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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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在信用擔保大會講話
同志們
一、統一思想。
肩負著推動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的重要使命。當前經濟形勢復雜多變、中小企業融資較困難的情況下,信用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發展有著天然的聯系。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重新認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著力強化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而信用擔保體系是保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辦事的制度安排。信用擔保體系是否健全是衡量市場經濟體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標志。目前我縣與全國一樣已進入市場經濟機制的完善階段,一是要充分認識信用擔保體系是組成市場經濟機制的重要部分。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中小企業發展的地位已經很明了全縣有中小企業7641戶,規模企業67戶,因此,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縣中小企業發展不僅是信用體系缺乏的問題,二是要充分認識擔保體系是支撐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重要條件。目前。更是擔保不足的問題。過去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投入、投資、補助等為主,但相對于企業動輒需要上百萬、上千萬的資金來說,財政給的幾萬、幾十萬只是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擔保體系的建設,一方面,轉變了公共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方式,不僅可以小錢撬動大錢,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還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只要有利于經濟的發展,任何企業都可以共享財政支持。另一方面,企業在享受成果的同時會更加注重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因為貸款到期是一定要還的不像過去財政給的有些是可以不還的因此,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可以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中小企業是信貸資金的使用者,三是要充分認識信用擔保體系是構成區域性融資體系的重要內容。銀行是信貸資金的提供者。而信用擔保機構是之間的中介,區域性融資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通過擔保方式幫助企業從銀行融資,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就會突顯,而“四兩”也會增值保值。資本金用的好,就會像再生資源一樣,周而復始,永續利用,從而更好地支持企業快速轉型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金就是作為擔保業信用等級和擔保實力的一個標志,因此,必須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力度。
企業信用擔保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以下簡稱《鼓勵政策》)有關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決定精神和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擔保與再擔保試點的要求,根據《國家經貿委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5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擔保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凡依據《指導意見》,由地級市(州、盟)人民政府(授權部門)批準成立并經省級人民政府(經貿委)核準,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且冠以"XX?。ㄊ校┲行∑髽I信用擔保公司(擔保中心、擔保協會)"字樣的專門從事擔保的機構;
2、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業務范圍,體現和執行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圖和調控要求,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的政策監管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業務監管;
3、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地級市)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且不超過《指導意見》規定的擔保收費最高標準;
企業信用擔保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鼓勵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規模,防范信貸風險和擔保風險,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核心,堅持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的方針;以吸引民間投資為基礎,政府財政補助為激勵,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明確擔保機構的市場化發展方向,引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重點面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開展信用擔保業務,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加強擔保行業自律,明確擔保行業監管,促進擔保行業規范運作和擔保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為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堅持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業務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結合、依法經營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提升信用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組織架構和服務對象
淺析中國信用擔保制度
一、我國信用擔保政策環境與實踐情況
(一)擔保行為的出現。
1979年和1983年,國務院分別批轉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從此,中國結束國家計劃資金統包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的歷史,開始逐步實施“撥改貸”。1981年,五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經濟合同法》,其中第15條對擔保的規定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保證的,可由保證單位擔保。保證單位是保證人一方履行合同的關系人。從此,在體制調整和法律保護下,擔保作為一種行為開始進入中國的經濟生活。但是,此時的擔保行為局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上級主管部門和關聯企業提供的擔保。
由于當時國有企業改革尚未到位,特別是政企不分,為了幫助下屬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融資,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不得不承擔擔保責任,以至出現了重慶的一家大型國有紡織企業破產,法院強制查封市紡織局要求承擔擔保責任代為償債的事件。針對上述情況,國務院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各級政府部門一律不得為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擔保。為此,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技術改造貸款難問題又成為一個突出問題。
(二)擔保機構的出現。
為了解決國家行政機構不能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擔保問題,幫助企業獲得技術改造貸款和日常經營活動必需的流動資金貸款,1993年前后,在重慶、上海、北京等地出現了專門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服務的獨立擔保機構,1994年初,財政部與原國家經貿委聯合組建了專門為國有企業技術改造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中國經濟技術擔保公司。
企業信用擔保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9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試行)》(川辦函〔20**〕182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擔保業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完善對擔保機構的支持政策
(一)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文件中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3年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可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精神,我省擔保機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在我省登記注冊的、以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達70%以上的擔保機構,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由稅務部門審核確認后,擔保機構可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信用擔保緩解融資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管理的國際經驗;借鑒國際經驗,有效防范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信用擔保業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致風險產生、中小企業技術裝備普遍落后,產品在市場上競爭力不強、來自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來自協作銀行的風險、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引發的風險、政府進行有效監管,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預造成的風險、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形成了比較健全的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擔保業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業監管、加強對受保企業的監督檢查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我國信用擔保業是一個僅有十幾年歷史的新興行業。由于經營的對象大多是金融機構不愿貸款的信用等級較差的中小企業,使得該行業具有高風險性特征,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切實加強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風險管理,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本文重點分析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并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風險控制
近幾年來,我國信用擔保業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信用擔保業畢竟是一個僅有十幾年歷史的新興行業,缺乏成熟的經營模式和管理經驗,加之作為其服務對象的中小企業信用缺失、與貸款銀行的協作關系扭曲以及來自政府部門的不適當干預,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風險十分突出,有些擔保機構由于遭受了嚴重的風險損失已難以為繼。為此,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與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
據調查,當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論企業信用擔保構建
一、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資金不足問題目前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最為突出的問題。融資困難成為了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而通過對融資困難的原因進行分析,發現擔保困難又是“瓶頸”中的“瓶頸”。由于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實力弱,因而融資風險大,而中小企業又沒有相應的擔保體系為其進行融資擔保,所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從風險控制與管理的角度出發,不愿意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從而造成中小企業的發展不能得到足夠的融資支持。所以,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狀況及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而言,構建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勢在必行。
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它介于商業銀行和企業之間,擔保人對商業銀行作出承諾,對企業提供擔保,從而提高企業的資信等級。通過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程度,推動我國信用制度的改革與發展。同時,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近期內主要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長期目標是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增加財政收入、促進技術創新以及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的作用。
其實,有些國家早已建立了比較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日本有52個信貸擔保公司,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全國性信貸擔保聯合會,它同日本小企業信貸保險公司一道致力于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服務。韓國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信用保證基金,其資金來源,中央一級全部由中央政府出資,地方一級則由地方政府和企業各出50%。菲律賓于1984年成立了中小企業擔?;饡?,該基金會擔保85%的貸款補償,一旦貸款無法償還,基金會承諾向貸款銀行支付所擔保的貸款部分。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及早構建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實際上,我國政府已經認識到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早在1998年10月,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決定起草《關于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并確定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作為突破口;12月召開的全國經貿會議決定在江蘇鎮江、山東濟南、安徽銅陵等地組織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1999年6月14日,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同時征求了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的意見,國家經貿委印發了《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與此同時,全國各地對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也積極地進行了一些探索:1994年,上海城市信用社開辦了中小企業風險擔?;鹳J款業務,基金由各區政府財政撥款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以會員制的形式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1997年,中囤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參與成立了虹口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基金,主要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并由專業的擔保公司操作;而最近北京市財政局、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創業集團三方簽訂的《關于設立北京市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并聯合開展信用擔保業務的框架協議》、《北京市中小企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實施細則》更是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二、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設想
構建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遵循“借提供信用保證,達到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目的,進而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經濟成長與社會安定”的宗旨來進行。同時,根據國家經貿委印發的《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還應嚴守三條指導原則:(1)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的原則。(2)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的原則。(3)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
信用擔保體系的缺陷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這兩年發展迅速,有的擔保企業資金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比較審慎,風險控制較好,代償率較低;大多數的擔保企業規模較小,自身發展艱難。由于中國擔保行業存在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調”的問題,因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也同樣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責權明確的監管主體
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雖然名義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管理,但從實際情況看中國對擔保機構并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也沒有統一的制度、辦法來規范擔保機構和擔保行為。一是擔保機構的設立沒有統一的依據;二是沒有市場準入制度,如規定最低的資本金,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等;三是對業務經營范圍沒有硬約束,相當部分信用擔保機構既從事擔保業務又從事投資業務,擔保業務實際上成了一些信用擔保機構的副業。
2、法律制度建設滯后,制約了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
目前中國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律法規,如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會計制度、風險處置、市場退出等方面法律規范均是空白。目前主要適用的擔保法律法規都是早些年制定的,如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另外,《合同法》、《公司法》、《物權法》等法律對擔保業務尚有規定不明確、甚至不適用的地方。
公司信用擔保工作小結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資成立的專業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3.8億元。公司從1999年成立以來,以服務地方經濟,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堅持政策性導向、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累計為地方中小企業提供擔保73億元,累計支持企業1800多戶。公司被中國聯合資信評估公司評為aa+級信用,被國家發改委主持的全國擔保機構聯席會議評為全國十大最具影響力的擔保機構。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個普遍性的問題,正如全國各地一樣,地方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也受到資金問題的困擾。多年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問題,先后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包括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信用體系和擔保體系建設、做大作強起龍頭帶動作用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等。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主動服務地方經濟,發揮開發性金融在解決地方經濟“難點”、“熱點”方面的作用,大膽探索創新,在銀行界率先與當地政府合作,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促進信用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這一舉措為解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開辟了新的途徑,對地方經濟尤其是縣域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作為當地最大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市中小企業局的指導和幫助下,公司密切與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各區縣政府和平臺公司合作,抓住機遇,求實創新,發揮市級平臺公司的龍頭作用,充分利用好開發性金融資源,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發展,使開發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基本情況
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與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合作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工作正式起步于10月,新津縣作為首批試點縣與開發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獲得授信5000萬元。12月,第一批10戶企業共1200萬貸款得到落實。經過近一年的試點,初開始向其他區縣全力推進。截至底,全市20個區市縣與開發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協議貸款總金額22億元。其中新津、高新區、金牛區、雙流等14個區縣已正常開展業務,另有3個區縣的首批貸款正在落實。另外,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分別與高新區天府軟件園、雙流蛟龍工業港、青羊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西區)簽訂了融資擔保合作協議,協議金額4億元。同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通過開發銀行一億元的軟貸款支持,增加了注冊資本,擔保資金實力進一步夯實。經兩年左右的運達作,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累計發放貸款6億多元,其中,僅新增客戶177戶,貸款規模4.78億元。
兩年來,在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區縣政府平臺公司和中小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開發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貸款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獲得貸款支持的中小企業整體上銷售規模、利稅、勞動就業水平都有明顯增長,促進了中小企業成長,推動了縣域經濟發展。以新津縣為例,獲得貸款支持的18家企業營業收入平均增長18%,總入庫稅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00萬元,安置農村勞動力和城鎮下崗人員1200名。18戶獲得貸款企業中,新培育上百萬稅收企業2家,新培育規模以上企業3家。雙流縣獲得開行貸款支持的29家企業,入庫稅金比往年平均增加54.48%,高出全縣平均水平32個百分點。受金融生態惡化影響,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金堂、蒲江縣,金融機構已多年沒有在當地新增貸款規模,中小企業發展受到資金短缺嚴重制約。通過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融資平臺,金堂有6家,浦江有5家企業獲得開行貸款,實現了擔保公司在這兩個區縣融資擔保業務“零”的突破。
目前,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市縣兩級構成的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和網絡體系已搭建起來,體系和運作機制已基本建立并初步完善。兩年來運作正常,無一筆貸款逾期現象。許多企業獲得貸款支持的同時,管理規范程度和水平有所提高,誠信意識明顯增強。開發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貸款在金融界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許多銀行分支機構受其帶動,開始把新的業務增長點放在中小企業項目上。多家金融分支機構正在與我公司接觸,商討如何借鑒開發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經驗和運作模式,與我公司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信貸融資擔保管制下信用擔保體制思索
一、研究背景
長期以來,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是困繞實際部門和理論界的難點問題。近年來,中央著力在資金供給層面上深化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采取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及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拓寬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組建郵政儲蓄銀行等一系列措施,以引導資金逐步回流農村地區。然而,這些措施卻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難問題。農業部的一項調查表明,2002年37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總的貸款資金需求滿足率為60.4%,其中中部地區為58.3%,西部地區僅為47.9%。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現象更是普遍;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2003年的調查數據也表明,農村居民特別是種養大戶有強烈的貸款需求,但發生借款行為的農戶僅占調查農戶總數的19.5%,并且借款農戶中僅有32.8%的借款是從銀行和信用社獲得[1]。難以獲得有效的信貸支持已經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步伐,同時更加劇了農村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長期以來難以得到滿足,除了國家長期以來城市導向的信貸資源配置戰略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等原因之外,農村信用擔保機制不健全使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不能對接無疑也是重要原因。為了防范違約風險,農村金融機構普遍采用擔保貸款的形式向農村經濟主體發放貸款。但是,擔保貸款卻受種種因素的制約,從而造成了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難問題。顯然,如果不引入新的制度安排,僅靠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與政府“一廂情愿”的鼓勵,是無法促使農村金融交易有效進行及拓展的,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也必將長期持續下去。因此,深入考察農村信貸融資的擔保約束及其成因,并提出緩解擔保約束的制度安排,對緩解農村融資難問題有重要意義。
二、農村信貸融資的擔保約束與農村融資難問題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事前金融合約的達成既受客觀自然風險的影響,還受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信用風險的制約。為了防范違約風險,農村金融機構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條件,如實物抵質押、權利質押或保證擔保等,并在融資契約中明確規定擔保違約責任。何廣文(2002)等通過對全國6個省區的18個鄉鎮信用社、6個縣級聯社、4個農業銀行基層辦事處和57戶農戶的調查表明,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基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按貸款額度算,各種形式的擔保貸款占貸款總額的72%,而信用貸款僅占28%,主要擔保貸款形式為抵押擔保貸款、質押擔保貸款和保證擔保貸款,其比例分別為18.2%、12.6%和40.2%[2]。從對不同地區進行的個案調查來看,情況基本類似,對西部地區重慶市的一個典型調查表明,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總額中,擔保貸款占74%;而對東部地區江蘇省張家港市的調查則表明,地處經濟較發達農村的信用社工商業貸款占比較高,其信用貸款占比例則更低,僅有2.41%,絕大多數是擔保貸款。據筆者(2009)對福建省閩清縣和邵武市(縣級市)農村信用聯社、南安市(縣級市)農村合作銀行等不同區域的調查表明:閩清縣農村信用社2001—2008年農戶貸款中各種抵押擔保貸款占比在90%—95%,信用貸款只占不到10%的比例[3];邵武市農村信用聯社2008年對信用農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占10%左右,其他農戶貸款都要求有各種形式的擔保及抵押,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都須要不同形式的抵押和擔保,如房產、產房、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資產抵押;南安市農村合作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都須要不同形式的抵押和擔保,農戶貸款主要是農戶聯保貸款或擔保貸款,小額信用貸款逐步退出,只占1%左右。然而,這與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普遍存在的抵押擔保品不足的現實相悖。據統計,我國90%以上的中小企業都建在農村地區(縣域或鄉鎮),廠房用地多是租用的集體用地、宅基地等,農村中小企業不擁有該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依法處分權,導致農村中小企業所有的有限的不動產資源無法有效地用于擔保貸款,農村中小企業可供擔保的不動產資源嚴重受限[4]。農戶本身可抵押的價值極低甚至為零。這主要是由于中國的農村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農戶的價值儲備有限,符合可抵押、質押條件的特別是易于進入市場實現價值的資產并不多。抵押擔保難問題是當前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放款難”矛盾的焦點所在。擔保約束造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的農村信貸資產質量不高、農村信貸業務難以拓展,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圍繞“三農”問題開展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的部署,2004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金融支農問題調研組對金融支農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由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來看,多數農戶從農村金融機構(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下同)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農村金融機構借入資金65元。據湖南農調隊對全省370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2003年從農村金融機構得到貸款的農戶有218戶,所占比例僅5.9%;據江西省農調隊對全省245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2003年有574戶有借貸行為,占23.4%,其中從農村金融機構得到貸款的有120戶,占被調查農戶的4.9%;從2001年至2003年,從農村金融機構得到的貸款僅占農戶總借貸額的13-23%左右。據安徽省農委從農村調查點了解的情況,2003年農民戶均借款中,來自農村金融機構的占12.6%。農戶從農村的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困難成為一個普遍現象[5]。根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提供的資料以及張捷(2003)、王靜(2004)、馮興元(2004)等人的研究表明,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中得到的融資只占其需求的50%[6[]7[]8]。
三、農村信貸融資擔保約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