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機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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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企業信用機制探討論文
論文摘要:我國企業信用如何面對WTO.是擺在我國當前的迫切任務。針對我國企業信用機制的極不健全,本文提出了要通過完善法制.強化全社會的道德意識、信用意識.樹立新型的企業經營理念.建立和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構建和逐步完善我國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從而形成有效的信用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治理和消除信用危機,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運行。
論文關鍵詞:全面構造企業信用機制倫理道德信用管理系統
經過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是,與健全的市場經濟還有較大的距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企業信用機制很不健全,因而,造成信用失范現象大量存在.社會信用環境日趨惡化,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大量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銀企之間陷入信用危機:二是企業之間相互拖欠三角債.商業信用呈萎縮狀態;三是假冒偽劣充斥市場,消費者深受其害;四是證券市場信用不足.各種違規現象層出不窮。從這些表現看,信用問題已經嚴重地制約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運行,也嚴重地影響著加入WTO后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因此說,治理我國企業信用危機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亦非朝夕之功,必須深入系統全面地予以解決.標本兼治。既要加大對失信行為、反信用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法制.又要強化全社會信用意識、信用觀念。既要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又要構建和完善我國社會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系統,從而.全面構造起我國企業的信用機制。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對失信企業和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法律建設
當前的信用危機已經到了危害整個經濟運行和安全的程度,已經到了危害我國企業基石的程度,不加大打擊力度、姑息養奸將后患無窮。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制假售假、非法從事工商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惡意欠債逃債、騙匯騙稅等違反金融、外匯、稅收等法規的行為.必須作堅決的斗爭。對于從事財務、財會、財稅工作的人員.必須杜絕弄虛作假、有章不循、各行其事的做法。對于行賄受賄、抗拒執法的犯罪分子及包庇他們從中貪污受賄的貪官污吏,必須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決不手軟。當然.打擊失信行為,整治信用危機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對于這一系統的社會工程的建設,單靠社會的某一個方面是無法實現的.它必須將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納入到這一系統工程的建設中,但如何協調好三方的關系,共同行動,以有效地打擊和整治失信行為。這就需要建立能協調政府管理部門、企業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共同行動的平臺,從而形成三方互動的信用監管機制。
同時.要完善法制建設。保障信用關系的法制化,使企業與消費者(用戶)之間、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銀行(投資者)之間的信用交易過程.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用法律來保證。從根本上說就是要用法律來保障交易雙方的信用契約關系。雖然我國已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銀行法>等經濟法規.但還應更加完備和具體到保障信用關系的相應規則上,尤其是要對不履行或本來就不打算履行契約的當事人,在處罰上要有明確的規定和處罰力度,以增大失信行為和反信用行為的代價和成本。
新時期信用的法律機制
本文作者:趙鳳梅工作單位:山東建筑工程學院工商管理系
一、信用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
信用,實際上就是指當事人對自身承諾的兌現和責任。信用機制的核心,是當事人為了合作的長遠利益,愿意抵擋欺騙帶來的一次性眼前好處的誘惑0。信用機制的建立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經濟學家、法學家、政治家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將信用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概括為以下四點:一是交易必須是重復的,或者說交易關系必須有足夠高的概率持續下去。如果交易只進行一次,當事人放棄當前利益是最不合算的;如果不確定性太大,交易是否能重復進行幾乎不可預測,人們對長遠收益的期待則大為降低。二是守信是有利于當事人的整體利益的。約翰#斯圖爾特#穆勒認為,所有人都是經濟人,而經濟人就是會算計、有創造性、能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即當資源短缺時,每個人都能用成本)))收益或趨利原則對其所面臨的一切機會和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進行優化選擇。三是信息是共享的。即當事人的誠信或不誠實行為能被及時觀察到。當事人對某種行為的選擇,一方面基于其個人的真正意愿,另一方面基于當事人所掌握的信息。當事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一方受到欺詐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信息共享是信用機制發生作用的重要條件。四是欺詐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懲罰。對欺詐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懲罰就增加了不誠實行為的成本。二、信用體系框架的構建為了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就必須形成一個統一的信用體系框架,首先要讓作為社會主體的單元都有一個固定的符號,包括現代組織、個人和政府;其次,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和國際信用規則的征信系統、評信系統、查信系統和監管系統,給每個主體貼上信用標簽。征信系統即是把現在分散的、各自為政的信用信息,通過網絡整合到一個平臺上??梢砸劳泻徒梃b目前全國企業信貸登記系統,將個人和企業結合在一起,形成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框架。至于考核標準和方式,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即每個人有一個社會安全號,每一個有效號碼在政府的計算機里都有記錄。租買房屋、辦駕照、開銀行戶頭、找工作、開公司、上學等,都得申報這個號碼??己思坝涗浀膬热莺唵味唧w:一看你是否守法,是否違反交通規則,有無犯罪記錄;二看你信用意識怎樣,有無欺詐記錄,是否有信用卡超額透支等;三看你有無不良記錄,一旦有了不良記錄,就很難在商界立足了。評信系統同樣非常重要。評信系統在整個信用體系中具有很重要的位置,而規范為信用機制提供信息的中介組織的行為是建立評信系統的關鍵。如果中介公司基于利益的考慮,不能客觀、中立、準確、獨立地收集和提供信息,那對整個信用體系的毀壞將是致命的。查信系統使得每個社會主體的信用記錄能夠被方便、快捷地查詢,為他人決定是否與你交易、如何交易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使信用體系真正發揮作用?,F代信息技術為建立一個快速、統一的信用查詢系統提供了條件和可能。我們可以借鑒現有的信息網絡,比如目前人民銀行的全國企業信貸登記記錄,或者公安戶籍系統的現有資源等。監管系統是信用體系良好運行的保證。監管越有力,違規違法的成本越高,促使人們選擇守法誠信。在監管體系中即要充分發揮工商、稅務、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等行政部門的監管力度,還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同時要盡快建立與完善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和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體系。換言之,行政監管和司法保障是建立有效的信用體系的保證。
二、信用的法律保障機制
人們是否普遍重視信用、法律規范能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與整個法律本身的正義性、合理性有關。目前調整人們交易行為的有關實體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民法、商法及經濟法領域。結合本文對建立完善信用體系的論述,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立法:11必須做到產權明晰,使私有財產得到與公共財產相同的法律保護。鑒于信用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包括交易須是可重復的和主體守信應能實現長期利益的最大化,要滿足這一點,就必須讓企業有真正的所有者,作到產權明晰。只有這樣,作為每一個主體才愿意積累信譽,并最后從誠信中獲益。而法律對財產實行同等保護,才能使個人對未來有相對穩定的預期,進而激發主體創造財富、誠實守信的積極性。21使主體的商譽價值得到充分體現。主體是否有積極性維護和積累信譽,從根本上說在于商譽是否有價值,主體信譽的價值等于未來收入的貼現值,包含在其名字中。而這種價值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商譽能否有償轉讓。在這個意義上講,商譽類似文物,正因為文物可以買賣,所有者可從中獲利,其愛護文物的積極性才大大提高。因此在法律上,企業可以被買賣就是承認無形資產的價值,而無形資產價值最根本的內容就是其商譽??晌覈?公司法6規定非實物出資的股份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等于限制無形資產的交易,但規定/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0,也只是強調高新技術的價值而未注重作為商譽的無形資產價值。筆者認為應取消或放寬對無形資產自由交易的限制。31通過立法加重經營者個人的責任。目前企業由于違法或經營不善破產,作為經營者換個地方照樣發展,而且因/失敗的教訓0,其個人/價值0反而得到提升。但在美國,財務丑聞嚴重打擊了投資者對其經濟的信心,信任危機使紐約股市持續下跌。因此美國最近剛剛簽署的一部企業改革法案將證券欺騙刑罰的刑期定為20年,要求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對公司財務報表的準確性負責,對那些拒絕提供真實公司財務狀況的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判處20年有期徒刑,并處以500萬美金的罰款。我們也應借鑒其經驗,通過立法強化經營者的個人責任,讓企業決策者獨自承擔企業不誠信經營的后果,同時通過建立起信用體系加大經營者違約欺詐的成本。41加強反壟斷立法。企業注重信譽的原因是因為顧客在消費時有選擇性。如果只有一家企業,則顧客即使再不滿意,也無法實施懲罰。比如我們熟悉的電信行業、供電行業等具有壟斷性的公用企業,服務差而價格高。因此,壟斷必然導致欺騙行為就是這個道理。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尚無專門的反壟斷法,5反不正當競爭法6第6、7條雖然涉及公用企業和行政壟斷,但規定極為簡約。其實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有很大區別:壟斷是限制競爭的行為,而不正當競爭是過度競爭的行為。為了使企業注重信譽,我們應通過立法打破行業壟斷,創造競爭性環境,增加顧客的可選擇性。51完善對特別企業如中介組織的立法。我們前面講到信息的不對稱性是交易發生欺詐的因素之一,建設信用體系的根本目的是將交易主體的信息全面、客觀、準確地記錄下來,并易于查詢?,F代社會紛繁復雜,信息的獲得、評價和提供都離不開形形色色的中介組織,一旦作為收集、加工和傳輸信息的中介組織違反誠實信用,對整個信用體系乃至整個社會的危害是無法估量的,從一系列的財務丑聞對美國經濟的沉重打擊就可見一斑。61行政干預處于合理范圍,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市場經濟的根本特征在于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競爭是最好的調節。因此,要通過立法節制行政權力的運行,給企業及個人充分的自主權。這樣企業及個人都會致力于通過樹立良好的信譽來求得長遠發展,而不會想方設法通過市場之外的渠道獲取資源和利益。行政權力腐敗無疑是社會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權力腐敗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權力的含金量太高,值得人們去冒風險。而權力的含金量之所以如此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政府工作缺乏透明度,可以暗箱操作分配的利益資源太多。所以,杜絕權力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這也是中國加入WTO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如果不能建立起完備的信用體系,這樣的市場經濟就成了先天不足的嬰兒,甚至可能根本就是一個口號。因此要盡快建立起由征信系統、評信系統、查信系統和監管系統組成的信用體系,培育信用企業、信用個人和信用政府三大信用主體,并盡快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一套法律體系來規范每一個主體的行為。最終,創造一個誠信者受益,欺詐者無法生存的社會環境。
信用交易機制研究論文
一、引言
在我國證券市場引入信用交易機制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10年前就有學者提出這一主張(韓志國,1994),但并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在實行銀行業和證券分業管理后,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資金流動受到阻塞。近兩年來,這兩個市場之間的“防火墻”開始松動,證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銀行間拆借市場融資和進行股票抵押貸款,銀行資金通過這種有限的通道間接進入證券市場,但事實上因通道狹窄受到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冷淡。同時,金融管理高層人士(戴相龍,2000)也曾提出引入信用交易機制,建立短期融資公司溝通兩個市場通道的設想,但這一設想也沒有提上議事日程。近來。引入信用交易機制的問題在理論界和證券界又開始引起關注。在今年4月舉行的“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高級論壇”上,證券管理高層人士又提出要“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對接渠道”(尚福林,2003),“允許組建證券融資公司”(周正慶,2003),而這正是引入信用交易機制的題中應有之義。
我國證券市場之所以一直排斥信用交易機制,原因似乎主要在于:一是理論界對這一機制的內在機理、基本功能、市場效應及其所蘊含的風險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人們看到的更多的只是風險的一面,而它所具有的功能和效應卻受到人們的漠視。二是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處于發展初期,人們對信用交易機制的風險尤為敏感和擔憂,自然也就一直難以被管理當局所接受。很顯然,對信用交易機制不作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而一味地排斥,其結果必然是導致我國證券市場運作機制殘缺,不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有鑒于此,本文將信用交易機制的基本特征、市場效應作為研究的邏輯起點,在此基礎上對其風險及其監管進行分析研究,對我國證券市場引入這一機制的可行性和制度架構作初步探討。
二、信用交易機制的基本特征及其市場效應分析
信用交易機制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上通行的交易制度,也是促使證券市場走向繁榮,使投資者趨于成熟的重要手段。所謂信用交易(margintransaction)是指證券金融機構在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時以投資者提供的部分現金作保證或有價證券作抵押為前提,為其代墊所需的其余現金或有價證券,幫助客戶完成證券交易的行為,故又稱為保證金交易或墊頭交易。主要有保證金買空(marginpurchase)和賣空(shortsale)兩種交易形式。以信用交易行為為核心而形成的信用關系,運作方式,操作規程,監管法規等要素及其相互聯系而形成的一套交易體系,便構成信用交易機制(margintransactionmechanism)。
(一)信用交易機制的基本特征分析
金融信用機制建設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各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有效維護銀行債權,改善金融服務,建立政府、銀行和企業之間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強化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認清形勢,切實增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對加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出了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制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具體措施。經過幾年來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金融信用體系不斷改善,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市仍存在部分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市的對外形象,各家銀行對我市實施貸款限制措施,造成我市貸款增長速度和新增存貸比遠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能力趨于弱化,經濟金融發展不協調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站在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高度,切實增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金融生態體系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強化信用意識,明確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科學配置資源、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保障,是提升企業素質、打造區域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必須牢固樹立信用觀念,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明確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公司信用機制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剖析了經濟丑聞中美國公司治理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揭示了經濟丑聞后美國公司治理中信用機制重建的理念基礎及相應的制度安排。
關鍵詞:美國公司經濟丑聞公司治理信用機制重構
經濟丑聞案中美國公司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
信用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要求,核心在于信賴、信任。一方面是指經濟活動主體主觀上自身是否具有值得他人對其履行義務能力給以信任的因素,包括誠實、守信的良好品格等人格方面的因素與資本狀況、生產能力等財產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指其履行義務能力、履行義務的水平與表現在客觀上能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是來自于社會的評價。
作為法律義務的履行,信用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約定義務的履行,二是法定義務履行。約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對自己所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兌現,這是信用的精髓之所在。法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法定義務是經濟活動主體必須作出某種行為的尺度,是行為的必要性,其特點是無條件性和嚴格性,它由經濟活動主體特定的社會角色產生,如因擔任特定職務所依法產生。無論是約定性的義務履行,還是法定性的義務履行,其最終落實主要通過法律的制度安排來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信用實質上是通過法律義務的設定、履行而建構的一種法律機制,這種法律機制主要是通過義務設定使法律關系主體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來防止出現違反信用義務的情形。這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既包括經濟活動主體諸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也包括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制約機制。在前一種制衡機制情況下,法律對諸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合理的配置,使其行為發生及行為過程相互制約,一方的行為形成對另一方行為的制約,從而保障各方當事人都按信用要求行事。在后一種制衡機制下,法律通過權利、義務的安排使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的行為發生和行為過程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從而通過外部約束促使各方當事人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作為一種法律機制,信用是通過信息的傳遞、披露、監督等環節良性運作來發揮作用。因此,也可以說信用是一種信息服務與監督機制。作為信息服務機制,要求相關利益主體及專業的信息咨詢、信息提供機構與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只有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才能展示、反映信用的原貌,才能切實有效地改善經濟活動中的信息不完備、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因此,信用評估機構、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必須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全面性。
公司信用機制重建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剖析了經濟丑聞中美國公司治理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揭示了經濟丑聞后美國公司治理中信用機制重建的理念基礎及相應的制度安排。
關鍵詞:美國公司經濟丑聞公司治理信用機制重構
經濟丑聞案中美國公司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
信用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要求,核心在于信賴、信任。一方面是指經濟活動主體主觀上自身是否具有值得他人對其履行義務能力給以信任的因素,包括誠實、守信的良好品格等人格方面的因素與資本狀況、生產能力等財產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指其履行義務能力、履行義務的水平與表現在客觀上能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是來自于社會的評價。
作為法律義務的履行,信用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約定義務的履行,二是法定義務履行。約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對自己所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兌現,這是信用的精髓之所在。法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法定義務是經濟活動主體必須作出某種行為的尺度,是行為的必要性,其特點是無條件性和嚴格性,它由經濟活動主體特定的社會角色產生,如因擔任特定職務所依法產生。無論是約定性的義務履行,還是法定性的義務履行,其最終落實主要通過法律的制度安排來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信用實質上是通過法律義務的設定、履行而建構的一種法律機制,這種法律機制主要是通過義務設定使法律關系主體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來防止出現違反信用義務的情形。這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既包括經濟活動主體諸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也包括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制約機制。在前一種制衡機制情況下,法律對諸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合理的配置,使其行為發生及行為過程相互制約,一方的行為形成對另一方行為的制約,從而保障各方當事人都按信用要求行事。在后一種制衡機制下,法律通過權利、義務的安排使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的行為發生和行為過程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從而通過外部約束促使各方當事人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作為一種法律機制,信用是通過信息的傳遞、披露、監督等環節良性運作來發揮作用。因此,也可以說信用是一種信息服務與監督機制。作為信息服務機制,要求相關利益主體及專業的信息咨詢、信息提供機構與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只有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才能展示、反映信用的原貌,才能切實有效地改善經濟活動中的信息不完備、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因此,信用評估機構、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必須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全面性。
信用信息信號傳遞機制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信用信息的生產機制;信用信息的信號傳遞機制;信用信息生產機制和信號機制的結合;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對借款人信用風險和項目風險的分析和甄別、利用抵押機制迫使債務人講真話、信用信息是歷史數據,需要建立起大量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信息登記咨詢系統沒有發揮到應有的作用、使得留在信貸市場的借款者傾向于選擇風險較低的項目,具有激勵作用、提高抵押要求會將一部分低風險低財富的借款者趕出信貸市場、貸款合約生效后,借款人得到了貸款并進行投資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文章考察了有關借款人信用信息的兩種產生機制。一種是對信用信息的直接生產機制,該機制可以減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一種是通過設置抵押條款,發揮抵押對信用信息的間接信號傳遞功能。抵押機制并不能直接減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但可以在貸款合約中起著信號、甄別以及激勵等作用,消除或減少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
論文關鍵詞:信貸市場信用信息抵押產生機制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鏈先生認為,雖然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已經進行了二十幾年,但信用體系卻遠遠沒有建立起來…。信用關系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社會經濟關系遇到了巨大的挑戰:三角債迅速上升,在很多地區交易成本急速上升,甚至高到了交易無法進行的地步;銀行“收息率”迅速下降,企業賴債、拖欠貸款利息、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嚴重。解決信貸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產生信用信息的辦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對借款人信用風險和項目風險的分析和甄別,這是信用信息的直接生產機制,但這要求銀行具有很強的信息加工能力和貸款監管能力,同時還要輔之以社會信用信息生產機構,比如信用評級機構。另一種方法是利用抵押機制迫使債務人講真話,通過抵押的設立傳遞有關債務人信用的信息,這是信用信息的問接信號傳遞機制。
1信用信息的生產機制
信用信息主要的生產者包括政府相關機構、銀行和征信公司,通過信息生產,可以大量減少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個人的信用信息具有公共品的顯著特征,主要由政府建立的征信體系提供。我國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于2005年正式在上海建立。然而信用信息是歷史數據,需要建立起大量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經過多年的充實和完善。而政府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只是對歷史原始數據的初級整理。銀行也是重要的信用信息生產部門,依靠內部的資信評估部門,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審查和貸款管理。目前我國的銀行信貸部門在授信前對企業信息的搜集能力不足,缺乏獨立客觀的評價標準和專業的財務分析人員,難以準確地對貸款企業進行資信考察;發放貸款后又對企業的履約行為和償債能力缺乏持續跟蹤管理。由于沒有實現信息生產的規模效應,所以信息成本較高,并且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征信公司/信用評級機構是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分析和存儲的專業機構,具有專業優勢和規模優勢。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和對未來經濟形勢的預測,可以提供更加專業和針對性更強的信用服務。然而,征信公司/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剛剛興起,評級數據的覆蓋面還不夠廣,需要加強與銀行的合作,盡快建立信息共享平臺,銀行提供基礎數據,評級機構借助強大的信息資源和專業技能,對企業基本素質做出全面考察分析和持續跟蹤,及時調整對企業償債能力及資信質量的評估。利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信息對貸款進行管理,獲取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的信息,不但可以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更可為銀行節約成本,提高運行效率??傊?,綜合利用上述三種信息生產機制,可以使貸款人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做出是否貸款以及是否需要抵押的正確決策。
信用機制重建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剖析了經濟丑聞中美國公司治理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揭示了經濟丑聞后美國公司治理中信用機制重建的理念基礎及相應的制度安排。
關鍵詞:美國公司經濟丑聞公司治理信用機制重構
經濟丑聞案中美國公司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
信用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要求,核心在于信賴、信任。一方面是指經濟活動主體主觀上自身是否具有值得他人對其履行義務能力給以信任的因素,包括誠實、守信的良好品格等人格方面的因素與資本狀況、生產能力等財產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指其履行義務能力、履行義務的水平與表現在客觀上能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是來自于社會的評價。
作為法律義務的履行,信用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約定義務的履行,二是法定義務履行。約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對自己所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兌現,這是信用的精髓之所在。法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法定義務是經濟活動主體必須作出某種行為的尺度,是行為的必要性,其特點是無條件性和嚴格性,它由經濟活動主體特定的社會角色產生,如因擔任特定職務所依法產生。無論是約定性的義務履行,還是法定性的義務履行,其最終落實主要通過法律的制度安排來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信用實質上是通過法律義務的設定、履行而建構的一種法律機制,這種法律機制主要是通過義務設定使法律關系主體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來防止出現違反信用義務的情形。這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既包括經濟活動主體諸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也包括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制約機制。在前一種制衡機制情況下,法律對諸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合理的配置,使其行為發生及行為過程相互制約,一方的行為形成對另一方行為的制約,從而保障各方當事人都按信用要求行事。在后一種制衡機制下,法律通過權利、義務的安排使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的行為發生和行為過程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從而通過外部約束促使各方當事人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作為一種法律機制,信用是通過信息的傳遞、披露、監督等環節良性運作來發揮作用。因此,也可以說信用是一種信息服務與監督機制。作為信息服務機制,要求相關利益主體及專業的信息咨詢、信息提供機構與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只有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才能展示、反映信用的原貌,才能切實有效地改善經濟活動中的信息不完備、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因此,信用評估機構、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必須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全面性。
小議美國公司信用機制重建
內容摘要:本文剖析了經濟丑聞中美國公司治理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揭示了經濟丑聞后美國公司治理中信用機制重建的理念基礎及相應的制度安排。
關鍵詞:美國公司經濟丑聞公司治理信用機制重構
經濟丑聞案中美國公司暴露的信用與信用機制問題
信用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要求,核心在于信賴、信任。一方面是指經濟活動主體主觀上自身是否具有值得他人對其履行義務能力給以信任的因素,包括誠實、守信的良好品格等人格方面的因素與資本狀況、生產能力等財產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指其履行義務能力、履行義務的水平與表現在客觀上能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是來自于社會的評價。
作為法律義務的履行,信用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約定義務的履行,二是法定義務履行。約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對自己所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兌現,這是信用的精髓之所在。法定義務履行是指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法定義務是經濟活動主體必須作出某種行為的尺度,是行為的必要性,其特點是無條件性和嚴格性,它由經濟活動主體特定的社會角色產生,如因擔任特定職務所依法產生。無論是約定性的義務履行,還是法定性的義務履行,其最終落實主要通過法律的制度安排來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信用實質上是通過法律義務的設定、履行而建構的一種法律機制,這種法律機制主要是通過義務設定使法律關系主體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來防止出現違反信用義務的情形。這種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既包括經濟活動主體諸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也包括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制約機制。在前一種制衡機制情況下,法律對諸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合理的配置,使其行為發生及行為過程相互制約,一方的行為形成對另一方行為的制約,從而保障各方當事人都按信用要求行事。在后一種制衡機制下,法律通過權利、義務的安排使監督機構與監督人員的行為發生和行為過程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從而通過外部約束促使各方當事人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作為一種法律機制,信用是通過信息的傳遞、披露、監督等環節良性運作來發揮作用。因此,也可以說信用是一種信息服務與監督機制。作為信息服務機制,要求相關利益主體及專業的信息咨詢、信息提供機構與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只有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傳遞和披露信息,才能展示、反映信用的原貌,才能切實有效地改善經濟活動中的信息不完備、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因此,信用評估機構、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必須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全面性。
共享經濟信用評價機制應用與完善
摘要:信用評價機制在共享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共享出行、共享住宿等領域引入芝麻信用的做法,利用信用分評價機制實現信用對新業態發展的支持。然而,我國信用分評價機制尚處于試水階段,在數據來源構成、評分體系維度、應用場景拓展等方面還存在較多需要探討和完善的地方。可嘗試通過技術進步和制度建設相結合的方式推進信用評價機制不斷成熟,進而更好發揮其對共享經濟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共享經濟;信用分;信用評價機制;征信市場
共享經濟是近年來快速發展的新興業態,促消費、惠民生,成為助推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在共享經濟發展中,由于信用評價機制尚不完善,面臨的信用困境仍較為突出。在我國個人征信市場建設進程中,雖然“百行征信”已正式掛牌,以芝麻信用分、考拉分、好信分等為代表的多種信用分陸續上線試水,但在數據來源構成、評分體系維度、應用場景拓展等方面仍有較多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1]。因此,結合技術進步和制度建設推動我國信用評價機制走向成熟,有利于優化我國整體信用環境,彌補共享經濟發展中的信用漏洞,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一、我國共享經濟的發展現狀及面臨的信用問題
(一)我國共享經濟的發展現狀分析。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共享經濟是使用權的暫時轉移和分享,通過提高存量資產使用效率創造價值的一種新經濟模式,本質是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去中介化打破了供求雙方對傳統商業組織的依附,供給者可直接向需求者提供相應產品和服務,不再需要傳統第三方的介入。再中介化就是重新接入互聯網共享經濟平臺,線上平臺取代傳統商業組織,成為共享經濟“新中介”的過程。明晰的產權保護和隱私權、安全性保護,是分享者愿意進行使用權分享的前提[2]。從政策環境來看,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共享經濟的發展,出臺一系列利好政策進行扶持,優化市場環境。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將“堅持共享發展,著力增進人民福祉”列入國家發展計劃中。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加快成長,以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建設共享平臺”。在2017年、2018年全國“兩會”上,共享經濟仍是熱點話題并再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2017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信部等8部門印發《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期充分發揮共享經濟的主力軍作用。從市場規模來看,《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8)》顯示,我國共享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2017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額約為49205億元,比上年增長47.2%;其中非金融共享領域交易額為20941億元,比上年增長66.8%。共享經濟領域融資規模約2160億元,比上年增長25.7%。該報告充分肯定了共享經濟的就業貢獻。2017年我國提供共享經濟服務的服務者人數約為7000萬人,比上年增加1000萬人;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員工數約716萬人,比上年增加131萬人,占當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9.7%,意味著城鎮每100個新增就業人員中,就有約10人是共享經濟企業新雇用員工。未來5年,我國共享經濟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長。農業、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有可能成為共享經濟的新“風口”[3]。共享經濟帶動社會創新創業和生產力發展,不僅刺激就業,拓展了就業空間,還推動了存量資源的盤活,提高資產利用率,促進供需匹配,加速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發展。(二)共享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信用問題。共享經濟是高度依賴信用的經濟模式,但我國征信行業起步較晚,基礎較為薄弱,無論是征信業務普及度、商業模式成熟度還是征信系統完善程度,都與國外有很大差距。隨著共享經濟快速發展,信用困境逐漸凸顯。1.數據共享壁壘依然存在我國征信行業歷經多年發展,形成了以央行為主導,公共征信為主、商業征信并存的征信體系。但是,在這種多元化格局下,征信體系各部分采集數據分別側重于金融數據、信貸數據、交易數據等方面,存在數據分割、共享壁壘等現實問題,難以形成適用于共享經濟的、自上而下全面整合的信用評價體系。截至2018年5月末,央行個人征信系統收錄了9.6億自然人的征信數據,其中有信貸記錄的4.9億人(占2017年人口總數的35%),覆蓋率有待提升。央行征信數據庫收錄的信用信息屬于傳統金融交易類信息,難以覆蓋日常生活。與之相反,互聯網征信企業基于客戶群采集了大量線上行為數據,覆蓋面更廣,如阿里已有超過4億的實名付費用戶,覆蓋近一半的中國網民,但因缺少金融機構信貸數據作為支撐,且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統,致使采集數據中缺少個人的銀行信貸信息。并且我國互聯網征信企業屬于商業化機構,一方面,出于競爭目的,互聯網征信公司之間不會進行數據共享;另一方面,數據交換缺少統一衡量和定價標準。因此,當前我國征信體系在數據共享方面存在聯動壁壘,并非是完善整合的信用評價體系[4]。2.共享經濟參與者信用難以保障供應者和消費者在互聯網平臺上以信用為前提進行交換,達到雙方受益的目的。然而供給方和消費者雙方的信用情況是否合格,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上戲學生毀屋、女性乘客遭“滴滴”司機侮辱等事件的發生,呼吁共享經濟應加強監管,建立統一信用評價機制,注重審核供求雙方信用信息,保護雙方切身利益,這不僅有賴于運營平臺的設計,還需要完善相關信用法律法規。由于共享經濟屬于新興業態,我國現今尚無一部與共享經濟信用約束及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于監管和追責信用問題。此外,在共享交換行為中,供給者、消費者和第三方平臺在信用上的權利義務邊界不明確,第三方平臺審核個人信息標準不嚴格,缺乏統一信用評價機制的輔助,使供求雙方信用保障成為共享經濟發展的障礙。3.信用意識倡導力度不足長期以來,共享經濟憑借其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特點,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推崇,而隨著參與者規模的擴大,國民素質參差不齊,信用意識淡薄,使得失信行為屢見不鮮,令共享經濟處于尷尬境地。在缺乏統一信用評價機制和法律法規約束共享經濟的當下,部分參與者雖適應了共享模式,卻未真正培養起共享觀念,社會信用意識倡導力度不足,給正在快速發展的共享經濟造成阻礙[5]。
二、共享經濟發展中的信用評價機制試水——信用分的引入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