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06: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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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

政策性農業保險探索

摘要:自古以來,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農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我國作為自然災害最為嚴重頻繁的國家之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就成了規避農業風險、緩解農民負擔的重要手段。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試驗區,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對全國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本文通過分析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總結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現狀和問題,并對此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農業保險;財政政策;成都市

一、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1.農業保險走向多元化。近10年來,成都市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特色農業保險不斷增多,呈現保費規模大幅增長、險種體系多層次發展的現象。2011年,成都市公告,完成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指導規劃區(市)縣給予100%的補貼,并完成了三層地區(市)縣傳統農業保險獎勵補助為80%,兩層區(市)縣為50%。2014年,成都已經有23種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在未來三年,計劃特色農業財政補貼面積每年增加20%,根據總面積3000萬畝來計算,覆蓋面積從10%到2017年的70%,基本上做到重點覆蓋和應保盡量保。2.農業保險費率趨于合理化。2018年1月,四川省財政廳下調部分補貼品種農業保險費率的公告,馬鈴薯、森林、小麥三種保險標的物保險費率均實施新的保險費率,此次費率下調是目的是:不是為了減少財政補貼,是為了降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整體費率,使得保險費率更合理化,減輕農戶以及各級財政部的財政負擔,通過科學合理以及積極穩妥的動態調整來有序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3.制度不斷完善賠償制度不斷完善,科學合理確定保險費和補貼比例和金額。成都市保險經辦機構在遵循政策補償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補貼險種以及賠付條件,政府建立賠償制度,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增強農業保險制度在經辦保險機構以及農戶的信心。

二、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問題

1.巨災風險制度以及再保險制度不完善。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去嘗試和探索建立,2013年3月1日,《農業保險條例》就再保險制度的運行提供指導。巨災補償體系雖然在成都市開始建立,但還處于萌芽發展階段,仍需要各級政府不斷實踐、探索和完善?,F在實行的生豬與蔬菜價格保險試點,是以農產品價格為賠付依據的新型農業保險,主要針對因價格大幅下滑,低于既定或者約定價格,給農戶造成的損失,政府給予賠償。水稻價格指數保險已經準備開展,但是并沒有運行,導致覆蓋面不足。2.道德風險。投保人存在道德風險。有些投保人認為買了保險沒有用到就是損失,有些地方并未發生災害,投保人就故意損害自己農作物以獲得賠償;還有就是因收成不好,但賠償較少,投保人就擴大受損面積,保險公司難以判斷事故原因只得賠償。同時,保險人存在道德風險,一是夸大受災情況或者偽造受災以獲得政府更多補貼,二是少給投保人補貼,以此賺取中間差價,獲得利潤。成都市現階段雖然應用“農貸通”讓保險公司公平競爭,但是網上信息并不能證明投保人選擇的保險公司是不會有道德風險的。3.資金到位滯后。中國農業保險一直存在補貼資金獲得時間長的問題,成都市也不例外,雖然流程簡化,并實現線上流程,但投保人在申請后需要等較長時間,比如等斟查人員到現場勘察、等政府審批通過、等資金到位。此外,在農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中還存在補貼滯后的情況,一些試點作物已收獲,形成不能進行承保保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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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開展情況

2004~2007年,連續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是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通過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各級財政對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完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2007年3月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提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增加政策性農業險試點”。財政部在《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管理辦法》(財金[2007]25號)中對關系國計民生、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農作物品種實行由中央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當年中央財政安排10億元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吉林等6省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對農險發展產生了重要推動作用,6省區主要農作物承保面積1.4億畝,占試點地區播種面積的70%.與此同時,中央財政2007年還對全國的能繁母豬保險給予11.5億元的預算額度,生豬和能繁母豬保險取得明顯成效,2007年全國共承保能繁母豬2888萬頭,超過全國存欄總量的60%,2008年對能繁母豬還將做到“應保盡?!?。

據初步統計,截至2007年底,中國人保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方面承保農作物面積已突破7600萬畝,是2006年全國主要農作物承保面積的17倍;承保生豬突破4100萬頭,保額達514億元,其中承保能繁母豬2443萬頭,承保面超過50%;在臺風頻發的省,區開展政策性農房保險,承保農房近2500萬戶,承擔風險責任3300億元;在9個縣區參與經辦新農合業務,共覆蓋農村人口230萬人,管理的基金規模近9500萬元。2007年,中國人保共實現農險保費收入28億元,累計承擔種養業風險責任近1300億元,保費規模是2006年全年的12.5倍,是2006年全行業的3.3倍。

2007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都明確要求,要積極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2008年,財政部還將繼續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地區,保監會也將統籌研究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保險保費補貼辦法,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及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2008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表示,將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簡化理賠程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穩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這一系列指導方針和政策的出臺,為我國現代農業保險的發展指出了明確方向。

二、試點險種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保險責任范圍與農民要求有一定差距。如水稻種植保險只保因寒害、洪澇、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滅失或絕收損失,農民希望能將旱災和病蟲害損失也列入保險責任范圍。水稻孕穗期寒災造成空殼率90%以上,或成熟期受害達80%及以上才能理賠,出險起賠點過高;每畝200元的保額偏低,不足以彌補投入的物化成本,化解保障水稻種植風險。漁船責任險僅開展60匹馬力以上“三證齊全”的漁船的全損險,漁民要求擴大為一切險,并將漁業輔助船也列入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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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探究論文

一、發展農業保險服務必須不斷探索新的經營模式

以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三低”問題沒有解決好。一是農民投保能力低。農民的低收入水平限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二是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這是由我國傳統農業長期以來規模小所決定的。三是農業保險服務水平低。從事農業保險的機構、人員不足,加之農業保險成本高,造成定損、理賠等服務不能滿足農民的要求。因此,今后應針對這些實際問題,創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結合吉林省試點已取得的經驗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今后應主要探索以下四種模式:一是龍頭企業帶動模式。即通過龍頭企業帶動訂單農戶參加保險,打造一條龍頭自身保險訂單農戶種植、養殖保險的鏈條。在穩步開展鏈條兩端保險的同時,逐步向農戶種植、養殖之外的人身和財產保險延伸。2005年,安華農保公司開展的玉米、煙葉、草莓、肉雞等項政策性農業保險均采取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的優勢:一是龍頭企業可適當給予參保訂單農戶適當的保費補貼,強化產業化鏈條的緊密度。二是參保農戶出險后,保險公司可與龍頭企業協作,利用其人員、技術、機構等方面的優勢,在現場查勘、協助理賠方面發揮作用。如玉米、煙葉種植保險的賠款,就是借助試點地區龍頭企業的力量,共同查勘現場,并由出險地企業分支機構代替保險公司及時發放賠款。二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即以合作組織為參保范圍,向合作組織內的社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利益比較相同等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2005年吉林省梨樹縣開展的生豬養殖巨災保險,選擇的就是梨樹縣百信和富邦農牧合作社。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二是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吉林省共有各類比較規范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4,000多個,為這種模式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三是訂單農業的統保模式。即結合行政區劃和糧食訂單,對試點區域內大宗糧食作物種植成本巨災保險進行統保的試點模式。2006年,吉林省的樺甸市由政府成立農業保險領導小組,以縣為單位,按照糧食直補面積實行統一投保,由樺甸市政府組織收繳地方財政補貼和農戶自交保費部分,現場查勘由政府組織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協同保險公司共同開展,并代保險公司統一向受災農戶發放保險賠款。四是分散經營的營銷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是圍繞農村家庭財產、人身意外和責任保險所采取的。通過與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等農村金融系統和農村經營管理站、農機推廣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等農業管理與服務部門建立兼業代辦關系,深入農村,針對分散農戶開展保險業務。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民對家財、意外、學平等保險的需求不斷加大,這些保險不僅能保障農民不因突發變故而致貧、返貧,而且也是保障新農村建設成果的一種體現。

二、農業保險服務應不斷開辟新的營銷渠道

農業保險業務的分散性、單個保險單位的小面值決定建立營銷渠道的原則應是:以高效優質服務為前提來節約成本;近距離甚至是零距離接近參保農戶;兼顧商業性業務與政策性業務;充分挖掘農村潛在力量。按照這樣的原則,應開辟多渠道、多形式、多身份加入的營銷渠道。一是農村信用社渠道。農信社是農村網絡最健全、與農民聯系最緊密的金融機構。通過農信社保險業務,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既能節約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本,又能促進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功能。二是銀行、郵政渠道。在安華農保公司2005年的試點中,農業銀行、郵政系統等已開始代辦“三農”保險業務。農業發展銀行也與農業保險公司進行合作,開始探索專業農業保險公司與政策性銀行的合作。由于農業保險與金融機構的密切合作,形成了良好效果。吉林省于2006年提出要求,由省農信聯社、相關金融機構同農業保險公司,對農村特色種植、規模養殖發放大額貸款,并實行先保險后貸款的政策。三是農村經管、農機渠道。農村經營管理站、農機、農技推廣站在農村都有健全的機構和人員,與農民建立了良好的聯系渠道,通過他們農業保險業務更容易被農民所接受。同時,通過業務,這些部門能增加中間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發展問題。吉林省共有鄉鎮780個、9,000個行政村,一旦這項計劃開始實施,代辦網點可向下延伸到每一個鄉鎮,觸角觸及到每一個村屯。這將從根本上解決農業保險機構設置和服務上的諸多難點。四是自行組建直銷渠道。吉林省的公主嶺市嘗試按照這種模式,組建了直銷隊伍。2005年8月份,在公主嶺市的24個鄉鎮,組建了5個跨鄉鎮管理的農村營業部、24個鄉鎮營業分部、240多名農村營銷員組成的農村隊伍。這些營業部、營業分部的建設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通過這種渠道,還能較好地對農業保險進行宣傳。

三、農業保險服務應有針對性地設定風險防線安華農業保險公司在2005年的試點中,從四個方面對農業風險加強預防。第一,加強售后跟蹤服務。為減少保險標的損失,為參保農戶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農業保險公司招聘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廣泛的售后技術服務,贏得當地群眾的信任,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廣泛開展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第二,加強防災器械投入。比如,在煙葉保險中,根據煙葉種植地域多為淺丘陵、山坡地和地形地貌易發生冰雹災害的特點,保險公司、省影響天氣辦公室、煙葉公司共同協調購置了大批的防雹炮,安置在冰雹多發地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災害損失。第三,建立疫情預警機制。為超前做好畜牧業保險疫情監測工作,農業保險公司制定了《養殖業保險防疫工作實施方案》、《養殖業保險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預案》、《養殖業保險疾病監測方案》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05年,在白城市奶牛保險過程中,技術人員在開展售后跟蹤服務發現承保地區發生疫情后,及時逐級上報,公司立即啟動《養殖業保險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將承保奶牛進行有效隔離,并派專人密切觀測疫情防控情況,使防控措施及時、得力。第四,加強監管和技術指導。在延邊梅花鹿保險工作中,農業保險公司專門指派高級獸醫師赴承保地區,對承保的梅花鹿進行逐個查體驗標,并給保險標的建立疾病治療檔案,與養殖場的技術人員一起研究梅花鹿常見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措施,并經常深入養殖場開展技術指導。在2006年3月初的梅花鹿轉場過程中,農業保險公司的兩名高級獸醫師始終跟隨鹿群轉場的全過程,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跟蹤服務,保證了梅花鹿的安全轉場。

四、農業保險服務應不斷進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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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完善探討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以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為依托,相對于商業性農業保險而言的,是政府對于保障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而設計和實施的具有政策扶持和優惠的制度性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高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對于農業科技的進步與運用、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以及農業的保險機制的完善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發揮了為農業發展保駕護航的基礎性作用。(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國家糧食生產、農副業生產提供保障長久以來,我國的農業保險都是以商業保險的方式來運作的,這難以適應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而農業發展的基本特性決定了需要一個有政策性扶持的保險機制或制度來降低農業生產中的風險,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民的利益,保障國家糧食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商業性農業保險的重要補充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為商業性農業保險解決困境,化解危機。而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大,費用高,且涉及到國家的戰略安全,其保險制度又具有寄生性,所以只能通過政府來提供低保費式的保險供給。政策上的實惠、低保費或多或少地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業保險的不足。(三)政策性農業保險能降低農業保險中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政策性農業保險能彌補農業保險中信息不對稱性問題。比如道德風險問題,當農戶或者投保的集體大戶在投保之后,可能會對自己的農作物等保險標的消極管理,從而給保險公司帶來了道德上的風險。類似的道德風險在農業保險中普遍存在并難以控制。這可能造成農業保險在定損時加大難度,而且再加上定損時可能會受其他的不可預知因素的影響,比如地方保護主義等,導致定損過高,這些都會加大保險公司運作的成本和生存難度。而逆向選擇同樣加大了農業保險的實施難度。相對于一些自然災害很少的地區,那些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農戶一定會積極投保,這就使得保險的風險全都集中于某一地區,事先的預估的利率被更改,保險公司為避免大額風險不得不提高投保的門檻,致使投保的農戶不愿意再投保。而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實施的過程中,運用行政干預手段,對農業保險進行規范,嚴格督導,有效地減輕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問題。(四)政策性農業保險有利于農業保險與國際接軌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國際經濟形勢的發展,我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也是大勢所趨。只有規范化、合理化地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才可以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審計方法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實施過程中的違規。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推廣使用過程中的違規主要出現在承保、理賠和財務三個環節當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在承保環節中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保險標的有虛構現象,且對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標的進行承保;投保單中的特殊情況或約定未在保單中表明或備案;承保到戶沒有徹底執行;承保資料中沒有分戶農戶的資料清單;以其他個人或機構或保險公司為農戶代墊付保險費;以公司的資金沖抵保費或手續費。第二,在理賠環節中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理賠檔案管理不規范,檔案中有相關的頁面沒有填寫;用假案騙保、故意擴大理賠金額;約定賠付比例,如采取協商確定損失率,或者與投保人約定最高賠付率的方式進行理賠;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不及時;實際被保險人與賠款接收人不符;未執行理賠到個人,在理賠回執單中沒有被投保人或單位的簽字,賠付理賠款沒有按照規定直接賠付給具體的投保人;保險戶收到的實賠款小于應賠款。第三,在財務環節中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在農業保險費用中弄虛作假;長期掛賬一些不被財政部門認可的保險標的,如一些不屬于財政補貼范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標的、一些超過當年財政預算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標的;違規列支“三農”工作經費;以其他名義支付協保費用,比如以技術咨詢費名義支付。(二)墊交農戶自交保費。墊交農戶自交保費和自動墊交保費有所區別,自動墊交保費是指農戶有意向交付保費而沒及時上交的時候,保險公司代交的。而墊交農戶自交保費是相關單位或個人為騙取保費所做的虛假承保、理賠等違法違規行為。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絕大部分企業都采用了無紙質無現金的收支付方式,它貫穿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以及財務等各環節始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險業的經營風險。利用大數據的統計分析,比照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投保過程中的POS機刷卡記錄,就可以輕易地查出問題所在———如投保業務是否是同一賬戶刷卡所為;又比如冒用他人名義投保或者墊交農戶自交保費的,就會存在同一賬戶多次刷卡、刷卡金額較大或者跨區域等問題。(三)集中投保、理賠在大戶名下。通常情況下,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集體組織投保業務和種植大戶業務,按照“單個出單”、“保險利益”、“驗標承?!钡脑瓌t分別進行簽單承保。散戶和規模養殖戶合并作為統一承保人承保在養殖險業務中是不被允許的。在理賠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的分布范圍廣,具有頻繁性、周期性和不確定性,且危害嚴重,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政策性農業保險只賠付一部分投保農戶或集體大戶的時候,那么一定和自然災害的一般性規律不相符合,或者保險公司在集中定損時利益只給大戶,沒有涉及小戶投保人,保險的賠付款不是直接賠付給指定受保人,而是支付給村里的無保險利益者,那么必然存在虛假承?;蚶碣r等問題。

三、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對策

(一)從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操作規范和制度落實上抓起。第一,將政策性農業保險責任單位的承保操作規程、承保管理制度作為重點。保險公司在建立和完善承保管理制度時要做到橫向到面,縱向到點,不留死角;在規范操作流程的時候,注意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制度的執行力上。在制度落實工作中,遇到一些諸如虛假保險標的,要嚴格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制度,堅決做到不該保的標的或不符合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以內的標的,一律不予以承保;投保單中特別約定未在保單中載明或未有備案的情形,要堅決予以避免,在農戶投保的過程中,就應該向農戶表述清楚并在事后經相關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第二,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業務人員的素質教育及道德修養。政策制度的落實,離不開強有力的政策執行者。而執行者業務素質的高低,就決定了制度的落實情況。保險公司作為為農戶服務的主體,一方面要有一個完善的員工教育培訓平臺,對下屬的所有保險業務員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進程中相關的考核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有問題的員工進行追究處罰,對有貢獻的員工進行嘉獎。第三,創新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理念,充分發揮出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有的服務價值。構造出理想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環境,消除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過程中的違法違規,不能靠“堵”,而要靠“疏”。要尋找出利益雙方的均衡點,讓合作的雙方利益訴求都得到合理的滿足,而良好的服務便是這最佳的均衡點。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消費者———農戶,購買保險的最終目的并不是為了出險,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利用自身的優勢和專業特長,為農戶或相關投保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比如說一些自然災害的風險防范服務,使得農戶或相關投保人在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過程中確實起到了防范和降低風險的作用,那么作為賣方市場的保險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就會顯示出來,農戶或投保人一方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就會得到有效的遏止或消除。(二)突出重點,弱化次要環節。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多而雜,在審計工作中,為節省審計資源,提高效率,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過程中可以堅持明確險種、歸納常規、緊盯資金、注重效益的原則;先總體后局部、先重點后次要,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從整體上把握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同時,要做到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如重點關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承保和理賠、農戶投保、墊交農戶自交保費等主要環節。此外,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全面審計的過程中,要突出重要內容,關注特殊領域,如集中投保、理賠在大戶名下,這樣的投保業務是不是存在弄虛作假,特別是一些籠統性的投保標的,如以村委為單位或者以大戶的名義投保是否存在問題;特別是在財務方面,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去向也是重點。(三)綜合運用,準確把握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多種審計手段。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工作中需使用的審計方法有許多,根據復雜多變的實際情況而采取與之相適應的審計方法,需要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人員既要具有相關的審計理論知識,又要具有較為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依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特征分析,可以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第一,分析性復核法。作為實踐中一種常用而有效的審計方法,分析性復核審計法就是將所得的各種材料包括一些非紙質的資料,利用審計工作人員專業技能知識與常年的工作經驗積累,將其中的各個因素抽絲剝繭,通過邏輯性合理化的判讀、考證和制度化規范化的考量,找出事物本質之間的相互關聯、根本實質。如政策性農業保險中一些基礎檔案資料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通過投保人的相關資料,看賠付時的受益人簽名是否一致等等。既可以正面審核,也可以反面對比審核。具體的思路做法可以是先分析復核審計對象的各種構成以及相互間的關聯,再逐個分析單獨的小個體,最后再從資金財務入手分析。第二,資金流向追蹤審計法。所謂的追蹤資金流向審計法就是根據資金的運轉流向進程來進行審計,通過對一筆或者多宗資金的流向進程摸底盤查,搜尋資金的運轉線索,從而得出結論,判斷審計對象標的是否合規的一種審計方法。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中,通過資金流向,可以探查或發現有無虛增賠付額度,有無亂標賠付經費,是否存在虛假的保險案件以及賠款資金是否真正賠付到農民手里等等。可以通過資金在實際操作中的流經路徑,發現很多細節性的問題,糾正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違法亂紀問題。第三,數據審計法。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移動互聯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和傳統的以紙質資料記錄和承載數據不同,現代社會的大多數企業都改用了電子硬盤數據方式。審計對象的數據保存也由以往的紙質記錄材料變成了由電子數據來代替。熟練地運用和操作這些電子數據以及使用這些電子媒介也是如今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工作人員的基本業務技能。這種審計方式就是利用互聯網海量的數據以及檢索功能,與審計對象采集數據分析對比,截獲有利于審計工作的相關信息,再利用電子圖表、數據庫等進一步查找分析,最終揭示事物本質,還原事情真相。(四)采取多種跟蹤審計方式。跟蹤審計方式比較新穎,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過程中,相關部門可以對審計對象保險標的進行必要的、客觀的、如實的、符合法定程序的跟蹤監管。這種跟蹤審計可以有效地彌補政策性農業資金鏈的短板,發揮出最大的效益。可以充分地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有限的資源和經費,做出最有效、便捷、優質的服務。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過程中,應合理運用多種跟蹤審計方式。比如,既可以采取定期跟蹤也可以采取不定期跟蹤;既可以一次性全程無遺漏地跟蹤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對象,也可以連續多次地不定期跟蹤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對象。審計機關可以根據年度審計項目任務安排,定期跟蹤審計農業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由于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資源少、任務重,在通常情況下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只能實施不定期跟蹤審計。有時為了及時反映承??腕w情況、揭露問題本質、完善政策實施情況,在某項工作開展過程中,可以實時跟蹤審計。開展實時跟蹤審計方式的硬件要求相對比較高點,審計單位必須要有比較完備的數據采集、運行、處理等信息系統。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中,采取實時跟蹤審計方式時,上到財政部門,下到保險公司審計部門或者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都要有高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統,通過數據審計法來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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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驗問題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和導向不明確

為什么要試驗舉辦政策性農業保險,這種農業政策性保險的政策目標和導向是什么?這是試驗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各地政府至今還不統一或存在眾多疑惑的問題。他們說,辦農業保險是中央為了確保糧食安全,但我們地方花這么多的精力和金錢,有什么好處?加之中央沒有相關配套政策,害怕遇到大災還“吃不完兜著走”。這樣,地方上的積極性會打折扣,而且這點有限的積極性也很難持久。有的地方政府不僅沒有能力給農業保險試驗以補貼,而且還想從農業保險的經營中得到一些好處(從保險經辦公司得到一些手續費收入)。這就更難期待農業保險試驗的真正啟動。

二、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組織和推動農業保險的費用分擔無章可循

各地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驗,不可能單純依靠商業性保險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行政組織和推動為主。有的試點省,例如浙江省、江蘇省淮安市都將農業保險承保面作為試點市、縣政府的業績考核重要手段。因此,在推進的過程中,除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以外,地方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的農經中心等都承擔了很大一部分宣傳、展業、收費、查勘、定損、理賠工作。但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實際上是他們臨時附加的一項工作,由于沒有專門的編制和行政職責崗位,有關農業、財稅、發改部門只能臨時抽出一部分人員開展此項業務。鑒于我國農業經營的分散性和小規模經營,各地用于農業保險的宣傳、展業、查勘、定損的成本相當高,而保險公司從所收取的保費中提取的經營管理費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給這些人員,這部分費用實際上還是由財政負擔,但“師出無名”,有的試驗地區根本沒有這項費用,這些地方的區縣鄉鎮基層干部也就沒有積極性。這將可能影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持續推進。

三、農民的自主投保意識參差不齊

農業保險對農業經營者來說雖然可以幫助他們分散生產風險,穩定其生產收入,保證簡單再生產的持續進行。但是,由于農業災害頻繁,風險大,費率高,投保農業保險的預期收益不高(特別是對于那些家庭收入主要不靠農業的農戶來說收益更是相對有限),農戶購買保險的支付能力有限或者雖然有支付能力但不感興趣,這就使很大一部分農民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費補貼也不會自愿投保。但對于費率相對較低、政府補貼較高險種(例如浙江溫嶺的露地西瓜保險),農民感到有利可圖時,其參與熱情就比較高,甚至排隊投保,100%投保。這種情況給農業保險經營如何平衡農民自愿投保和準確費率、適度財政補貼關系的研究帶來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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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研究論文

一、種養業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種植業的糧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養殖業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應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外的涉農的可保風險,如財產險、人壽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為以下幾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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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6號)、《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7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黨辦發〔20**〕14號文件)、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棉花政策性保險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07〕219號)、《關于做好我區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07〕196號)精神,為充分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在促進農牧民增收、提高農業生產抵御風險和農民生產自救能力、保障農業可持續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探索適合州直實際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農牧民不因災致貧、災后能夠迅速恢復生產生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為目標,以政府政策支持、農牧民得到實惠和保險企業可持續經營為著眼點,積極穩妥地推進州直農業政策性保險,不斷探索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有效途徑,加快農業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努力減輕農牧民受災損失。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要以各級政府為主導、組織和推動作為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和前提,并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規劃制訂、實施步驟、保費籌措、運行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主導作用。

(二)不盈利原則。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盈利部分,應轉入風險基金,以備大災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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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

1政策性農業保險概述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政府為了實現和保護農業的發展而實施的農業保險或建立的農業保險制度。在政策性保險中,國家會給予相關農業保險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優惠,以緩解農業生產過程中自然災害可能帶來的損失。農業保險不同于以往所說的農村保險,保險對象是農業作物,而非農業生產者的其他財產及人身安全。

1.1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特點

政策性農業保險除了具有一般的農業保險的性質外,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與政策由國家制定,具有國家宏觀調控的屬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主要有保險費補貼、管理費補貼、再保險補貼和幫助建立巨災風險準備基金四個方面。每一方面的補貼都需要政府的財政支持,由此可見,國家的宏觀調控貫穿了其各個方面。(2)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國家對農業的一種扶持政策,其保險制度往往不具有盈利性,生產者的投入成本也遠小于商業性農業保險的投保成本。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看作是國家對農業的一種凈投入,是政府為了促進農業的發展、保證農業生產而推行的一項政策。因此,該保險的損失率也較商業性農村保險更高。①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在國家的引導下進行的。自2004年起,連續多年的政府一號文件都在一直強調要大力扶持和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國家對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②從經營方式來看,這種保險的經營者一般是由政府指派委托給保險公司經營的。

1.2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作用

對農業生產者來說,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一種低投入高保障的保險,對其農業生產有著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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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及對策

1定西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

1.1政策性保險面積較大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承保玉米面積分別為5.22萬hm2、6.147萬hm2、7.136萬hm2、6.213萬hm2;截至2012年底至2014年底,馬鈴薯分別為12.12萬hm2、12.073萬hm2、11.86萬hm2;2014年,中藥材產值保險承保面積0.585萬hm2。

1.2政策性保險保費較高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玉米保費收入分別為1174.95萬元、1383.27萬元、2247.86萬元、1956.97萬元;截至2012年底至2013年底,馬鈴薯保費收入分別3817.9萬元、3802.9萬元;玉米、馬鈴薯保險農戶自籌保費占保費收入的15%,中央省市縣財政補貼85%。2014年,中藥材產值被保險農戶所繳保費與總保費的占比為當歸33.3%、黃芪46.7%、黨參39.4%。

1.3政策性保險承擔種植風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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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思考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吉林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農業保險必須探索新的經營模式并要高度重視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等問題,以便更好地服務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風險防范

按照中國保監會“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統一部署,自2004年起,全國多個地區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并成立了三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歐洲有一百多年農業保險經營歷史的法國安盟在四川成都設立了分公司,嘗試在中國開展農業保險。作為試點省份之一,吉林省自2004年底開始農業保險試點,試點的載體為總部設在吉林省的專業性農業保險機構——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地方的支持下,2005年,吉林省開辦7個品種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涵蓋大宗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主要養殖品種。承保種植作物總面積40多萬畝、養殖畜禽4,000多萬頭俱,共10多萬農戶得到保險保障。通過試點,農業保險在保障糧食生產安全、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推動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減輕政府救災、救濟壓力等多個重要方面發揮了“一保多安”的積極作用,得到各級政府、農民和企業的好評,農業保險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并已成為政府支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農村建設的必要保障措施。但在下一步深入開展農業保險試點中,應有效結合新農村建設需要,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辦模式、營銷渠道、風險防范和加強農業保險公司的自主創新等方面還應進一步加強研究。

一、發展農業保險服務必須不斷探索新的經營模式

以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三低”問題沒有解決好。一是農民投保能力低。農民的低收入水平限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二是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這是由我國傳統農業長期以來規模小所決定的。三是農業保險服務水平低。從事農業保險的機構、人員不足,加之農業保險成本高,造成定損、理賠等服務不能滿足農民的要求。因此,今后應針對這些實際問題,創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結合吉林省試點已取得的經驗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今后應主要探索以下四種模式:一是龍頭企業帶動模式。即通過龍頭企業帶動訂單農戶參加保險,打造一條龍頭自身保險訂單農戶種植、養殖保險的鏈條。在穩步開展鏈條兩端保險的同時,逐步向農戶種植、養殖之外的人身和財產保險延伸。2005年,安華農保公司開展的玉米、煙葉、草莓、肉雞等項政策性農業保險均采取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的優勢:一是龍頭企業可適當給予參保訂單農戶適當的保費補貼,強化產業化鏈條的緊密度。二是參保農戶出險后,保險公司可與龍頭企業協作,利用其人員、技術、機構等方面的優勢,在現場查勘、協助理賠方面發揮作用。如玉米、煙葉種植保險的賠款,就是借助試點地區龍頭企業的力量,共同查勘現場,并由出險地企業分支機構代替保險公司及時發放賠款。二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即以合作組織為參保范圍,向合作組織內的社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利益比較相同等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2005年吉林省梨樹縣開展的生豬養殖巨災保險,選擇的就是梨樹縣百信和富邦農牧合作社。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二是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吉林省共有各類比較規范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4,000多個,為這種模式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三是訂單農業的統保模式。即結合行政區劃和糧食訂單,對試點區域內大宗糧食作物種植成本巨災保險進行統保的試點模式。2006年,吉林省的樺甸市由政府成立農業保險領導小組,以縣為單位,按照糧食直補面積實行統一投保,由樺甸市政府組織收繳地方財政補貼和農戶自交保費部分,現場查勘由政府組織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協同保險公司共同開展,并代保險公司統一向受災農戶發放保險賠款。四是分散經營的營銷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是圍繞農村家庭財產、人身意外和責任保險所采取的。通過與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等農村金融系統和農村經營管理站、農機推廣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等農業管理與服務部門建立兼業代辦關系,深入農村,針對分散農戶開展保險業務。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民對家財、意外、學平等保險的需求不斷加大,這些保險不僅能保障農民不因突發變故而致貧、返貧,而且也是保障新農村建設成果的一種體現。

二、農業保險服務應不斷開辟新的營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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