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種保護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2 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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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種保護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鼓勵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林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第三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受理和審查并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植物新品種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以下稱品種權)。
第四條完成關系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應用價值的植物新品種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條生產、銷售和推廣被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以下稱授權品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審定。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鼓勵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林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第三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受理和審查并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植物新品種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以下稱品種權)。
第四條完成關系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應用價值的植物新品種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條生產、銷售和推廣被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以下稱授權品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審定。
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革新趨向
1林業新品種植物保護制度發展變革趨勢
1.1新林業植物品種保護制度變革國際領域新植物品種的實踐保護制度公約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并主體由發達國家組織倡導創建了保護聯盟UPOV,較大層面反映相關國家的綜合訴求及利益標準,我國在90年代初期加入該組織。同時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時代的發展,UPOV組織模式為適應國際化需求,逐步對公約實施了3次修訂,令其文本內容實現了優化更新升級,同時對新植物品種的綜合保護水平實現了穩步提升,令保護范圍持續擴大。伴隨相關貿易知識產權TRIPS協議的簽署,令保護新品種植物相關制度實現了全球范圍內的應用普及,較多工業國家均對UPOV相關模式給予了充分支持,并令其成為發達國家全面推舉的一類非專利性立法模式,進一步加速了其更新變革發展。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講,TRIPS協議具有一定的制裁性,較多加入世貿組織的發展中國家只有被迫履行UPOV模式,在推進其普及應用的同時,也體現出與發達國家間的爭議與矛盾性,令發展中國家的農民權利、保護遺產資源、分享利益等被不良忽視。因此為探索更為有利的模式標準,新植物品種的實踐保護制度將繼續實現變革發展。伴隨生物科學技術的持續發展,同樣會對國際層面新植物品種保護制度形成較大沖擊,該技術的廣泛應用,令育種手段與程序實現了科學改變,令基因在更大范疇種屬內實現轉移成為可能,伴隨基因品種植物的持續增多,令育種人員更加需要對新品種的相關知識產權進行全面保護。
1.2國際保護新植物品種的未來發展趨勢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間的矛盾沖突以及相關解決結果將對未來保護新品種植物制度的發展變革趨勢方向產生直接影響,令保護制度逐步由專項性向專利法方向轉變,專門法的單一局限性保護將日益凸顯,在商業層面體現品種全價值的基礎上,將逐步重視林業農民權利的相關問題、并令國內保護植物品種的相關法律制度增大了逐步向著國際保護法律體制發展延伸的可能性。另外,對傳統知識的科學保護以及遺產資源問題將逐步得到國際政府、組織以及各國的較大關注。
2我國保護林業新植物品種實踐狀況與相關運行機制
2.1我國保護林業新植物品種立法狀況目前,我國保護林業新植物品種的法律、制度體系已基本建立,令育種者相關權利得到了一定保障。同時我國保護林業植物屬種的相關名錄進一步擴大,自實施保護條例以來,先后了4批94個保護屬種名錄,包含木本花卉與林木品種等,且范疇上升到170余個,體現我國在保護擴充新植物品種層面的努力與貢獻。在品種權的報批申請層面,其總體數量與日俱增,對調動育種者的選育新品種、保護積極性層面創造一定貢獻。另外,我國基本建立相關行政管理體系,由林業局與農業部依據各自職權范疇進行保護品種名錄的申請審查與受理。其中農業部門具體負責對蔬菜、棉、糧食、果樹、油與除觀賞植物外的新品種相關申請受理工作,而林業局則主要負責果樹、林木與木本花卉等新品種植物的申請工作。
2.2我國保護林業新植物品種制度存在的問題及面臨的挑戰當前,我國對林業新植物品種的實踐保護同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同時呈現出整體行業保護知識產權綜合意識不全面、運用轉化機制有失靈活性、總體質量數量水平有限,保障支撐能力欠缺等問題。在執法管理層面,體現出對林業新植物品種維權管理途徑的不暢通與困難性,對于品種的保護及審定缺乏科學的協作統一性,測試應用栽培價值有所欠缺?;诹帜举Y源具有一定的田間公示性顯著特征,因而令逐步呈現的搭便車現狀問題增加了掌控新品種的實際難度。而在研究林業新植物品種的成效、成果方面也具有一定難度,對于新品種權的有效激勵則呈現出一定的不足性,欠缺科學合理的對新植物品種的估價系統,令其資源流動體現一定的不暢通性。
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論文
一、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現狀
自《條例》實施的四年多來,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發展,建立了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制訂了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已經形成。目前,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共了5批包括41個種或屬的《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組織研制了42種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龍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經對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個品種進行了DUS測試。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共受理品種權申請達到962件(如表1所示)。經審查批準,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種權391件,大部分為大田作物品種。
表1植物品種權申請情況表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合計
品種權申請數量115112227290218962
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對策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對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促進農作物新品種保護事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作物,新品種,科技創新。
農作物新品種保護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原動力。我國的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開始為保障農業安全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作用。
一、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現狀
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發展,建立了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制訂了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的農作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已經形成。截止到目前,我國農作物新品種共受理品種權申請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種者和育種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正在增強。
從申請植物種類來看,大田作物的申請數量占到了90%以上,這表明我國農作物品種權的品種構成不盡合理,分布不均勻從申請單位的性質來看,基本以科研單位和國內企業為主,從品種權的實施效果來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在促進育種技術創新、推動種子產業化、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方面成效顯著,潛力巨大。
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對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促進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對策
植物新品種保護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原動力。為了積極應對加入WTO之后面臨的挑戰和機遇,有效構筑國家種質資源保護壁壘、促進我國農業科技自主創新,我國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并正式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簡稱《條例》),我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開始為保障農業安全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作用。
一、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現狀
自《條例》實施的四年多來,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發展,建立了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制訂了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已經形成。目前,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共了5批包括41個種或屬的《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組織研制了42種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龍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經對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個品種進行了DUS測試。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共受理品種權申請達到962件(如表1所示)。經審查批準,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種權391件,大部分為大田作物品種。
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對策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對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促進農作物新品種保護事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作物,新品種,科技創新。
農作物新品種保護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原動力。我國的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開始為保障農業安全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作用。
一、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現狀
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發展,建立了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制訂了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的農作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已經形成。截止到目前,我國農作物新品種共受理品種權申請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種者和育種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正在增強。
從申請植物種類來看,大田作物的申請數量占到了90%以上,這表明我國農作物品種權的品種構成不盡合理,分布不均勻從申請單位的性質來看,基本以科研單位和國內企業為主,從品種權的實施效果來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在促進育種技術創新、推動種子產業化、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方面成效顯著,潛力巨大。
深究我國植物新品種有關知識產權保護
摘要:結合國際慣例。反思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變遷和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現狀,比較我國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異,提出了適合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法律對策
關鍵詞:植物新品種:育種權:專利保護:專門保護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的植物品種。植物新品種權是指授權機關依法賦予育種者對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是知識產權范疇中的一種新型權利類型。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內涵是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法律規范旨在保護育種者的權益,其核心內容是授予育種者對其育成的品種享有排他獨占權。他人在將該品種作為商品使用時,需要向育種者支付一定的費用,借此鼓勵育種者對新品種進行研究開發,提高投資研究的積極性,促進農業、園藝和林業的發展。
一、植物新品種保護的起源及國外立法
(一)植物新品種保護的起源
20世紀30年代伊始,各國開始采用不同的模式對植物新品種進行保護.逐漸形成了現在以歐洲和美國為代表的兩種主要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德國最早在1953年出臺了《種子材料法》,開創性地對育種者權利提供了專門保護,形成了一種新的權利即育種者權,也稱植物新品種權。1961年,比利時、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和荷蘭在巴黎簽署了《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侗Wo植物新品種同際公約》經過1972年1978年、1991年i次修改,逐漸成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大多數歐洲國家都是這種模式的擁護者和實踐者。1983年,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通過了《關于植物遺傳資源的國際約定》,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是人類社會在植物遺傳資源領域達成的第一個國際協議。從這一文件開始,國際社會邁開了通過國際合作共同保護人類生物資源的步伐。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上締結的《生物多樣性公約》是迄今為止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方面最突出的成果.它將保護范圍由植物擴大到了所有生物,并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目前公約已經有187個締約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承認。
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種子法》、《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規范鎮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維護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根據《2020年關于市開展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開展全鎮林業植物新品種執法保護專項行動規范植物新品種交易市場,有效保護新品種權所有人合法權益,促進植物新品種培育和轉化應用,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二、實施目標
1、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林木種苗、依法查處無證無簽生產經營林木種苗行為。規范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秩序。嚴查林木良種基地、森林苗圃、花木生產基地,實行產地檢查和造林地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兩證一簽”執行情況,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種子、苗木行為。
2、規范林業重點工程使用種苗行為。對農田防護林、退耕還林、國體綠化造林、三北防護林等林業重點工程,組織開展全鎮種苗質量檢查,將種苗質量合格指標作為評價造林任務完成的重點指標。
農作物新品種管理論文
作者:賈玉杰胡秀菊韓秀云摘要:本文對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促進農作物新品種保護事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作物,新品種,科技創新。
農作物新品種保護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原動力。我國的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開始為保障農業安全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作用。
一、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現狀
我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發展,建立了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制訂了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的農作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已經形成。截止到目前,我國農作物新品種共受理品種權申請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種者和育種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正在增強。
從申請植物種類來看,大田作物的申請數量占到了90%以上,這表明我國農作物品種權的品種構成不盡合理,分布不均勻從申請單位的性質來看,基本以科研單位和國內企業為主,從品種權的實施效果來看,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在促進育種技術創新、推動種子產業化、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方面成效顯著,潛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