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12-23 0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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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及對策

1定西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

1.1政策性保險面積較大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承保玉米面積分別為5.22萬hm2、6.147萬hm2、7.136萬hm2、6.213萬hm2;截至2012年底至2014年底,馬鈴薯分別為12.12萬hm2、12.073萬hm2、11.86萬hm2;2014年,中藥材產值保險承保面積0.585萬hm2。

1.2政策性保險保費較高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玉米保費收入分別為1174.95萬元、1383.27萬元、2247.86萬元、1956.97萬元;截至2012年底至2013年底,馬鈴薯保費收入分別3817.9萬元、3802.9萬元;玉米、馬鈴薯保險農戶自籌保費占保費收入的15%,中央省市縣財政補貼85%。2014年,中藥材產值被保險農戶所繳保費與總保費的占比為當歸33.3%、黃芪46.7%、黨參39.4%。

1.3政策性保險承擔種植風險較高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為農民承擔種植玉米風險分別1.96億元、2.31億元、3.75億元;為農民承擔馬鈴薯種植風險分別為6.36億元、6.33億元、7.6億元。特別是2012年全市馬鈴薯遭受到了嚴重的晚疫病,馬鈴薯保險為部分農民群眾承擔了種植風險。

1.4政策性保險理賠較多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玉米理賠金額分別為421萬元、521萬元、1259.15萬元、預計理賠1095.9萬元,已理賠550萬元;截至2012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馬鈴薯累計理賠分別為2011萬元、2025萬元、2410萬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核定中藥材產值保險理賠金額3500余萬元,已賠付1400萬元。

1.5政策性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擴大

目前,定西市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逐年擴大到所有的縣(區),試點品種不斷增加到玉米、馬鈴薯和中藥材,中藥材主要包括當歸、黃芪、黨參3個種類,基本覆蓋了全市主要的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

2農業政策性保險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2.1群眾認知度不高

廣大農民群眾對已經開展的玉米和馬鈴薯保險政策掌握了解較多,對中藥材產值保險政策了解不夠全面,主要是由于中藥材產值保險屬于新生事物,加之,2014年中藥材價格浮動不定、預期效益不明,特別是受災后或價格降低后得到的賠付與實際損失差距較大,無損失發生或損失較小時不能得到賠償,程序復雜,農戶對政策理解不透徹,對保險的認知度有待提高。

2.2保額偏低、保費偏高、品種單一

如中藥材產值保險的農戶保額為例,當歸、黃芪、黨參分別為30000元/hm2、37500元/hm2、33000元/hm2,據調查,這3個品種近3年的產值平均為45000元/hm2、52500元/hm2和48000元/hm2。確定的保額與實際保額的占比為當歸67%、黃芪71%、黨參68.8%。被保險農戶所繳保費與總保費的占比為當歸33.3%、黃芪46.7%、黨參39.4%,遠高于馬鈴薯、玉米15%的繳費比例。

2.3保費收繳困難

定西市農民收入水平還比較低,加之由于保費收繳恰遇春耕期間,農民將大量資金投入農業生產活動中,導致資金緊張,一些有投保意愿的農民籌資存在一定困難。

2.4理賠不夠及時

由于近年來開展的馬鈴薯、玉米政策性保險過程中,災害發生受損后,保險部門存在理賠不及時,手續繁瑣、惜賠等問題,使農民對保險部門的信譽度大打折扣,同時也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

2.5保險公司業務流程需進一步優化

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量大面寬、時間緊、任務重,對保險公司來說,也是一項新工作,且鄉鎮業務辦理機構還不夠健全。業務流程、基層服務網絡、人員技能還需進一步優化提高。

3定西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3.1正確理解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之間的關系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政府主要是負責引導、監督。一是對保險公司機構建設、人員配備等進行資質能力審核;二是對保險方案進行嚴格審核,保證公正、合理;三是對查勘定損進行主導,保證公開、準確;四是對財政保費補貼資金進行監督,保證財政補貼資金正確使用;五是對保險業務流程進行監督,保證農業保險規范有序操作。保險公司嚴格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農業保險:一是保險公司與農民直接對接,簽訂農業保險合同,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二是保險公司可以委托鄉鎮政府、村委會開展農業保險,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險公司支付一定報酬。農民按照自主自愿原則參與農業保險,農民可以自愿選擇1種或者幾種農作物參加農業保險,也可以不參加任何農業保險,任何人不能強迫農民參加保險,更不能給農業保險定任務、下指標、強迫推行。因此,要兼顧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者預期收益和承受能力,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穩定發展,在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中發揮積極作用。

3.2健全農業保險工作機構,理順農業保險工作程序

一是要健全工作機構,市、縣兩級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督查組,深入各鄉鎮進行檢查指導,了解掌握工作開展,宣傳講解政策條款,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為各項措施的落實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以縣為單位組建由相關部門和村社干部、農戶代表參加的監督小組,監督查勘定損和保險公司保費收支及損失理賠工作。三是鄉(鎮)村要組建保險機構,強化農業保險日常工作。

3.3尊重農民意愿,保險環節上對保險標的分層分檔保險

對同一層次保險標的可分為2個檔次供農戶選擇:一是自然險,保成本。農產品種植到采收發生苗、肥、水、地膜、藥、機械、人工費、土地流轉費等的一切費用應計入成本。二是收益險,在保成本的基礎上,保一定的預期收益。

3.4采取科學規范的查勘定損方式

勘察定損是一項技術性很強、涉及保險公司與投保農民雙方利益的工作。因此,在保險標的受損面積較小時,應采取對受損標的逐一查勘定損;保險標的受損面積較大時,應采取抽樣方式核定損失程度。查勘定損專家小組應制定抽樣技術規范。核實定損應以鄉鎮村為主,縣評估審定,具體可以按以下流程進行:農戶申報、村初核匯總、鄉鎮核實上報、縣評估定損。

3.5規范理賠方式

對受災區域內的保險標的,經過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鄉鎮干部、村社負責人、藥農代表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共同查勘定損,凡是簽訂了農業保險合同的都要按照同一標準進行理賠。此外,農業保險的保費、保額,農戶和企業應放在同一檔次上,由相關部門、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核計,一年一定。對中藥材等農產品產值比較高的經濟作物保險費率應適當下調,解決保額偏低,保費偏高的問題,全面提高保險水平。

作者:張曉菊 單位:甘肅省定西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