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16:57:0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社會公平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社會公平正義研究論文
摘要: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哲學的指導,即要把握和利用事物的普遍聯系、堅持矛盾分析法、遵循客觀規律,并堅持用發展的觀點看待公平正義的問題。使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才能取得不同利益的社會群體的廣泛支持,才能有效地整合社會各種資源和力量,實現全社會的團結與合作,為實現國家整體目標而努力奮斗。
關鍵詞:公平正義社會;哲學思考;普遍聯系;矛盾分析法;科學發展觀
中共中央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六大特征,其中公平正義是基礎。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角度加以充分認識和深刻理解。本文試從哲學的角度對社會公平與正義進行闡釋。
一、把握和利用事物的普遍聯系以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
1.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廣泛和諧的社會關系
實現公平正義是全社會的責任,但主要責任在政府。如果說市場行為是實現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為則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手段。我認為,在維護公平正義方面,政府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政府提供的社會公共品(公共政策、公共服務、公共設施)數量相對較少,不少公共品的質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比較嚴重,權力“尋租”居高不下;政出多門的現象時有發生;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決策失誤過多。所有這些都嚴重損害政府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也嚴重影響政府的執政能力和公信力。
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
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基礎。社會公平和正義,精義就在于給每個人以所應得。
從具體內容和規則上看,現代意義上的公正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保證的規則,即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第二,機會平等的規則,即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第三,按貢獻進行分配的規則,即根據每個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有差別的分配;第四,社會調劑的規則,即立足于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由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有所提高。從社會分層的角度說,公正的規則包括社會階層之間的相互開放和平等進入;各階層應當得到有所差別且恰如其分的回報;各階層之間應當保持一種互惠互利關系等。
確立保證的規則,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經濟社會的發展應當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應建立在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證的基礎之上;同時,應能保證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避免只有少數人受益的“有增長無發展”的情形。只有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堅持使發展的成果惠及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才能真正提升社會發展的質量,保持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才能有效地擴大內需,為經濟發展提供持續的推動力;才能使人民群眾積極地認同改革、認同發展,使經濟社會的發展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事業。
確立機會平等和按照貢獻進行分配的規則,有利于真正、充分、持續地激發社會活力。一方面,在參與財富等社會資源分配之前,機會平等的規則要求摒棄先賦性的因素(如特權、身份等級)等不公正因素的影響,保證每一位社會成員能夠有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從而拓展自由創造的空間,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參與財富等社會資源分配時,遵循按照貢獻進行分配的原則,可以消除平均主義的影響,使社會成員得到自己所應得到的那一份。
確立社會調劑的規則,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安全運行。我國正處在一個機遇與風險并存的關鍵時期。為了避免社會風險,有效地應對社會問題,實現社會的安全運行,就必須做好兩個方面的事情。其一,從相對宏觀的方面來看,必須建立一個合理、公正的社會分配結構,亦即以中等收入人群為主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社會分配結構。因為中等收入人群的成員比較重視現有穩定的生活,而且其行為方式比較理性,其心理傾向相對來說也比較穩定;再者,中等收入人群是介于富裕群體和貧困群體之間的一種十分有效的緩沖力量,它有助于緩解種種可能出現的社會緊張和沖突。其二,從相對微觀的角度來看,為了實現一種井然有序的社會狀態,有必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的協調機制、各種暢通的民意表達機制并使之制度化、經?;皶r地實現政府職能的定位由經濟型向公共服務型的轉換等。
確立互惠互利的規則,有利于實現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之間的互惠互利表現為:一個階層和群體的利益增進不能以損害另一個階層和群體的利益為前提條件;換言之,富裕群體的發展和困難群體的生活改善應當同步。為了做到這一點,就需要進行必要的社會調劑,建立起完整、有效的以稅收和社會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轉移支付體系,以消除或緩解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之間的不滿和抵觸,避免相互之間的惡性互動。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這就表明,促進教育公平,在我們黨領導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是一項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的任務,也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堅定不移追求的目標。
第一,教育涉及千家萬戶,惠及子孫后代,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客觀要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說到底,就是以人為本,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黨的教育方針明確規定,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實際上,就是要通過大力發展教育,促進教育公平,保障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最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教育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義務教育基本上已全面普及,比同等收入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要高。高中階段入學機會迅速擴大,職業教育穩步發展,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入學機會成倍增加。助學體系基本形成,更多的貧困學生得到資助完成學業。教育收費和辦學秩序進一步規范,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偟膩砜?,我國教育公平的成效是顯著的。
第二,教育公平面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社會公平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教育領域中的反映,也與教育體制改革滯后有關。雖然我國教育公平的整體狀況在不斷改善,但目前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義務教育的師資和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小,部分公共教育資源的配置和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監管。社會公平環境優化了,教育公平增長空間就會加大;而教育公平程度提高了,社會公平水準也會隨之提升。
第三,把促進教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戰略選擇。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促進社會公平牽涉面特別廣,只能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促進教育公平也是這樣。必須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國家基本教育政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所謂促進教育公平要盡力而為,就是要求我們繼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教育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對教育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通過重點部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以及“重視學前教育,關心特殊教育”等項任務,優化教育結構,不斷擴大教育機會,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升國民素質,為人力資源強國建設打下可靠的基礎。所謂促進教育公平要量力而行,就是要求我們立足國情、因地制宜,讓公共教育資源向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推動農村同城鎮、中西部同東部的教育協調發展,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健全學生資助制度,切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讓所有的城鄉新增勞動力都能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同時,從各地實際出發,規范教育收費,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拓展教育資源。當然,我們促進教育公平,還要緊緊把握素質教育的主題,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的素質,發展遠程教育和繼續教育,不斷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努力在我國這樣的發展中人口大國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構建和諧社會要注重社會公平
黨的十7大以來,黨和政府非常重視收入分配和公平問題。胡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對這一重要論斷,我們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實現社會公平,歷來是馬克思主義者追求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目標和核心價值,是社會主義本質的重要內容和內在要求。社會主義社會不僅應該創造出更加豐富的物質財富,而且要讓物質財富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包含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在內的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最重要的本質和社會主義的最大優越性。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未來社會應是每個人得到自由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得到充分體現的社會。鄧小平同志認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而“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弊匀皇枪嚼砟?、公平制度、公平政策和公平原則在社會主義實踐中不斷得到落實的動態過程和必然結果。如果離開了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廣大人民群眾就無法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社會主義的本質就不可能得到較好的展開、體現和實現??梢哉f,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其次,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立場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原則立場。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僅是我們黨全部奮斗的最高目的,而且是我們黨執政興國和開展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外歷史和現實一再證明,社會公平缺失明顯的社會,必然是少數人得利和幸福、多數人失利和痛苦的兩極分化的社會。在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的今天,我們黨要較好地應對市場化和全球化的挑戰,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必須牢固樹立公平理念,高度重視公平制度建設,確保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最大多數人。否則,黨的先進性就失去了根本依托,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再次,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社會公平不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價值,而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在和諧社會建設的系統工程中,社會公平無疑是“晴雨表”和“測溫計”,客觀地測量著社會的和諧度。社會上的不和諧問題,起因往往指向“不公平”。“人平不語,水平不流?!敝挥星袑嵕S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才能充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社會關系逐步融洽協調,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但在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社會調劑等方面仍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并造成了貧富差距過大、社會保障不健全等諸種不利于和諧社會構建的不公平現象。在此情勢下,只有把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才能化解社會群體之間的各種矛盾,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局面。
當然,強調社會公平,并非回到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老路,而是要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既克服以犧牲效率來換取公平的弊端,也反對以犧牲公平來換取效率的做法。
和諧社會與社會公平闡述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也強調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是我國發展的重要目標和必要條件。
一、問題的提出
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目前,我國改革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歷程表明,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經濟社會發展就進入了一個關鍵階段。城鄉發展不平衡、地區發展不平衡、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縮小發展差距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任務艱巨。怎樣客觀地分析我國當前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如何構建起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矛盾的,它們的發展要受各種因素的制約。應該摸清情況,找準問題,以矛盾的思想解決問題。
二、正確對待現在社會出現的不公平現象
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由于生產力水平及其他條件的限制,在各個地區及領域出現了不公平的問題。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各種矛盾是客觀的事實,也是符合規律的現象。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施導致社會的分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勞動者,在經營活動中都受到市場競爭、供求關系和價格變動以及信息不充分的影響,會給他們帶來有利或不利的后果。在市場經濟中,只有實際付出的并且得到市場認可的勞動耗費,才是收入所得的依據。在市場經濟中,一個人可能擁有高質量的勞動潛力,但是卻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或者發揮了,但得不到市場的認可,這種勞動者的收入所得必然要低于其個人自身的預期和判斷。實踐也證明,收入高低與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同時,那些善于捕捉市場有利機會并利用自己優勢的經營者,會得到較多的收入。例如,我國當代的私營經濟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創的改革開放的形勢下,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和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從小私有經濟的胚胎中脫穎而出,成長壯大,形成了一些高收入階層。在激烈的競爭中一些私營企業以失敗而倒閉的同時,那些機制靈活、經營有方、效益好的私營企業就會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使資本迅速膨脹,這些私營企業主所擁有的財富量就與一般企業主、一般的低收入階層拉開了差距。同時,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機制。如果是自由競爭,即無政府的任何干預和調節的競爭,也必然會加劇收入差距擴大和兩極分化。競爭作為一種強制的社會力量使價值規律的要求得以貫徹,優勝劣汰。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資源稟賦好、競爭力強、效率高的企業或個人,就會獲得更多的收入,財富越積越多;反之,資源稟賦差、競爭力弱、效率低的企業或個人,就會淘汰出局或處于低收入階層、貧困階層。我們如果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看待這一現象,就會發現市場經濟不會自發地實現社會公平。這是一個矛盾,但夸大矛盾、激化矛盾是錯誤的,否認矛盾、回避矛盾也會妨礙正確解決矛盾問題。我們應看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進程中所取得的成就。這個成就使得我們遠離了以前計劃經濟時代的“共同貧窮”??梢钥闯?市場經濟造就了人們在經濟上、形式意義上的平等,但由于種種原因,不同社會階層在利益上存在著差距。甚至存在一些較為尖銳的矛盾。在這里,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申論考試熱點:如何維護社會公平
湖南公務員考試申論
在現階段,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關鍵是要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
首先要從法律上、制度上、體制上努力營造一個維護權利公平的制度環境。切實維護和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保證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夠比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工作就業的權利、參與社會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努力為每個社會成員提供均等的發展機會。堅持法律和規則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團體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規則的特權。
其次,要高度重視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在改革發展的的進程中,社會成員之間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難以避免的,但應保持在合理范圍內。如果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懸殊而又長期得不到解決,就不僅會挫傷人們的積極性,而且會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要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積極推進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完善分配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再次,要努力建立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的利益協調機制。把妥善協調各種具體的利益關系和內部矛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與維護社會公平結合起來,逐步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科學決策機制,建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協調機制,建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以及社會預警機制,把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納入多種機制有效運轉的常態軌道。
當前,要特別關心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社會公平正義的哲學思考論文
中共中央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六大特征,其中公平正義是基礎。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角度加以充分認識和深刻理解。本文試從哲學的角度對社會公平與正義進行闡釋。
一、把握和利用事物的普遍聯系以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
1.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廣泛和諧的社會關系
實現公平正義是全社會的責任,但主要責任在政府。如果說市場行為是實現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為則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手段。我認為,在維護公平正義方面,政府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政府提供的社會公共品(公共政策、公共服務、公共設施)數量相對較少,不少公共品的質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比較嚴重,權力“尋租”居高不下;政出多門的現象時有發生;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決策失誤過多。所有這些都嚴重損害政府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也嚴重影響政府的執政能力和公信力。
2.追求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維護各方面的合理利益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市場經濟,就必須有競爭,要講究效率,不講究效率的市場經濟不是好的市場經濟。市場要講究效率,但政府要強調公平,前者可以有效地創造財富,后者可以更好地實現穩定,這就要求我們要把公平與效率有機地結合起來。雖然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一定的收入差距不可避免,但我們必須對包括收入差距在內的社會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實現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
所得稅法改革與社會公平論文
摘要:稅法是財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稅法更是以調節收入差距為主要功能,是實現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個人所得稅法調節功能乏力,工薪階層成為主要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法我國實行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內外資企業稅負嚴重失衡。如何解決企業在稅收待遇上的“國民待遇”問題,解決個人所得稅存在的“為富不稅”問題,如何認識和實現稅負公平和稅收的合理性問題?敬請關注本期高峰對話施政文:在這個初春的晚上很高興能和各位老師和同學一起迎來第二十期高峰對話。今天我們的主題是“所得稅改革與社會公平”,大家知道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目前的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社會財富分配不公所帶來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目前我國的經濟系數已經將近5%了。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公平,這已經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對維護社會公平與結構和諧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稅法是財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稅法更是以調節收入差距為主要功能,是實現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我國實行的是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稅負嚴重失衡;個人所得稅法調節功能乏力,工薪階層成為主要納稅人。如何解決企業在稅收待遇上的“國民待遇”問題,解決個人所得稅存在的“為富不稅”問題,為實現社會公平、保護公民財產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成為我國正在緊鑼密鼓進行的所得稅法修改和急待推進的所得稅制改革的焦點問題。今天我們有幸請到了三位嘉賓對這個問題進行對話,他們是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劉劍文教授;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現掛職任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的劉桓教授;中國財稅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徐孟洲教授。讓我們用熱烈的掌聲歡迎三位教授的到來,首先有請劉劍文教授闡述他的觀點。
劉劍文:
各位老師、同學,晚上好,很榮幸能參加這次高峰對話。個人所得稅自1799年誕生于英國,迄今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目前我國所得稅法存在的問題,施正文教授剛才已經介紹了。我主要說兩個問題:一是國家征收所得稅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是為什么國家可以征收所得稅。二是怎樣看待所得稅征稅公平問題。
首先,關于國家征收所得稅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問題。稅法乃是國家強制、無償地取得稅收收入之法,稅法也被稱為是“侵權法”,因為其是對納稅人財產的否定,是對納稅人權利的剝奪,是對納稅人財產權的侵犯。只不過與其他的侵權所不同的是,這種對納稅人財產的侵犯是由國家授權的,是國家法律所認可。
但國家為什么收稅,為什么能夠收稅呢?這就涉及到國家課稅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問題。關于稅收的征收依據,大概存在以下幾種學說:1.公需說,也稱公共福利說,流行于17世紀,其代表任務是法國的博丹和德國的克洛克。該學說認為,國家的職能是滿足公共需要,增進公共福利,為此需通過征稅來獲得實現其職能的費用。2.交換說,也稱利益說,發端于18世紀,主要代表有盧梭﹑亞當,是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為基礎發展的結果。該學說認為,國家和個人是各自獨立平等的實體,國民因國家的活動獲利,理應向國家納稅以作為報償。個人給國家稅款,國家給個人以保護。3.義務說,也稱犧牲說,起源于19世紀英國的稅收犧牲說,黑格爾為其代表之一。該學說認為,個人生活必須依賴于國家的生存,為了維持國家生存而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4.經濟調節說:也稱市場失靈說,是凱恩斯理論的重要觀點。該學說認為,由于存在市場失靈,市場機制不能進行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會財富,因而需要社會經濟政策予以調節和矯正。而稅收正是達到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發揮法律的調節功能,對市場進行干預,為公眾提供公共物品。
稅收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應與憲法無條件的保持一致。公民的權利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即人身權和財產權,稅法主要是對公民財產權的保障。1913年美國憲法修正案重新恢復開征所得稅,我國憲法第56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就其所得也應繳納稅款。稅法上的可稅性,即稅收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合理以合法為保障,合法是以合理為實質內容的。
代位求償制社會公平體現論文
摘要:代位求償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領域,尤其是財產保險領域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保險人對負有責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險人享有的法定的、債權性的、從屬性的權利。既是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產險公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本文從代位求償原則的定義、法理基礎入手,探討了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者在運用代位求償原則時遇到的困擾。并因此對代位求償的公平性提出了質疑。得出的結論是:代位求償原則只有在降低了精算費率的特定險種中運用時才顯示其公平性。
關鍵詞:保險;代位求償:公平
一、引言
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而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的求償權。我國2009年修改頒布的《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代位求償權適用于財產保險業務,目的是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額外獲利。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存在與否直接關系到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它作為民商法代位權制度與保險理賠制度相結合的產物,目前已經被各國的保險立法普遍確認。本文從代位求償原則的定義、法理基礎人手,探討了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者在運用代位求償原則時遇到的困擾,并因此對代位求償的公平性提出了質疑。得出的結論是:代位求償原則只有在降低了精算費率的特定險種中運用時才顯示其公平性。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法理依據
以公正司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位置,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是重要環節。發揮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關鍵在于各級司法機關和廣大司法人員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切實做到公正司法。
牢固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的理念。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的理念,就是要樹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辦事的理念。在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體現,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理念,與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始終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不能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干擾執法,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忠于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從法律、信仰法律,切實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司法人員只有牢固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的理念,才能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礎,自覺在司法實踐中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維護人民利益,保障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
大力提升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巴椒ú蛔阋宰孕小薄7墒且扇藖韴绦械?,執法者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執法行為、影響著執法效果。實踐證明,執行法律的過程并不是簡單的法律技術和法律操作行為,司法人員也不是被動執行法律程序的機器,在司法活動中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權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也就是說,司法并非純粹的客觀活動,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司法人員的主觀活動。如果司法人員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就可能錯誤使用甚至濫用手中權力,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以公正司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大力提升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各級司法機關應把思想政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把提升司法人員的道德品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司法人員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提高了,“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等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就能夠更加充分地發揮出來。
不斷完善司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堅持公正司法,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從理論上講,只要司法人員具備了職業素質和優秀品德,公正司法就有了必要條件,但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事實上,不是每一個司法人員都能做到品德高尚、公正無私,現實生活中難免會有人企圖以權謀私、徇私枉法。這就需要通過完善司法制度來防止權力被濫用、法律被褻瀆、公正被踐踏。只有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使法律所蘊含的利益與正義、自由與秩序、公平與效率等基本價值追求充分體現在司法制度之中,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司法人員在執法之時不枉不縱、不偏不私。為此,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訴訟、檢察監督、刑罰執行、司法鑒定、公開審判等制度,使司法人員嚴格依據法定原則、權限和程序進行執法活動。對于那些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的司法人員,必須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