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信貸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30 02: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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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制度

消費信貸制度論文

擴大內需,啟動消費,開拓國內市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點和長期戰略。消費信貸業務作為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途徑,正在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消費信貸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不斷上升,信貸品種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貸款的用途也從最初的購買個人住房、汽車擴大到住房裝修、購買其他耐用消費品、支付學費、旅游費用等諸多方面。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幾近空白,筆者認為,目前應研究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靶庞镁帧卑l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靶庞脠蟾婢帧钡膱蟾媸歉鶕畔⒂脩舻囊缶幹频?,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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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制度構建論文

擴大內需,啟動消費,開拓國內市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點和長期戰略。消費信貸業務作為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途徑,正在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消費信貸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不斷上升,信貸品種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貸款的用途也從最初的購買個人住房、汽車擴大到住房裝修、購買其他耐用消費品、支付學費、旅游費用等諸多方面。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幾近空白,筆者認為,目前應研究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靶庞镁帧卑l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靶庞脠蟾婢帧钡膱蟾媸歉鶕畔⒂脩舻囊缶幹频?,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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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中三項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靶庞镁帧卑l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報告局”的報告是根據信息用戶的要求編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消費信貸報告機構所提供的信息,對于幫助消費信貸提供者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起著重要的作用,也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規范消費信貸報告機構的行為,保證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準確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規制:首先,信貸報告機構應允許消費者了解自己檔案中的信貸記錄,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次,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和消費信貸提供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隱私,保證個人數據的合法使用。第三,對消費者不利的資料不能永久保存,應根據資料來源的不同規定相應的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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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征信制度對消費信貸的作用分析

消費信貸市場中建立個人征信的必要性

(一)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現狀我國消費信貸起步晚規模小,但發展快。按照用途分住房貸款、汽車貸款、教育貸款、旅游貸款和信用卡貸款等。從短期來看,消費信貸一方面是將收入---購買力的未來預期增量提前轉化為現實的消費力,提高當期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促進提前轉化而來的消費購買力增量同現有的購買力存量“匯合”形成即期更大的消費力,即提高整個社會的總消費需求,從而拉動經濟增長。1997年我國的消費信貸總額僅為172億元,而2012年前11個月消費貸款已達到104萬億元,消費信貸占信貸總額的比重也由1997年的0.23%上升至2012年的16.04%。而美國廣義消費信貸占整個商業銀行比重高達50%,可見,我國消費信貸所占份額較低,居民的信用資源還有很大的開發利用空間。隨著個人征信體系的完善,會使我國消費信貸突破發展瓶頸,并逐步消除金融風險隱患。1、住房消費貸款目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在消費信貸中占60%--80%。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中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在金融機構貸款中的比重約為11%。其中住房消費信貸余額3.41億元,占全部消費信貸余額的98.52%,而其他類型消費信貸余額僅為5300億元,在金融機構貸款中的比重僅為1.48%。梁媛(2012)在驗證消費信貸中中長期消費信貸對經濟增長作用更為顯著,以北京市為例中長期消費信貸每增長1%,可以帶動GDP增長1.03%。2、汽車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對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人民銀行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汽車金融消費市場余額已突破3000億元。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預計,到2025年,汽車貸款市場將達到5250億元。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速度較慢,2003—2008年件汽車消費貸款增幅僅為10%左右,而這期間汽車消費規模增長了2倍多。2009年我國汽車銷量達到1364萬輛,2010年國內汽車銷量為1806.19萬輛,同比上漲32.37%,我國汽車工業已經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時代,但我國車貸滲透率僅為12%-15%,這個水平并不符合我國汽車消費量。消費信貸占汽車消費總額的比重世界平均為70%,而美國這一比例高達80%-85%。相關人士測算,車貸滲透率與汽車消費的關聯度在80%以上,即汽車消費貸款滲透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帶動汽車消費增長約0.8個百分點。目前,惡意騙貸使我國的車貸平均違約率達到30%。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征信體系,個人的違約成本較低,再加上汽車本身動產的性質,使得汽車消費信貸是最難控制的貸款風險之一。3、信用卡貸款信用卡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發展最為迅速的業務之一,但臺灣卡奴事件和韓國信用卡危機也集中顯示了信用卡激增后隱藏著極高的道德風險問題。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國累計發行信用卡12240.09萬張,信用卡信貸總額為6931.73億元。據麥肯錫預測:中國信用卡帶來的個人信貸規模2013年的利潤將達到130-140億元,成為僅次于個人住房貸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貸產品。4、個人助學貸款在國家助學貸款方面,即使得到國家財政支持,但大量學生畢業后拖欠貸款和過高的追討成本都影響了各銀行開展此業務的積極性。據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的一項統計,大學生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截至2008年底,我國助學貸款規模大致在500億左右,整體違約率低于8%。2011年,我國有242.2萬學生申領到國家助學貸款,總金額達到136.5億元。為使這部分較為特殊的消費貸款能夠順利收回,必須借助完善的信用體系,這也是增強全民誠信意識,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二)消費信貸市場競爭狀況消費信貸的不均衡市場結構、競爭狀況及信息壟斷程度的不同是影響消費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原因。在競爭性市場中,某家或幾家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具有明顯的信息壟斷優勢,則他們不會自愿共享信用信息,因這會帶來信息租金的減少從而降低市場競爭率。我國消費信貸市場集中度較高,80%左右的消費信貸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發行,隨著其他金融機構的消費信貸產品的豐富,近幾年有下降趨勢,消費信貸市場的高度集中說明大部分自然借款人的信貸信息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其他銀行必須通過消費信貸產品的創新、提供優質服務與之競爭。消費信貸市場中也存在著寡頭壟斷競爭,這表明銀行之間實現自愿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有很大難度,如果由監管部門主導組建公共征信數據庫,并強制銀行共享信用信息可以解決這一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有效的降低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信息壟斷程度,減少其信息租金,使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進入門檻放低,促進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這會有效促進各銀行積極開發更多的信貸產品,增進消費者福利。另一方面,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市場上占有比重來看,并無一家銀行占壟斷地位,雖然工行和建行份額大于農行和中行,但它們之間還是存在信息共享的要求。

個人征信制度的作用

(一)將零散在各行業、各部門管理的個人信息聚集起來,因此可形成信息的規模效應,具有經濟的外部性,使個人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化。信息不對稱是長期普遍存在的,只有采取一套程序化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交易雙方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查,甄別出“誠信”和“不誠信”或識別出項目風險的高低,才會解決借貸和債權關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征信可以調查了解影響貸款人和債務人償債能力的各種信息,盡可能挖掘和發現征信對象的隱藏信息和行為,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征信機構對信用信息進行加工產生信用報告,依據相關規定信用報告可以銷售和使用。如此一來,信用交易者的一次博弈行為就轉化為連續的多次重復博弈行為,其產生的懲戒效應對失信者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和威懾作用。由于信用產品負面信息的傳播,和在一定期限內的限制其行為,會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因此,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和強制實施,可以形成制度性約束,規避借款者的道德風險,改善目前我國市場經濟信用缺失狀況。(二)個人信用征信機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人們自愿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交易的經濟效率由交易成本直接決定,較低的交易成本有助于增強交易的積極性和交易量,使社會資源流轉加速進行,進而帶動經濟發展;較高的交易成本就會挫傷交易積極性,減少交易量,甚至阻礙經濟發展。收益內化和成本外化是人行動的基本動機,為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交易雙方在締約前會支付一定成本來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信息搜尋過程如銀行內部完成,篩選和鑒別借款人所付出的成本相對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個人征信制度,來彌補征信制度缺失給銀行帶來的的高額付出。由專業人才、大型信息數據庫、先進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構成的專業征信機構可憑借規模經濟優勢,大幅降低信息成本。銀行只需和征信機構簽訂數據共享協議,就能以較低成本獲取詳細反映其借款人資信狀況的信用報告,使得銀行的授信決策時間減少,擴大消費信貸規模。(三)個人信用征信機制可以促進金融創新個人征信制度是消費信貸市場中金融創新由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的重要條件和推動因素。消費信貸已成為金融領域最活躍的創新之一,新的消費信貸產品正不斷涌現。而個人征信提供的信息支持功能是消費信貸市場迅速擴大的重要支撐。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可以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是商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的基礎,征信機構中龐大的數據資源使得銀行通過對住房抵押貸款資產進行剝離、分類和合理定價再進行金融產品創新,從而對未來現金流作出科學合理的預測。美國30%以上的消費貸款已實現了證券化,這得益于美國健全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可以使銀行個人資信評估技術向定量化、模型化、精細化方向發展,進而帶動金融創新。四、結論綜上分析,信息不對稱下消費信貸的發展需要個人征信體系的支撐,個人征信體系有助于縮減消費信貸業務成本,開拓個人信用資源,降低信用風險。因此,我國需要加快完善個人征信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各類金融機構個人信用指標體系,提高個人資信評估水平;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強化全社會信用意識。

本文作者:孟方琳工作單位:上海杉達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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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相關制度研究論文

擴大內需,啟動消費,開拓國內市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點和長期戰略。消費信貸業務作為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途徑,正在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消費信貸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不斷上升,信貸品種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貸款的用途也從最初的購買個人住房、汽車擴大到住房裝修、購買其他耐用消費品、支付學費、旅游費用等諸多方面。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幾近空白,筆者認為,目前應研究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靶庞镁帧卑l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靶庞脠蟾婢帧钡膱蟾媸歉鶕畔⒂脩舻囊缶幹频?,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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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制度研究論文

消費信貸作為一種信用交易,其特殊性在于將現在的財產權轉化為將來收回的債權,這個未來債權具有不確定性,取決于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1]。而中國作為一個經濟轉軌的國家,是在缺乏相應的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制度安排的背景下,開展這項業務的。因此,如何規避和處理消費信貸風險一直是國家和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本文從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現狀入手,指出其風險管理的困境,提出促進消費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

一、制度約束下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次優選擇——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

中國發展消費信貸有其特殊的市場背景:一是消費信貸作為擴大內需,刺激居民消費,提高最終消費率的一種政策手段,具有很強的政策推動的特征;二是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產品,缺乏相應的管理風險的制度安排;三是作為消費信貸產品的供給者——國有商業銀行,正處在市場化改革的過渡階段,在此期間,國家既要求商業銀行的信貸合約行為市場化,但同時又限制商業銀行對信貸利率或其他某些合約變量的自主制定。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為區分不同風險類型的借款人,可通過組合不同的貸款利率、貸款抵押額和貸給概率等條件來設計信貸合約,以達到使借款人自發選擇商業銀行所期望的信貸合約的目的。而中國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是在利率限制、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缺失、消費者信貸擔保資源、途徑缺乏的條件下進行的。為達到將高風險的借款人阻擋在消費信貸市場外,將低風險借款人保留在市場之中的目的,商業銀行采取了單一的、高抵押的(或質押)、高進入壁壘(如繁瑣手續、高準備費及服務群體圈定)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而這種消費信貸供給模式之所以能在短期內發揮作用,是因為有以下的經濟背景:一是近些年來中國的宏觀經濟一直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GDP年均增長率達到7%-8%),消費者風險類型表現得不明顯;二是中國消費信貸發展的歷史還不長,傳統的高儲蓄習慣和政策限制使中國的部分消費者積蓄了一定的財富水平,能夠滿足商業銀行較高的抵押要求。三是國家在住房、汽車、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制度改革,激發了人們對消費信貸的需求。

二、制度缺失下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所隱含的系統性風險分析

在我國當前的制度環境下,這種單一的、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是商業銀行防范風險的一種客觀選擇,但從涉及消費信貸業務三方的國家—商業銀行—消費者的整體效益來看,這種合約設計是低效的,因為其面臨著發展困境,隱含著一定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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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制度創新論文

一、制度約束下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次優選擇——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

中國發展消費信貸有其特殊的市場背景:一是消費信貸作為擴大內需,刺激居民消費,提高最終消費率的一種政策手段,具有很強的政策推動的特征;二是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產品,缺乏相應的管理風險的制度安排;三是作為消費信貸產品的供給者——國有商業銀行,正處在市場化改革的過渡階段,在此期間,國家既要求商業銀行的信貸合約行為市場化,但同時又限制商業銀行對信貸利率或其他某些合約變量的自主制定。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為區分不同風險類型的借款人,可通過組合不同的貸款利率、貸款抵押額和貸給概率等條件來設計信貸合約,以達到使借款人自發選擇商業銀行所期望的信貸合約的目的。而中國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是在利率限制、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缺失、消費者信貸擔保資源、途徑缺乏的條件下進行的。為達到將高風險的借款人阻擋在消費信貸市場外,將低風險借款人保留在市場之中的目的,商業銀行采取了單一的、高抵押的(或質押)、高進入壁壘(如繁瑣手續、高準備費及服務群體圈定)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而這種消費信貸供給模式之所以能在短期內發揮作用,是因為有以下的經濟背景:一是近些年來中國的宏觀經濟一直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GDP年均增長率達到7%-8%),消費者風險類型表現得不明顯;二是中國消費信貸發展的歷史還不長,傳統的高儲蓄習慣和政策限制使中國的部分消費者積蓄了一定的財富水平,能夠滿足商業銀行較高的抵押要求。三是國家在住房、汽車、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制度改革,激發了人們對消費信貸的需求。

二、制度缺失下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所隱含的系統性風險分析

在我國當前的制度環境下,這種單一的、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是商業銀行防范風險的一種客觀選擇,但從涉及消費信貸業務三方的國家—商業銀行—消費者的整體效益來看,這種合約設計是低效的,因為其面臨著發展困境,隱含著一定的金融風險:

首先,從宏觀上看,在消費信貸合約中設置過高的擔保要求,可能造成消費者有限的擔保資源的浪費,因而是一種宏觀上的非效率選擇。從微觀來看,隨著我國消費信貸的快速發展,向不同類型的借款人提供單一的消費貸款合約可能是無效的,因為它使得低風險的借款人不愿承擔太多的抵押擔保和交易費用而退出市場,而高風險借款人則由于獲得“信息租”而減少償付,這將激勵他們進入市場[2],可能使銀行蒙受更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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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制度構建分析論文

擴大內需,啟動消費,開拓國內市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點和長期戰略。消費信貸業務作為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途徑,正在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消費信貸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不斷上升,信貸品種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貸款的用途也從最初的購買個人住房、汽車擴大到住房裝修、購買其他耐用消費品、支付學費、旅游費用等諸多方面。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幾近空白,筆者認為,目前應研究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靶庞镁帧卑l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報告局”的報告是根據信息用戶的要求編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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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急需消費信貸完善法律制度論文

[摘要]文章闡述了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與制定《消費信貸法》的必要性,分析了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的法律問題,并對我國消費信貸法的調整對象、立法原則以及消費信貸的立法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消費信貸;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立法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當前我國調整消費信貸的規范性文件,層次較低,如《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12月12日)、《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5]220號)《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1日起實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暫行辦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92年9月23日)、《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3月2日)等,這些“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均未達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層次。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臺。對消費信貸法律問題進行考察和研究,能拓寬經濟法學特別是金融法理論研究的新視野,可以為目前國家立法機關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消費信貸法規或消費信貸政策提供理論參考,同時還可以為城鄉金融機構和有關商業企業拓展消費信貸業務,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與法制環境。本文擬就消費信貸與消費信貸立法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消費信貸及其社會效應

消費信貸,是指金融或商業等機構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費者調劑資金余缺的信貸行為和信用關系。消費信貸不僅是一種信貸行為或放貸業務,而且是一種信用關系,它不僅包括貸款信貸,而且包括銷售信貸等多種形式。消費信貸的對象一般只是個人或家庭消費者,不給集團消費提供消費信貸,這是各國法律所采取的普遍作法。

消費信貸可以說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隨著銷售商品的市場的出現,也就產生了消費信貸。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人們消費結構變化的客觀要求。生產和消費的矛盾運動,導致了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當一個社會的經濟形態由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發展到高度市場化的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時,市場和消費的矛盾也就更為突出,消費信貸也就更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品的供應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高檔耐用消費品紛紛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個人或家庭短時期內難以湊齊足夠的款項,有必要借助于消費信貸才能實現購買愿望。對于工業和貿易來說,如果沒有保障消費者可以提前實現購買愿望的消費信貸法律制度,許多較高價值的商品和勞務,如汽車、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為一項銷售或勞務提供信貸,已成為企業營銷過程本身的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從消費信貸交易中可以派生出雙倍利潤。首先可從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中獲得利潤,其次可從信貸商業中獲得利潤。消費信貸可在一定程序上緩和消費者有限的購買力與日益豐富的商品或勞務的銷售之間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時,也能開拓銷售市場,促進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因此可以說,商品市場是消費信貸產生的基礎和前提,消費信貸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反過來有序的消費信貸活動,又必然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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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消費信貸法律制度及啟示

澳大利亞在1927年對該法的修改中,對消費者保護的措施也有所延伸,例如對借貸行為規定更為詳細的要求,超額利率(Ex-cessiveInterestRate)不得超過48%等??梢哉f放貸法的制定是澳大利亞對長久以來處于制度“蠻荒”的信貸行業進行投石問路,政府對信貸行業的制度規范已有所關注,信貸立法處于前期萌芽階段。

創建階段(20世紀中期至20世紀80年代)。20世紀中期,澳大利亞開始了全國范圍內的消費信貸立法審查工作。審查措施的啟動促使澳大利亞成立了州常務委員會和英聯邦總法律顧問機構,這些機構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議。1969年,Adelaide法學院教授羅杰森(ArthurRogerson)提交了著名的《羅杰森報告》,建議廢止現有法律,制定全國統一的消費信貸法,該觀點被維多利亞州馬龍比委員會(MolombyCommittee)在1972年的報告所采納。1972年,南澳大利亞州政府率先制定了《消費信貸法》和《消費者交易法》,確認了羅杰森報告提出的對廣泛事項作出早期反應的必要性。盡管如此,澳大利亞的消費信貸立法改革步伐卻相對緩慢,各州制定的信貸法仍然缺乏統一性。因此,1984年維多利亞州和新南威爾士州達成一致,制定了新的《信貸法》。隨后,西澳大利亞州、澳大利亞首都地區以及昆士蘭州也先后加入了該統一計劃。但隨著消費信貸立法改革的深入,《信貸法》也面臨著諸多爭議,例如條款復雜粗糙、規定過多且懲罰過嚴以及調整范圍有限等。1993年,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制定了《澳大利亞統一信貸法協議》,以推進各州和地區立法改革的一致性。1994年昆士蘭州制定了《消費信貸(昆士蘭)法》(ConsumerCredit<Queensland>Act),這部法律的附件也包含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計184條。昆士蘭州的立法舉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同時也得到了大多數州和地區的響應,除了塔斯馬尼亞州和西澳大利亞州之外,每個州和地區都制定了能夠適用《消費信貸法典》的法律。在這一時期,雖然澳大利亞的信貸立法仍然是不統一的,但可以看出各州和地區政府在推動信貸立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信貸立法在這一時期取得了飛躍式的進步。

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至今)。1996年,澳大利亞制定了《消費信貸法典》(以下簡稱《法典》),該法典以誠實信貸為立法原則,并進一步確立了其立法目標,即提供法律來公平地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消費信貸和所有貸款提供者,并且該法律在澳大利亞各個管轄區統一施行[2]?!斗ǖ洹分饕{整信息的提供和與消費信貸供應有關的貸款服務提供方的行為,它的實施對澳大利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澳大利亞混亂的信貸立法局面,而且也為信貸市場的規范提供了標準。為了使《法典》的實施和跨區管理中的執行得到有效保障,同時也為了向信貸利害關系人提供一個全國性的平臺,澳大利亞成立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與協調相關活動,實踐表明《法典》的實施對信貸市場的規范和消費者保護還是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的。進入21世紀后,科學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使資本得以迅速聚集,澳大利亞的信貸消費市場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與此同時,信貸消費市場也出現了很多新問題,如缺乏足夠的信息公布、市場參與者的不平等、信用卡安全以及信貸欺詐等。因此,2010年澳大利亞推出了新的《全國消費者信貸法案》(NationalConsumerCreditCode2010),該法案對銀行剝削性操作予以規制,加大了對信用消費者的保護。2010年,澳大利亞又了《全國消費者信貸保護條例》(NationalConsumerCreditProtectionRegulations2010)。澳大利亞的信貸消費保護立法的內容和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聯系緊密,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而對已有法律的補充和完善,為澳大利亞信用消費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大利亞消費信貸法律的特點及局限性

(一)澳大利亞消費信貸法律制度的特點在消費信貸立法的調控下,澳大利亞消費信貸法律制度呈現出以下特點:1.消費信貸立法從分散逐步趨于統一。澳大利亞傳統的消費信貸是由分散在幾個法律中的相關條款來規制的,如《金融儲蓄法》、《租買法》、《票據法》、《借貸法》、《公平貿易法》、《貿易實踐法》等。此后《法典》的實施把從性質上關涉消費信貸的各種法律規范進行整合,針對性地處理消費信貸交易,使澳大利亞的消費信貸立法得到了統一。2.賦予貸款商特別的權利或給予特殊安排。在消費信貸關系中,貸款商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消費信貸經營者,其利潤會受到社會經濟金融環境以及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的直接影響,而這種政策和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發生變化甚至是較為頻繁的變化的。為了使貸款商能夠從這種變化的風險中生存下來,澳大利亞消費信貸立法賦予了貸款商一些特殊的權利,例如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依據金融管理收取適當的費用,對文本、表格和程序進行標準化操作的權利等,這些權利也是對貸款商所面臨外部風險的有效平衡。3.在對貸款商和消費者的關系上,貫徹了傾向性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精神。在信貸消費市場中,消費者在處理與貸款商復雜的法律關系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完全依靠貸款商的自律是不能有效保護信貸消費者權益的。所以,澳大利亞通過立法明確消費貸款商的權利和責任,進而保護信貸消費者的利益。此外,澳大利亞重視立法調整和補充,通過長時間的積累,也形成了一整套完善并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有效保護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

(二)澳大利亞消費信貸法律制度的局限性澳大利亞的消費信貸制度從萌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時間,信用消費也占據了大多數澳大利亞人的生活,但是澳大利亞消費信貸制度在充分發揮其優化配置金融資源作用的同時,也在制度上呈現出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現有法律仍未解決實踐中所存在的沖突與矛盾。盡管現有法律就消費信貸機構開展信貸業務進行了規制,并為消費者提供了保護措施,但這些措施是否足以為消費者提供保護則有待考察。其次,在監管制度設計上,澳大利亞立法較為關注的是傳統貸款領域,在非傳統抵押貸款等新型貸款領域的監管制度則相對匱乏,特別是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這些新型貸款領域的制度缺陷更應當引起廣泛關注。第三,民事處罰制度的嚴厲性可能使貸款商因風險太大而離開信貸市場。根據《法典》規定,如果法院認為貸款商違反了借款合同或有關合同相關聯的“關鍵要求”①,法院可以判令其支付一筆相當數額的民事罰款?!斗ǖ洹分宰龀鲞@樣設置,是由于馬龍比委員會認為民事處罰令是確保貸款商遵守法律的重要手段,如果一方知道其違約可能被起訴而使己方遭受經濟損失,則其就有強烈的動機遵守法律,守約方即可以強制執行因另一方違約所能得到的利益,且無需公共機構的救濟。這些條款的設置雖然嚴格地說并不限制競爭,但可能對經濟造成一定的影響。目前的民事處罰機制尚不滿足違法要件的行為認定為違法的潛力,這將導致貸款商過度守法,同時也可能使沒有違法的貸款商承擔實質上的守法成本,加之違約潛在處罰嚴厲性的雙重制約,可能導致一些貸款商退出市場。從這一點上來看,澳大利亞信貸消費民事處罰機制的設置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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