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6 0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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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趨勢分析
摘要:在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突出的今天,養老問題已經成為人民日益關注的焦點,養老保險制度也成為了學術界研究的熱點。了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發展熱點及未來趨勢對于我國新時代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運用CiteSpace文獻可視化軟件,選取中國知網近五年來發表的高水平文獻進行統計,繪制直觀圖表表明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脈絡以及未來發展方向。經過分析研究,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研究逐年增多,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城鄉一體化等是學者關心的主要問題。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CiteSpace;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隨著世界各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日益嚴重,養老保險成為學者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1951年建立以來,順應時展,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日趨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快報顯示,2017年度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末參保人數達40199萬人,比2016年增長6.17%。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期末參保人數達51255萬人,比2016年增長8.02%。隨著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的增加,有關養老保險的研究也一直是學術界的研究熱點,同時存在著許多分歧與爭議,研究者們從眾多角度對養老保險進行了相關研究分析。本文基于中國知網CNKI中的CSSCI數據庫來收集相關文獻,通過對文獻的梳理和歸納,分析該領域的研究熱點,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對新時期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提供了借鑒意義。
1數據分析
1.1分析軟件。本文采用CiteSpace5.0文獻可視化分析軟件來對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文獻進行研究。CiteSpace是由陳超美在2015年開發的,其功能強大,可以對文獻作者,出版機構,關鍵詞,引用等進行聚類分析,較為直觀的顯示出文獻的熱點信息。筆者利用CiteSpace軟件對文獻進行關鍵詞(Key)統計,通過聚類分析可以提煉出養老保險領域的研究熱點及未來研究趨勢。1.2數據來源。本研究采用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知網(CNKI)。在高級檢索中選取期刊檢索。文獻分類選擇“哲學與人文科學”“社會學Ⅰ輯Ⅱ”“社會學Ⅱ輯”和“經濟與管理科學”四類。檢索條件為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為了保證文獻統計年份的整體完整性,我們選取2013年到2017年段,對近五年來CSSCI數據庫中的高水平文獻進行檢索。通過檢索,得到了294篇有效文獻。1.3數據分析。1.3.1文獻作者分析。我們利用可視化文獻分析軟件CiteSpace5.0,軟件節點類型選擇“Author”進行作者分析,閾值設置中選擇“top50”,得到的結果如圖1所示,并繪制圖2,統計作者的發文總量。圖1圖2如圖1所示,在294篇高水平文獻中,丁建定,湯兆云和王曉東發文形成了小網絡。如圖2所示,來自華中科技大學的丁建定以及華僑大學教授湯兆云的發文量在近五年來較多,丁建定主要研究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城鄉分立到城鄉統籌的今天,應當重點注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湯兆云提出了建立相對獨立類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我國農民工數量龐大,其保險問題已經成為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短板,應建立符合農民工自身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讓農民工切實享受社會福利[2]。內蒙古大學的王曉東注重研究養老保險的城鄉一體化問題。他認為在養老保險統籌制度上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對現存的爭議點進行了梳理[3]。應用整體性視角針對欠發達地區的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問題提出了具體的策略[4]。鄧大松同樣關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下,仍然存在著統籌層次較低、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大量投入資金,擴大投資渠道,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積極引導中青年人參與養老保險[5]。針對繳費過高,隱形債務等問題,他提出了“小統籌+大賬戶”的模式,延遲退休年齡等切實措施[6]。在國內外對比研究過程中,柳如眉通過對比金磚五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養老金支出問題,構建了模型,分析預測了到21世紀中葉五國的養老金支出水平。老齡化嚴重的國家養老金支出較多,老齡化較低的國家養老金支出相對平穩。并由此提出對策建議,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7]。通過研究對比國外養老保險制度,對中國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8]。1.3.2關鍵詞聚類分析。通過分析文章關鍵詞,可以很好的快速把握該領域的研究熱點,掌握發展動向。本文使用CiteSpace5.0對知網所下載的294篇文獻進行關鍵詞統計分析。在軟件節點類型中選取“keyword”,閾值設置中選擇“top50”,網絡剪裁“pruning”選擇“pathfinder”和“pruningthemergednetwork”對合并后的網絡進行裁剪。我們選取詞頻>=5的關鍵詞進行可視化分析得到的分析結果,如圖3所示。圖3在圖3中,字體越大的表示詞頻數越高,養老保險制度(89次)、養老保險(53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8次)詞頻數排名前三,學者在這些領域還關注了人口老齡化,改革,城鄉統籌,職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延遲退休等較為具體的研究問題。為了高度概括養老保險領域的研究熱點,我們對得到的統計結果進行聚類分析。選擇“labelclusterswithindexingterms”得到的結果如圖4所示。通過聚類分析,我們得到了11個類別,對這十一個類別進行分類,發現,養老保險領域目前研究分成四個主要區域:(1)制度的構建;(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4)城鄉統籌。圖4為了更加直觀的顯示時間軸上養老保險領域的研究趨勢,我們選擇“TimeZone”視圖進行分析,得到結果如圖5所示。圖5如圖5所示,2013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出現了大量文獻,主要側重于制度的分析,隨著時間的發展,養老保險領域開始關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城市職工保險制度,到2017年,城鄉統籌發展開始涌現。這說明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發展,養老保險制度也逐漸從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養老保險的二元化發展方式向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發展。
2結語
淺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在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凸顯,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也在發生著微妙的變化,在這種時代背景下,養老保險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企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部分。涉及面廣,資金規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長,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深遠,如何進一步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是保證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課題?,F就企業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淺析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概況
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最初是由國家對其進行統一收繳和發放,但這種方式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的模式,由于市場條件下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同,這也就脫離了企業的具體情況,成為統一而刻板的制度,雖然能保障廣大職工的利益,但對于企業而言卻是好壞不一,所以這種與經濟發展不合拍的制度必然要進行改革。后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不斷取得新突破。一是確立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探索了基本保險和補充保險相結合的體系;二是擴大企業養老制度的覆蓋范圍,實現了從國有企業職工向多種所有制職工的擴展;三是確保企業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維護了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權益;四是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初步形成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多元籌資的機制;五是解決條塊分割矛盾,將行業統籌移交地方,逐步推行社會化管理服務。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為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企業養老基金缺口嚴重,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由于“老中新”制度的不統一,如“老人”所需的養老金和“中人”所需的過渡性養老金并沒有積累,因此他們退休后所享受的養老保險費用,很大比例是來源于那些正在工作崗位上的職工為自己繳納的保險費挪用至退休職工費用的發放上,隨著供養的退休人員基數增大,目前社會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不得不動用個人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長此以往,必將給未來企業養老基金的支付帶來嚴重隱患。2.企業養老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單一現行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部分累積制,但目前我國并未從立法上保證基本養老基金運營手段的多樣化。長期以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是通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獲取利息收入的方式來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但實踐證明,這種單一的投資方式很難獲取高額的利息收入,難以達到保值的目的,更不用說增值了。3.企業養老金計發辦法還存在諸多缺陷一是將單位繳費部分全部劃入社會統籌,不再劃入個人賬戶縮小了個人賬戶的規模,而計發辦法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計算分母變大了,這一小一大,對個人養老金水平影響很大。二是企業養老金替代率過低。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是退休職工領取的企業養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資收入的百分比。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的高低,不僅反映了企業養老保險金同勞動者退休前收入的相互聯系,同時也反映了企業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水平,在客觀上還體現了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的收入差距,并影響企業養老保險的財務收支狀況。適度的養老金替代率要依據許多因素而定,包括國家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養老金給付的指數調節、地區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等。從世界范圍看,養老金替代率一般在65%左右。從我國現行企業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養老金替代率分析看,定位較低,在工資水平保持穩定,不升不降的理想狀態下,繳費年限35年的男職工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是59.2%,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35%,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24.2%;繳費年限30年的女職工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是44.8%,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30%,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14.8%。如果考慮工資增長等因素,養老金替代率將會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個人賬戶由于工資上漲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4.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差距有擴大趨勢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的退休金都由國家財政負擔,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資為基礎,以工齡長短為計發依據,而企業職工按照一定比例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確定。從2000年到2005年,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金年平均增長13.07%和11.48%,同期企業退休職工的收入年平均增長僅有6.92%。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1080元,事業單位月人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則是企業的2.1倍。
三、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建議
國內外養老保險制度
1國內外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差異分析
(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無積累。
國外發展市場經濟時間較長,如高福利國家瑞典等已經從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中不斷總結經驗,并積累下來相當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而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初期,全國總工會負責領導并組織實施企業勞動保險工作,勞動保險基金按職工工資總額的3%提取,并在全國范圍內調劑使用。在企業保險體制下,企業職工并沒有直接為自己積累養老金,而是通過企業上繳財政利潤和擴大再生產形成了國有資產,而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幾乎沒有任何積累。
(2)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供養人數增長迅速。
我國正式進行養老保險改革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各項配套制度的完善,90年代逐步進入正規,但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非常迅速。企業離退休人員急劇增長,養老金支出也同步增長。據統計,1978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僅為314萬人,與在職職工之比為1:30.3,養老金費用總支出為17.3億元。而到了2001年底,企業離退休人員己增加到3381萬人,在20多年里,增長了10倍,與在職職工之比為1:3.1,一些老工業基地如遼寧省己達到l:2.5,實際發放基本養老金2321億元,遠遠超過同期GDP增長率和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而國外是在積累相當的養老保險基金,而且社會人口老齡化的速度還沒有我們快。
(3)法制體系不健全。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養老保險制度通常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根據基金是否積累,可以分為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二是根據給付的確定方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型和繳費確定型。在現收現付制中,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當前工作一代來負擔,體現的是一種代際轉移關系。基金積累制中,養老金待遇水平取決于個人退休前所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與歷年的投資回報率有關。繳費確定型是指養老保險的繳費率是外生的,而待遇水平是內生的。待遇確定型是指養老金待遇水平要么是固定的常數,要么與指定的變量掛鉤,變量可以是社會平均工資或者是個人以前的收入和繳費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的繳費率是內生的,根據人口結構和工資增長情況而定。但是,實際上,無論繳費確定型還是待遇確定型,這種內生調節的能力是有限的,因為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能過低、繳費率也不能過高。另外,目前也有文獻(Lindbeck和Persson,2003)根據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是否含有精算成分進行劃分,將養老保險制度分為精算型和非精算型:從宏觀層面講,如果一種養老保險制度能夠維持長期的財務穩定,我們稱之為“精算平衡”(actuarialbalance);從微觀層面講,如果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的現值和其養老金收益的現值相等,我們稱之為“精算公平”(actuarialfairness)。
一般地,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具有以上提到的多種性質。例如,它可能既是現收現付制,又是繳費確定型,同時還具有精算性質。但是,無論如何,區分這些分類方法對我們從理論上分析養老保險制度對收入再分配的影響是非常有幫助的。
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是指養老保險促使財富在同一代人不同收入人群之間或代際之間的轉移。簡單來說,收入再分配效應包括兩個方面:代內再分配(intra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和代際再分配(inter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F收現付制無疑具有代際再分配的功能,但其代內再分配的效應取決于具體的繳費辦法和養老金計發辦法,即需要考慮其是繳費確定型還是待遇確定型。如果養老保險采取固定繳費率、待遇水平一視同仁,這必將產生財富從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轉移。如果采取累進的繳費率,這種收入轉移的效果就更加明顯。如果待遇水平與繳費掛鉤,即具有精算性質,那么現收現付制的代內再分配功能將減弱?;鸱e累制一般不具備代際再分配功能,其代內再分配的功能也取決于具體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建立個人賬戶,強調個人所有權,其代內再分配的功能很弱;如果個人退休后,個人賬戶基金轉換成年金形式進行發放,則其可以使財富從壽命短的人向壽命長的人轉移。
二、改革前后的基本內容
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這個決定確定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框架。根據此決定,所有的參保人員分為三類:“老人”,即在此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新人”,即在此決定實施后參加養老金計劃的職工;“中人”,即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養老金計劃、實施后退休的人員。針對不同的人群,具體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也不一樣,詳細情況見表1。然而,由于制度設計上的缺陷,這種“統賬結合”模式遇到了重大挑戰。具體表現在:1.由于國家想利用統籌基金來消化制度轉軌成本,導致統籌基金負擔過重,收不抵支,不得已只好借助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的便利條件,透支個人賬戶以確保當期養老金的發放。這就引起個人賬戶有名無實,形成“空賬”。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得不到解決,將直接導致我國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改革模式失敗。2.將會導致個人的嚴重“搭便車”行為。按照規定,只要個人繳費滿15年以上,基礎養老金都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這樣就很難激勵職工的繳費積極性,必將引起嚴重的“搭便車”行為。3.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合理。按照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隨著人們預期壽命的提高,如果堅持此計發辦法,無疑將會引起個人賬戶基金的收不抵支。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比較緩慢,其中原因很多,除了農村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和農民的保險意識較差以外,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也是造成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之一。作者建議:打造農民土地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位一體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政策及資金支持”的三方共同負擔的籌資模式。
年,民政部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開始實施。截止到××年底,全國有萬人參保,積累基金億元,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農民的參保人數占應參保人數的比例很小。由此可以看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比較緩慢,其中原因很多,除了農村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和農民的保險意識較差以外,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也是造成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之一。
——農村養老保險的軟肋
1.制度的整體設計未體現出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社會保險應該同時具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國家法律的強制性;第二,保險費通常是由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第三,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而現行《方案》因過多地考慮到農民的保險觀念不強而強調“自愿性”,資金籌集上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可以認為,這種保險模式基本不具備社會保險的含義,而是較多地體現出商業保險的特征。
2.制度覆蓋面小、共濟性差。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決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一般是以區縣為單位。但是,這種管理辦法存在著較大的缺陷。一般而言,保險系統的覆蓋面越大,抗風險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個區縣的范圍內,一些與保險有關的統計指標的差別很小,這就使養老保險制度的共濟性很差。另一方面,養老保險制度所必須的不變成本也較為明顯地呈現出規模不經濟的特征。
3.籌資模式的缺陷?!斗桨浮芬幎?,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為:“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個渠道中,除了對個人繳費規定了具體標準外,其余兩個渠道都缺乏硬約束。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普通農民很難享受得到集體補助。而《方案》又沒有對國家的責任通過約束性的規范加以具體規定。這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沒有穩定的資金支持的情況下,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我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情況
(一)公職人員的界定
從法律角度講,我國公務員與我國的國家于部已不是同一口徑,“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傳統國家干部稱為事業單位人員,諸如各種教育、科研、衛生人員和軍人都未包括在公務員范圍內。政府公務員與其他干部在基本崗位、職務系列和各方面待遇上,均有法律規定的區別,這種情況使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保險立法與管理上有了自己的獨特性又有交叉性。故在本文中,將公職人員的概念定義為實行幾乎相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機關及相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即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財政全額供款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我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基本情況
1.公職人員養老保險現狀
(1)現行的退休規定
市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為確保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足額征收和養老金的足額發放,保障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本市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負責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規定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三、繳費單位應當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隱瞞和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四、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追繳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可加收滯納金,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加收滯納金,并可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啟示
摘要:本文通過研究德國的養老保險機制,學習和借鑒德國在該方面的優點。并且能夠結合我國的國情,對我國養老保險機制起到重要的學習和借鑒的意義。本文通過幾個部分對德國的養老保險機制進行研究,主要是通過德國的養老發展的歷史和德國養老的結構來進行探討。并引發對中國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考。
關鍵詞:德國;養老保險;啟示
我國進行養老機制起始的時間相對比較晚,是在1980年開始的,經過了這么多年的不斷發展,我國的這項制度對我國保障民生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相比于發達國家,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對落后,社會保障體系尚需完善。因此,我們需要不斷地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再結合我國真實的情況,對我國的養老制度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革。
一、德國養老保險機制的特征
德國每年對于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是非常大的,在2018年,德國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占國民生產總收入的1/6。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開始從社會的各個方面進行更加全面的全民生活保障。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之一,主要的好處是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德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有國家、企業和個人三個主要的方面構成,基本覆蓋全部公民,同時政府對養老保險的支持方面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企業雇主在該方面也是提供了非常大比例的貢獻。其次,政府在對養老保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之中,對于個人的義務和責任進行了非常詳細的劃分,對于那些在生活上有困難的群體給予非常大的義務補助,這樣就使人們在對養老保險進行享受的同時又有一定的權力義務保障,使人們生活更加有保障。
二、我國養老保險機制中的不足之處
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條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和市政府《印發蚌埠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蚌政〔2007〕9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征地公告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由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組成,按照由農民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的原則確定具體標準,納入財政管理,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行縣級統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統一由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縣社保局)收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來源:
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養老金會計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養老保險進入了改革、發展階段。全國各地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探索,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轉變。一是由企業保險轉變為社會保險,二是由企業一方負擔轉變為國家、企業、職工共同負擔,三是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轉變。四是由單一層次養老保險向多層次轉變。經過20多年的不斷努力,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本框架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年金,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占主導地位的仍然是第一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它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政府行為,全體勞動者必須參加,保證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統籌模式。給付方式是規定受益制與規定繳費制相結合,屬于混合性的保險。其中社會統籌部分屬于規定受益制,而個人賬戶部分屬于規定繳費制。第二層次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給付方式是規定繳費制。第三層次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職工個人按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投保、投保的水平和選擇經辦機構,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種預防性儲蓄安排,給付方式也是規定繳費制計劃,該計劃是一種個人行為,并不是社會意義上的養老金。
二、企業養老金會計處理的發展
企業對養老金的會計處理也相應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主要是在“社會福利觀”或“勞動報酬觀”的理念影響下進行的,是由收付實現制向權責發生制的轉換。
社會福利觀認為:職工在職時領取工資,是按勞分配,退休后不再從事崗位性的勞動,但卻領取養老金,這是對剩余價值的再分配,實質上隸屬于社會福利的范疇。與此相應的養老金成本的會計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我國傳統體制下的養老金支付即是該觀點的體現,養老金支付往往由國家和企業包攬。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并不確認養老金成本,只是在實際支付養老金時列為“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一觀點的弊端日漸暴露,一是養老金費用沒有預提,企業無法估計未來應付養老金數額: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業各期的損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業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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