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1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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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禮儀活動
一、活動目地
為了豐富校園生活,在“湖北省第二屆自考生藝術節”到到來之際,繼教院團委和公關禮儀社團特聯合舉辦“繼教院首屆外交外事禮儀大賽”,本次活動的目的在于使文明風尚深入人心,使我校擁有更多的更高水準的從事外事工作的人員,同時也為了推動北京“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開展和高校校園精神文明的建設。
二、活動主題
唱響人文奧運,樹立文明新風
三、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繼續教育學院
傳媒外交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傳媒外交,作為外交概念和傳媒概念的交叉,被媒體和外交界廣泛應用,但對其準確的含義,仍眾說紛紓本文借用傳播學理論,從傳者、傳播渠道、傳媒效果三個方面對傳媒外交展開探討。
【關鍵詞】傳媒;外交;傳媒外交
有學者指出,現代的政治外交經常借輿論傳播來進行,政治立場的表明、政策主張的提出等都必須借助輿論傳播,當代國際政治可以說是實力政治與傳媒價值判斷的雙重結合物。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傳媒外交”這一術語的出現,并成為一個新的研究領域,可說是順理成章。
外交和傳媒分屬于兩種不同類別的部門和社會科學。英國外交家歐內斯特·薩道義在《外交實踐指南》一書中說:“外交是運用智力和機智處理各獨立國家的政府之間的官方關系”,“是指以和平手段處理國與國之間的事務”。著名傳播學者施拉姆認為:“傳媒就是插入傳播過程之中,用以擴大并延伸信息傳送的工具?!豹偻ㄋ椎卣f,傳媒即是專門進行大眾傳播的機構。
但就作為外交概念和傳媒概念交叉的傳媒外交而言,其定義不一,有學者認為運用信息傳播媒介來闡述和推進對外政策即傳媒外交,有的認為傳媒外交是新聞界在外交實踐中所扮演的角色。本文認為,傳媒外交就是傳媒通過參與外交決策、報道外交活動等手段,對外交施加影響以達到某種效果。下面從傳媒為何影響外交、傳媒影響外交的渠道、傳媒影響外交的效果三個方面對傳媒外交展開探討。
傳媒為何影響外交
外交思想探究論文
摘要:是舉世公認的杰出外交家,他的外交思想博大精深。深邃的外交思想不僅是對馬克思主義外交學說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而且還折射出中國傳統哲學文化的火花。從中國傳統哲學文化的角度進一步探究的外交思想可以給我們更多的啟示。
關鍵詞:中國傳統哲學文化外交思想
從小受到了良好的中國傳統文化教育。他的思想中處處可以找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打下的烙印。外交思想是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的外交思想當中可以看出中國傳統哲學文化的影子。曾提出:外交行動要“見機行動”,要抓住時機,“守如處子、動如脫兔”;對待外交矛盾時要“恪守后發制人的原則”,“決不開第一槍”,“退避三舍,“有來不往非禮也”,“要禮尚往來”;要善于根據不同的外交問題,分別采取“針鋒相對”,“外松內緊,引而不發”,“有備無患”,“細水長流”,“見縫插針”等方法區別對待處理。在外交場合曾公開承認中國傳統文化思想對其外交風格的影響。他在1963年會見埃及客人時就闡發過中國辦外交的思想:“我們中國人辦外事有這樣一些哲學思想。要等待,不要強加于人………這些優秀的哲學思想來自我們優秀的民族,不完全是馬列主義的教育”。因此,我們可以從中國優秀傳統哲學文化的角度去進一步研讀外交思想。
一、和平共處與中國傳統“和為貴”的思想
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和為貴”、“尚和合”的哲學思想。這種和合不是異質事物簡單相加堆砌,而是各種不同性質的事物相互對立、沖突繼而融合趨同的一個辯證過程?!秶Z》中就有“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肢以衛體,和六律以充耳”、“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之論;《莊子》中也提到“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中庸》的作者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里體現了中為本,和為道的思想?!兑讉鳌穭t強調“天人合一”,靠“和”來協調融合?!兑讉鳌分杏小胺虼笕苏?,與天地和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之說。以上這些都反映出中國傳統哲學文化中“天人合一”、“和為貴”的思想內核。這些論述著重強調了異質事物對立斗爭,再而融合再生的過程。這更是一種和諧共生共存之道。在外交實踐中繼承和發展了這一思想的精髓?!昂秃现馈背闪似浜推酵饨凰枷氲闹匾弧霸薄?/p>
外交思想的重要方面就是和平共處。在經歷的眾多外交事件中都體現著他追求和平共處,互不侵犯的外交理念。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被任命為總理兼共和國的首任外交部長。新中國成立伊始,外交政策、方針和外交任務究竟是怎樣?中國的外交往何處去?這不僅是外界所關心的,更是新中國外交事業不容回避的問題。新中國的外交政策一開始就堅決執行和平外交政策,將“和平共處”“革命不能輸出”的思想貫徹始終。
小議日本動漫外交看日本對華文化外交
——動漫外交對中國大學生對日情結的影響
【內容提要】
日本前外相麻生太郎于2006年4月28日在東京數碼大學發表了題為《文化外交新設想》的演講。他建議日本應當積極開展“動漫外交”,通過推廣日本的漫畫書和動畫片,贏得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民眾的心。而在2008年03月,現任外相高村正彥正式任命哆啦A夢為“動漫文化大使”,此舉無疑是在延續麻生太郎的外交政策。日本外務省希望通過“POP文化”,特別是動漫文化,推銷日本,大打文化外交牌的舉動引起中國國內的激烈爭議。不少人認為由于目前日本動漫一統市場,如不制止日本動漫潮在中國學生間的泛濫,中國下一代必然會“日本化”,形成濃烈的日本情結,從而影響對日政治態度。然而不少動漫愛好者認為,日本動漫并不能改變他們對日態度。那么真相究竟如何?本文希望通過調研與解讀相關資料,探求:
一、中國當代大學生熱愛日本動漫的行為與其日本情結,對日政治態度之間是否存在相關性,如果存在,相關程度如何;
二、日本動漫外交的效用以及收益率;
三、日本動漫外交對中國外交的啟示。
政府文化外交分析論文
2002年開始,美國重要非營利研究機構“藝術文化中心”開展了“藝術、文化與國家對策”的重大項目的研究。該項目著重研究美國國家在藝術及文化決策方面面臨的重大難題。
《美國政府的文化外交》是其向美國政府提交的研究成果的一部分,是一項階段性的研究成果。該中心為一家獨立的智囊機構,致力擴展和加深國家對文化的理解。中心董事會由詹姆斯•艾倫•史密斯任主席,基吉•布來伏德任執行主席,成員包括霍普金斯大學、魯特吉爾大學、德克薩斯大學等學校和研究機構的教授或學者,受羅伯特斯特林克拉克基金會、納坦卡明斯基金會等數家基金會的贊助?!睹绹奈幕饨弧讽椖坑杉s翰•霍普金斯大學彌爾頓•C•卡明斯博士主筆,前不久(2003年)剛剛完成。該項目對美國70余年來的文化外交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并簡要地總結了美國政府文化外交的深層模式或發展趨勢,筆者對此做一些簡要的介紹,相信對于我國文化發展與文化體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二戰后美國文化外交的基本情況
二戰結束,冷戰相繼而至,美國政府開始了新一輪的教育和文化斡旋。在由美國人占領的前納粹德國地區,美國著手實施了大量的教育和文化計劃,對德國人進行民主制度方面的改造教育。教育和文化交流是這一廣泛的教育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從1945年到1954年,有12,000多德國人和2,000多美國人參與了美國政府在兩國間發起的交流活動。1945年8月份太平洋地區的戰事結束,其后美國占領日本并推行了類似計劃。
1945年,杜魯門總統將兩個戰時機構??戰爭新聞辦公室和美洲事務協調辦公室的國際新聞職能轉交至國務院行使。它們的職能與文化關系司的職能合并,形成了國際新聞和文化事務辦事處。一年后,這一機構被重新命名為國際新聞和教育交流辦事處。這個辦事處負責向助理國務卿匯報公共事務。在接下來的幾年里,負責管理美國文化外交事務的政府機構發生了更多的變動和重組。
1946年,美國開始實施一項也許是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教育和文化交流計劃。阿肯色州的參議員J•廉•布萊特,曾作為一名領羅氏獎學金的研究生,通過非政府獎學金計劃的資助在英格蘭學習。他發起和協助通過了79-584號公共法案——富布萊特法案。根據這個法案,美國國務院有權與外國政府簽訂行政協議,而且可以利用通過銷售美國作戰剩余物資所得的外國貨幣為學院和文化交流活動提供經費。后來,美國聯邦政府每年都提供年度撥款,用以維持和繼續這項開始被稱作富布萊特法案基金的計劃。1996年,在富布萊特法案實施達50周年之際,美國國家人文中心建立了一個由學者和商界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私人贊助,對富布萊特法案基金進行了評估。該委員會注意到,從1946年至1996年,約有250,000人次受益于富布萊特獎學金。委員會還申明了一個文化交流計劃的潛在原理,它為富布萊特法案基金的支持者們一再推進:
外交職能調整論文
【內容提要】
外交職能的實現與國際法的演變存在內在的聯系,中國和平發展中外交職能的變化與國際法規范的實施息息相關。中國在和平發展中應該注意外交職能所調整的相關法律問題,尤其是駐外使團及其人員的安全、外交保護、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國家安全和國際合作問題,在工作重心轉移的新形勢下、特別是在非傳統安全威脅日益加深的情況下,應充分利用現行的國際法規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國際法規范的產生,以實現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作為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外交,是國家解決國際爭端、進行國際合作的手段,是國家以和平方式實現其國家利益和對外政策的重要工具。其主要職能,概括來講,在于和平、文明、理性地維持、促進國家利益和國家對外戰略目標及對外政策,發展國家間關系,彌合國際社會裂痕,加強和促進國際合作。其具體職能體現為溝通職能、信息情報收集與評估職能、調節職能、影響職能、象征職能和法律職能等等。這些具體職能,借用《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中的表述,就是“代表”、“保護”、“談判”、“調查與報告”和“促進”。其目的在于國家之間就國際爭端與合作事項進行合乎邏輯的交涉、談判和磋商,交流彼此的觀點和思想,消除分歧,達成共識。這種交流可以直接通過首腦外交,或以書面的形式,或通過直接接觸予以實現;但更多地還需要以間接方式即通過互派駐外使團進行。外交關系是在實現外交職能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關系,它是國家為處理外交事務,在由國家中央外交關系機關、外交代表機關等通過訪問、談判、交涉、締結條約、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互派駐外使團等對外活動中所形成的與他國或國際組織的關系。從廣義上講,政府間國際組織在一定條件下依上述方式在對外活動中形成的關系也屬于外交關系的范疇。這種關系是通過法律的形式服務于國際法主體的利益。
外交職能的實現與國際法規范的演變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互動關系。一方面,國際法是國家為實現外交職能進行對外交往而產生的國際關系的產物,“眾多主權國家同時并存、且彼此進行交往與協作而形成的各種國際關系和整個國際社會的存在”是國際法產生和發展的特定社會基礎。另一方面,作為調整外交職能的國際法規范在古代已出現雛形并在近代開始系統化。作為現代國際法發展的一個重要源頭和近代國際法產生標志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對近現代國際關系和歐洲的經典外交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它所建構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由于逐漸形成的歐洲民族國家將國家利益至上及勢力均衡兩個觀念作為反正統的理論基礎并進而規范彼此的關系,完成了歐洲國際關系從大一統到勢力均衡的轉變。國家利益取代了中世紀的世界道德觀,均勢則取代了對大統一的向往。國家利益至上不僅意味著為促進國家福祉,用任何手段(盡管這種手段隨著國際關系的演變而逐漸受到限制)均是合法的,而且趨向于表明國家主權的存在和主權國家享有潛在的平等原則。主權原則的確立與常駐外交使團的建立對于實現國家外交職能、規范外交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證明,國際習慣法和包括1815年維也納會議尤其是1945年以后聯合國主持下召開的若干國際會議所編纂的國際協定法規法反過來又促進了國際關系的發展和國家外交職能的實現。
和平發展中的中國,其外交職能無疑處于變化之中。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形勢發生深刻和復雜的變化。和平與發展仍是時代主題,但不確定、不穩定因素有所增加。實現人類社會的持久和平與普遍發展既有難得的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中國在和平發展過程中,在求同存異、互諒互讓、進退有度的基礎上,在加強經貿交流、注重長遠戰略、堅持和平發展的前提下,既要“遵守和維護國際法準則,又要同世界各國人民一道為國際法的完善和發展繼續作出努力,推動國際法朝著有利于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方向前進。”因此,研究中國和平發展中外交職能調整的前沿法律問題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從通過對現行法的分析當有助于把握國際法的未來發展趨勢的觀點出發,本文擬通過分析評價《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中提及的五項外交職能及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試圖對中國和平發展中外交職能調整的若干前沿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一、“代表”職能與駐外使團及其人員的安全問題
外交政策的憲法原則
本文作者:胡振良
外交涉及廣泛的法律問題:一方面外交作為國際關系主體間的關系適用國際法;另一方面各國外交政策都有國內法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外交活動的根本原則。因此,從法學方面研究憲法原則對認識一國外交活動具有重要意義。瑞士現行的聯邦憲法于1848年制定生效,后經過局部修改一直適用至今。它與19世紀其他國家的憲法類似,其有關外交方面的內容并不冗長,但很重要。瑞士外交活動有哪些指導原則,在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中,聯邦與組成聯邦的各州在外交方面有何職權劃分,有哪些權力機關參與外交政策和外交活動,又經過哪些法定程序,簽訂國際條約呢?以下我們結合瑞士的外交實踐對瑞士外交政策所依據的憲法原則進行初步研究。
一、瑞士外交政策的目標和指導原則
瑞士聯邦憲法沒有專門的章節規定外交活動,憲法序論表達了聯邦加強同盟,維護和增進各族團結、力量與榮譽的愿望。如果說榮譽是就世界范圍而言的,那么,維護和發展其榮譽便是瑞士外交之第一條指導原則。接著憲法在有關建立聯邦目的的第2條中寫道:“聯邦的目的為對外保障本國獨立,對內維護和平、秩序、保護各州的自由權利并促進共同的繁榮?!?¹這就明確規定了瑞士外交政策的唯一目標—保障國家獨立。這里值得指出的是國家獨立是瑞士外交政策的唯一目的,而中立不在目的之列。1815年的聯邦條例、1832年和1833年憲法草案都曾把維護獨立和中立作為外交目的。但1848年的制憲者沒有把中立作為外交政策的目的之一,其理由是“中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維護國家獨立的措施”,º并且認為“一旦出現特定情況,為了主權可以放棄中立”。1874年的憲法繼承了1848年憲法的這一精神。然而,1848年和1874年的制憲者并沒有忽視中立問題。他們在憲法有關議會和聯邦委員會的職責的第85條和102條中都寫上了維護獨立和中立的內容。聯邦外交文件也曾多次明確指出,“中立是瑞士百年來國際地位的基礎”,是“外交政策的指導原則”»。1977年瑞士還通過了第89條第5款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凡涉及瑞士加入國際安全組織和超國家共同體的決定須經強制性全民復決。除上面兩種情況外,其他條約如有放棄或損害中立的內容,聯邦兩院應決定將其訴諸非強制性全民復決??梢婋S著歷史的發展維護中立已成為瑞士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然而中立的含義是什么,憲法規定的又是哪種中立原則呢?中立首先是某個國家超脫于某一特定武裝沖突的立場。這種情況下的權利和義務由國際法規定,其內容載入1907年規范陸戰與海戰中諸列強權利和義務的第5和第13號海牙公約¼。第二種是永久中立,即以各列強簽訂的公約為基礎.并逐漸為習慣法承認的一種國際地位。中立負有在任何一地,任何一方參加的武裝沖突中悟守永久中立,不卷入戰爭,不介入沖突的義務。1815年以來瑞士的中立是第二種中立。從字面上推論,格守中立義務會導致瑞士采取某種收縮和孤立的對外政策,但這不完全符合實際。自建立聯邦之后,瑞士一直實行與其國家的中立地位和實際可能相適應的積極的外交政策。由于其資源匾乏,依賴世界市場和資源,瑞士在經濟上采取開放的政策;在政治上,瑞士很早就開展某種稱之為“善意調?!钡幕顒印K^善意調停是和平地解決國家沖突的一種手段,也就是第三方經過友好的活動使沖突雙方找到妥協的方法。比如在法國阿爾及利亞戰爭期間瑞士不僅積極促進雙方的接觸,并在埃維昂談判期間為阿爾及利亞代表團提供住所。從中可以了解瑞士主張的廣義善意調停的含義,就是在國際沖突中主動或應某國要求由聯邦、個人或國際組織,提供各種服務,以便維護和恢復和平。瑞士實行的廣義的善意調停體現在一系列外交實踐中,有些活動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這些活動涉及許多領域:例如參與紅十字運動,代表中斷了外交關系的國家的國家利益,在沖突雙方完全脫離接觸無外交代表的情況下,保護戰俘,促進和解決國際爭端,發展國際仲裁,接受有關的國際委托,歡迎在瑞士的國土上舉行國際會議,設立國際組織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瑞士處在新的形勢下,冷戰和東西方對立使中立國在國際事務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瑞士不是聯合國的成員,需要找出新的方式加強與國際社會的聯系,以便盡義務,圖發展。為此,瑞士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休戚與共,提供方便和普建邦交”的三項外交準則氣普建邦交是中立固有的要求,它反映了中立國家在戰時保持同交戰各國發展關系的權利。休戚與共是中立的結果和自然補充。它強調瑞士與國際社會的緊密聯系和對國際事務的積極態度,成為它利用中立地位從事各種和平使命的根據。提供方便是積極中立政策的又一個方面,它表明聯邦準備提供各種善意的幫助。在這方面瑞士的外交實踐頗豐。可見,瑞士的中立概念經歷了發展和演變。它是積極的,富有生命力的??傊?維護聯邦獨立是外交活動的最高目標,中立是瑞士外交活動的憲法性原則。后者是對前者的補充,中立是實現獨立目標的手段。
二、聯邦與州之間外交職權的劃分
瑞士的正式名稱為瑞士邦聯,但她卻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瑞士聯邦憲法不僅規定了聯邦議會和聯邦委員會的外交職能及其權能劃分,而且也規定了聯邦和州在對外交往方面的職權劃分。憲法第八條規定,“只有聯邦政府有宣戰烤和以及與外國締結同盟及條約的權利,特別是有關規定關稅與商務條約的權利。”但這里規定的聯邦締約權不是絕對的,憲法第九條指出“關于公共經濟與睦鄰關系以及警察事項,各州特別保留與外國締結條約的權利。但該項條約不得有違反聯邦或其他州的利益的規定?!弊鳛檠a充,憲法第十條還規定,“凡各州與外國政府或代表有正式交往時,須通過聯邦委員會的介紹。但關于第九條所列的事項,各州得與低級衙署及其官員聯系?!睆纳鲜鰲l款的限定詞“唯有聯邦有權”,“特殊情況下州亦可”,不難看出憲法第二條有關州的權利及與聯邦關系的一般原則(凡未委任于聯邦政府的權利概由各州行使)不適用于外交領域。但各州可依據憲法與聯邦共享一定的外事權。以下擬分別說明聯邦和各州的有關外交職能。(一)聯邦的外交職能1.聯邦締約權憲法賦予聯邦以三項特權:宣戰、烤和、締約。宣戰靖和的內容似有悖于中立國義務。但這里講的宣戰烤和顯然是對外來侵略而言的。至于締約,憲法第八條做了明確的規定。聯邦不僅可以締結政治性條約,還可以締結非政治性條約。第一類條約包括烤和和結盟,但在保持中立的情況下結盟是被禁止的。在瑞士長期的外交實踐中,聯邦締約權被賦予了廣泛的含義。締約對象可以是國家、國際組織及教會等任何國際法主體;條約指一切協議,不論其名稱、締約方數量和締約方式;聯邦可締約的領域也包括法定應由各州行使立法權的領域。但締約必須符合憲法并出自實際需要。可見締約方面瑞士實行的是相對集中的體制。2.聯邦外交方面的其他權力瑞士聯邦憲法第8條以及第85和1()2條的有關條款賦予聯邦廣泛的外交職能。首先,聯邦有對外交往權,負責處理瑞士與其他國家的關系,如承認國家、建立外交和領事關系、設立外交和領事代表團、提善意調停、參加國際組織、促進國際法的發展和國際法典的編撰。其次,聯邦有權推行有關的對外政策.如與國際組織合作提供共同發展和人道主義的國際主義援助、提供自然災害援助、促進人權的保護和發展。再次,聯邦有權規范和處理一些與對外政策或多或少有聯系的問題.如給外國留學生提供獎學金.參加國際博覽會和參與其他方面的國際合作。最后聯邦負責對外保護國家的經濟、社會利益和文化民族傳統。為此,聯邦可就一系列廣泛的問題進行立法,如限制外國人介入房地產法,限制外國人移民和防止外來文化控制法。可見,瑞士聯邦外交政策不僅涉及國家間關系.而且也處理與外國人的關系。(二)瑞士各州的對外職能上面已淡到憲法中涉及州的對外職權的兩個條款,即有關簽約的第9條和有關對外交往的第l。條。其他一些條款也涉及州在對外關系中的一些問題。憲法第8、9條規定各州有條約復決權,24條13款提出州的外事咨詢權等。1.州的締約權據不完全統計,自聯邦建立至今,各州簽訂了大約140個國際條約,其中40個是二戰后簽訂的,20個是1973年以來簽訂的??梢娪芍莺炗喌臈l約是十分有限的,但憲法賦予各州的締約權迄今仍然有效。根據憲法,各州有權與他國簽訂某些條約。簽約和條約的含義是丁L一泛的,但州的締約權是限制性的。這種限制首先是范圍上的限制。原則上,州只能在一定領域即公共經濟、睦鄰關系以及警察事項方一面行使締約權;對州締約權的第二個限制是內容方面的。憲法指出,無論是國際協議(7條2款),還是第9條規定的條約,都“不得有違反聯邦或其他州利益的規定”。這里指出的是不得違反聯邦或其他州的利益,而不僅僅是與憲法、聯邦法或其他州的法律是否相沖突。憲法102條第7款規定聯邦委員會負責審查各州的有關條約是否符合上述要大州如對宙查結果不服,可上訴到聯邦議會如果另一州對某一條約提出異議也要照此程序辦理(見85條5款);對州締約權的第三個限制是程序上的限制。憲法第10條規定禁_1l=各州與外國政府發生直接關系,原則上,是由聯邦淡半lJ、簽汀、批準有關州的條約。一般是州作為有關談判代表團的成員參加有關活動,由聯邦以一州或多州的名義簽約。然而聯邦卻可以授權各州自行簽訂某些條約。例如聯邦建立之初,聯邦議會曾同意保留瓦萊和佛里堡州憲法中關于該州同羅馬教會的關系由雙方協議規定的條款。此外,聯邦還在聯邦簽訂的某些框架性協議或聯邦立法中附帶授權條款,如防止水污染法,國際援助法都有授權各州與外國簽訂某種協議的條款。此外,憲法102條7款規定這類條約一旦締結還要由聯邦委員會批準。這條規定形式上有些重復和多佘,但在特定情況下是有意義的,是瑞士聯邦外交的又一個安全閥。2.各州其他外交職權憲法第10條1款中有關禁止各州與外國政府發展官方關系的內容主要是指州不得與外國建立外交和領事關系,不得與外國政府談判簽約。但在瑞士的領事人員可直接與州政府接觸,后者有權在其職權范圍內與之做答。在瑞士的外交人員、外國政府首腦和成員也可應邀對各州進行禮節性訪問。憲法第10條2款還允許各州發展與外國相鄰的地方政府之間的各種經常性的接觸和關系,以處理一些共同的問題。例如為環保、運輸、領土整治、自然規劃等目的,各州可建立各種地區性混合委員會,進行跨國界合作。近來,瑞士各州這方面的活動相當活躍。此外,應該指出的是雖然各州外交活動受到各種限制,但各州在聯邦對外關系中仍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根據慣例,各州參與聯邦進行的涉及該州權益的國際談判。此外,許多法律都明文規定,聯邦在采取外交措施或簽約承擔某種國際義務之前,要首先向各州咨詢。
論美國環境外交政策
全球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土地荒漠化、臭氧層破壞、水資源緊張等生態環境問題影響范圍廣,并且遍及全球,生態環境問題的嚴重化和全球化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各國的政治、經濟、科技甚至生活方式等各個方面。1992年里約環發大會以來,氣候變化、水環境危機、貿易與環境等方面折射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各國和各利益集團之間矛盾與沖突。生態環境問題已經由一般的環境問題上升為政治問題,并成為各利益集團和國家間的政治、經濟、科技和外交實力的較量的焦點。
美國作為冷戰后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它面對生態環境問題全球化和嚴重化這一趨勢,而作出的環境外交政策將會對世界產生重要影響。1996年4月9日美國國務卿沃倫·克里斯托弗在斯但福大學發表了題為《美國外交與2l世紀全球環境的挑戰》的講話。全面闡述環境與美國全球政策的關系,認為:“美國全球政策目標同美國如何處理地球的自然資源問題方面開始緊密地聯系在一起,”[1]1997年,美國國務院發表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年度環境外交報告,報告中宣稱環境外交已經成為美國外交中的一個長期性、重要性的工作。環境問題開始與美國的對外政策緊密相連。本文將對生態環境問題對美國的影響以及美國的環境外交政策作一個粗淺的分析。
一、生態環境問題的凸現是美國制定環境外交政策時代背景
生態環境問題是指由于人類在工業化進程中處置不當,尤其是不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造成的全球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所構成的種種現實威脅。生態環境問題的關注從60年代末開始,以羅馬俱樂部發表著名的《增長的極限》和《人類處在轉折點》兩份報告為標志,尤其是在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大會”之后,許多國家的專家和學者開始從生態環境角度研究國際關系和權利斗爭。1979年,勃蘭特委員會曾指出:“過去人們常常是從軍事沖突,甚至是從毀滅角度來理解戰爭,但是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環境災難、大規模饑謹等造成的混亂也可能同樣危險。”[2]1992年,一百多個國家的政府首腦會聚在巴西首都里約熱內盧,召開了歷史上第一次關于環境與發展問題的全球性首腦會議。會議發表了《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文件,生態環境問題自此成為新的國際政治熱點問題而進入越來越多政治家和學者的研究領域??肆诸D總統1997年10月在發達國家地理學會上曾表示,“把一個美好的家園交給下一代是我們的神圣職責。”在當今的國際舞臺中,日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使國際政治問題變的尤為錯綜復雜起來。目前生態環境問題的凸現已經成為美國制定環境外交政策重要背景。
(一)生態環境問題的政治化
人類很早就注意到環境對政治的影響。但傳統的政治地理學只研究人、國家或領土等
外交職能調整論文
【內容提要】外交職能的實現與國際法的演變存在內在的聯系,中國和平發展中外交職能的變化與國際法規范的實施息息相關。中國在和平發展中應該注意外交職能所調整的相關法律問題,尤其是駐外使團及其人員的安全、外交保護、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國家安全和國際合作問題,在工作重心轉移的新形勢下、特別是在非傳統安全威脅日益加深的情況下,應充分利用現行的國際法規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國際法規范的產生,以實現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摘要題】理論探討
【關鍵詞】中國和平發展/外交職能/國際法
【正文】
作為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外交,是國家解決國際爭端、進行國際合作的手段,是國家以和平方式實現其國家利益和對外政策的重要工具。其主要職能,概括來講,在于和平、文明、理性地維持、促進國家利益和國家對外戰略目標及對外政策,發展國家間關系,彌合國際社會裂痕,加強和促進國際合作。其具體職能體現為溝通職能、信息情報收集與評估職能、調節職能、影響職能、象征職能和法律職能等等。①這些具體職能,借用《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中的表述,就是“代表”、“保護”、“談判”、“調查與報告”和“促進”。其目的在于國家之間就國際爭端與合作事項進行合乎邏輯的交涉、談判和磋商,交流彼此的觀點和思想,消除分歧,達成共識。這種交流可以直接通過首腦外交,或以書面的形式,或通過直接接觸予以實現;但更多地還需要以間接方式即通過互派駐外使團進行。②外交關系是在實現外交職能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關系,它是國家為處理外交事務,在由國家中央外交關系機關、外交代表機關等通過訪問、談判、交涉、締結條約、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互派駐外使團等對外活動中所形成的與他國或國際組織的關系。從廣義上講,政府間國際組織在一定條件下依上述方式在對外活動中形成的關系也屬于外交關系的范疇。③這種關系是通過法律的形式服務于國際法主體的利益。
外交職能的實現與國際法規范的演變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互動關系。一方面,國際法是國家為實現外交職能進行對外交往而產生的國際關系的產物,“眾多主權國家同時并存、且彼此進行交往與協作而形成的各種國際關系和整個國際社會的存在”是國際法產生和發展的特定社會基礎。④另一方面,作為調整外交職能的國際法規范在古代已出現雛形并在近代開始系統化。作為現代國際法發展的一個重要源頭和近代國際法產生標志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對近現代國際關系和歐洲的經典外交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它所建構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由于逐漸形成的歐洲民族國家將國家利益至上及勢力均衡兩個觀念作為反正統的理論基礎并進而規范彼此的關系,完成了歐洲國際關系從大一統到勢力均衡的轉變。國家利益取代了中世紀的世界道德觀,均勢則取代了對大統一的向往。國家利益至上不僅意味著為促進國家福祉,用任何手段(盡管這種手段隨著國際關系的演變而逐漸受到限制)均是合法的,⑤而且趨向于表明國家主權的存在和主權國家享有潛在的平等原則。主權原則的確立與常駐外交使團的建立對于實現國家外交職能、規范外交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證明,國際習慣法和包括1815年維也納會議尤其是1945年以后聯合國主持下召開的若干國際會議所編纂的國際協定法規法反過來又促進了國際關系的發展和國家外交職能的實現。
我國睦鄰外交論文
[摘要]中國的睦鄰友好外交政策在國際風云變幻中經受住了考驗,成為中國處理與周邊國家關系的基本準則,“睦鄰、安鄰、富鄰”是現階段中國睦鄰外交政策的集中表述,是對近年來中國周邊外交實踐的經典總結。20世紀90年代以來,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中國一如既往地堅持睦鄰外交政策,努力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地推進與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合作關系,與周邊國家的政治互信、經濟交融、安全對話等進一步加深,中國的睦鄰外交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關鍵詞]中國睦鄰外交;成果;深化
冷戰結束以來,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更加突出,總體趨于緩和的國際環境為中國穩定周邊提供了良好機遇。中國的周邊外交歷來在整個中國外交戰略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中國的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發展乃至國際地位的改善都需要一個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歷史表明,中國的睦鄰友好外交政策在國際風云變幻中經受住了考驗,成為中國處理與周邊國家關系的基本準則,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取得了更加豐碩的成果。
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中國睦鄰外交政策
中國是禮儀之邦,自古以來就有睦鄰友好、親仁善鄰的民族傳統美德。新中國成立后積極開展周邊外交,將“安定四邦”作為其指導原則,奠定了中國睦鄰友好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首先針對周邊國家提出的國際關系原則,構成了中國睦鄰外交政策的核心,已成為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此后,“求同存異”、“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等主張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共同構成中國睦鄰友好外交政策的基本內容。
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繼續堅持睦鄰外交政策,從周邊人手,排除干擾,打破西方發達國家的制裁,與周邊國家增強政治互信,深化經濟合作,使睦鄰外交政策不斷深化。1992年黨的十四大與1997年十五大重申并發展了我國一貫堅持的睦鄰外交政策,把堅持睦鄰友好放在重要位置。十四大報告認為,我們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處于建國以來的最好時期;十五大報告堅持睦鄰友好不改變,對中國與鄰國之間存在的爭議問題,著眼于維護和平與穩定的大局,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解決,一時解決不了,暫時擱置,求同存異。進入21世紀,中國的周邊政策更為全面和成熟。2002年十六大提出了“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睦鄰外交政策;十七大報告則強調指出:“我們將繼續貫徹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加強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積極開展區域合作,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地區環境。”“與鄰為善,以鄰為伴”這一方針繼承了中國幾千年來傳統的睦鄰思想,順應了和平與發展的時代潮流,深化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睦鄰外交政策,為新世紀中國周邊外交確定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