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授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0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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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授

政法教授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從法律實用主義到法律理念主義》,其實我是以30年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開放30年,明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可以說,我本人既是30年的見證人,也是60年的見證人。我覺得回顧歷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國法治的發展,可以說經歷了四個法律時期,法律實用主義、法律虛無主義、法律經驗主義,現在走向法律理念主義。

一、法律實用主義:也稱法律工具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有三大特點,一是法律不要有體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備,有一些法律夠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復雜,簡要的內容就夠了,條文不要過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約束人,不要捆綁自己的手腳,法律只不過是做行動準則的參考。法律實用主義所蘊含的觀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梢哉f實用主義就是工具論。法律就是國家的工具,而且應該是很得心應手的工具。

二、法律虛無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可以向兩個方面發展,發展得好,我們逐漸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實用主義也會走向另一個極端,走向法律虛無主義。很不幸,中國第二個法律階段就叫法律虛無主義。從1965年開始,一直到結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開放,不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憲法也可以被踐踏。甚至公檢法都可以被徹底砸爛。這一段時期,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眾運動,就可以無視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個圣旨,一個上諭,那就是一切行動的最高準則。群眾運動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眾運動,這些都成為踐踏法律的最大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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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授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從法律實用主義到法律理念主義》,其實我是以30年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開放30年,明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可以說,我本人既是30年的見證人,也是60年的見證人。我覺得回顧歷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國法治的發展,可以說經歷了四個法律時期,法律實用主義、法律虛無主義、法律經驗主義,現在走向法律理念主義。

一、法律實用主義:也稱法律工具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有三大特點,一是法律不要有體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備,有一些法律夠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復雜,簡要的內容就夠了,條文不要過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約束人,不要捆綁自己的手腳,法律只不過是做行動準則的參考。法律實用主義所蘊含的觀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梢哉f實用主義就是工具論。法律就是國家的工具,而且應該是很得心應手的工具。

二、法律虛無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可以向兩個方面發展,發展得好,我們逐漸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實用主義也會走向另一個極端,走向法律虛無主義。很不幸,中國第二個法律階段就叫法律虛無主義。從1965年開始,一直到結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開放,不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憲法也可以被踐踏。甚至公檢法都可以被徹底砸爛。這一段時期,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眾運動,就可以無視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個圣旨,一個上諭,那就是一切行動的最高準則。群眾運動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眾運動,這些都成為踐踏法律的最大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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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授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從法律實用主義到法律理念主義》,其實我是以30年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開放30年,明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可以說,我本人既是30年的見證人,也是60年的見證人。我覺得回顧歷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國法治的發展,可以說經歷了四個法律時期,法律實用主義、法律虛無主義、法律經驗主義,現在走向法律理念主義。

一、法律實用主義:也稱法律工具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有三大特點,一是法律不要有體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備,有一些法律夠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復雜,簡要的內容就夠了,條文不要過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約束人,不要捆綁自己的手腳,法律只不過是做行動準則的參考。法律實用主義所蘊含的觀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梢哉f實用主義就是工具論。法律就是國家的工具,而且應該是很得心應手的工具。

二、法律虛無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可以向兩個方面發展,發展得好,我們逐漸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實用主義也會走向另一個極端,走向法律虛無主義。很不幸,中國第二個法律階段就叫法律虛無主義。從1965年開始,一直到結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開放,不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憲法也可以被踐踏。甚至公檢法都可以被徹底砸爛。這一段時期,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眾運動,就可以無視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個圣旨,一個上諭,那就是一切行動的最高準則。群眾運動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眾運動,這些都成為踐踏法律的最大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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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學分析論文

2002年5月6日,值中國政法大學五十周年校慶之際,校慶北郵科技大廈分會場“走向21世紀的中國行政法與中國行政法學研討會隆重開幕。我國行政法學界著名專家學者、歷屆行政法專業畢業及在校的博士生、碩士生共一百余人,圍繞中國行政法及行政法學一系列重要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

一、20世紀我國行政法治建設與行政法學研究取得的成就

與會者一致認為,改革開放二十年以來,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立法法等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的頒布,極大地推動了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目前,學者們正從制度建構的角度討論行政程序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的制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也已經提上日程。

處在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期的行政法學者,始終以將行政法學理論應用于實踐為己任,廣泛深入地參與立法。以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家江平、應松年教授為首的行政立法研究小組站在立法第一線,對各項相關立法認真組織起草,積極論證,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行政法治的發展進程。在此過程中,中國政法大學的行政法學人與學界同道一起,懷著強烈的使命感,為推動行政法治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辛勤努力,做出了突出貢獻。中國政法大學作為最早培養行政法碩士和行政訴訟法博士的學校之一和兄弟院校一起,為我國行政法治的建設與發展,及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培養和造就了大批有用人才。

二、行政法研究的宏觀背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認為,為建立法治,任何國家的行政法研究都不能脫離其憲政背景,他還提出以中國社會變遷為背景研究行政法的觀點。在變遷中,政府行為發生了巨大轉變,在計劃經濟下,政府決定經濟行為,而在市場經濟下,要求經濟決定政府行為,由于政府仍掌握著支配經濟的權力,產生了市場經濟要求依法行政和經濟依賴行政之間的緊張狀態,這樣產生的法律空白亟需理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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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知識傳統論文

我選擇買下這本書,并不等于認同書中作者的所有觀點,相反,坦率的說,書中的許多觀點我都不贊同。但是我欣賞作者,我的本家,宋功德博士的這次孤獨的遠征,冒險的苦旅。讓我會在不經意間想起“古道西風瘦馬”的蕭瑟,想起從未去過的塞外邊城,大漠孤煙,想起西楚霸王項羽的“學萬人敵”,想起那蕩人心魄的“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本書可以說屬于“宏大敘事”的范疇,46萬字的大作,230篇參考書刊,無論如何也應該說是一場艱苦異常的努力。在陳興良教授的《刑法哲學》、李錫鶴老師的《民法哲學》之后,宋功德博士寫出了國內第一部題為《行政法哲學》的專著,從這一點上我為他的執著和不懈努力而感到敬佩。

正是這兩天對這本書的粗淺閱讀勾起了我已幾乎泯滅的曾經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濃厚興趣。從《控權-平衡論》,到《論行政指導》,到《現代行政法學的激勵與制約機制》,到這本《行政法哲學》,可以清晰的看出作者宋功德博士的思想也有一個不知不覺自發演進的過程。但是行政法有沒有基礎理論?當代行政法學面臨的最重要課題是什么?我們是努力建構一個自給自足的作為規范的行政法學,還是應該探索充滿冒險和挑戰的實證行政法學?行政法能否走向哲學?現在要不要走向哲學?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困難的,也是富有挑戰性的。如果說行政法有理論的話,那么我們是不是應該首先討論一下理論立論的前提和依據,而不是各種理論本身?

1.對行政法未來走勢的粗淺設想

羅豪才教授為《行政法哲學》一書寫的序言中,包含了十分豐富的思想火花。首先就提到行政法學是一門令人頭疼的學科,而日本學者和田英夫在《現代行政法》開篇也提到行政法學是“一門令人頭疼的法律學”,羅先生將此歸結為行政法律規范的龐雜性和具體制度的易變性,同時特別指出行政法屬于國內公法,受到國情的影響,各國行政法的價值定位、核心理念、基本范疇、運作機制都不相同。是這樣,中國行政法治實踐的發展和行政法學理論體系的建構,走著和西方大多數國家完全不同的道路,西方國家的行政法從“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自由放任,到羅斯福新政奉行凱恩斯主義,崇尚國家這“看得見的手”,到今天的行政國家(administrativestate)福利行政給付行政,公民對政府的認知從防范到合作,行政權運作的質和量上都有所提高和擴張。而中國古代的行政法就是典型的“官制法”,行政權自古以來空前強大,青天大老爺一拍驚堂木,哪里還有一介百姓的“表達自由”,他的行政行為何時說明過理由呢?沒有。直到建國以后,從毛時代的“超凡魅力型”政治統治,到今天的機構改革,中國行政法面臨的問題和西方有著很大差別,我認為中國行政法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并非管理論、控權論乃至平衡論所可以解說的。中國行政法要做的事情是什么,是處理好規制、去規制和重新規制(regulation、deregulation、reregulation)的關系,為政府規制模式的轉變提供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中國傳統的政府規制模式,行政權的配置,承擔了過于沉重的歷史責任,應該正確認識到管制與市場的關系,政府并不是超凡入圣永遠政治正確的圣人,政府也有可能犯錯誤。因而凡市場能夠規制好的事情,我們的行政權和行政法也應該有一定的邊界,在此面前收束過于宏大的心性和制度安排。我們現在減少行政審批,取消許多行政收費項目,就是這個道理。

同時我也不同意行政法就是“控制權力的法”這種說法,中國的政府規制和行政法學的走向,并不是對行政權加以消極的防范和制約,是的,政府確實有“好心辦壞事”的可能,但是政府更多時候是在好心辦好事啊,當然這樣說有一點是空對空的抽象價值判斷。但是如果基于實證的考慮,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出發,政府規制可以分為經濟性管制和社會性控制兩種,經濟性管制更多的在傳統行政領域,更多時候屬于強制行政行為和消極行政,更多的是對宏觀經濟的直接調控和干預,在這些領域我們過去的行政權伸張的過于廣泛,甚至妨害了市場秩序和經濟活力,因而提倡放松管制。但是對于社會性控制,如社會保障、醫藥衛生等福利行政的領域,更多時候屬于非強制行政行為和積極行政、給付行政的范疇,這方面更多時候強調政府的“掌舵而不是劃漿”的導向作用,強調行政行為的剛柔相濟。中國今天行政法的現狀就是,經濟性管制過多,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的事情;同時應予以社會性控制的,政府對于許多該管的事情卻沒有認真的管起來。所以中國行政法發展的內在生命力不在于“論”,不在于管理論,還是控權論,甚或平衡論,乃至公共利益本位論、服務論、政府法治論等論,而是在于針對不同的具體問題給出具體的應對方案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這關鍵在于行政法模式的創造性根本轉換,從而推進政府規制模式的制度創新。

2.對目前行政法學理論研究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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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行政法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美國行政法的研究進行了一個學術史上的梳理,對不同歷史階段我國美國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進過程加以探研,并按專題對我國美國行政法研究現狀進行了評述,并指出了美國行政法晚近發展的若干新趨勢。

關鍵詞:行政法美國行政法全球化民營化政府規制

“一切認識、知識均可溯源于比較”。[1]對于我國于改革開放之初開始重建的行政法學而言,它堪稱是一門“隱含的比較法課程”。[2]而我國行政法學的諸多理念和制度,判例與學說,都深受美國行政法學的影響。行政程序制度、聽證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正當程序原則、案卷排他性原則、成熟性原則、窮盡行政救濟原則,等等,這些鐫刻著美國法風情的制度與原則,已逐漸為我國的行政法學體系所吸納。同時,在許多實體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構方面,例如電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創設,電信、水務、燃氣等自然壟斷產業的民營化改革,也都打下了美國法的深刻烙印。在此,筆者試圖去探究不同歷史階段我國美國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進過程,厘清我國美國行政法研究的河川地脈,以期能對我國未來的學術研究和制度建構多少有些裨益。

一、“史的概觀”與中國的美國行政法研究

“歷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時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際又照亮了未來。”本文試圖首先通過歷史維度的簡要勾勒,從而讓讀者能從整體上更好的明了我國美國行政法研究的知識輪廓與學術脈絡。

(一)篳路藍縷:1980年代的美國行政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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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行為概念試析論文

具體行政行為,在我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和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上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制度和概念。因此,何為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學界與實務界得到廣泛的關注和重視。要把握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還是首先應當把握何為行政行為。理論界姜明安、皮純協教授認為,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1],這一定義包括以下三層含義:第一,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進行行政管理所實施的行為,不是進行行政管理所實施的行為,則不叫行政行為;第二,行政行為是對社會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如果行政主體的某個行為,對社會不產生任何影響和效果,如行政事實行為,則不屬行政行為;第三,行政行為是指由行政主體實施后,對社會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如果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雖然要產生法律效果,但不產生行政法律上的效果,而是產生其他法律的效果,如行政主體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就只產生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因而就不屬于行政行為。張樹義教授認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2].并認為,行政行為要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主體要件、權力要件和法律要件,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行政行為。張正釗教授較通說的觀點是,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針對具體事項或特定的人,對外部采取的能產生直接法律效果,使具體事實規則化的行為[3].并認為行政行為并包括以下要素:一是主體要素,即實施者應為行政主體;二是職能要素,即是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行為;三是法律要素,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四是目的要素,即目的在于實現國家管理。張利民教授則認為,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為管理國家的行政事務而實施的具有法律意義和效果的行為[4].其構成要素和張正釗教授的觀點基本相同。王連昌、馬懷德教授認為,行政行為是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行使權力,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行為[5].這一定義在構成要素上,除主體要素、職權要素、法律要素外,還增加了管理和服務要素。實際上,關于行政行為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里,因國家結構和國情的差異,具有不同的觀點。如日本學者則認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活動中,在具體場合具有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的權力性行為[6].德國學者則認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了調整公法領域的具體事件而采取的,對外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命令、決定或其他主權措施[7].

在司法實務界,最高人民法院原行政審判庭庭長江必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為行政行為是指具有行政職權的機關、機構或者組織所實施的與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有關的,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實際影響的行為[8].這個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行為的實施者為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相關、機構或者組織;二是行為的具體內容必須與行政職權有關聯;三是必須是能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的影響。這實際上是從法院的行政審判受案范圍角度下的意義。

根據以上觀點,經分析研究,筆者比較贊同王連昌和馬懷德教授的觀點,認為,行政行為是指擁有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和服務時所實施的在法律上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這個定義包含主體要素、職權要素、管理服務要素和法律要素。

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以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而實施的行政行為。也有人認為,抽象行為是行政機關以不特定的相對人實施的行政行為[9].對抽象行政行為,理論和實務界均有多種觀點。對具體行政行為,也跟對行政行為的概念一樣,法學界和實務界均存在爭議。目前法學界和實務界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概念的觀點,主要有張樹義教授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對象,就特定的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與抽象行政行為相比,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10].張正釗教授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針對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響對方權益的具體決定或措施的行為[11].張利民教授也基本持此觀點,同時認為,關善于抽象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界限,至今尚未定論。姜明安、皮純協教授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12],仍強調對象的特定性。王連昌和馬懷德教授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所作的行政行為[13].這個定義簡捷明了,符合以特定主體為標準的劃分方法。

司法實務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界定,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法律框架的建立與完善,法學理論的發展,也在發生變化。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試圖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下定義來解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具體范圍,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一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边@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初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作出的法定概念。這一條的規定,從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行政審判實踐來看,對于理解和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在審判實踐中,受到歡迎。但是在較長時間的司法實踐中,逐漸顯露出這一規定的缺陷,行政審判中對這一規定的適用條件出現了不同理解。比如對“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理解,有的理解為是指在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載體的行政法律文書中點名丁姓的相對人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否則不得以原告名義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理解為,“針對”,既要包括形式上的針對,也要包括實體上針對,只要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到其直接權益利害關系,就可以原告名義提起行政訴訟。再有,在該條的屬概念中使用了“單方行為”這一概念,從發展變化了的社會情況看,實際上有許多雙方或多方行為也屬具體行政行為范圍,如行政合同行為,行政協定行為等。正因為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不適應發展的行政行為形式,才于2003年7月8日在前述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討論通過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第一條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了發展,他既包括法律行為,也包括事實行為;既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既包括單方行為,也包括雙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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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長三角豐富的教育培訓提高各類干部素質

**區適應城市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需要,以融入長三角經濟發展圈為目標,結合“新**工程”的實施,按照“一類干部一項針對性培訓”的原則,通過外出辦班培訓、引進“外腦”就地培訓等不同形式,對不同層次干部進行針對性教育培訓。

一是抓外出培訓,對區管領導干部開展“視野拓展科學素養培訓工程”。有針對性地設計教學計劃、安排教學內容,大規模開展領導干部科學素質培訓工作,近三年來,共組織近*名區管領導干部到上海、杭州等高校集中的城市開展培訓。比如,近三年共在復旦大學舉辦了領導干部生態區建設、區域經濟研討班研討班、領導干部政法工作業務培訓班、文教衛生公共管理研修班等各類培訓班12期;在同濟大學舉辦了領導干部城建工作業務、財政管理知識等培訓班3期;在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舉辦了招商引資和工貿管理知識培訓班3期。在浙江大學舉辦了農業農村工作業務培訓班等5期。

二是以“周末專家講座”為平臺,全面推進普通干部科學素質培訓工作。針對一般干部尤其是中青年干部學歷較高,求知欲強的特點,堅持按需施教,開設“公務員雙休日培訓超市”,推出了公務員“菜單式”綜合素質專題培訓,利用雙休日時間,邀請省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領導舉辦“周末專家講座”。近三年已先后邀請54名上海、杭州等地專家學者開設專題性講座,參加培訓*多人次。比如*年邀請了上海復旦大學葛劍雄教授、同濟大學米教授、東華大學高長春副院長、華東政法學院鄒榮、沈??〗淌诘?,作了《中國經濟增長的現狀與將來》《中國歷史啟示》《身心合一的健康生活》《憲法解讀》等不同專題講座。*年邀請了上海市委黨校朱明毅教授、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副院長傅金龍研究員、華東師范大學馮紹雷教授、上海商學院朱明教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薛求知博士、上海瑞金醫院金武官教授等作了《國際國內形勢》《“十一五”規劃與長三角發展》《變動中的大國關系》《公共突發事件應對與處置》《應用心理》等講座。

三是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建立區內外師資庫和培訓基地。通過定期請相關領導、學者、專家到黨校上課,努力提高黨校的教學質量。目前,已建成了有近百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區外師資人才庫。加強與國內外著名高校的合作,積極探索建立與國內外高校合作機制,先后在浦東干部學院、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浙江大學等國內著名高校建立*個培訓基地。同時,嘗試與高校合作進行干部在職學歷教育,先后組織*干部考入同濟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在職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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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法學發展論文

德國與法國并稱為現代大陸法系的兩大脊粱。所謂大陸法系的特色,強調法典編纂的完整與立法過程的嚴肅在前,法學界的分析討論以形成法規范完整體系在后,特別是后者往往形成一國法規范的理念維系者與新思潮創新者。法國在大陸法系中固以民法的貢獻為大-此必須歸因于1804年公布的拿破倫法典,成為歐州各國效尤的對象。但在公法學,特別是行政法學,后來居上的德國也形成了現代世界行政法體系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其對各國行政法發展的影響更大。

德國近代行政法學的發展,如同德國其它學門的法學一樣皆于19世紀中葉奠基,逐漸形成今日規模。對于現代德國行政法的理論,行政法學界的介紹及討論并不乏見,反而在“草創時期”的19世紀方面,迄今尚未有系統介紹之文獻。故為彌補此學術空隙,本文的目的即在淺介德國行政法學在此“奠基期”內發展的軌跡,并介紹其中最重要幾位學者們的貢獻?;旧?,如果以1985年奧托。麥耶(KttoMayer)所出版的《德國行政法》一書為界,可以分為奠基期與成熟期兩大階段。

一、德國19世紀的公法思潮

德國在19世紀是一個法學發展極為迅速的時代。一方面,作為中歐兵家力爭之地的德國,不僅成為國際戰爭的中心,列如,拿破侖勢力的擴張首受其沖擊即為德國;法國大革命所引發的解放農奴、打倒腐敗諸候貴族統治皆改變了德國舊有的政治結構;而法國風起云涌產生的新思潮與新的社會政治運動,例如,法國大革命產生的自由、平等博愛思想、社會主義思想及共和思想等等,無不立刻影響德國,尤以知識分子為然。故德國在19世紀的公法理念基本上和法國所代表的主流思想無太大差異。

德國在19世紀可以說是一個思想相當活潑的時代,其公法發展主要有幾個顯著的特色:

(一)法治國用語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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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治求索論文

在應法律出版社要求撰寫這篇自述性文字時,我無法掩飾自己對韓非這句名言的偏愛,將它錄在了本文卷首的題記位置。毫無疑問,韓非的這一論斷是十分深刻和大氣的。當時,戰國紛爭,諸候稱雄,秦王朝順天時,立新法,勵精圖治,變法自強,最后終于滅六國而統一天下。但秦朝統一后,卻行獨裁暴政,施苛刑峻法,終致激起民變,二世而亡?!皢韬簦缌鶉?,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秦朝興衰強弱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良法之治,人人奮發;施惡法之治,人人自危,則無疑是其內在的根本原因。唯有崇尚和信奉集人民之智慧、聚民族之精神、合一國之力量的良法,才能萬眾一心,所向披靡,推動國家走向強盛。

建國于公元1776年的美國,之所以能在短短的100多年后即成為世界首強,首功當歸因于美國的開國精英們制定了一部順應法治規律、適合美國國情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以及在此憲法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我有幸生活在中國有史以來真正開始從人治向法治邁進的“盛世”?!胺ㄖ巍币巡辉偈侨嗜酥臼康膲粝耄侨w中國人民的高度共識,是中國21世紀唯一正確的政治選擇。法治正在由于我們每個公民的不懈努力,而變為可觸可摸的實實在在的具體制度乃至生活方式。“奉法者強則國強”。兩千多年前韓非子揭示的這一深刻道理,正在21世紀的中國再次成為現實。而我決心做這千千萬萬個“奉法者”中的一員,將畢生精力貢獻于探索中國的行政法治之路?!奥仿湫捱h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仡欁约航?0年來探索行政法治的漫漫歷程,深感其間既充滿了努力耕耘的艱辛,又洋溢著春華秋實的甘甜。

一、開啟思想的心智

我于1958年7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舒城縣的一個干部和教師家庭。據縣志記載,舒城在周武王克紂后即被立為舒國,戰國時代滅于楚。漢高祖四年(公元前574年)初置舒縣,翌年別置龍舒縣,唐開元23年(公元735年)置舒城縣,沿續至今。舒城自古以來雖未必英雄輩出,卻也不乏人杰俊才。最著名的當數三國周瑜,有蘇東坡的《赤壁懷古》為證:“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逼湮捻w武略、風流倜儻的青年英才形象,躍然紙上。近代以來,舒城在教育文化上與鄰縣桐城一樣,尊師重教的傳統十分深厚??赡苷堑靡嬗谶@一傳統,當我6歲時,因不在父母身邊,就自己搬著凳子,從寄養的鄉下舅奶家到二里外的村小學報名上學了。從此與書結下了不解之緣,在中學有一段時間甚至是嗜書如命。如果不是1975—1977年在本縣山區插隊勞動兩年,我的眼睛和身體說不定會嚴重受損于讀書。或許有這個原因,我至今對曾插隊兩年的山村仍有一種懷念之情。

我雖然愛讀書,但與生長在那個極“左”年代的大多數青少年一樣,既沒有讀到太多的好書,也沒有真正讀通書。最明顯的標志就是思想和行動帶有當時極“左”年代的鮮明印記。記得我插隊到山村不久,一些農民在議論年代餓死了很多人。我當時一聽就大為憤怒,斥為謬論,以致雙方差點動起手來??珊髞聿胖?,我自己就差點餓死于三年自然災害時期。還有一件事至今仍印象深刻。那是1976年9月9日,當我正扛著紅旗走在崎嶇的山路上時,突然聽到廣播里播出主席逝世的訃告,我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竟下意識地長時間盯著太陽,看太陽有沒有隕落和變色。因為在人生的最初18年里,我是聽著“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的歌聲長大的。紅太陽已經成了的化身。太陽怎么會隕落呢?怎么會去世呢?這是我從來沒有想也不敢想的問題。

但是,從來沒有想也不敢想的問題一個又一個接踵而至。一個偉人去世了,又一個偉人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臺;一個時代結束了,又一個中華民族的“盛世”改革開放時代來臨了。我們這一代或許命運注定將要承受不同時代社會現實的巨大反差,不同時代價值觀的猛烈撞擊,以及不同時代人生道路的曲折多變。孟子曰:“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然后知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也?!泵献釉谶@里沒有說“必先變其觀念”,我也不敢說我們這一代是“天將降大任”的一代。但歷史已經證明,我們這一代是在兩個時代斷層的擠壓碰撞中成長起來的一代,勤奮、堅韌、勇于追求真理、負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品格主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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