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
時間:2022-09-13 03:44:32
導語:我國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近年來,學術界圍繞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這一問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研究者從不同角度分析產生了“平衡論”、“管理論”、“服務論”及“控權論”等代表性觀點,這些觀點都有可取之處,但由于認識方法上的差異,至今仍是眾說紛紜,尚未形成大一統的觀點。我國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至今已有約30年歷史,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在不斷走向成熟。行政法學的法理論基礎問題關鍵是要弄明白為什么需要行政法學和需要什么樣的行政法學。文章認為,就我國當下的社會狀況和發展趨勢看來,將控權論作為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合理并可行的。
1、行政法學理論內涵的探討
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的概念應當與行政法理論基礎嚴格區分。行政法學作為法學理論,存在著理論基礎[1]。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反映出不同類型行政法學的階級本質,及其形成過程中具體的歷史特點,同時直接影響了行政法學的體系構建、觀點流派以及整個行政法學的研究與發展方向,是整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礎。行政法理論基礎來源于行政法學理論基礎,是行政法學體系基礎理論的組成部分,因此,行政法學理論基礎是行政法最基礎的理論。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是構建行政法學的基石,它指導著行政法學的研究以及行政法制的建設。
2、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的主流觀點評析
2.1平衡論。平衡論是上世紀90年代由羅豪才教授等學者提出,它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權與公民權保持平衡狀態,該理論認為現代行政法本質上是平衡法,行政法史是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的平衡史。行政法保證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的關系總體上處于平衡狀態,不僅表現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達到平衡,也表現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義務也達到平衡;不僅表現在行政機關自身權利義務達到平衡,也表現為相對一方自身權利義務達到平衡。平衡論又稱兼顧論,意即兼顧公益和私益的一致。2.2管理論。管理論最初流行于前蘇聯等大陸法系國家,后被我國采用。該觀點認為行政法即管理法,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與社會公共權益。在內容上,行政法規定著國家管理原則,賦予管理者行政權,強制命令被管理者服從于管理者,管理者行政行為就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管理論的觀點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過分強調行政權對社會的控制,不重視保障個人權利,極易造成行政權力的披著法律的外衣膨脹,在現階段已逐漸退出主流理論行列。2.3控權論??貦嗾撌怯⒚佬姓ㄏ档摹翱貦唷彼枷朐谏鲜兰o80年代我國改革開放時期被引入的,該觀點認為行政法的核心在于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要依照法律規范,其目的在于防止行政權濫用、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不當行政行為或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個人自由權利。在內容上,控制論要求行政法控制行政權力,并將司法審查和行政程序作為重要手段,其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
3、再探行政法學理論基礎
通過分析關于行政法基本理論的幾種主要觀點和學說,文章同意將控權論作為中國當前較適宜的行政法法理論基礎,原因如下:3.1社會歷史原因。在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中,法律始終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并為統治階級服務,歷代君王都實行專制集權統治,權力人格化、政治化,行政法的存在僅作為維護封建統治的工具而存在;君王權力凌駕于社會職能之上,以權力分配社會財富,行政權和經濟權力的結合促成傳統社會“官本位”思想。這一時期,君權與法的關系替代了行政與法的關系,權大于法,君權處于權威地位,而行政法只能作為輔助工具。建國后的社會形態很復雜,而我國并沒有像西方社會那樣經歷過長期而徹底的思想革命運動,使自由、平等的進步觀念深入人心,受歷史傳統影響,行政法控權的局面仍然存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又強化了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的生存基礎薄弱。在中國社會,不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行政法都具有控權特質,控權是行政法的存在基礎,離開控權論,難以解釋行政法的產生和發展歷程。3.2社會現實原因。在當前全球市場經濟環境下,思想領域的相互滲透已經無法避免,全球領域的行政權不斷擴張已成為大趨勢,這是行政權擴張的外部條件。行政權自身的執行性是行政權對外擴張的內部動力。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后,基于經濟活動的各種社會關系日益復雜,而行政權具備執行性和附隨的特性,在實際社會生活能夠高效、快捷地解決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因而,行政權一權獨大觀念很容易就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權在很多時候僅充當了被動角色,目前司法權行政化的局面也已出現。受歷史和現實影響,行政權的膨脹已成為一個無法避免的問題,在現代,由于我國的各項配套法律制度還不完善,人民群眾的很多權力僅停留于文字,得不到有效保障。上文中所提到的平衡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當下國情,有些觀點只能被當作社會進入高級階段后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它們的理論超越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目前很難實現。
4、結語
關于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問題的研究有眾多觀點,但至今尚未達成一致意見?;跉v史和現實原因,文章認為,控權論在我國有深厚的歷史根基,且當前基于經濟活動的各種社會關系較為復雜,控權論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比較適合當下國情,適合作為行政法學法理論基礎。應當充分發揮控權論的優勢,矯正一直處于膨脹狀態的行政權,并轉換政府職能轉變,構建服務型政府;轉變行政理念,實行“責任行政”、“服務行政”、“法制行政”,維護好廣大人民的利益。
- 上一篇:法學教材看中國法學的發展
- 下一篇:法學公共選修課改革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