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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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業資產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改制企業資產處置行為,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不流失,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基本權益,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促進改制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全區范圍內原國有、集體企業經過改制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其他形式的改制企業(包括享受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進園區的企業)。

第三條區政府成立區改制企業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監管會),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擔任主任、副主任,負責對全區改制企業資產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監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監管辦),由區改革辦牽頭,抽調區財政、審計、經貿、建設、勞保、工商、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監管改制企業列入監管范圍的資產。辦公室設在區改革辦。

區各改制企業歸口管理部門為改制企業資產監管的責任機關,在區監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做好改制企業資產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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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及請假暫行辦法

**站休假及請假暫行辦法

工作時間

1.**站實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2.逢節假日、監測活動及其它重要公務活動期間,**站實行值班(包括通宵值班)制度。

法定假期

員工每年有權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10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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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檔案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處室和委直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記載好、利用好,促進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干部廉政檔案的對象是委機關正副處級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第三條建立干部廉政檔案工作,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由委紀檢組、監察室牽頭,人事處、機關黨委和辦公室等部門共同負責。

第四條干部廉政檔案包括干部基本情況登記表、民主生活會個人自查自糾材料、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禮品登記等制度的情況、干部廉潔自律情況考核表、干部談話誡勉登記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測評、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個人表彰獎勵情況登記表、對群眾反映和舉報情況、干部違紀問題調查處理情況及其他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情況等。

第五條建立干部廉政檔案采取定期由本人填報凳記表和組織測評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登記表由本人事實求是認真填寫后,由主管主任審核簽字,委責任考核小組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紀檢監察部門指定專人統一保管,防止泄密。

第六條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評選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干部獎懲和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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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

第四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五條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第二章清潔生產審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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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聯社換屆審計暫行辦法

依據《省鄉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市村級首要擔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方法》(中府[]123號)的有關規則,換屆前必需做好村(居)委員會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做好換屆審計工作,依據市財務局監察局民政局農業局審計局《關于做好市第五屆村(居)委會換屆審計工作的通知》(中財農管[2012]2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踐,特制訂本方案。

一、審計的目的:

增強黨的在朝才能和鄉村黨風廉政建立,標準鄉村集體資產和財政治理,推進固本強基工程,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不變。

二、審計局限

審計局限為年1月-2012年12月財政進出及截止2012年12月31日資產欠債真實、正當和有用性,需要時延長有關年度。

三、審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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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問責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強化責任,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政令暢通,促使行政首長恪盡職守、依法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建立勤政、廉潔、務實、高效、誠信和責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首長問責制,是指市人民政府對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范圍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予以追究責任的制度。

第三條行政首長問責堅持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行政首長違反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要求,發生決策失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和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不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造成重大失誤的;

(二)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未按照規定通過組織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引發群體事件或導致群眾集體上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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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準確掌握糧食經營企業庫存糧食的品種、數量、質量等情況,規范對糧食經營企業的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監督和指導糧食經營企業加強庫存管理,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組織的,對各種所有制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的檢查(以下簡稱全國糧食庫存檢查),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糧食經營企業包括納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庫存統計范圍的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的企業,糧食儲備企業,以及轉化用糧企業。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的與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有關的專項檢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按照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在本轄區內組織的對地方糧食庫存的檢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組織實施,檢查工作分為自查、復查和抽查三個階段。對中央儲備糧庫存的檢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積極配合。第四條參與全國糧食庫存復查和抽查的檢查人員,應通過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承擔糧食質量檢驗及原糧衛生檢驗任務的承檢機構,應當通過省級(含)以上計量認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抽查的承檢機構,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復查的承檢機構,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第二章糧食庫存檢查的內容和方法第五條糧食庫存實物檢查。包括檢查糧食庫存的性質、品種、數量情況。以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為一個被檢查單位,采取測量計算法或稱重法對其糧食庫存進行檢查,以核實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糧食實際庫存數量。糧食庫存實物檢查的具體方法,依照《糧食庫存實物檢查規程》(見附件1)執行。第六條糧食庫存賬務檢查。包括檢查保管賬、統計賬和會計賬。分別核對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與糧食庫存實物的性質、品種、數量是否相符,并核對賬賬是否相符。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糧食庫存賬務檢查的具體方法,依照《糧食庫存賬務檢查規程》(見附件2)執行。第七條糧食庫存質量、原糧衛生和儲糧安全情況檢查。對庫存糧食質量,重點檢查糧食質量合格率、宜存率等情況。對原糧衛生,重點檢查原糧化學藥劑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真菌毒素含量等情況。對儲糧安全,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糧食發熱、霉變、蟲害等情況。具體檢查方法,依照《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儲糧安全檢查規程》(見附件3)執行。第八條糧食經營企業執行與糧食庫存管理相關的各項政策、制度檢查。重點檢查與糧食庫存管理相關的收購質量和價格情況,以及執行糧食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等情況。對儲備糧的檢查,還要包括財政補貼情況。第九條儲備糧計劃執行、代儲資格等情況的檢查。(一)儲備糧計劃執行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包括檢查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購銷計劃和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儲備糧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情況,以及執行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二)儲備糧承儲資格檢查。對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具有代儲資格,儲備糧是否存儲在取得資格的倉房內,代儲糧食數量是否超過取得資格的倉容量,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以及代儲資格條件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對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重點檢查是否符合地方儲備糧的管理要求等情況。第十條每次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具體內容,可根據糧食流通管理的需要,適當調整。第三章糧食庫存檢查的組織和實施第十一條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按以下步驟進行:(一)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內容,確定檢查人員,合理分組分工。(二)以適當方式公布檢查范圍、內容、要求和檢查時點。(三)依照檢查方案和本辦法相關規定開展檢查工作。(四)檢查人員確認檢查結果,并告知被檢查企業。(五)檢查人員對庫存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六)跟蹤了解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整改情況。第十二條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自查、復查和抽查按以下方式組織實施。(一)自查。由糧食經營企業按照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方案確定的檢查內容和要求,對本企業所有糧食庫存情況進行自查。(二)復查。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自查情況進行復查。復查范圍由參與復查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方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少于被檢查企業的10%。復查方式選擇以下兩種之一。方式一: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以及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轄區內糧食經營企業庫存自查情況進行聯合復查。方式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地方糧食經營企業(不包括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進行復查;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以及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進行聯合復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會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對中央儲備糧直屬企業進行復查。(三)抽查。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依據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方案確定的檢查內容、區域,對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檢查結果進行抽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派員配合檢查組開展中央儲備糧庫存的抽查。省級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應協助聯合檢查組開展工作。復查與抽查的區域和糧食經營企業,由組織復查、抽查的部門和單位隨機確定。第十三條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等,應建立健全糧食庫存檢查制度,適時開展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第四章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權責規定第十四條糧食庫存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被檢查企業的經營場所檢查糧食庫存實物及糧食倉儲和檢化驗設施、設備。(二)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扦取糧食檢驗樣品。(三)查閱糧食庫存的原始憑據、證賬、報表等相關資料。(四)了解詢問被檢查企業經營管理情況。(五)對檢查中發現企業糧食庫存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五條糧食庫存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非法干預被檢查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檢查企業的商業秘密。(二)依法履行檢查職責,正確填寫檢查數據,完整記錄檢查情況,作出檢查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三)對糧食庫存檢查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四)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規定。第十六條被檢查企業在接受庫存檢查時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配合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干涉檢查人員的工作。(二)及時、主動報告糧食庫存的相關情況,如實回答詢問,協助檢查。如實提供糧食庫存的原始憑據、證賬、報表等相關材料。(三)對檢查結果簽字確認,不同意簽字確認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理由。(四)服從并執行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七條糧食庫存檢查過程中,被檢查企業可以行使下列權利:(一)對糧食庫存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等事項有了解、知情的權利。(二)要求檢查人員表明合法身份的權利。(三)對檢查人員認定的事實有異議,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四)對于檢查人員的違規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五章糧食庫存檢查結果的處理第十八條糧食經營企業的糧食庫存自查結果,應分析說明賬實差異,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在規定期限內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單位逐級審核、匯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漏報、遲報、偽造、篡改糧食庫存檢查結果。第十九條省級糧食庫存檢查結果的匯總報告,可選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方式一: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對轄區內糧食庫存自查、復查結果進行匯總、核對,起草庫存檢查報告,并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上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方式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地方糧食庫存自查、復查結果進行匯總;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對地方糧食經營企業代儲的中央儲備糧庫存自查、復查結果進行匯總;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負責對中央儲備糧直屬企業糧食庫存自查、復查結果進行匯總。匯總結果經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共同核對、合并后,起草庫存檢查報告,并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上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庫存(含中央儲備糧)檢查結果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新疆分支機構一并匯總上報。糧食庫存檢查結果匯總表式及填報要求,依照《糧食庫存檢查匯總表及其填報說明》(見附件4)執行。第二十條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結果,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并起草報告,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上報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依照各自職責組織專項檢查,應將結果通報糧食庫存管理的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第二十一條對糧食庫存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實行情況通報(報告)制度。對屬于部門和單位監管職責范圍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對具有普遍性的管理問題,向行業、系統通報;對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納入檢查報告,上報國務院。第二十二條糧食庫存檢查中發現的以下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制度的規定予以處理。(一)檢查中發現地方糧食庫存數量、質量、原糧衛生、地方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違規問題,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涉及糧食財政補貼管理方面的違規問題,由財政部門處理;涉及農業發展銀行糧食信貸資金管理的問題,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處理。(二)檢查中發現中央儲備糧數量、質量、原糧衛生,以及承儲資格管理等方面的違規問題,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涉及中央儲備糧財政補貼管理方面的違規問題,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處理;涉及農業發展銀行糧食信貸資金管理的問題,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處理。(三)檢查中發現庫存糧食發熱、霉變、蟲害等問題,檢查組要責成被檢查企業立即整改。執行處理決定的企業和單位,其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和單位。第二十三條對在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十四條糧食庫存檢查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參加糧食庫存檢查的資格;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進行處理。第二十五條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檔案的管理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庫存檢查檔案包括糧食庫存檢查的文件、工作方案;糧食庫存復查和抽查報告與附表;糧食庫存檢查的工作底稿等原始記錄;其他庫存檢查的資料、文件、報表、憑證。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糧食包括小麥、稻谷、玉米、大豆、雜糧及其成品糧。所稱糧食的性質分為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其他政策性糧食和企業自營的商品糧。所稱檢查時點為統計月報結報日。第二十七條對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庫存檢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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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量分配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實施水量分配,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量分配是對水資源可利用總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區域進行逐級分配,確定行政區域生活、生產可消耗的水量份額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額(以下簡稱水量份額)。

水資源可利用總量包括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資源可開采量,扣除兩者的重復量。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護生態與環境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通過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措施,在當地地表水資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資源可開采量是指在可預見的時期內,通過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態與環境惡化的條件下,以鑿井的方式從地下含水層中獲取的可持續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已經很高或者水資源豐富的流域和行政區域或者水流條件復雜的河網地區以及其他不適合以水資源可利用總量進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區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資源節約與保護、供需協調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活、生產和生態與環境用水,確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經水量分配確定的行政區域水量份額是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制度的基礎。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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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產評估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推進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據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包括市轄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以及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行為,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土地資產評估。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資產評估是指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委托或授權地產評估機構,依據國家規定和有關資料,運用規定的原則、程序、標準和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被評估宗地地產價值進行評價和估算,作出該宗土地的地價。土地資產評估的地價是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可得利益反映出的價格形態,包括級差地租、配套費、開發成本等。

第四條*市國有土地資產評估工作,由*市土地評估委員會實施統一領導,由*市土地管理局實施統一管理。國有土地資產評估價格,市區范圍內(即市轄五區)必須經*市土地管理局確認后方可生效;各縣(市)范圍內必須經各縣(市)土地管理局確認后方可生效。

第五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市區由*市土地管理局、各縣(市)由各縣(市)土地管理局統一組織土地資產評估。集體所有制土地需要出讓使用權的,必須先征用為國有土地,并進行相應的土地資產評估,方可辦理出讓事宜。

第六條行政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經濟活動中凡涉及到下列經濟行為的,必須申請市、縣(市)土地管理局進行地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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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暫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黨委(黨組)要求,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對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委托其所在黨委(黨組)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條黨員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一)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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