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控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1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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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控權

行政控權理論的蛻變透析

摘要:行政法無論是在近代還是在現代,都強調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傳統行政控權理論形成于資產階級上升時期,順應時代的發展。然而,傳統力量和現代社會要求之間的張力使傳統行政控權在保持其固有的理論根基的同時,實現著蛻變,這種蛻變是適應現時代的,在保持傳統之基本立場和框架的情況下,對其內涵的實質內容作面向現實的變更.“控權”在近代和現代的內涵及其表現形式有所變化,近代,是單一的行政控權,而現代所強調的是一種綜合的行政控權。

關鍵詞:行政控權行政權力公民權利行政關系

一、行政控權界說

“行政”一詞的英文是Administraifo~,學者們對行政的解釋不一,有“目的實現說”、“國家意志執行說”、“除外說”等。行政首先表現為一種權力,或以權力為基礎,或以權力為背景,而現代法治、憲政所要求的根本點就是對權力本身進行規制。本文認為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專指國家行政主體對國家與公共事物的組織和管理活動,它針對的對象不限于國家事物,還包括廣泛的公共事務,它實施的主體是國家行政主體,它運用的手段是組織與管理。

“控權”是基于權力的擴張性和侵害性的立場,主張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以防止其濫用,但它并不排斥管理論中的“保權”?!翱貦唷迸c“保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真正的‘控權論’即在價值導向上倡導行政法的控權功能,又在實際上承認行政法的管理功能”。同時“控制”與“限制”有所不同,“限”具有“阻隔”、“指定范圍、限度”、“限定”的意思?!翱亍本哂小榜{馭、支配”的意思。。限制是消極的,控制是積極的?!跋迿唷笔侵笇π姓嗔M行消極限制,盡可能少授予行政權力,即限制行政權力的范圍,是近代以來自由主義時期行政法特點??傊?,這里的控權指“行政法基于法律的立場為了保障人民權利而積極駕馭、支配行政權力,它是對行政法功能的一種高度概括,也是對行政法自由、民主價值的一種定位。

二、行政權力為什么需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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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行政控權理論的現代演變歷程

摘要:行政法無論是在近代還是在現代,都強調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傳統行政控權理論形成于資產階級上升時期,順應時代的發展。然而,傳統力量和現代社會要求之間的張力使傳統行政控權在保持其固有的理論根基的同時,實現著蛻變,這種蛻變是適應現時代的,在保持傳統之基本立場和框架的情況下,對其內涵的實質內容作面向現實的變更.“控權”在近代和現代的內涵及其表現形式有所變化,近代,是單一的行政控權,而現代所強調的是一種綜合的行政控權。

關鍵詞:行政控權行政權力公民權利行政關系

一、行政控權界說

學者們對行政的解釋不一,有“目的實現說”、“國家意志執行說”、“除外說”等。行政首先表現為一種權力,或以權力為基礎,或以權力為背景,而現代法治、憲政所要求的根本點就是對權力本身進行規制。本文認為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專指國家行政主體對國家與公共事物的組織和管理活動,它針對的對象不限于國家事物,還包括廣泛的公共事務,它實施的主體是國家行政主體,它運用的手段是組織與管理。

“控權”是基于權力的擴張性和侵害性的立場,主張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以防止其濫用,但它并不排斥管理論中的“保權”?!翱貦唷迸c“保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真正的‘控權論’即在價值導向上倡導行政法的控權功能,又在實際上承認行政法的管理功能”。同時“控制”與“限制”有所不同,“限”具有“阻隔”、“指定范圍、限度”、“限定”的意思。“控”具有“駕馭、支配”的意思。。限制是消極的,控制是積極的?!跋迿唷笔侵笇π姓嗔M行消極限制,盡可能少授予行政權力,即限制行政權力的范圍,是近代以來自由主義時期行政法特點??傊?,這里的控權指“行政法基于法律的立場為了保障人民權利而積極駕馭、支配行政權力,它是對行政法功能的一種高度概括,也是對行政法自由、民主價值的一種定位。

二、行政權力為什么需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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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行政控權理論特點論文

摘要:行政法無論是在近代還是在現代,都強調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傳統行政控權理論形成于資產階級上升時期,順應時代的發展。然而,傳統力量和現代社會要求之間的張力使傳統行政控權在保持其固有的理論根基的同時,實現著蛻變,這種蛻變是適應現時代的,在保持傳統之基本立場和框架的情況下,對其內涵的實質內容作面向現實的變更.“控權”在近代和現代的內涵及其表現形式有所變化,近代,是單一的行政控權,而現代所強調的是一種綜合的行政控權。

關鍵詞:行政控權行政權力公民權利行政關系

一、行政控權界說

“行政”一詞的英文是Administraifo~,學者們對行政的解釋不一,有“目的實現說”、“國家意志執行說”、“除外說”等。行政首先表現為一種權力,或以權力為基礎,或以權力為背景,而現代法治、憲政所要求的根本點就是對權力本身進行規制。本文認為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專指國家行政主體對國家與公共事物的組織和管理活動,它針對的對象不限于國家事物,還包括廣泛的公共事務,它實施的主體是國家行政主體,它運用的手段是組織與管理。

“控權”是基于權力的擴張性和侵害性的立場,主張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以防止其濫用,但它并不排斥管理論中的“保權”?!翱貦唷迸c“保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真正的‘控權論’即在價值導向上倡導行政法的控權功能,又在實際上承認行政法的管理功能”。同時“控制”與“限制”有所不同,“限”具有“阻隔”、“指定范圍、限度”、“限定”的意思。“控”具有“駕馭、支配”的意思。。限制是消極的,控制是積極的。“限權”是指對行政權力進行消極限制,盡可能少授予行政權力,即限制行政權力的范圍,是近代以來自由主義時期行政法特點??傊?,這里的控權指“行政法基于法律的立場為了保障人民權利而積極駕馭、支配行政權力,它是對行政法功能的一種高度概括,也是對行政法自由、民主價值的一種定位。

二、行政權力為什么需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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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開發堅持行政法治原則論文

[摘要]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用法治的觀點來透視依法行政是西部大開發的有效途徑。在我國西部大開發中,必須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至上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公開救濟原則。符合法治的理念必須在西部大開發中堅持公正、行政效率優先。行政控權因其法治的本質特點成為依法行政的根本內容。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控權,行政效率

在世紀之交,黨和政府作出了實施西部大開發,加快中西地區發展的戰略決策,西部大開發為當代法律發展及其研究提出了新的問題,也注入了新的活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但依法行政本身卻不等同于法治。由于對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現形式往往多種多樣,如何在西部大開發中,實施行政法治,這對于我國依法行政理論和實踐有著重要意義。

一、行政法治的內涵

我國依法行政的概念產生于80年代末,形成于九十年代。但從近幾年依法行政的實踐看,依法行政在不少沿海發達地區流于形式,更不用說西部,依法行政最重要法治精神、法律理性,程序正義以及保障公民權利等等,在不少地區和部門還未受到重視,為了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必須在西部開發中,充分關注依法行政的法治內涵的實現。

第一,法律至上原則。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規范。如美國依法行政的具體表述是“法律最高原則”,在德國則稱為“法治政府”。在這原則下,依法行政的行政依據是法律,沒有法律授權就不能行政。任何行政行為都是法律授權的行為。一切行政行為都必須服從法律,否則無效。2.依法行政規則。政府的依法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在法律沒有規定時,行政機關無權像公民那樣自由地活動。例如,沒有處罰法,行政主體就沒有處罰權力。這在各法治國家都是一項普遍的規則。3.合法性規則。行政行為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設定。法律對行政的授權不僅應具有質的特點,而且應當有量的規定。依法行政不僅不能超越質的規定,而且不能逾越量的范圍。有法律依據可以做出行政行為,但有權作出行政行為并不等于可以為所欲為。4.保證實施原則,行政機關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保證法律的實施。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執行和實施法律,對于行政機關來說,不僅有消極的義務遵守法律,而且有積極的義務采取行動,保證法律的實施。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在1959年的一個判決中聲稱,行政機關在情況需要的時候如果不制定有效的條例來維護秩序,就是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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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理念分析論文

一、行政法核心理念變遷的歷史條件

行政法核心理念自產生起共經歷了‘保權說”、“控權說”及“保權一控權均衡說”三個階段,可以在法律價值觀、政治體制、經濟形態這三個層次尋找歷史原因來說明這一變化。

(一)行政法核心理念隨法律價值觀的變化而變化

到目前為止,法的價值觀已經歷了義務本位—權利本位—社會本位這樣一個發展、演化過程。行政法核心理念發展的三個階段是與這一過程相吻合的。

1.義務本位與“保權說”:義務本位是指在權利與義務這一法的基本范疇之中,義務是目的,權利是手段。這種立法具有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特點。為了維護社會上層集團過多的權利即特權,而給社會廣大的下層公眾設定了過多的義務。所以這種義務的履行必須借助于外力,義務越多,這種外力就應越大。行政權作為一種最有效、最常用的國家強制力,在義務本位的法系統中,被統治者視為一種不可替代的、須臾不得離身的法寶。因此統治者希望行政權能被強化成為一種可以肆意踐踏個體權利的、無責任、無限制的權力?!氨唷崩砟钣纱诵纬伞4藭r,個體權利受到壓抑和排擠,行政權趨向無限擴大,權力的來源非出自法律,而是自我授權。

2.權利本位與“控權說.:權利本位指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中,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這種法的特點是權利與義務對等。此時,秩序平等地體現著每個社會個體的權利,因此,社會個體對于義務的履行就有了主動性。權利本位法所面臨的最大任務已非秩序的維護,而在于保護法律主體的平等性,促進自由狀態的實現。權利本位價值觀則意味著社會個體對政府管理盡服從的義務,要以個體權利為界限。行政權若還是無限制、無責任地行使將勢必影響自由的實現。因此,.控權說”就成為反映權利本位價值觀的行政法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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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價值定位探究論文

一、行政法的主要職能是控制行政權力,而不是保障行政權力的行使

西方學者認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權,行政法是控權法。如美國行政法學家施瓦茨明確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國家行政活動的法律部門,它設置行政機構的權力,規范這些權力行使的原則以及為那些受行政行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濟?!痹诓煌膰掖嬖谥鐣徒洕贫鹊牟町悾姓嗟男再|是相同的。行政法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行政權的存在及運行有可能損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們講控權就是由人民來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加之現代行政權擴張傾向的事實,使“控權”必然成為行政法的重心。

強調控制行政權,我們應對行政權的授予和行政權的保障有明確的認識。行政權的授予是一個法律問題。在現代法制國家,所有權力都必須通過法律賦予,否則任何行政機關不能享有和行使任何權力。與此同時,任何權力都必須通過法律來制約和控制。西方學者麥迪森說過:“首先你必須使政府能控制統治者,然后還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對于行政權的保障而言,行政權本身就無須行政法加以保障。因為行政機關有足夠的力量(這種力量來源于賦予其行政權的其他法律)實現其意志,懲罰違法者。相對一方的個人、組織處于被管理和支配的地位,相對于擁有強大力量的行政機關是弱者,從這一角度看,行政權更不須以行政法加以保障了。明確了控權、授權及保權三者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出,行政權應是足夠強大以管理社會而又必須受行政法的控制。正如西方學者所說:“政府必須強大到足以維持社會安定并抵抗手中掌握的權力的人施加壓力,如果政府認為應當這樣做的話。但政府不能強大到企圖使它的官員不受法律控制的地步。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币虼?,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否則“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為濫用權力的犧牲品”。我們認為行政法應當強調對行政權的控制作用,內容上以保護個人、組織合法權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侵犯為目標,因此,行政法是控權法。

二、行政法以控權為主,不僅僅是一個平衡的問題

“平衡論”觀點認為:行政法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法監督和控制行政權,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另一方面,行政法保障行政權的運用,防止個人、組織濫用權利?!捌胶庹摗币部煞Q為“兼顧論”,即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平衡論者認為,在我國,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根本上和總體上是一致的、統一的,這是平衡論的客觀基礎。在平衡的具體表現上還包括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與公正的平衡等,認為平衡是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追求的價值。平衡論者還認為,平衡(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平衡)是現代行政法的實質,是行政法的精義。我們認為,當行政權力與相對一方權利發生沖突時,就無所謂平衡的問題了。而兼顧論者所持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看法,是我國法律普遍的價值準則,并非行政法所獨有,故作為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似乎并無多大的實際意義。行政權具有支配性和強制性的特征,行政機關是權力的主體,而個人、組織是權力的客體,在行政權的行使過程中,雙方無平衡可言。在行政關系中,政府和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恰恰是以不平衡為特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平衡論”只能是一種理想。中國有漫長的封建歷史,人治重于法治,不可能有所謂的平衡。要實現行政法制的目的,做到依法行政,更需要的是控權,而不是所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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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核心理念研究論文

一、行政法核心理念變遷的歷史條件

行政法核心理念自產生起共經歷了‘保權說”、“控權說”及“保權一控權均衡說”三個階段,可以在法律價值觀、政治體制、經濟形態這三個層次尋找歷史原因來說明這一變化。

(一)行政法核心理念隨法律價值觀的變化而變化

到目前為止,法的價值觀已經歷了義務本位—權利本位—社會本位這樣一個發展、演化過程。行政法核心理念發展的三個階段是與這一過程相吻合的。

1.義務本位與“保權說”:義務本位是指在權利與義務這一法的基本范疇之中,義務是目的,權利是手段。這種立法具有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特點。為了維護社會上層集團過多的權利即特權,而給社會廣大的下層公眾設定了過多的義務。所以這種義務的履行必須借助于外力,義務越多,這種外力就應越大。行政權作為一種最有效、最常用的國家強制力,在義務本位的法系統中,被統治者視為一種不可替代的、須臾不得離身的法寶。因此統治者希望行政權能被強化成為一種可以肆意踐踏個體權利的、無責任、無限制的權力?!氨唷崩砟钣纱诵纬伞4藭r,個體權利受到壓抑和排擠,行政權趨向無限擴大,權力的來源非出自法律,而是自我授權。

2.權利本位與“控權說.:權利本位指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中,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這種法的特點是權利與義務對等。此時,秩序平等地體現著每個社會個體的權利,因此,社會個體對于義務的履行就有了主動性。權利本位法所面臨的最大任務已非秩序的維護,而在于保護法律主體的平等性,促進自由狀態的實現。權利本位價值觀則意味著社會個體對政府管理盡服從的義務,要以個體權利為界限。行政權若還是無限制、無責任地行使將勢必影響自由的實現。因此,.控權說”就成為反映權利本位價值觀的行政法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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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礎理論研究論文

一、“三論”概論的不同界定

改革開放后十來年的行政法發展,由于觀點紛呈,許多法學家感到有必要對行政法基礎理論作深入的探討,減少不必要的爭論,節省社會和學術資源。其中北京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羅豪才先生于1993年在綜合總結行政學理論研究后首先提出了自己的平衡論。為使其與我國在此之前廣泛存在的兩種對立的理論進行比較,便同時將這兩種理論分別概括為管理論和控權論。管理論“是指前蘇聯、東歐和中國行政法發展早期,以行政權力為本位,認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種行政法觀念”。[1](P17)我國二十世紀80年代早期行政法學在很大程度上受這種理論影響??貦嗾摗笆且环N源于英美國家傳統的政府法治理論,主張行政法應是以權利為本位,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法”。[2](P20)中國行政法從二十世紀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受此影響。平衡論是有關現代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理論體系,其最基本的理論主張是:行政機關和相對方的權利義務應保持平衡。[3]行政法的本質在于平衡行政機關和相對方權利義務關系,平衡是行政法的最優化狀態和基本價值導向[4]。羅豪才先生的論文《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的平衡》第一次對此理論作了系統的介紹。

二、“三論”的基本觀點對比

“三論”的基本觀點都是圍繞“行政權與公民權”這個行政法核心問題展開,對行政法的各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主張。

(一)對于行政法的目的的不同觀點。

管理論認為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與之相對立,控權論主張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權利和自由。平衡論折衷為“行政法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實施,又要防止公民權利的濫用或違法行使。行政機關的權力和相對方的權利應保持總體平衡”。為什么行政法對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關系的處理應采取此平衡模式呢?因為“行政權力直接或間接來源于公民權利。權力是權利一種特殊形式。行政權一旦形成,便同公民權利結成一種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對立的關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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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價值定位分析論文

一、行政法的主要職能是控制行政權力,而不是保障行政權力的行使

西方學者認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權,行政法是控權法。如美國行政法學家施瓦茨明確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國家行政活動的法律部門,它設置行政機構的權力,規范這些權力行使的原則以及為那些受行政行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濟?!痹诓煌膰掖嬖谥鐣徒洕贫鹊牟町悾姓嗟男再|是相同的。行政法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行政權的存在及運行有可能損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們講控權就是由人民來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加之現代行政權擴張傾向的事實,使“控權”必然成為行政法的重心。

強調控制行政權,我們應對行政權的授予和行政權的保障有明確的認識。行政權的授予是一個法律問題。在現代法制國家,所有權力都必須通過法律賦予,否則任何行政機關不能享有和行使任何權力。與此同時,任何權力都必須通過法律來制約和控制。西方學者麥迪森說過:“首先你必須使政府能控制統治者,然后還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對于行政權的保障而言,行政權本身就無須行政法加以保障。因為行政機關有足夠的力量(這種力量來源于賦予其行政權的其他法律)實現其意志,懲罰違法者。相對一方的個人、組織處于被管理和支配的地位,相對于擁有強大力量的行政機關是弱者,從這一角度看,行政權更不須以行政法加以保障了。明確了控權、授權及保權三者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出,行政權應是足夠強大以管理社會而又必須受行政法的控制。正如西方學者所說:“政府必須強大到足以維持社會安定并抵抗手中掌握的權力的人施加壓力,如果政府認為應當這樣做的話。但政府不能強大到企圖使它的官員不受法律控制的地步。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币虼?,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否則“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為濫用權力的犧牲品”。我們認為行政法應當強調對行政權的控制作用,內容上以保護個人、組織合法權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侵犯為目標,因此,行政法是控權法。

二、行政法以控權為主,不僅僅是一個平衡的問題

“平衡論”觀點認為:行政法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法監督和控制行政權,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另一方面,行政法保障行政權的運用,防止個人、組織濫用權利。“平衡論”也可稱為“兼顧論”,即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平衡論者認為,在我國,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根本上和總體上是一致的、統一的,這是平衡論的客觀基礎。在平衡的具體表現上還包括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與公正的平衡等,認為平衡是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追求的價值。平衡論者還認為,平衡(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平衡)是現代行政法的實質,是行政法的精義。我們認為,當行政權力與相對一方權利發生沖突時,就無所謂平衡的問題了。而兼顧論者所持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看法,是我國法律普遍的價值準則,并非行政法所獨有,故作為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似乎并無多大的實際意義。行政權具有支配性和強制性的特征,行政機關是權力的主體,而個人、組織是權力的客體,在行政權的行使過程中,雙方無平衡可言。在行政關系中,政府和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恰恰是以不平衡為特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平衡論”只能是一種理想。中國有漫長的封建歷史,人治重于法治,不可能有所謂的平衡。要實現行政法制的目的,做到依法行政,更需要的是控權,而不是所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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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

近年來,學術界圍繞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這一問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研究者從不同角度分析產生了“平衡論”、“管理論”、“服務論”及“控權論”等代表性觀點,這些觀點都有可取之處,但由于認識方法上的差異,至今仍是眾說紛紜,尚未形成大一統的觀點。我國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至今已有約30年歷史,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在不斷走向成熟。行政法學的法理論基礎問題關鍵是要弄明白為什么需要行政法學和需要什么樣的行政法學。文章認為,就我國當下的社會狀況和發展趨勢看來,將控權論作為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合理并可行的。

1、行政法學理論內涵的探討

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的概念應當與行政法理論基礎嚴格區分。行政法學作為法學理論,存在著理論基礎[1]。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反映出不同類型行政法學的階級本質,及其形成過程中具體的歷史特點,同時直接影響了行政法學的體系構建、觀點流派以及整個行政法學的研究與發展方向,是整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礎。行政法理論基礎來源于行政法學理論基礎,是行政法學體系基礎理論的組成部分,因此,行政法學理論基礎是行政法最基礎的理論。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是構建行政法學的基石,它指導著行政法學的研究以及行政法制的建設。

2、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的主流觀點評析

2.1平衡論。平衡論是上世紀90年代由羅豪才教授等學者提出,它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權與公民權保持平衡狀態,該理論認為現代行政法本質上是平衡法,行政法史是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的平衡史。行政法保證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的關系總體上處于平衡狀態,不僅表現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達到平衡,也表現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義務也達到平衡;不僅表現在行政機關自身權利義務達到平衡,也表現為相對一方自身權利義務達到平衡。平衡論又稱兼顧論,意即兼顧公益和私益的一致。2.2管理論。管理論最初流行于前蘇聯等大陸法系國家,后被我國采用。該觀點認為行政法即管理法,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與社會公共權益。在內容上,行政法規定著國家管理原則,賦予管理者行政權,強制命令被管理者服從于管理者,管理者行政行為就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管理論的觀點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過分強調行政權對社會的控制,不重視保障個人權利,極易造成行政權力的披著法律的外衣膨脹,在現階段已逐漸退出主流理論行列。2.3控權論。控權論是英美行政法系的“控權”思想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改革開放時期被引入的,該觀點認為行政法的核心在于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要依照法律規范,其目的在于防止行政權濫用、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不當行政行為或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個人自由權利。在內容上,控制論要求行政法控制行政權力,并將司法審查和行政程序作為重要手段,其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

3、再探行政法學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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