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事實行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1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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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事實行為特點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稅事實行為稅收法定競合

論文摘要:稅收法定主義是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應當完全由稅法加以規定。私法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無論其是否有納稅的本意,只要其行為或其經濟結果符合課稅要素,就必然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本文認為,稅事實行為具有權利義務效果法定性、客觀性、競合性、客觀上的設權性、是事實構成行為等特征。稅事實行為雖然多為其他法律部門尤其是私法部門的行為,但是,該行為在私法上的效力狀況一般不會對稅收法律關系產生影響。對于同一行為,私法上的評價和公法上的評價因公法與私法的價值目標不同而各異。

行為理論是大陸法系一個重要的法學理論,稅法行為理論也應該是稅法學中的一個重要的范疇。但就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兩大法系雖然在具體的稅行為研究方面成果頗多,但對稅行為理論的系統研究很少。缺少對稅行為的系統論述,不能不說是傳統稅法學理論的一大缺憾。本文嘗試對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稅法事實行為(本文下稱為稅事實行為)的特點進行研究和闡述,以期拋磚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稅事實行為之界定

(一)稅事實行為的涵義

參考法理學對事實行為的定義,本文將稅事實行為界定為: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稅法規定客觀上能引起稅法法律后果的行為。由于稅法中采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不存在依據當事人意思發生稅收法律效果的可能性,所以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發生的行為是稅事實行為。本文所稱稅事實行為,是指納稅主體的行為,該種行為一般而言是私法上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導致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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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事實行為特點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稅事實行為稅收法定競合

論文摘要:稅收法定主義是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應當完全由稅法加以規定。私法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無論其是否有納稅的本意,只要其行為或其經濟結果符合課稅要素,就必然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本文認為,稅事實行為具有權利義務效果法定性、客觀性、競合性、客觀上的設權性、是事實構成行為等特征。稅事實行為雖然多為其他法律部門尤其是私法部門的行為,但是,該行為在私法上的效力狀況一般不會對稅收法律關系產生影響。對于同一行為,私法上的評價和公法上的評價因公法與私法的價值目標不同而各異。

行為理論是大陸法系一個重要的法學理論,稅法行為理論也應該是稅法學中的一個重要的范疇。但就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兩大法系雖然在具體的稅行為研究方面成果頗多,但對稅行為理論的系統研究很少。缺少對稅行為的系統論述,不能不說是傳統稅法學理論的一大缺憾。本文嘗試對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稅法事實行為(本文下稱為稅事實行為)的特點進行研究和闡述,以期拋磚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稅事實行為之界定

(一)稅事實行為的涵義

參考法理學對事實行為的定義,本文將稅事實行為界定為: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稅法規定客觀上能引起稅法法律后果的行為。由于稅法中采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不存在依據當事人意思發生稅收法律效果的可能性,所以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發生的行為是稅事實行為。本文所稱稅事實行為,是指納稅主體的行為,該種行為一般而言是私法上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導致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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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征收管理和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依紀查處征收管理和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一案雙查,是指在查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稅收違法案件中,對涉案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的責任。

一案雙查由稽查部門和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稽查部門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負責調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問題。

第三條稅務機關在下列情況下,實行一案雙查:

(一)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等,涉嫌違法違紀的;

(二)舉報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舉報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并且問題嚴重,線索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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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違法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征收管理和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依紀查處征收管理和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一案雙查,是指在查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稅收違法案件中,對涉案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的責任。

一案雙查由稽查部門和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椴块T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負責調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問題。

第三條稅務機關在下列情況下,實行一案雙查:

(一)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等,涉嫌違法違紀的;

(二)舉報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舉報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并且問題嚴重,線索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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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務中介機構涉稅

摘要:我國稅務中介機構的發展經歷了從普遍制度到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選擇。在注冊稅務師制度下,注冊稅務師可以出具涉稅鑒證證明。目前,對涉稅鑒證證明的認識尚不明晰,如何保證涉稅鑒證證明的客觀性是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本文在探討涉稅鑒證證明性質的基礎上,建議從行業自律、完善納稅人舉證責任、加強國家行政機關的監控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確保稅務中介機構涉稅鑒證證明的客觀化。

TOensuretheobjectivityoftaxationcertificatemadebytaxagency

Abstract:InChina,CCTAsystemisinsteadofactingasagentuniversalyafterthedevelopmentoftaxagency.UnderCCTAsystem,CCTAcouldgiveoutthecertificateoftaxaffairs.Atpresent,becauseofthelackrecognizeofthiscertificate,itisimportanttoensuretheobjectivityoftaxationcertificateforthedevelopmentofCCTA.Inthisthesis,basedondiscussingthecharacteroftaxcertificate,theauthorsuggestedsuggesteditisbesttoensuretheobjectivityoftaxationcertificatebypractitioners''''self-discipline,taxpayers''''onusprobandiandenhancingcontrolofgovernmentandadministration.

我國稅務中介機構的發展經歷了從普遍制度到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選擇。前者從文本意義上肇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實施細則的頒布與施行。盡管上述兩個規范性文件并沒有說明當時的稅務制度究竟是普遍制度還是個別制度,但是從以后頒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來看,我國實際上向實行稅務中介機構普遍制度邁出了關鍵的一步。1993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普遍推行稅務制度以后,稅務機關的主要力量將轉向日常的、重點的稅務稽查,建立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格局,同時輔之以對偷逃稅行為進行重罰的辦法?!笨梢?,當時的制度選擇是將稅務作為稅收征管格局的重要一極而存在的,其原因是“在我國實行稅務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稅收征管管理質量,推進依法治稅,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需要。特別是實行新稅制以后,全面推行稅務制度已成為稅收征管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盵1]

毋庸質疑,我國當時實行稅務制度有著非常重要的制度意義和操作意義。從制度層面而言,稅務制在開了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引進稅務中介機構的先河,對于強化國家的稅收管轄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從操作層面而言,稅務制度的實行對于各級稅務機關規范稅收征納程序的執行、保證國家稅收及時入庫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同時,在客觀上也確實起到了促進新稅制推行的作用。然而,隨著新稅制倉促出臺的稅務制度并沒有達到制度設計的“普遍”程度,直到現在,納稅人接受稅務僅僅只有不到2%。大量存在的公有制企業并未能走出保姆式服務的誤區,良莠不齊的稅務隊伍似乎難以承擔“普遍”的重任。

我國稅務中介機構的第二次制度性調整以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建立為標志。1996年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立了稅務的職業準入制。但是稅務普遍制度并沒有得到擯棄,稅務中介機構服務的范圍、形式、權利義務、責任和在國家稅收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并沒有實質改變。1997年的征管機制改革伴隨著的是稅務中介機構制度的重大調整,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以申報納稅和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盵2]可以這樣說,這次改革放棄了將稅務作為稅收征管體系中的重要一極的思想,注冊稅務師制度得以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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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制度完善論文

一、我國現行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主要問題

(一)申請審查抽象行政行為操作困難

第一,法律規定了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審查的限制條件。只有對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才可申請審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申請,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申請為前提;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應當是認為抽象行政行為不合法,而非不適當。第二,稅收規章與“規定”(《行政復議法》稱“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實質上的區分標準相對模糊。第三,納稅人獲取規范性文件的渠道淤滯,不能有效監督抽象行政行為。第四,賦予稅務管理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一并申請審查的權利,無疑對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行政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行政部門對此態度消極。

(二)對征稅行為的復議附加了限制條件

現行《稅收征管法》不僅規定了復議前置,而且對復議前置附加了先行納稅或提供相應擔保的限制條件。這不僅不符合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而且有可能因此剝奪納稅人申請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果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確屬違法,而當事人又因稅務機關征稅過多或遇到特殊困難或稅務機關所限定的納稅期限不合理而無力繳納(或提供相應擔保),復議勢必無法啟動。當事人受到不法侵害后既不能申請復議,也無法直接向法院起訴.顯然是對當事人訴權的變相剝奪。

(三)對與稅款相關的非納稅爭議,實踐中復議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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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制度完善論文

一、我國現行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主要問題

(一)申請審查抽象行政行為操作困難

第一,法律規定了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審查的限制條件。只有對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才可申請審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申請,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申請為前提;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應當是認為抽象行政行為不合法,而非不適當。第二,稅收規章與“規定”(《行政復議法》稱“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實質上的區分標準相對模糊。第三,納稅人獲取規范性文件的渠道淤滯,不能有效監督抽象行政行為。第四,賦予稅務管理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一并申請審查的權利,無疑對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行政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行政部門對此態度消極。

(二)對征稅行為的復議附加了限制條件

現行《稅收征管法》不僅規定了復議前置,而且對復議前置附加了先行納稅或提供相應擔保的限制條件。這不僅不符合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而且有可能因此剝奪納稅人申請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果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確屬違法,而當事人又因稅務機關征稅過多或遇到特殊困難或稅務機關所限定的納稅期限不合理而無力繳納(或提供相應擔保),復議勢必無法啟動。當事人受到不法侵害后既不能申請復議,也無法直接向法院起訴.顯然是對當事人訴權的變相剝奪。

(三)對與稅款相關的非納稅爭議,實踐中復議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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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制度探究論文

一、我國現行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主要問題

(一)申請審查抽象行政行為操作困難

第一,法律規定了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審查的限制條件。只有對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才可申請審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申請,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申請為前提;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應當是認為抽象行政行為不合法,而非不適當。第二,稅收規章與“規定”(《行政復議法》稱“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實質上的區分標準相對模糊。第三,納稅人獲取規范性文件的渠道淤滯,不能有效監督抽象行政行為。第四,賦予稅務管理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一并申請審查的權利,無疑對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行政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行政部門對此態度消極。

(二)對征稅行為的復議附加了限制條件

現行《稅收征管法》不僅規定了復議前置,而且對復議前置附加了先行納稅或提供相應擔保的限制條件。這不僅不符合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而且有可能因此剝奪納稅人申請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果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確屬違法,而當事人又因稅務機關征稅過多或遇到特殊困難或稅務機關所限定的納稅期限不合理而無力繳納(或提供相應擔保),復議勢必無法啟動。當事人受到不法侵害后既不能申請復議,也無法直接向法院起訴.顯然是對當事人訴權的變相剝奪。

(三)對與稅款相關的非納稅爭議,實踐中復議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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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執法分析論文

一、規范稅收執法文書

稅務文書是稅務機關為規范征納雙方稅務法律行為和法律責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專用憑證和書面證明。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執法中會大量地、頻繁地使用,同時也最容易忽視細節,須從文書的設計、選用、制作、送達等諸環節加以規范。

(一)文書設計要統一規范。文書設計要適應兩種需要:一是從法治、規范、效率的原則出發,設計制定統一、規范的稅收征管執法文書,以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時加以補充修訂。二是文書主要內容的設計,應充分應用稅務代碼,文書種類、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設計應適應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程序的需要。

(二)文書選用要準確無誤。稅務文書的種類很多,選擇使用文書必須準確、無誤。文書選擇必須與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執法事實相符。《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稅務文書主要有9種,加上《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規定和稅務行政許可等適用的文書有30多種。這些文書都有具體的法定適用對象、適用環節和適用情形,必須根據具體執法事實、情形,選擇相應的、準確的稅務文書,保持執法行為、程序、事實和稅務文書的一致性。

(三)文書制作要仔細嚴謹。文書制作直接反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一是文字要嚴謹。制作填寫式稅務文書應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欄目以及各欄目中該填寫的內容,不能漏填錯填,摘要填寫簡明扼要、完整準確。制作敘述式稅務文書,文字要規范、嚴謹,援引法律依據要正確、具體,做出的結論或意見要準確、明了,既要敘述事情的過程,又要分析判斷,講明道理。二是數據要準確。稅務文書中的數據包括日期、稅額、罰款以及相關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等。制作稅務文書的日期必須準確、無誤,不得遺漏,有些文書還應當填寫具體時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書,其間隔日期還必須符合法定期限。各項目數額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吻合,大小寫一致。數據書寫應工整、規范、符合撰寫要求。三是手續要完備。稅務文書制作完畢經核對無誤后,制作人、審批人須手寫簽名。只有各項內容齊全、手續完備的稅務文書,才能送達。

(四)文書送達要合法有效。送達稅務文書必須按照法定方式、對象和手續進行。一是必須按法定方式送達?!墩鞴芊▽嵤┘殑t》法定的送達方式有5種,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在選擇送達方式時,應視受送達人的具體情形,選擇恰當、有效、快捷的方式。二是必須送給法定對象。稅務文書的送達人、受送達人必須是法定、特指的對象。按照有關規定,送達人必須具有稅務行政執法資格,且須2人(含2人)以上負責送達;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有人的,可以送交人簽收。當法定代表人不在時,應該與財務負責人或負責收件的人取得聯系,并由其簽收文書,以此來保證文書送達的合法性。三是必須履行法定手續。送達稅務文書必須使用《送達回證》,做到“一書一證”?!端瓦_回證》由送達人寫明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時間、送達地點并簽名后,交由受送達人或規定的其他簽收人簽名或蓋印并記明收到日期。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社區、居委會、村組等基層組織代表或其他人員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交被邀請的見證人注明身份并簽名或蓋章,以明晰送達人、受送達人及見證人的責任,維護和保障稅務文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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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執法研究論文

一、規范稅收執法文書

稅務文書是稅務機關為規范征納雙方稅務法律行為和法律責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專用憑證和書面證明。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執法中會大量地、頻繁地使用,同時也最容易忽視細節,須從文書的設計、選用、制作、送達等諸環節加以規范。

(一)文書設計要統一規范。文書設計要適應兩種需要:一是從法治、規范、效率的原則出發,設計制定統一、規范的稅收征管執法文書,以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時加以補充修訂。二是文書主要內容的設計,應充分應用稅務代碼,文書種類、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設計應適應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程序的需要。

(二)文書選用要準確無誤。稅務文書的種類很多,選擇使用文書必須準確、無誤。文書選擇必須與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執法事實相符?!墩鞴芊▽嵤┘殑t》規定的稅務文書主要有9種,加上《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規定和稅務行政許可等適用的文書有30多種。這些文書都有具體的法定適用對象、適用環節和適用情形,必須根據具體執法事實、情形,選擇相應的、準確的稅務文書,保持執法行為、程序、事實和稅務文書的一致性。

(三)文書制作要仔細嚴謹。文書制作直接反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一是文字要嚴謹。制作填寫式稅務文書應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欄目以及各欄目中該填寫的內容,不能漏填錯填,摘要填寫簡明扼要、完整準確。制作敘述式稅務文書,文字要規范、嚴謹,援引法律依據要正確、具體,做出的結論或意見要準確、明了,既要敘述事情的過程,又要分析判斷,講明道理。二是數據要準確。稅務文書中的數據包括日期、稅額、罰款以及相關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等。制作稅務文書的日期必須準確、無誤,不得遺漏,有些文書還應當填寫具體時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書,其間隔日期還必須符合法定期限。各項目數額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吻合,大小寫一致。數據書寫應工整、規范、符合撰寫要求。三是手續要完備。稅務文書制作完畢經核對無誤后,制作人、審批人須手寫簽名。只有各項內容齊全、手續完備的稅務文書,才能送達。

(四)文書送達要合法有效。送達稅務文書必須按照法定方式、對象和手續進行。一是必須按法定方式送達?!墩鞴芊▽嵤┘殑t》法定的送達方式有5種,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在選擇送達方式時,應視受送達人的具體情形,選擇恰當、有效、快捷的方式。二是必須送給法定對象。稅務文書的送達人、受送達人必須是法定、特指的對象。按照有關規定,送達人必須具有稅務行政執法資格,且須2人(含2人)以上負責送達;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有人的,可以送交人簽收。當法定代表人不在時,應該與財務負責人或負責收件的人取得聯系,并由其簽收文書,以此來保證文書送達的合法性。三是必須履行法定手續。送達稅務文書必須使用《送達回證》,做到“一書一證”?!端瓦_回證》由送達人寫明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時間、送達地點并簽名后,交由受送達人或規定的其他簽收人簽名或蓋印并記明收到日期。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社區、居委會、村組等基層組織代表或其他人員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交被邀請的見證人注明身份并簽名或蓋章,以明晰送達人、受送達人及見證人的責任,維護和保障稅務文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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