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機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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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思考
這次黨和國家提出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對現有公務員隊伍進行“消腫減肥”的權宜之計,而是應當從加強政權建設的高度,把立足點和著眼點放在消解傳統人事管理制度的慣性和惰性、消除和預防各級權力機關的腐敗現象、建立健全公務員激勵競爭機制、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施政效率上。
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要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隨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點》也將研究建立公務員交流與正常退出機制、著手起草相關實施細則納入日程。盡管人們對有望于年內出臺的相關細則的內容還不得而知,但這兩個文件的公布,仍然在社會上和公務員隊伍中引起廣泛關注和很大反響。
多數人對此項政策措施的出臺給予肯定和支持,認為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強公務員隊伍的活力,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工作效率。它意味著黨政機關這一“鐵打的營盤”終于有所松動,公務員抱守多年的“鐵飯碗”也將因此被打破。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基于某些地方在實施公務員退出機制方面已經進行的某些嘗試,對這一政策措施可能衍生的矛盾和問題表示憂慮,對其中可能包含的“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提出質疑。
遲到的“退出”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勞動管理制度也不斷變革。在企業,相繼建立了不斷完備的勞動合同制度;在各級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也已進行多年并取得積極成效。作為我國人力資源主體的企事業單位從業者曾經的“鐵飯碗”已相繼被打破,過去依附于某個事業單位或企業便可高枕無憂的狀況早已成為歷史,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體制機制在多數企事業單位已基本形成。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出臺,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頒布實施。過去三十年,我國在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制度化方面也有不少作為。但是,不能否認,至今還未形成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機制,一些已經出臺的制度性措施仍然是粗線條的,實際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在一些黨政機關中,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問題仍然比較嚴重,人民群眾意見很大。在推進企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過程中,公務員一直是代表國家和法律的游戲規則的制定者,也是代表國家和法律的游戲規則的監督執行者,但是并未想到建立一套指向自己、約束自己和完全可能使自己丟掉飯碗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于是,偌大一個中國,各個領域的改革如火如荼,而公務員隊伍卻成為一塊規避改革的“飛地”。這次黨和國家把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列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是有其深刻含義的,也是上述觀點的一個很好的注腳。
透視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
[摘要]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是解決運動員退役問題對運動員進行人文關懷的根本途徑。從經濟學視角以補償!機會成本為關鍵點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靈活運用貨幣補償退出、安置工作退出、學習補償退出和自我補償退出的形式,重點為運動員提供學習機會和途徑,對運動員進行就業培訓,可從根本上提高運動員的就業能力。
[關鍵詞]運動員;運動員退役;退出機制
競技運動員是競技體育的主體和基本單元,在我國專業運動員管理體制下,國家不僅應高度關注成長中和輝煌中的運動員,對于那些即將退出競技體育舞臺的運動員也應該予以重視,通過適當的政策形式體現競技體育的公平與和諧。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競技運動員的管理機制不僅要有正向的進入機制,即選拔運動員,使其進入到競技體育領域的機制;還必須有反向的退出機制,為競技運動員開辟一條退出通道。!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通過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的合理銜接,使競技體育人力資源成為流動的活水,防止競技體育人力資源的淤積沉淀,為競技體育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在政策指令性退役安置向自主擇業轉變的形勢下,運動員如何退出原來的競賽和訓練狀態,怎樣退出以及選擇什么方式退出,運動員退役安置政策是否合理等等這些問題既是關系運動員發展的關鍵,又是我國競技體育發展所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國競技運動員的退出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一、構建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競技體育機制不僅進入機制要合理,退出機制亦要合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建立的以!全國一盤棋、國內練兵、一致對外為精髓的舉國體制為競技體育騰飛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成為我國競技體育發展中的制勝法寶。多年來,在舉國體制下以國家專業隊為龍頭,以省、區、市專業隊為中堅力量的一條龍式運動員培養模式選拔了數以萬計的青少年進入到競技體育領域接受專門培養成為專業運動員;同時,每年又有為數眾多的運動員,因為年齡、傷病、運動成績上不去、主觀放棄等等原因而終止訓練,退出原來所從事的競技體育領域。隨著退役運動員的逐年增多以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當初國家包分配的指令性政策安置之路已經越走越窄,越來越多的運動員退役下來后得不到安置,找不到工作,成為了運動隊的包袱。鄒春蘭、才力這樣的前世界冠軍、全國冠軍們退役后迫于生活壓力干起了搓澡工、門衛,而類似這樣的退役運動員還大有人在。這些由于不合理的退出所帶來的不良社會問題為我國競技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構建合理的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高職教師退出機制構建分析
[摘要]構建科學合理的高職教師退出機制,其根本在于加強自身建設,包括明確退出標準、明確退出主體與規范退出程序、建立多元化交流機制和嚴格監督與執法。推行退出機制的前提是完善教師內部管理機制,包括準入機制、考評機制、培養培訓機制和誠信機制。運行退出機制的關鍵是高職教師積極應對合理退出,包括轉變教師職業“終身制”傳統觀念、提高勝任能力、樹立正確的契約觀與法制觀。良好社會環境與社會保障法規建設是實施退出機制的保障,包括營造合理退出的輿論環境、加強高職教師管理的法規建設。
[關鍵詞]高職院校;教師退出機制;構建
提高教育質量是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其關鍵在于打造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目前,我國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較大成績,教師規模得到了跨越式發展,“雙師型”教師(同時具備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教師)規模穩步提升。根據2019年召開的教育部新聞會公布數據,2018年全國高職院校專任教師為49.8萬人,其中“雙師型”教師19.14萬人,占專任教師比例的39.70%。然而,我國高職教師隊伍管理中,仍然普遍存在著教師“出口不暢”現象,已成為制約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瓶頸。作為高職院校內部管理機制的重要環節,教師退出機制是打通這個瓶頸的關鍵所在。高職教師退出機制的構建與完善,是促進高職教師專業化發展的激勵措施,是建設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的迫切需求,是高職院校人事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的客觀要求。隨著高校教師編制改革的推進,教師退出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逐步受到關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加強教師管理,完善教師退出機制”。部分高校對教師退出機制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推行全員聘任制度,嘗試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打破高校教師終身制。然而,目前我國高校教師尤其是高職教師退出機制仍然處在探索階段,存在退出標準模糊、退出渠道不暢、退出途徑單一、退出程序無序等諸多困境和問題。高職教師退出機制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教師準入機制、考評機制、培訓指導機制、誠信機制等高職院校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尚未形成開放的高職教師人才流動市場,尚未建成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未營造教師合理退出的社會輿論環境等。因此,在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的過程中,深入探索建立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高職院校教師退出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自身建設是構建退出機制的根本
構建科學合理的高職教師退出機制,必須明確高職教師退出標準、規范教師退出程序、拓展教師退出渠道、加強教師退出的監督與保障等。(一)明確高職教師退出標準,切實提供教師合理退出的依據。1.建立科學合理的高職教師退出標準。退出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是確保教師退出機制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和基礎。教育主管部門和高職院校設計制定科學規范、令人信服、可操作性強的高職教師“退出”標準,明確規定高職教師退出的具體內容,如師德、職責、勝任力、心理素質等,且不同層次、不同專業、不同類型的高職教師退出標準應有所側重,確保高職教師“退出有據”。此外,將教師退出標準寫入相應的教育法律、法規,確保高職教師“退出有法”。2.實行靈活、彈性的高職教師退出年齡標準。目前我國事業單位“一刀切”的退休政策,無法為高職教師退出機制發揮靈活有效的作用。建議國家實行彈性的高職教師退出年齡標準,如準許有意愿的高職教師提前退休并給予適當合理的退出補償,嘗試實行返聘、分階退休等彈性的教師退出策略。(二)明確教師退出主體與規范退出程序,充分保護高職教師權益。1.明確高職教師退出主體。高職教師作為退出的主體,高職院校要正確認識與對待教師的退出行為尤其是其主動退出行為,尊重他們選擇退出的權利。高職院校要堅持“以人為本”,將教師人才放在首要位置,人性化對待高職教師的退出,或退、或改、或提高、或調崗,創設良好的退出環境;通過專業建議、免費培訓、就業信息等方式盡可能幫扶退出的教師,促使再就業或創業,溫暖退出的教師。此外,高職教師退出的權力主體由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相結合,其中校長負責行政評審,教授負責學術評審,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對教師退出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高職教師退出的合法性。2.加強教育立法,高職教師退出程序要嚴謹。國家通過法律明確規定高職教師退出程序的要求,高職院校與教師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明確標明解除合同條款及退出程序要求等相關內容,確保退出程序正當、合法。高職教師的退出程序,應該明確規定擬退出教師覺察期、輔導期、審議期、申訴期等一套完整合理的程序流程及要求,引入第三方高職師資質量評價機構,確保教師退出的公平公正、透明性與可操作性。3.建立常態退出預警機制,暢通高職教師申述渠道。高職教師的退出應充分體現“以師為本”理念,及時對擬退出的教師預警提醒,如為不能勝任職業的高職教師出具書面告知單,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當事人發出警告,強化高職教師的失業風險防范意識。相關教育部門或高職院校要成立專門的退出教師申訴評議機構,為退出教師提供規范的審議聽證程序,設立暢通的教師申述渠道,切實保障高職教師的合法權益。(三)建立多元化交流機制,拓展高職教師退出渠道。1.健全人才交流機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政府通過規范有序的人才市場,健全并推行跨領域、跨企業、跨行業、跨地區的人才交流機制,全方位加強和促進高職院校與社會、企業、行業之間的人才交流與合作;健全職業院校自主聘任兼職教師的辦法,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健全社會“再就職”制度,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如優先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幫助高職退出的教師再就業或創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2.優化職業院校人才交流機構,完善高職教師資源配置機制。建議建立以政府為主導、高職院校為主體、人才市場為中轉站的職業院校教師流動機制,實現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與省級優質高職院校、職業院校以及應用本科職業高校等不同層次院校之間的職業院校教師流動機制,鼓勵高職教師向其他教育機構分流,或推薦到其他院校,或者流向社會其他人才機構。高職院校內部實行靈活有效的崗位管理制度,增強教育教學崗、科研教研崗及行政管理崗等內部崗位的換崗交流力度,完善“固定崗+流動崗”的高職教師資源配置機制,暢通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交流通道。(四)嚴格高職教師退出的監督與執法1.加快相關法規立法進程,強化法律的引導監督作用。國家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中應該明確高職教師退出的相關要求與規定,宏觀調控、嚴格監督高職教師的退出行為,執法必嚴,保護高職院校及教師的合法權益;完善高職教師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范相關職業院校教師聘任合同的內容,實行嚴格的違約責任制,確保高職教師退出機制正常實施。2.健全高職教師退出保障制度。高職教師有序退出是人才合理流動、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渠道。因此,教育行政部門及高職院校必須健全高職教師退出保障體系,消除教師退出的后顧之憂。建議探索建立健全“養老金+退休金或離職補償金”高職教師退出保障制度;按照勞動法規定,及時發放高職退出教師的補償金等。
二、完善教師內部管理機制是推行退出機制的前提
對人才退出機制的研究
[摘要]人才退出機制是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許多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人才退出機制,影響人才積極性的發揮。人才退出機制對員工產生壓力,壓力又產生動力,使這一機制有利于發揮員工的積極性。構建人才退出機制要注重人員的考核、解聘、回聘和法律制度等問題。
[關鍵詞]人才退出;人力資源;企業人才
一、人才退出機制的內涵
企業人才退出機制是企業根據業務發展戰略的需要,在企業中持續實現人崗匹配、能力與績效、績效與薪酬的匹配,以定期的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對那些達不到要求的人員依據程度的不同采取降職、調崗、離職培訓、解雇和退休等的一種人力資源管理方式。由此可以看出,解雇只是人才退出方式之一,而非全部。人才退出也包括暫時退出崗位接受教育和培訓,等到教育培訓結束后如果達到企業的要求就繼續回到組織中工作。因此,退出與解雇之間存在一個緩沖帶,例如內部待崗、試用期制和離崗培訓等。實施人力資源退出機制,是為了保證組織人力資源團隊的精干、高效和富有活力,通過自愿離職、再次創業、待命停職、提前退休及末位淘汰等途徑,讓不再適合于組織戰略或流程的員工直接或間接地退出組織及其機構,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戰略目標。[1]
二、企業人才退出機制的現狀及其建立的必要性
1.國企人才退出機制狀態。改革開放之前,國有企業中并沒有人才退出機制,自從中央政府提出國企減員增效之后,在國有企業中掀起了一股下崗裁員浪潮,企業隱性失業顯性化,這是中國企業的一次集體人才退出。這次下崗裁員的目的是去除企業中多余的冗員,而人才退出機制的目的是使企業人才處于流動狀態,在企業中營造能進能出、能者上、庸者下的競爭氛圍,最根本的目的是通過引入退出機制來給人才以危機感,促使他們始終保持較高的工作積極性。
關于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問題的研究
中共寧海縣委組織部課題組
“關于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問題研究”是2003年組織部門探索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研究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對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形成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省、市委組織部的要求,寧??h委組織部對這一課題的調研非常重視,部會專門作了研究,確定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任課題組長,主持開展整個課題的調研工作。從2003年4月初開始,制訂課題調研方案,確立課題組人員,并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各種形式開展調研。這次調查研究,緊密結合我縣干部制度改革的實際,在認真分析總結我縣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方面探索和實踐的基礎上,重點剖析了存在的難點及原因,提出了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的對策建議。所形成的調研報告,對于搞好我縣承擔的全省領導干部辭職制、任期制試點工作,發揮了有力的指導作用。
一、我縣在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方面的探索和實踐
近幾年來,我縣在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促進干部的“能下”和“能出”,激發干部隊伍的生機與活力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工作力度。以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為手段,疏通干部出口、促進干部正常退出,這項工作在我縣探索較早,比較規范,力度也比較大,曾得到原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同志的充分肯定。早在1996年底,我縣就制定出臺了《關于違紀或不稱職干部職務調整的意見》。這個《意見》主要有三方面規定:(1)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的,一般應免職;(2)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的,一般應降職;(3)年度考核不稱職的領導干部,或受誡勉的領導干部在誡勉期滿仍未改正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免職。在實踐一段時間并取得經驗后,縣委又于2000年制定出臺了《關于調整黨政機關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職務的暫行規定》,使我縣的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工作更趨成熟、完善,更具科學性、操作性?!稌盒幸幎ā访鞔_規定領導干部有10種表現之一的,應視為“不勝任干部”,列入組織處理和調整范圍,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大方面:(1)政治表現、思想品德、廉潔情況比較差,群眾反映大的;(2)在班子內部鬧不團結,嚴重影響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3)所負責的工作打不開局面,完不成任務的;(4)在屆中、屆末和年度考核中民主評議反映差或民意測驗基本稱職、不稱職票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調整的主要方式有:免職、降職、辭退、待崗等。由于探索較早,制度完善,標準明確,程序規范,措施有力,我縣自1996年以來,共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75名,其中免職16人、降職18人、改任非領導職務41人,有效地推進了干部的能上能下,促進了干部的正常退出。
(二)積極實施領導干部辭職制。2002年我縣承擔了全省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試點工作,制定出臺了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該制度規定:領導干部有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水平、黨風廉政建設、群眾公認度、身體健康等五方面原因之一,工作不適應、不勝任、不適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辭職。同時,還推出扣分辦法,對干部辭職標準進行細化、量化。至今,共有6名領導干部辭職,14名干部被扣分。實施干部辭職制,進一步拓寬了干部“下”和“出”的渠道,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作出了有效的探索。特別是在辭職制中推行扣分辦法,成效比較明顯。一是改進了干部辭職標準,使干部辭職依據更為客觀。對領導干部22種違規行為扣1-3分,三年內累計達到7分的應當辭職,在原來干部辭職只有定性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定量規定,使干部“退出”更加公平、更為明白,“退出”的干部也服氣。二是改變了干部“退出”的方式,使干部“退出”有一個“軟著陸”。規定三年內扣滿7分必須辭職,給干部一個教育的過程,改正錯誤的機會。解決了以前干部被“退出”一步到位,“臺階”太陡缺乏“緩沖帶”的問題。在與被扣分對象的談話中,大多數干部感謝組織采用扣分方式,及時對他們進行提醒。三是擴大了干部監督途徑,加強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被扣分的領導干部中,有2名是由于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1名是由于自身形象不夠注意,嗜酒并存在酒后失態現象。對干部情節輕微,一次夠不上辭職標準的違規行為進行扣分,擴大了干部監督途徑,震懾了一些平常行為不夠檢點的干部。四是轉變了觀念,在干部隊伍中樹起干凈干事的良好風氣。被扣分的領導干部中,有6名是由于工作事業心、責任感不夠強,工作思路不夠清晰,工作能力比較弱,工作實績不夠明顯等工作方面的原因,4名是由于組織紀律性方面的原因,將干部的干事與干部的任用直接掛鉤,轉變了以往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干凈就行,干不干事無所謂”的觀念。在全縣上下形成了“不干不行,不好好干不行,不干出成績也不行”的正確導向,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論文
【摘要】文章分析了現在比較成熟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和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多種因素,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我國應該如何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對我國的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健全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被稱作創業投資),是指通過一定的機構和方式向各類機構和個人籌集風險資本,然后將其投入到具有高風險和高潛在收益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參與所投資風險企業的管理,期望通過實現項目的高成長率并最終通過出售股權等方式獲取高額預期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風險投資的退出具有重要意義。風險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能否收回資本,使資本得以循環的流動,從而實現投資→升值→退出→再投資→再升值→這樣一個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的過程。
一、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其風險資本的來源不同,并且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也不一樣,因而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論文
[摘要]: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看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對風險投資的最終成敗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影響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之一就是退出機制不健全。在借鑒國外的成功的經驗時,必須結合我國現實情況的約束作全面分析。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風險投資體系、法律制度都不完善,而機制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先選擇在現階段切實可行的退出方式以爭取發展的時間,同時不斷創造條件掃清障礙,最終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關鍵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正文]:
一.引言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論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摘要]: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看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對風險投資的最終成敗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影響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之一就是退出機制不健全。在借鑒國外的成功的經驗時,必須結合我國現實情況的約束作全面分析。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風險投資體系、法律制度都不完善,而機制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梢韵冗x擇在現階段切實可行的退出方式以爭取發展的時間,同時不斷創造條件掃清障礙,最終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關鍵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正文]:
一.引言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分析論文
一、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其風險資本的來源不同,并且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也不一樣,因而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一)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本退出。首次公開上市可以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開上市這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企業而言,不僅可以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而且還可以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而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則可以獲得非常高的投資回報。根據美國的調查資料顯示,有三分之一的風險企業選擇通過股票公開上市退出,最高投資回報率達700%左右。因此,首次公開上市退出被認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但是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方式受到資本市場成熟度的限制比較大,我國目前大多數風險投資中中小企業就不符合我國公司上市的相關要求。(二)并購退出并購退出是指通過其他企業兼并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風險企業難以達到首次公開上市的標準,許多風險資本家就會采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投資。雖然并購的收益不及首次公開上市,但是風險資金能夠很快從所投資的風險企業中退出,進入下一輪投資。因此并購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特別是近年來與國際新一輪兼并高潮相對應,采用并購方式退出的風險資本正在逐年增加。從事風險企業并購的主體有兩大類:一類是一般的公司,另一類是其他風險投資公司。(三)回購退出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于并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刭彽淖畲髢烖c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下來了,風險企業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為有利。(四)清算退出清算退出是針對投資失敗項目的一種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盡管采用清算退出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資的64%),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投資,以用于下一個投資循環。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二、影響我國風險投資推出機制的因素分析影響我國風險投資推出機制的因素具體有以下幾種:(一)金融體系金融體系可以分為兩大類:以證券市場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和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例如美國就是典型的以證券市場為主導的金融體系的國家。人們普遍認為美國的風險投資之所以在全球最成功、最發達,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美國有著成熟完善的證券市場,特別是有二板市場——NASDAQ市場,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創造了條件。在證券市場上,風險企業家通過首次公開上市可以重新從風險資本家手中獲得公司控制權,從而對風險企業家形成激勵;同時,風險資本家通過首次公開上市既可以實現收益,也可以樹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和聲譽。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還不適合風險投資的進一步發展,必須結合國內實際與國外經驗,建立符合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金融體系,才能有效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1][2][][](二)風險企業的未來收益現值一般來說,只有當風險企業的未來收益現值超過該退出方式的成本時,采用這種方式退出才是可行的。即如果風險資本家傾向于用首次公開上市方式退出,則風險企業的未來收益現值必須超過證券市場的成本才可行,否則只能采用其他退出方式。(三)風險企業的控制權采用首次公開上市退出,將使風險資本家所擁有的股份稀釋控制權削弱,相應的風險企業家就獲得了更多的控制權;而并購、購等退出方式則不利于風險企業家實行對企業的控制權,容易引起風險企業家與風險資本家之間的利益沖突。(四)新的股權購買者解決信息不對稱的能力風險投資退出時,內部投資者(股權出售者)與外部投資者(新的風險資本股權購買者)之間存在比較明顯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內部投資者擁有風險企業比較真實的信息,而新的股權購買者對風險企業信息的獲取則依賴于風險企業的信息披露。因此新的股權買者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能力將影響風險資本家退出方式的選擇。對于股權出售者來說,總是愿意選擇股權購買者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較困難的退出方式。(五)經濟景氣程度風險資本家會隨著經濟景氣程度的不同選擇不同的退出方式,當經濟處于繁榮時期,市場上資金充裕,投資者信心增強,風險資本家選擇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增大,成功率也高;而處于不景氣狀況時,風險資本家選擇其他方式退出的比例增大,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則下降。三、如何健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通過產權交易來實現的。從國外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和發展過程的經驗教訓分析來看,發達的產權交易市場是風險投資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備條件。通過產權交易,風險投資資本才能形成正常的資本增值和循環發展。目前,我國首先應該建立可行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重要步驟是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形式有分散的個別交易和市場集中交易兩種形式。分散的個別交易常見于大企業對新創企業的收購及新創企業經營失敗破產清算等。市場集中制交易是建立第二板塊證券交易市場,將達不到主板市場上市指標要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集中在此進行交易。也可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產權證券化”或“金融證券化”,推進產權交易由實物的產權交易形式向證券化產權交易形式轉化,以促進交易效率提高。一般來說,風險企業發展越成功,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就越多,退出過程就越迅速,退出時的增值程度就越高。成功的風險企業往往大多通過IPO等增值程度較高的方式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不太成功的風險企業則比較多地借助于回購等增值程度較低的方式來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在證券市場尚未發展到一定階段,風險投資的退出,選擇收購兼并似乎更符合實際。我國的資本市場主要以銀行為主,證券市場的發展只有十幾年的歷史,市場行為尚不成熟。鑒于此,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長期目標來看,應建立真正意義上二板市場,實現IPO退出,近期應完善證券市場,建立兼并與收購、買殼或借殼上市、海外上市、公司清理等多種退出機制。參考文獻[1]張春英,楊江清.風險資本退出方式比較[M].經濟與管理研究,2001,(2).[2]吳文建.風險投資退出研究綜述[J].重慶社會科學,2005,(6).[3]張軍,徐小欽.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路徑選擇研究[J].科學經濟社會,2004,(3).[4]高朕.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比較及我國的現實退出策略[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5,(2).[5]何小鋒,黃肯.投資銀行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6]冉云.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和發展建議[N].成都紡織高等??茖W校學報,2005,(1).[][][1][2]
【摘要】文章分析了現在比較成熟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和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多種因素,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我國應該如何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對我國的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參考?!娟P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健全
股市退出機制建設論文
我國股市的封閉型特征嚴重制約了證券市場的規范成熟,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已成為股市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雖然,PT水仙已開退市先河,但這并不能說明退市機制就此啟動,首家退市企業更多的是出于市場義憤。人們常常認為企業退市的困難在于股市本身不規范,法規不健全,證監部門難下決心等等,其實,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要真正建立股市的退出機制,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深層次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股市退出機制必須解決企業退市的成本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第一個重要問題是建立企業退市的成本。成本是指個人或組織為獲得所需要的資源而付出的代價,它相對于收益而定義。上市企業的退市不是無代價的,正是這種代價的大小及其與收益的關系決定了股市能否形成有效的退出機制。如果企業、股市和社會為一個企業的退市所付出的代價遠遠超出了它們為之所獲得的收益,退市就會中止;反之,則得到施行。確切地說,上市企業退市與否,取決于退市成本與退市收益的比例,用公式表示:TI》TC或TC≤TI,式中,TI表示退市收益,TC表示退市成本。這一關系式表達了企業退市成本機制的核心。正是這一機制從根本上制約了股市退出機制的建立。
(一)退市成本與收益因素考察
企業退市會對企業、股市和社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包括成本和收益兩個方面。
從成本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退市企業的會計成本。這是會計師在帳薄上記錄下來的成本,它反映使用資源的實際貨幣支出。企業退市,首先碰到的是從會計帳目上要支付多少代價的問題。如果一個企業因退市而破產,那么清償過程中償債額便是退市的企業會計成本。第二,退市企業的機會成本。企業退市,失去上市特權和融資資格,等于企業放棄了在股市低廉籌措資本的機會,構成了退市的機會成本。第三,企業退市的社會相關成本。相關成本是作出決策過程中使用和發生的費用支付。它的核心在于與決策緊密相關,不發生決策就可能是隱含的。一個企業退市,在股市買賣該企業股票的投資者因不能再有機會在市場交易該股票,可能造成持有股票的價格縮水。這種股票的縮水部分屬于社會付費,因為交易市場的活動與企業自身的運行是分離的,股市的責任由社會承擔??梢姡鐣嚓P成本是由退市決策引發的。第四,企業退市的社會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因作出某一特定決策而引起的全部成本的變化,與相關成本具有同一屬性,但它發生于特定決策的情況下。第五,企業退市的社會軟成本。這主要包括企業退市乃至破產需要社會各方為之付出的各種難以直接用貨幣衡量的費用。如社會的穩定,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府出臺有關退市的優惠政策、社會的責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