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2 20:33:2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信托保險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信托保險

信托保險互動發展研究論文

[關鍵詞]信托保險;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產品設計;服務創新;資源共享

[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查看全文

信托保險互動管理論文

[關鍵詞]信托保險;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產品設計;服務創新;資源共享

[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查看全文

信托保險發展論文

[關鍵詞]信托保險;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產品設計;服務創新;資源共享

[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查看全文

遺囑信托養老保險機制創新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老齡化問題日趨加重,以養老金為主要養老支柱的財政壓力日益加大,但我國當前養老保險體系嚴重失衡,總資金盤子難以有更大突破。為此,必須結合我國國情,創新養老保障機制,構建國家基本養老和居民個人養老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機制,解決養老人員日益增長的養老生活需求和養老保險供給不平衡之間的矛盾。

[關鍵詞]遺囑信托;養老保險;老齡化

我國五大養老保險支柱體系中,除由國家財政支持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支柱外,其他養老保險支柱的保險保障能力十分脆弱,且發展空間不大,以至于我國現行養老保險機制難以滿足未來人口老齡化日趨加重背景下的養老需求。本文著重對人口老齡化趨勢、當前養老保險機制缺陷、我國居民財富結構等進行分析,創新提出高度契合我國實情的養老保險機制,構建遺囑信托養老保險,形成國家基本養老和居民個人養老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機制,從法律設計入手,搭建“二主四輔”養老保險機制框架,完善信托標準化建設及信托登記、評估制度。

1我國老齡化結構分析

多年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埋下了人口年齡結構迅速老齡化的隱患[1]。通過分析公開數據發現,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比由2010年的13.3%上升到2017年的17.3%,平均增幅達4.5%。其中65歲以上的人口占比由2009年的8.5%上升到2018年的11.9%,平均增幅3.8%。按照國際標準,這兩個數據均顯示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2]。預測到21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到37.92%,65歲人口占比將達到31.54%[3]。同時,我國兒童死亡率和生育率同步下降,人口壽命逐漸提升,進一步加大人口老齡化程度。我國每名婦女生育子女總數從1950年的6.11人逐步下降到了2015年的1.66人,而同期全國每萬人總死亡率從22.2人下降到7.2人,顯示人口壽命持續延長,預計2050年平均壽命有望達80歲。在老齡化程度加劇的同時,居民撫養壓力也將持續加大。公開數據顯示,近10年來我國總撫養率比由36.9%上升到40.4%,平均增幅1%,老年撫養率比由11.6%上升到16.8%,平均增幅4%。綜上所述,從理論上說未來我國老齡化問題將日趨嚴重,以養老金為代表的社會保險困難日益突出。

2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

查看全文

新形勢信托保險管理論文

[關鍵詞]信托保險;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產品設計;服務創新;資源共享

[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查看全文

人壽保險信托以及在國內發展

一、人壽保險信托的界足

人壽保險信托(LifelnsuranceTrust),也稱保險金信托,是以保險金給付作為信托財產,由委托人和信托機構簽訂保險金信托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時,保險公司將保險賠款或滿期保險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機構),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將信托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人壽保險信托的發展能將保險公司所支付的龐大保險金轉化為信托財產,開辟一條保險與信托合作的新道路。

二、人壽保險信托的作用

(一)對需求者而言

1.受益人屬于社會弱勢群體。如果受益人是社會弱勢群體,如心智不健全者,或者是有揮霍浪費習慣的人時,就會出現無法妥善管理、支配保險金,或者揮霍掉保險金的情況,而這正是投保人所擔心,而保險人又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將保險金運用于信托,并且限定受益人僅能將信托財產用于教育、醫療等,則可使受益人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保險金的利益,從而實現投保人的真正愿望。

2.保險金額較大,又存在多個受益人。因為信托財產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如果保險金參與信托后,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在保險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通過人壽保險信托,依照自己的規劃,把保險金分配給各處受益人或是其下一代子孫,這樣既可以避免多個受益人之間因利益沖突而發生糾紛,還可以確保各個受益人都可以享受信托財產的利益。

查看全文

人壽保險信托產品分業經營模式分析

摘要:在分業經營模式下,人壽保險信托產品作為一種保險和信托組合的新產品悄然出現。從信托財產的角度分析了人壽保險信托產品的遞進性及其共贏模式,針對人壽保險信托產品發展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兌付危機、教育短板、監管分立等問題,提出了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信托機構內控水平、宣揚信托理念、調整監管體系等發展途徑。

關鍵詞:分業經營;人壽保險信托;發展途徑

1993年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體制,1995年以后陸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法規,提供了分業經營的法律依據,之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設,最終構建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相分離、金融機構中各子行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相分離、各子行業內部業務相分離的一種分業管制機制。與之相對的就是混業經營,以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為主要標志,以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為推動力,已經成為勢不可擋的國際趨勢。眾多學者都在研究中國是否應跟隨國際趨勢從分業經營過渡到混業經營,但鑒于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暫時且將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繼續實行分業經營。在堅持分業經營模式的基礎上,各行業之間為了拓展業務、擴大利潤來源,積極尋求多元合作,如出現了銀保合作、銀信合作等多種組合經營形式。2014年5月4日,中信信托與信誠人壽強強聯手,聯合推出高凈值客戶①專屬品牌“傳家”,在國內首次實現信托與保險結合,回歸信托本源業務,保障家庭財富的世代相傳[1]。在分業經營模式下,信托公司與保險公司組合的這種全新的金融創新業務如何發展壯大,對信托與保險開辟新的合作方向具有重要的意義。

1人壽保險信托產品的遞進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保險是規避風險、為自己及家人提供未來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但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伴隨著無法預知的風險,風險也變得復雜化,高額保險金并不能完全消除投保人的顧慮,特別是受益人為未成年人等情況時,受益人能否按照投保人的設想享有保險金利益,已經成為新的風險問題。融合人壽保險和信托的人壽保險信托產品是降低這個風險的極佳工具。人壽保險信托產品是一種信托產品,但這種信托產品是圍繞人壽保險合同展開的,根據該產品與人壽保險合同的遞進性關系,可以將其劃分為人壽保險金信托產品、有財源人壽保險金信托產品和人壽保險權益信托產品。

1.1人壽保險金信托產品

查看全文

壽險信托可行性模式的構建

摘要:壽險信托作為人壽與信托兩種制度優勢結合的金融產品,自誕生以來便受到海內外金融投資市場的極大追捧。其自身制度屬性獨有的雙重風險隔離、收益率高、財富保值穩定等特性成為眾多高凈值人士財富投資、傳承的首要之選。我國壽險信托市場剛剛興起,在實務運行及理論范疇界定上仍存有含混之處,加之制度供給不足使得實務操作常常偏離法治軌道。在壽險信托法律模式構建中,各方法律關系主體的適格是基礎,保險合同與信托合同的有效銜接是關鍵,依據信托財產性質的不同對運行模式進行劃分是根本。文章從壽險信托法律結構著眼,條分縷析各個主體的壽險信托法律關系,對當下壽險信托運行模式進行辯證分析,以期設計出一種合乎法理的運行模式,發揮制度之最大效益。

關鍵詞:壽險信托;保險金信托;保險信托;模式建構

壽險信托起源于英國而發展于美國,我國雖于2001年頒布《信托法》,但作為融合保險與信托雙重制度特色的壽險信托業務直到2014年才開始實際運營。主要標志是2014年中信信托與信誠人壽合作推出了首款壽險信托產品。壽險信托市場近幾年增長迅速,截至2017年底,我國已有近1000位客戶設立了人壽保險信托,信托資產規模50億以上;2019年壽險信托資產余額同比增長90%[1]。壽險信托作為家族信托的一個分支,亦作為從域外引入的新型金融投資產品,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壽險信托法律運行模式、概念界定、產品結構、域外法經驗的研究與介紹還較為薄弱。尤其對實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缺少理論回應。立法規范的缺位、理論概念的模糊阻礙了制度的縱深發展。壽險信托模式的合法建構將成為這一新興金融產品快速發展的理論基石。

一、壽險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一)壽險信托概念界定:保險信托與保險金信托。壽險信托又稱人壽保險信托,在我國泛指以人壽保險收益為信托財產而設立之信托。人壽保險信托又以其信托財產性質不同分為保險信托與保險金信托,實務界與理論界往往將保險信托與保險金信托統稱為人壽保險信托,但在信托財產的表現形式與財產性質上保險信托與保險金信托有著明顯的區別。以保險事由發生時間為節點,可以將壽險信托劃分為保險金信托和保險信托。保險金信托是指在保險事由發生后以保險受益人所獲之保險賠償金為信托財產而設立之信托,在性質上屬于金錢信托;保險信托是保險受益人在保險事由發生前,以保險金請求權為信托財產而設立之信托,信托性質屬于財產權信托。保險金請求權(期待權)能否作為信托財產是實務界與理論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一種觀點認為,期待權只是對將來取得財產權的一種希望或期待,期待權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權利,最多只是一種取得權利的資格,它不具有財產確定性的特征,不得以此設立信托[2]138。另一種觀點認為,在投保人放棄保險受益人變更權時,保險金請求權因具備確定性而可以作為信托財產[3]。本文贊同后一種觀點。保險金請求權可否作為信托財產,其本質在于保險金請求權是否具備信托財產性質(確定性、可期待性)。依據民事權利概念,權利之位階順序依次為希望、期待、期待權、權利。其中,期待權系指,因取得權利部分之要件而受法律保護,再因市場經濟交易之需求而成為權利客體,故賦予期待權民事權利地位[4]180。因此,期待權可以作為信托財產。落實到保險金請求權,從時間屬性看,保險事由發生具有必然性(人固有一死),所以保險金請求權的實現具有可預見性以及確定性。從法律關系看,保險受益人地位的確定與否便成了保險金請求權是否具備期待權性質的關鍵。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具有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權利,此時保險受益人的地位由于可能隨時被投保人撤銷,故其所具備的保險金請求權不具備期待權性質,即不可作為信托財產。當投保人放棄保險受益人變更權時,保險受益人地位便一直是唯一確定的,保險受益人之保險金請求權便具備期待權性質,可以作為信托財產??偟膩碚f,以保險事由發生時間為節點,在保險事由發生后,以保險賠償金所設立之信托為保險金信托;在保險事由發生前,當投保人明確放棄處分權(保險受益人變更權)時,以保險金請求權為信托財產設立之信托為保險信托。保險信托與保險金信托二者的財產性質不同導致信托運行之模式亦不相同,對于二者概念的區分界定是進一步對保險信托、保險金信托法律運行模式探討的基礎。(二)壽險信托的特征。壽險信托相較于其他金融產品單一的投資屬性,兼具一種人本主義關懷。壽險信托的設計目的在于使家人、殘障者以及弱勢群體不因經濟來源喪失而失去妥善穩定之收益與照顧。突顯人本情懷是壽險信托制度在投資獲利性之外的社會性關懷,是與其他金融產品相區分的獨有制度精神。但是基于金融理財產品獲利性的本質,如何使財富收益最大并且穩定、高效、安全是任何投資者對產品選擇的首要考慮。從實用主義角度看,壽險信托制度的優勢及核心價值突出表現在杠桿收益性和資產雙重風險隔離兩個方面。第一,杠桿收益性。壽險信托相較于其他信托產品,其信托財產的杠桿性以及收益保障的確定性是壽險信托的獨有優勢。保險的杠桿功能在人壽險中體現得淋漓盡致,投保人每年以較少保費的投入,在保險事由發生時往往會獲得數倍于保費投入的保險收益。通過保險的杠桿率實現財富的迅速積累,再以巨額的保險收益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通過信托機構專業的資產管理從而確保資產在長時期內保值增值。第二,資產雙重風險隔離。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僅為信托目的而存在,其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財產,且在委托人、受托人破產時,除債權人在設立信托前已對信托財產具有的優先受償權外,信托財產不得被強制執行。信托財產不得被強制執行已經被《信托法》明確為一項基本原則①。在保險端,除《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三種例外情形外(即無法確定受益人、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及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收益獨立于被保險人之遺產。這樣,壽險信托便在信托及保險特有的風險隔離架構中實現了風險的雙重隔離。相較于其他金融產品的高風險性以及單重風險規避效果,壽險信托的安全穩定性在當下金融產品中首屈一指。

二、我國壽險信托現行模式與存在問題

查看全文

壽險信托業務研究論文

摘要:通過分析現階段中國開展壽險信托的必要性,借鑒國外壽險信托的發展經驗,從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兩個層面探討了中國現階段開展壽險信托的可行性,認為外部環境包括經濟環境和法律政策環境日趨完善,內部條件包括委托人、信托財產和受托人已初步具備,并指出實踐運作壽險信托應注意的問題,從而對中國壽險信托的發展前景作理性的前瞻。

關鍵詞:壽險信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壽險信托的內涵及其在中國的發展

所謂壽險信托,是被保險人作為委托人,將人壽保險金債權作為信托財產,在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金給付時,由信托公司根據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交付給受益人或領取保險金后繼續留存在信托帳戶中加以管理運用,以達到保險金保值增值的目的[1].

壽險信托傳入中國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1897年武漢第一家本國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在漢口設立分行,主要業務除存款、放款、匯兌外,還有信托等附屬業務。其中就包括人壽保險信托。1921年以后保險信托開始被中國社會所接受,盡管史料中記載到1936年中國廣州的部分金融機構還有保險信托業務,但那時的中國信托業已經走上了畸形的發展道路,使得保險信托最終夭折。解放后,新中國的保險事業在建國初期曾經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到1958年出現,使得幾乎所有的保險產品被迫取消,保險信托就此在大陸消失。2001年以來中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投資公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繼出臺,標志著中國信托業歷經五次整頓后已經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近幾年,一些信托投資公司不負厚望,在傳統信托業務的基礎上陸續推出了創新型的信托產品,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令人遺憾的是,隨著保險業的蓬勃發展,與之相關聯的壽險信托卻未受到重視。據調查,現階段資本市場上,除已經進入大陸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擁有保險信托產品外,國內信托機構目前只有少數幾家在發展戰略上考慮到了保險信托。所以時至今日,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壽險信托業務仍未推出。

2現階段中國開展壽險信托的必要性

查看全文

壽險信托業務

1壽險信托的內涵及其在中國的發展

所謂壽險信托,是被保險人作為委托人,將人壽保險金債權作為信托財產,在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金給付時,由信托公司根據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交付給受益人或領取保險金后繼續留存在信托帳戶中加以管理運用,以達到保險金保值增值的目的[1].

壽險信托傳入中國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1897年武漢第一家本國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在漢口設立分行,主要業務除存款、放款、匯兌外,還有信托等附屬業務。其中就包括人壽保險信托。1921年以后保險信托開始被中國社會所接受,盡管史料中記載到1936年中國廣州的部分金融機構還有保險信托業務,但那時的中國信托業已經走上了畸形的發展道路,使得保險信托最終夭折。解放后,新中國的保險事業在建國初期曾經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到1958年出現,使得幾乎所有的保險產品被迫取消,保險信托就此在大陸消失。2001年以來中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投資公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繼出臺,標志著中國信托業歷經五次整頓后已經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近幾年,一些信托投資公司不負厚望,在傳統信托業務的基礎上陸續推出了創新型的信托產品,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令人遺憾的是,隨著保險業的蓬勃發展,與之相關聯的壽險信托卻未受到重視。據調查,現階段資本市場上,除已經進入大陸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擁有保險信托產品外,國內信托機構目前只有少數幾家在發展戰略上考慮到了保險信托。所以時至今日,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壽險信托業務仍未推出。

2現階段中國開展壽險信托的必要性

(1)開展壽險信托是保險業同信托業互動發展的必然要求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壽險信托業務的推出將豐富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對保險金設立信托的方式進行保值和增值。這種安排可以使得壽險信托的開發不僅有利于受益人對保險金進行有效管理,還可能衍生出更多的保險產品增值服務,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

從信托投資公司的角度來看,壽險業的迅猛發展為壽險信托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業務來源。尤其是在老齡化日益突出的中國,市場對老年階層的保障和遺產的法律屬性等的重視程度將逐漸增加,隨著相關稅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壽保險信托作為一種良好的投資理財方式肯定會獲得很大的發展。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