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2 01:39:1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行政執法體制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行政執法體制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論文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嚴格執法,而地方政府不嚴格執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的根源在于行政執法體制本身,目前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執法權限劃分不明,在實際上中央的法律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來執行,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對中央的法律和政策在執行上大打折扣,從而產生了當今中國的諸多重大問題。減少突發事件的關鍵在于深化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盡快厘清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關系,在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執法權限,明確中央在一些重大事項上的專屬執法權,實現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

[關鍵詞]突發事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專屬執法權

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特別是重大突發事件[①]頻繁發生。就拿2007年來說,5月5日,山西臨汾市浦鄧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5月29日,太湖藍藻大暴發,江蘇無錫市城區市民家中的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異變,腥臭難聞,不僅無法正常飲用,甚至洗衣、洗澡等都成問題,導致了一場百萬居民一周時間的生活用水危機;6月,山西“黑磚窯”事件被媒體披露出來,山西省臨汾、運城、晉城等地的一些由黑惡勢力操縱的無證磚瓦窯拐騙農民工,限制農民工的人身自由,強迫他們勞動,每天工作十七八個小時,食宿極差,工作稍有差錯或者逃跑就會遭受毆打,有的甚至被打死,還有一些“黑磚窯”非法使用童工和智殘人員,有的童工只有13歲;8月13日,即將竣工通車的湖南鳳凰縣堤溪大橋突然發生垮塌特別重大事故,64人罹難;8月17日,山東新泰煤礦發生潰水事故,172名礦工被困井下,已無生還的可能,等等。為什么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頻繁發生?本文擬從行政執法體制的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不嚴格執法

為什么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特別是事故災難頻繁發生?應該說,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卻往往被人們忽視,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

上述礦難事故的發生,與當地政府不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和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2006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成都舉行的安全生產形勢報告會上的講話在實際上指出了這一點原因:“國務院……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然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和會議上,并沒有真正貫徹落實到縣、鄉和企業?!薄耙恍┑胤降呢撠熑耍豢吹秸D關閉對地方發展可能帶來的某些問題,看不到這些小礦害人死人、禍國殃民的現狀,政策的執行力就這樣逐級遞減?!盵1]

查看全文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調研報告

一、機構現狀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隸屬于市交通運輸局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核定編制71人,實際在編61人,由法定授權的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單位,共有執法車輛11輛,其中交通廳配備執法標志車1輛,執法服裝全員配備齊全。

二、隊伍現狀

我局實際在編61人,取得正式執法證件的60人,人員來源大部分是解決的政府安置人員內部職工子女和部分軍轉安置、其他單位外調人員,學歷結構為大學本科11人,大專49人,中專1人,專業多為法律和交通運輸管理專業為主,年齡結構35歲以下有8人,35-50歲有49人,50歲以上4人。

三、進人用人機制

我局自2006年至今一直未新進人員,而2006年以前進入的人員少量是軍轉安置人員,大部分是解決政府安置對象和內部子女,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普遍偏大。自2010年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進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考,現有執法人員的評價、考核、獎懲、選拔工作都是嚴格按照公務員、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的有關規定進行的。

查看全文

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缺陷及策略綜述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速,人們對自然界的掠奪遠大于對它的修復,導致人們的身心健康越來越受到與日俱增的熱島效應以及各類污染、自然災害的嚴重威脅。因此,生態建設又一次被推上了議事日程。國家“十六大”、“十七大”接連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改善生態環境,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的奮斗目標。2012年中央1號文件中再一次大篇幅強調了林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國內外相關基礎理論以及實踐表明,林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可為人們帶來較大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生態文明在國家層面的制度化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保護環境,尤其是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擬結合從業經驗,從林業行政執法的角度,探討分析我國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現存問題,并針對現狀提出合理化建議。

一、理論基礎

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一定的程序,實現林業行政目標。其內容包括林業行政的許可、確認、檢查、處罰以及強制等。

二、我國林業行政執法運行狀況及現存問題

(一)運行狀況

隨著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漸健全和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有了一定的建樹,對保護我國森林資源的建立、良性發展起來積極的作用。第一,隨著國家文化導向的有力宣傳,人們逐漸認識到林業行政執法的重要性,等等提高了林業行政執法的可操作性。第二,強化了執法隊伍建設。當前,我國的執法隊伍已涵蓋林政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以及森林防火等等。第三,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養得到了全提高。近年來,由于合理的人員招聘制度、培訓制度的嚴格執行,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以及綜合素養得到了大大提升,這位依法行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第四,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制定程序及內容科學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等的制定。

查看全文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研究論文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嚴格執法,而地方政府不嚴格執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的根源在于行政執法體制本身,目前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執法權限劃分不明,在實際上中央的法律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來執行,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對中央的法律和政策在執行上大打折扣,從而產生了當今中國的諸多重大問題。減少突發事件的關鍵在于深化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盡快厘清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關系,在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執法權限,明確中央在一些重大事項上的專屬執法權,實現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

[關鍵詞]突發事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專屬執法權

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特別是重大突發事件[①]頻繁發生。就拿2007年來說,5月5日,山西臨汾市浦鄧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5月29日,太湖藍藻大暴發,江蘇無錫市城區市民家中的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異變,腥臭難聞,不僅無法正常飲用,甚至洗衣、洗澡等都成問題,導致了一場百萬居民一周時間的生活用水危機;6月,山西“黑磚窯”事件被媒體披露出來,山西省臨汾、運城、晉城等地的一些由黑惡勢力操縱的無證磚瓦窯拐騙農民工,限制農民工的人身自由,強迫他們勞動,每天工作十七八個小時,食宿極差,工作稍有差錯或者逃跑就會遭受毆打,有的甚至被打死,還有一些“黑磚窯”非法使用童工和智殘人員,有的童工只有13歲;8月13日,即將竣工通車的湖南鳳凰縣堤溪大橋突然發生垮塌特別重大事故,64人罹難;8月17日,山東新泰煤礦發生潰水事故,172名礦工被困井下,已無生還的可能,等等。為什么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頻繁發生?本文擬從行政執法體制的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不嚴格執法

為什么近些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特別是事故災難頻繁發生?應該說,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卻往往被人們忽視,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

上述礦難事故的發生,與當地政府不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和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2006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成都舉行的安全生產形勢報告會上的講話在實際上指出了這一點原因:“國務院……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然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和會議上,并沒有真正貫徹落實到縣、鄉和企業?!薄耙恍┑胤降呢撠熑?,只看到整頓關閉對地方發展可能帶來的某些問題,看不到這些小礦害人死人、禍國殃民的現狀,政策的執行力就這樣逐級遞減?!盵1]

查看全文

中心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意見

一、指導思想、思路和原則

指導思想:立足于*市情,切實轉變機心鎮政府職能,強化鎮政府引導、服務和協調功能,把鎮政府職能逐步轉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上來,逐步完善中心鎮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努力改善投資環境和社會環境。充分發揮中心鎮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平臺、承接中心城區富余資源轉移和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作用,作為*“衛星城”對現代化大都市建設的輔助作用。

總體思路:區、縣級市政府職能部門的執法工作,能依法委托的實行委托;不能委托的,通過充實現有派駐機構職能、增設派駐機構、加強中心鎮的指揮協調等措施實現管理前移;既不能實行委托又不能設立派駐機構的,建立職能部門與中心鎮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

中心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重心下移。通過委托行政執法工作、擴大派駐機構職權、增設派駐機構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擴展中心鎮政府、派駐機構等執法系統末端組織的職權,增強一線執法力量,實現執法監管重心下移,改善執法監管效果。

(二)堅持條塊結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告知回復等工作機制,由中心鎮政府對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執法工作行使協調、監督職能,使執法工作從單純的以“條”管理的體制轉變為_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以達到溝通流暢、配合密切的管理效果。

查看全文

行政執法體制對策研究論文

上海市街區行政執法體制的現狀與對策-以黃浦區為例

黃浦區是上海市的中心城區,面積僅4.16Km2.截止1999年6月底,有上海市戶口的常住人口達239,000人,人口密度在所有城區中最高,達近60,000人/Km2.黃浦區內有融購物、旅游、商務展示等功能于一體的蜚聲中外的南京路,有融行政、金融、商業、旅游等功能為一體的人民廣場,有可供人們撫今追昔、展望未來的上海外灘,因而區內流動人口數量甚巨,高峰時每天達270~300萬人,平時每天亦有150萬人左右。巨額的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對黃浦區的公共設施形成了巨大的壓力,也對行政執法提出了挑戰。

一、黃埔區綜合執法體制試點的網狀

1995年以前,黃浦區設立市政管理委員會作為區政府的協調機構,以解決環衛、環保、園林、建設等執法部門之間管理上的沖突。1995年3月,中央決定在黃浦區進行城區綜合執法試點。指導思想是精簡機構,撤局建委。于是撤環衛、環保、建設局,建立具有一定市政管理權限的區市政管理委員會。為加強對幾個特殊地區的管理,1994年設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和人民廣場管理辦公室,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構,1997年兩機構劃歸市政委管理;1998年8月設南京路步行街管理辦公室。1997年,區政府又依法設立了四個街道監察隊。目前黃浦區綜合執法的架構見表1.

由表1可知,目前黃浦區的綜合執法體制仍處于建構過程中,基本上是劃分了若干執法區,形成點(外灘、人民廣場)、線(南京路步行街及區內15條主要道路)、面(街道)分離執法的局面。就執法方式而言,在區市政委內綜合執法與專業執法并存,在外灘、南京路步街街、人民廣場(以下簡稱“三大塊”中),外灘只不過實行的是更小范圍內的專業執法;就管理區域而言,區內各管理部門執法區域涇渭分明,分離明顯,但區域劃分明顯不合理;從編制上看,區市政委管理范圍大,而其執法人員在專業執法這一塊數量不足,如園林部門只有三人,一天跑15條主要道路,執法效果可想而知;就主管部門而言,街道執法實際上自成體系,不受區市政委管,街道監察隊預算由區政府支出,與區市政委無關??梢?,要實現由區市政委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其綜合執法功能,還有一段路要走。

就執法依據而言,由于目前全國仍然是部門立法為主,這與市政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發生了沖突。目前區市政委并無法定的執法權,主要是通過各部門的委托來執法。此外,在同一個區內,雖然各執法隊伍在執法性質與內容上相同,但在執法依據上卻存在很大差別。街道監察隊主要依據《上海市街道監察處罰暫行規定》執法;市政委市容環衛監察隊主要依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執法:“三大塊”的監察隊則主要依據市容、市政、環保、公安、規劃等領域的專業性法律法規執法。

查看全文

行政執法體制監管工作措施

我局工作將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狠抓整改落實,力求突破和創新,確保全年各項工作任務和目標的完成。

(一)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州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按照《決定》的相關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和措施,順利完成第五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進一步強化調研、監督和指導,切實推動全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高質量辦理州政府涉法事務。進一步強化學習、培訓,提高法律素養,同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方式方法,積極參與州政府各類涉法事務的協調、處理,依法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為政府行政決策、規范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好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三)嚴把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關。重點把好“三道關”:一是把好“制定審核關”,努力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繼續堅持規范性文件聽證、書面、座談、網站公告等廣泛征求意見機制,確保州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二是把好“登記備案審查關”,不斷強化規范性文件的登記備案審查工作。對四縣政府及州直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嚴格實行登記備案審查制度,堅持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三是把好“清理關”,提高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水平。要按照全省的統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新一輪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爭取年底前公布州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同時指導、督促四縣及州直部門順利完成清理任務。

(四)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一是在創新復議方式上下功夫。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辦理復議案的新路子、新方法,對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案件,堅持采用聽證方式審理,引入公開審理機制,提高對事實、證據認定的準確度。二是在完善工作機制上下功夫。進一步堅持和完善行政復議工作相關制度,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加強四縣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合力化解行政爭議。三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監督指導,促進全州行政復議工作平衡發展。四是加大對復議案件辦案人員的培訓,通過舉辦理論研討、案例分析等,不斷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辦案能力。

(五)切實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評議工作。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細化、量化工作。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落實好綜合行政執法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結合我州機構改革工作,繼續強化培訓,抓好行政執法主體及其人員資格清理、公布及管理工作。認真做好我州的今年的5期行政執法培訓系列工作。

查看全文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構建思考

摘要: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管理作為新時代的產物,應運而生,由于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建設時間較短,經驗不足,且城市管理的對象具有復雜多變性,這就導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構建過程中出現許多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度的基本內涵,并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進而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為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完善和創新提供更多的思考。

關鍵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構建;構建途徑

城市作為城市環境的中心地帶,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在不斷的凸顯出來,行政執法作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城市化進程在不斷的推進中,城市管理的對象具有復雜性和多元化的特點,這就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的執法難度。因此,對于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體制要進行不斷的創新和完善,以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創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能夠有效的解決當下我國城市管理中的部分問題,有效的預防城市環境與執法隊伍之間出現各種沖突和矛盾,從而更好的推動城市的發展,為人民提供更加優質且豐富的城市生活。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度的基本內涵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領域,依法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集中起來,交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原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一種行政執法制度?!盵1]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和行政調查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能范圍有相應的依據,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的規定,其中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行政處罰權。其綜合職能范圍主要由七種確定的智能范圍和一個兜底的條款構成的,又被簡稱為“七+X”。但在各省市區域的具體執法過程中,綜合職能范圍可能有所不同,實際的執法范圍由各省、市人民政府進行具體的規定。

二、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查看全文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構建論文

[摘要]城市管理是新時代的產物,體制相對不是很健全,加之城市管理對象復雜、多變,使得城市管理行政體制在實施過程中問題諸多。目前,我國各種體制都在進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體制也是改革范圍之一,如何改革、強化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力度,構建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體制是我國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將探討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革新提供創新依據,并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實踐,實現我國城市的善治。

[關鍵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對策分析

0引言

我們生活在一個日漸城市化的新時代,城市是社會環境的中心地帶。城市的發展需要城市管理來支撐,行政執法則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我國城市的不斷發展,城市管理的對象復雜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執法難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要進行革新,也就是行政執法體制的創新。創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可以解決現行我國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環境和執法隊伍之間的沖突,更好地促進城市的發展,為人民大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現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力求在行政執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構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體制,促進城市管理達到一個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1行政執法管理對公民的參與不夠重視

查看全文

行政執法分析論文

一、當前我國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1.行政執法體制不健全、不科學

現行行政執法體制缺乏科學性與法治性,這主要表現在行政執法權太分散,行政執法機構的設置也比較混亂。在我國,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企事業或政企合一的單位等都享有行政執法權,而且各個執法機關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導致行政執法職責不清、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同時,行政執法機關行政隸屬關系混亂,導致執法不力。這種執法體制現狀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執法權威與效能。

2.行政執法依據存在缺陷

行政行為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行政立法行為和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產生的源泉。行政執法作為一種最常見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所遵循的依據便是這些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這些依據存在違法或不當等缺陷恰如水源污染,因此而作的行政執法行為必然先天存在著缺陷。目前行政執法依據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執法依據滯后,存在許多真空領域,致使行政執法無法可依;第二,執法依據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規的規定過于原則,對法律責任的規定過于籠統。第三,行政執法依據相互沖突,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有效開展。第四,作為行政執法主要依據的低效力層次的規范性文件存在著嚴重的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

3.執法違法現象嚴重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