一體的大型電子化的交易所,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現貨貿易和中遠期貿易解決方案。交易所重點推出原油、成品油、綜合類化工產品、燃料油、潤滑油五大類交易品種。北京石油交易所依據《北京“十一五”時期工業發展規劃》和《北京市“十一五”時期物流業發展規劃》成立,北京市政府、房山區政府對交易所給予會員優先采購、視同金融企業、財政直接獎勵等特別財稅優惠政策扶持。4.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2004年8月上海期貨交易所推出燃料油期貨,成為截至目前國內唯一一家經營石化商品期貨的交易所,交易品種僅為180CST燃料油。盡管品種和交易場所單一,但燃料油期貨仍然呈現出茁壯成長的特質,燃料油期貨推出5年后,上海燃料油交易規模已經躍居全球第3,僅次于紐約輕質原油期貨和倫敦布倫特原油期貨。同時,依托我國巨大的燃料油市場供求,燃料油期現貨市場實現良性互動,帶動了“中國價格”和“中國標準”的形成。國內很多企業已經開始使用上海燃料油期貨價格作為定價依據,一些企業參考遠期合約的價格與客戶簽訂3個月甚至更長期限的定價合同,還有很多現貨企業要求國外燃油進口商的產品必須符合上海燃料油標準交割品的品質。隨著對燃料油期貨市場參與程度的加深,越來越多的現貨企業感覺到,單一的燃料油期貨品種已經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業內人士呼吁,政府應加快推進原油、汽柴油、瀝青等石化期貨品種上市的步伐,更大程度上為現貨企業發展鋪平道路,保駕護航。
濱海新區石化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路徑
依據我國石化商品交易市場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結合濱海新區的基本條件和現實需要,濱海新區建設石化商品交易市場應采取即期現貨市場快速啟建、中遠期現貨市場重點培育、期貨市場適時推出的市場建設路徑,用5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建成生產商、貿易商、投資商、金融商、需求者等多元主體參與、交易品種多樣、期現貨交易并舉的現代石化商品交易市場體系。1.快速啟建即期現貨市場市場演變的規律性表明,在現代市場體系構建中,即期現貨市場作為市場交易的必要途徑,率先、充分發育是非常重要的,是中遠期市場、期貨市場等更高市場形態不可或缺的基礎。濱海新區石化商品交易市場發育程度很低,即期現貨市場的缺失給供求各方的交易帶來不便,生產者迫切需要石化產品方便多樣的銷售渠道,消費者迫切需要獲得石化產品的采購渠道。因此建立公正透明、順暢有序的即期現貨交易市場是當務之急。目前,我國石化商品即期現貨市場無論在組建方式還是交易技術方面都已臻完善,濱海新區應直接借鑒各地成熟經驗,立足本地規?;a品品種,及早開辦即期現貨市場交易平臺。2.重點培育中遠期現貨市場中遠期交易是在將來某一時刻交付商品的交易,其介于即期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克服了即期現貨市場受交割時間約束大、難以對供求矛盾和價格波動進行有效調整等弊病,有利于為供求雙方建立穩定的買賣關系,是規范化的現代市場形式之一。濱海新區應把中遠期現貨市場作為培育重點,主要基于3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可以和即期現貨市場形成互補,有效彌補濱海新區現貨市場發育不充分的缺陷,有利于促進濱海新區建立中長期國家戰略石油儲備和商業石油儲備。二是價格調控比較容易,可以把油品交易價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中準價8%的范圍內,使之符合國家現行油品價格政策,并能同國家油品流通體制改革和價格體系改革步驟相銜接。三是為開展期貨交易準備條件。從中遠期現貨交易切入,逐步探索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石化業與金融業合作發展,是實現即期現貨交易、中遠期交易、期貨期權交易、現代復合(場內、場外)交易等多種交易方式相結合的市場模式的必由之路。3.適時推出期貨市場期貨市場具有現貨市場無法比擬的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功能,是現貨市場高度發展的必然結果。期貨交易與中遠期現貨交易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也存在本質的區別,標準期貨是金融的衍生工具之一,金融性大于商業性。石化商品具備商品期貨可長期儲存、易于分級和評價、規?;灰住r格波動頻繁的特性,完全可以通過期貨市場進行交易。但在我國,由于市場準入和油品價格仍未完全放開、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尚不健全等原因,石化商品期貨市場仍處于嘗試和探索階段。但隨著我國石化產業市場化步伐的加快和參與國際競爭的加劇,建立石化商品期貨市場已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濱海新區作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和帶動環渤海地區發展的“增長極”,未來需要在現貨市場充分發育的基礎上,綜合利用區位、資源、產業、政策優勢申請設立期貨市場。
建設濱海新區石化商品交易市場的對策建議
1.集資組建公司制交易市場遵循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原則,由濱海新區大港地區和保稅區主要建投公司、四大國有石化公司天津分公司、渤?;ぜ瘓F等機構共同出資,采取分散化的股權結構,組建現代公司制的石化商品交易市場。2.實行會員制經營管理模式我國石化產品的生產和貿易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四大企業集團為主體,隸屬于這些企業集團的全資和合資企業總數逾千家,可先從中吸收有實力的優秀企業作為交易市場會員商。以后隨著市場準入條件的逐步放寬,還可接收具備資質的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成為會員商。對其他暫不能直接入場交易的企業,可委托有資質的會員商交易。3.給予經營企業和會員商財稅優惠政策扶持為促進濱海新區石化商品交易市場實現更好起步和經營上的良性循環,最大限度地吸引石化企業入市經營和會員商入市交易,建議對交易市場的經營企業和會員商給予財稅優惠政策扶持。特別對新入市的大型會員企業、為交易市場提供專業物流服務的倉儲及貨物運輸類企業、提供融投資及理財服務的金融類企業以及在交易市場內舉辦石化商品展示會、交易會、博覽會的主辦單位和參展單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4.將保稅政策疊加到交易市場濱海新區擁有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各種類型的開放功能區,應利用國家賦予濱海新區進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創新的政策條件,把免驗進口許可證、免進口配額管理、合理自用物品免稅、入境保稅、出境提前退稅等開放功能區特殊政策植入交易市場,從而賦予交易市場新的特色和更大的發展空間。5.將設立石化商品期貨市場納入綜合配套改革依照《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鄙唐菲谪涀鳛榻鹑谘苌分唬衔覈鹑诟母锏奶剿鞣较颉I海新區應充分分析現階段構建石化商品期貨市場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超前研究如何推出適應市場需求、條件比較成熟的期貨品種,并將建立北方石化商品期貨市場寫入綜合配套改革金融專項實施方案,爭取國家的考慮和支持。
糧食局商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集中多個商品經營者在場內各自獨立進行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條例所稱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它形式取得固定場所,通過提供場地、相關設施、物業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吸納商品經營者在場內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從事市場經營管理的企業法人。
本條例所稱的場內經營者,是指在商品交易市場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現貨商品銷售的企業、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經營管理、場內交易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