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

時間:2022-11-28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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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

[摘要]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是解決運動員退役問題對運動員進行人文關懷的根本途徑。從經濟學視角以補償!機會成本為關鍵點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靈活運用貨幣補償退出、安置工作退出、學習補償退出和自我補償退出的形式,重點為運動員提供學習機會和途徑,對運動員進行就業培訓,可從根本上提高運動員的就業能力。

[關鍵詞]運動員;運動員退役;退出機制

競技運動員是競技體育的主體和基本單元,在我國專業運動員管理體制下,國家不僅應高度關注成長中和輝煌中的運動員,對于那些即將退出競技體育舞臺的運動員也應該予以重視,通過適當的政策形式體現競技體育的公平與和諧。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競技運動員的管理機制不僅要有正向的進入機制,即選拔運動員,使其進入到競技體育領域的機制;還必須有反向的退出機制,為競技運動員開辟一條退出通道。!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通過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的合理銜接,使競技體育人力資源成為流動的活水,防止競技體育人力資源的淤積沉淀,為競技體育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在政策指令性退役安置向自主擇業轉變的形勢下,運動員如何退出原來的競賽和訓練狀態,怎樣退出以及選擇什么方式退出,運動員退役安置政策是否合理等等這些問題既是關系運動員發展的關鍵,又是我國競技體育發展所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國競技運動員的退出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一、構建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競技體育機制不僅進入機制要合理,退出機制亦要合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建立的以!全國一盤棋、國內練兵、一致對外為精髓的舉國體制為競技體育騰飛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成為我國競技體育發展中的制勝法寶。多年來,在舉國體制下以國家專業隊為龍頭,以省、區、市專業隊為中堅力量的一條龍式運動員培養模式選拔了數以萬計的青少年進入到競技體育領域接受專門培養成為專業運動員;同時,每年又有為數眾多的運動員,因為年齡、傷病、運動成績上不去、主觀放棄等等原因而終止訓練,退出原來所從事的競技體育領域。隨著退役運動員的逐年增多以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當初國家包分配的指令性政策安置之路已經越走越窄,越來越多的運動員退役下來后得不到安置,找不到工作,成為了運動隊的包袱。鄒春蘭、才力這樣的前世界冠軍、全國冠軍們退役后迫于生活壓力干起了搓澡工、門衛,而類似這樣的退役運動員還大有人在。這些由于不合理的退出所帶來的不良社會問題為我國競技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構建合理的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合理的運動員退出機制是從根本上對運動員的人性關懷

由于年齡、傷病等原因運動員必然會退出原來所從事的競技領域,因此,建立合理的退出過程和方式就顯得非常必要。不論運動員曾經取得過多么輝煌的成績,無一例外,每個人都將面臨退出。新中國成立以來累計退役運動員總數則高達27.9萬。運動員的退出不等于退休,而是某種意義上的!重生。對退出過程和方式的選擇將影響運動員以后漫長的人生道路。可見對運動員退出競技領域的關注就是對運動員真切的關懷,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運動員退出競技體育的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

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家體委第一任主任元帥就指出!對運動員不是關心一陣子,而是關心一輩子。前乒乓球世界冠軍、現任人大委員鄧亞萍和著名短道速滑運動員葉喬波曾在全國政協會議上多次提案呼吁改善運動員退役安置政策,提高退役運動員福利。中華體育基金會亦表示運動員退役應體現以人為本,發揚人性的光輝。

(三)研究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對運動員的退役問題學術界有過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在運動員退役心理調整方面。如王進(2006)宋紅毅%(2008)等人探討了運動員的退役意識、心理狀態和就業觀念等退役安置問題。第二,運動員退役安置途徑方面,于文謙&(2004),湯躍(2006)等人認為應通過政策扶持、社會支持、加強退役運動員繼續教育等擴大就業渠道。第三,在運動員退役后生存與發展的理論研究方面,葉喬波((2007)提出建立運動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體教結合進程、拓寬退役運動員再就業渠道等對策。第四,從建立退役運動員社會保障體系方面,聞又文)(2006),朱超巍(2006)等人提出退役運動員安置貨幣補償措施、建立運動員退役養老保險和就業保險的構想。以上幾方面的研究針對運動員退役這一社會現象從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等角度進行了有益地探索。但是,現有文獻中還沒有從制度層面上以探討運動員退出機制為主的研究。目前對運動員合理退出機制的系統研究尚未深入,相關管理實踐也處于反復試探與擺動階段。

二、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的經濟學分析

(一)原有行政性指令退役安置制度的弊端已顯現

不可否認,行政性指令安置可以解決少量精英運動員退役后的工作問題。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那些拿過世界冠軍、全國冠軍,受人矚目的明星運動員來說,運動隊安不安置也無關痛癢,社會上有大量公司、單位在向他們伸出橄欖枝。而處在金字塔中下層的大量運動員和一些邊緣項目的運動員由于受關注程度不夠,他們的退役安置則困難重重。應該承認,對于運動員的退役后路問題,有關方面做了相當多的工作。但毫無疑問,指令性安置只能是權宜之計,解決不了根本性的問題。要真正對運動員的出路和發展負責,必須改革運動員退役管理體制,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已凸顯其重要性。

(二)目前存在的!形式退出并非真實退出

運動員如果認為不能獲取優異運動成績,在訓練和比賽中將失去最重要的內驅力。競技運動可能會變得毫無意義。這種心理壓力會呈現一種幾何遞增的狀態,越是水平低的運動員壓力就越大,就越是容易選擇退出。而退出訓練場并不意味著真正退出,大量運動員只是停止訓練,在原運動隊等待分配。據調查,安徽等8個省(區)待安置運動員占在隊人數的比例平均為28.9%。寧夏自治區優秀運動員編制350人,退役待分配運動員185人,甚至有的運動員在運動隊中待分配年限長達21年+。在全國,無法適時安置的退役運動員的比例是40%,這意味著每年至少有1200名運動員一旦離開運動隊就立刻失業。在這個群落中,因為年齡和傷病的原因而生活艱難者,顯然會構成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所以目前這種以行政指令性政策安置的130%&()+王進:從過程理論觀點探索我國運動員的退役(,)退役意識、心理狀態與應對策略的調查,體育科學,2006年第7期,第47-54頁。王進:從過程理論觀點探索我國運動員的退役(.)社會支持與退役教育的構想,體育科學,2006年第8期,第17-24頁。宋紅毅:運動員退役安置問題的研究運動員就業觀念的轉變,體育世界(學術),2008年第3期。于文謙,李強:轉型時期競技運動員的退役與繼續教育問題,體育科學,2004年第7期,第16-18頁。湯躍,孫煥紅,何鐵鋼:我國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的思考,體育文化導刊,2006年第3期,第23-24頁。葉喬波:退役運動員生存與發展理論實踐研究,中共中央黨校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5月。聞又文: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貨幣補償實施辦法的研究,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第72-74頁。朱超巍,苗苗:關于發展我國運動員退役養老保險和就業保險的思考,體育科技文獻通報,2006年12期,第10-12頁。陳林祥:我國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的現狀及對策研究,體育科學,2004年第5期,第8-11頁。李海鵬:!金牌工廠的退役安置難題,南方周末,2003年6月19日。運動員退役體制事實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形式退出換來更多的運動員!下崗,既不能真正解決運動員的出路,又侵蝕了政府提供給訓練、競賽以及現役運動員的!補貼,最重要的是大大削弱了國家對運動員帶有傾向性政策的效力,不能真正體現國家對運動員的關愛。

(三)競技運動員退出的關鍵在于!補償機會成本的退出

經典經濟學原理指出,某種東西的成本是為了得到它所放棄的東西。這種成本就稱為機會成本。對于那些到了上學年齡的運動員來說,他們所付出的成本就是放棄了學習機會,而對于那些成年運動員來說,他們參與訓練所付出的成本則還包括工作機會和金錢等。按照人體生理規律,各生理器官在20歲前后達到機能狀態頂峰,適當的運動可以使這種頂峰狀態維持幾年,或者在未來幾年內使這種頂峰狀態降低很少。因此,每一名運動員都將面臨著退出以前所從事競技領域的境地。為提高人力資源的成效就必然也必須為運動員建立一條適當的!退出通道。現在的問題是行政指令性安置既不能滿足廣大運動員的需要,在實踐中又存在著重重阻力,那么我們給運動員提供什么樣的退出途徑才能做到運動員滿意同時又具備可操作性呢?按照補償機會成本的經濟學原理,競技運動員的退出應有兩層含義:一是競技運動員實際退出原來所從事的競技領域;二是運動員獲得機會成本補償的退出。這里的關鍵則是運動員在獲得因為從事專業競技運動訓練所損失的機會成本的補償,包括學習機會補償、就業機會補償和貨幣機會補償等。通過補償運動員參加訓練競賽所付出的機會成本,既能真正滿足運動員的實際需要,又能給運動員打開多扇退出之門。建立以!補償機會成本為關鍵點的退出機制是實現運動員真實有效退出的合理途徑。

三、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的構建

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是建立在補償運動員因參訓所付出的機會成本的基礎上,從運動隊和運動員兩個角度建立包括退出監管、退出時點、退出形式與去向和退出政策與法律保障等內容,使運動員在適當的時候合理有效地退出競技體育領域。

(一)退出監管

目前,運動員的退出是在教練員意志主導下的被動選擇。教練員往往根據經驗來安排運動員是否應該繼續練下去或者是退出。運動員是否真到了非退不可?在什么情況運動員可以選擇退出?要解決這些問題,建立科學合理的退出評估體系必不可少。我們是否可以從運動員參訓時間與運動成績的雙向比較、運動員的傷病情況、可被替代的情況等方面制定標準,形成運動員退出評估體系,指導隊員退出。同時,作為運動訓練的主體,運動員的參訓意愿是其積極主動投身訓練的內在動力。因此,在運動員退出的問題上還要充分考慮運動員自我意愿。建立在補償運動員機會成本的基礎上的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應充分考慮運動隊雙主體運動員與教練員的因素,在監管上采取在運動隊主導管理下,運動員主動參與相結合的辦法,為運動員提供真實有效的退出途徑。

(二)退出時點

對于現代大多數運動項目而言,競技運動的特點及激烈競爭決定了競技運動員職業生涯的短暫。許多職業運動員從小投入運動訓練,參加各種水平的競技比賽,逐步達到他們運動水平的巔峰。有的選擇在此時隱退,轉而從事其它的職業或者繼續接受文化教育;有的則經歷巔峰水平的回落,逐漸被淘汰出局;只有極少數的精英運動員退役后可以繼續從事教練或者運動隊管理的工作。競技運動員的退出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理論上來說,在運動員從事競技訓練的每一個時段都可能出現運動員退出的情況。由于全運會及奧運會的影響,進入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一般至少以四年為一個長期的訓練周期,如成績不理想或發展前景不大時運動員就會決定退役。但目前出現運動員過早退出的現象,應引起重視。很多項目的運動員在進入優秀運動隊后兩年即退役,有的訓練時間甚至還不足一年,這對運動員個人、國家的投資、運動隊伍的建設均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對于已取得優異成績的精英運動員和尚有潛力可挖的運動員退出要慎重。由于目前我國運動員退出評131程龍,李漢超:對廣東省游泳運動員退役年齡結構的研究,體育科學,2004年第7期,第9-11頁。[J].Quest,1983,35:1-11東岳論叢Mar.,2010Vo.l31No.32010年3月(第31卷/第3期)(DongYueTribune)估不盡科學,運動員退出往往憑借教練員的經驗和運動員的意愿,有可能流失了一些尚有潛力可挖的運動員。有研究表明,不同項目的運動員分別在14至22歲之間達到個人的競技高峰,并可保持4至8年不等,然后才逐步下降,如果訓練水平高或個人條件好,還可以遠遠超過這個年限。如美國著名鐵餅運動員、連續四屆奧運會冠軍A/厄特一直參賽到50歲仍投出了優異成績。研究運動員退出時點要注意考慮以下幾個問題:(1)盡可能防止優秀運動員過早退出;(2)加強對運動員退出評估的科學化和標準化研究;(3)慎重對待精英運動員退出;(4)考慮運動員退出年齡與運動成績的關聯性。有學者指出運動員退出年齡與運動成績成正相關,即運動成績越好,運動員退出時的年齡越大。

(三)退出的形式與去向

在一般理解下,人們都把運動員退出同退役聯系起來,認為退出就是退出運動場,不再從事與競技運動相關的工作。但是,實際意義上的退出應該包含更多的含義,而退役只是人才退出機制中最后的環節。完整的退出機制應該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它是為了在競技賽場上持續的實現運動員與項目匹配,對那些現有項目運動成績不理想的運動員,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轉項、培訓、換崗或退役等措施。在這個意義上,運動員退出在最后退役之前還存在這樣一個緩沖帶,包括項目調整、崗位調整或接受再培訓等。為補償運動員參與訓練所付出的!機會成本,運動隊可考慮補償運動員參訓所付出的經濟機會成本、工作機會成本和學習機會成本,另外,運動員也會對自己進行!自我補償。相對應,運動員退出的形式就有四種,即貨幣補償退出、安置工作退出、學習補償退出和自我補償退出。根據這四種運動員退出形式就可以從多個渠道為運動員打開!退出之門。通過就業補償的形式,運動員可在行政指令安排下轉行,退出競技體育領域;或者,對于水平特別高的大齡運動員,可采用留隊任教或擔任運動隊行政人員的辦法實現個人角色的轉變。采用貨幣補償的形式,根據運動員的運動成績并結合參訓時間給運動員發放!退役費。采用學習補償的形式為運動員提供學習機會和學習渠道,運動員或進入大學學習取得所學專業文憑后再進入就業渠道,或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促使轉行就業。實際上,在運動隊帶補償性質的以上三種退出形式之外,還有一種!自我補償的運動員退出形式。運動圖1競技運動員退出形式與去向員通過自我努力去實現自己夢想,進入到其他行業的情況我們認為這是運動員對過去參訓的一種自我補償。也就是在體育人生以外重新界定自我,尋找自己的另一個人生角色。例如著名體操運動員劉璇靠她良好的形象和極高的知名度進入演藝圈發展,!體操王子李寧則創辦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運動休閑服裝公司,成為了一位成功的商界人士。由于這種!自我補償具有明顯的個人獨特性和不可復制性,先驗事例不具有大面積推廣的可能性,因此,要著重鼓勵運動員自主創業,為他們提供點對點的幫助,在建立退出機制過程中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因此,運動員的退出形式主要有四種,見圖1。對于運動員退出去向的統計,鐘秉樞(1998)對奧運選手樣本的調查表明,當教練員和出國的人合計占了退役人員的63.9%,從事其它專業技術工作的僅占0.8%。而優秀選手樣本中當教練員的只有21.2%,從事專業技術職業的人數占了23.2%,上大學的占42.3%%。另據統計&有超過60%的優秀運動員選擇貨幣安置的形式,總體安置的標準全國平均為6萬元左右。建立以補償!機會成本為關鍵點的運動員退出機制,靈活運用貨幣補償退出、安置工作退出、學習補償退出和自我補償退出的形式,重點為運動員提供學習機會和途徑,對運動員進行就業培訓,從根本上提高132%,1994程龍,李漢超:對廣東省游泳運動員退役年齡結構的研究,體育科學,2004年第7期。鐘秉樞:成績資本和地位獲得我國優秀運動員群體社會流動的研究,體育科學,1998年第3期,第45-49頁。陳林祥:我國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的現狀及對策研究,體育科學,2004年第5期,第8-11頁。動員的就業能力。運動員退出的四種形式并不是孤立的,相互間存在著許多聯系,比如對有的運動員可能就會用到多種補償形式來使運動員妥善退出。從現有運動員退出的情況來看,似乎呈現出這樣一種現象,即明星運動員多采用學習補償和自我補償相結合;高水平運動員多采用學習補償和就業補償相結合;初等水平運動員退出則多采用貨幣補償的形式。這一現象有待進一步研究。

(四)法律與政策保障

我們國家歷來十分重視運動員的就業問題,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專門對運動員就業進行扶持。1980年,民政部、原國家勞動總局和原國家體委就聯合頒發了關于招收和分配優秀運動員等問題的聯合通知。對運動員工作補償退出,國家已經制定并實施了相關政策,據統計,全國在役運動員約14000人,正常年度待安置的運動員約3000人,遇4年一次的全運會年,待安置的運動員達4000~5000人。在貨幣補償安置方面,2002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2003年8月,人事部、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再次聯合印發了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經濟補償辦法。自上述兩個文件印發至2007年4月底,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共安置退役運動員約12000人,其中貨幣化安置約6200人,貨幣化安置經費總額約為2.2億元。為了促進運動員傷殘保險制度的建立,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02]8號),其17條規定:!00體育、財政、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研究制定非職業化運動隊優秀運動員退役就業安置的政策措施,盡快建立對優秀運動員的激勵機制和傷殘保險制度,解除運動員的后顧之憂。這為新時期做好退役運動員再就業問題指明了方向。在促進運動員就業方面,2007年8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將運動員管理納入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體系,將運動員保障納入社會基本保障體系,這是我國運動員培養制度的一項重要變革。辦法提出了3條運動員退役就業的優惠政策:一是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應聘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體育工作崗位,可直接考核、免試錄用;二是體育部門使用彩票公益金資助建成的體育設施所在單位,必須安排一定比例崗位聘用退役運動員;三是取得優異成績且有教師資格的退役運動員,應聘各類學校體育教師、體育教練員崗位,可以直接考核,面試錄用%。這一辦法的出臺從政策上鼓勵運動員積極學習培訓,發揮自己才干以取得工作機會,從政策層面保障了學習補償的可操作性,鼓勵了運動員采用自我補償的退出辦法,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這些政策的出臺從不同的角度為運動員的退出安置提供了保障,但政策的關注點主要是退役運動員的就業安置、經濟補償方面,對于學習補償的政策支持力度還不夠,還沒有對運動員自我補償退出的配套政策。另外,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以有效延長運動員運動壽命。同時,針對運動員退出競技體育領域出現的問題有必要在體育法中具體涉及,運動員退出的法律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結論

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是改善運動員退役問題對運動員進行人文關懷的根本途徑。建立以補償!機會成本為關鍵點的運動員退出機制,靈活運用貨幣補償退出、安置工作退出、學習補償退出和自我補償退出的形式,重點為運動員提供學習機會和途徑,對運動員進行就業培訓,從根本上提高運動員的就業能力。運動員退出機制的研究將是一個長期系統的工作,今后在運動員退出評估體系的構建、不同層次運動員退出形式與途徑的差別、運動員退出的法律建設等方面需要做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