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權力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6: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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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執法權力運行交流材料

一、抓好執法責任制規范,筑牢執法權力運行規范體系的基礎。首先,按照工商部門為主實施的執法依據、工商機關協同其他部門實施的執法依據和行政執法共同依據_個層次,梳理出××市工商機關執法依據共計___件,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執法主體、崗位職責、執法標準、執法流程、執法責任,使每名執法人員對執法“家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其次,按照新的“三定規定”,對職權進行重新配置,強化了市局機關的決策指揮和監督規范職權,強化了區局機關的組織協調職權,強化了基層工商所的屬地綜合監管職權,解決了市局與區局機關職權交叉重疊和工商所職能不清等問題。第三,規范權力監督,健立完善執法責任評議考核標準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與年終考核相銜接的考核、評比和獎懲機制。

二、抓好“職權清單”運作規范,構建執法權力運行規范體系的根本。為解決規范執法權力的細節問題,該局按照“理權、確權、亮權、督權”四個步驟開展了“執法職權清單”運作規范工作。通過理權,從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監督、行政調解等_大類行政行為入手,摸清了共計____項具體執法職權的底數。通過確權,將這些具體職權分解到市局機關各業務處室、直屬機構、區局各業務科室和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__個執法機構和對應的___個執法崗位上,基本做到科學配置職權。通過亮權,即以“上網絡、上墻面、上手冊、上媒體”等渠道,以賬簿清單的形式,公開工商執法職能職責和職權范圍,使權力“暴曬在陽光之下”,廣泛接受監督。通過督權,落實執法職權評議考核_項標準和執法職權監督__項制度,實施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工商行政執法權力規范運行。

三、抓好執法裁量權規范,把握執法權力運行規范體系的關鍵。該局在原工作的基礎上,制發了《深化執法裁量權規范工作實施方案》?!斗桨浮窋U大了規范裁量權適用范圍。不僅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權,還將行政決策、行政監督和行政調解納入規范執法裁量權的范疇《方案》規定了工商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涉及的_大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標準和幅度。同時,在執法中嚴格落實裁量標準,裁量理由說明制度等。該局制發了《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創設性地制定了聽證論證、甄別、會審、報備等相關制度,提高了機關干部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主動性,確保了各種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合理。目前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該局已經梳理修改了__項相關制度規定,正在制定__項配套制度。

該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規范,執法職權清單運作規范,執法裁量權規范共同組成了工商執法權力運行規范體系。從體制、機制、制度上解決了“誰做什么”、“怎樣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做得怎么樣”、“做錯了怎么辦”等一系列問題。該局的做法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社會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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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執法權力公開制度

為了實現工商部門行政執法職責到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和《××縣工商局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工商部門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是規范行政執法權力,嚴密執法程序,公開權力事項,提高行政效能,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加大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力度,使行政相對人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權,使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高效運行的重要舉措。

第二條開展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監督制約對象是機關執法業務股(統稱執法機構)和所有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開展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主要工作內容是清權確權、分崗定責、制作流程圖、規范自由裁量權、公開透明權力事項、健全運行考核體系和實施運行考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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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反壟斷執法權力配置分析論文

摘要:我國現有反壟斷執法權配置模式的建立囿于我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體制現狀,是現有國情下的權宜之策。筆者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政治體制的改革,這種模式會應時而變,而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會發展成為一個獨立、權威并且高效的執法機構,屆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將會承擔這一重要職責,這也是大勢所趨。

關鍵詞:壟斷法;執法權配置;反壟斷委員會

一、對我國現行反壟斷執法權力配置的辯證分析

縱觀各國反壟斷執法實踐,一個獨立而權威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反壟斷法得到有效實施的基本條件與前提。反壟斷法本身不能創造一個公平和自由的競爭環境,而是得借助一個有效的反壟斷執法機關。如果沒有一個高效率的執法機構,如果反壟斷機構不能獨立地審理案件,不能獨立地選任自己的工作人員,就是有了反壟斷法,這個法律也不過是一紙空文。然而我國目前設定的反壟斷執法權配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則將無法保證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權威性、獨立性和高效性的實現,進而直接影響《反壟斷法》實施的預期效果。這也是我國反壟斷執法存在的一個重要的、難以逾越的瓶頸。

比如,在獨立性方面,其致命之處就是級別設置比較低,易受行政權力的制約或控制。三家具體執法機關是作為工商總局、商務部和發改委的下屬機構而存在。這樣的設置,級別低,在執法中極容易受到部領導和其他平行機構部門的干擾,很難做到獨立自主地立案、調查、處理。更重要的是,《反壟斷法》是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型至市場經濟進程中為保證市場競爭有序進行而制定的,其與傳統反壟斷法不同之處在于其更具中國時代使命——須調整規制由計劃經濟遺留下的“行政壟斷”。但由于現三家執法機構都隸屬政府職能主管部門,其位低權弱、受制于人,缺乏與其執法權限相應的獨立性,且其他行政部門或利益集團容易控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具體執法工作。由此看來,獨立性,作為世界各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顯著特點,在我國卻難以得到應有的價值體現和實踐落實。又如,在高效性方面,多家執法機構為了尋求各自部門利益不可避免地爭取得到、擴展自身的執法權或管轄權,從而會不可避免地導致“有利大家爭、無利相互推”的低效、無序之執法惡果。即便有反壟斷委員會出面進行組織、協調、指導,也因為其缺乏實質性權力而終將在具體執行上難除惡瘤,從而降低了執法力度、極大地減損了執法效率。

盡管現行的反壟斷執法模式確實存在著許多明顯的弊端,但這些弊端是源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正如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民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表示,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是最理想的狀態,但在我國政府行政體制上,目前還無法實現。目前我國保持三個部門共同執法,從行政執法體制來講,是一種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筆者認為該權力配置模式至少在以下方面起著重要的積極作用:首先,多元執法保持了現行反壟斷執法體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可以發揮長期以來各個執法機構執法相關領域的專業性特長,有利于反壟斷法在現實生活中得以迅速運用和實施。其次,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設立,既維持了分散執法的現有格局,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為今后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留有余地,是一種務實和穩健的立法策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部門利益之間的平衡,對創造反壟斷執法的大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最后,這種模式的建立有利于緩和作為“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對中國政治體制的巨大沖擊力。因為在中國現有政治、經濟、社會、和人力資源制度下,完全借鑒西方國家反壟斷執法權配置模式設立即意味“這既有的行政權力結構要被徹底的打破,整個國家的政策框架要重新建立,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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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權力梳理工作方案

繼2011年7月10日市政府對市級各行政執法主體權限及依據進行梳理后,國家和省又頒布、修改、廢止了一批法律、法規、規章,特別是2012年1月23日《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廢止49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43件行政法規,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和權限也發生了變化。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全市政務公開會議部署,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梳理行政執法權力。為做好此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梳理行政執法權力工作的主體

(一)市政府所屬各行政部門;

(二)受垂直領導的行政部門;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對行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和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梳理工作,由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部署、上報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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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執法時應遵守的原則綜述

摘要: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現代化國家,高速公路成為人們出行必需的重要方式,這就需要有一個非常優秀的高速交警隊伍,在具體執法時應遵循一種原則,這種原則必須是為維護高速公路安全暢通而存在,也必須是為保障廣大司乘大眾合法權益而制定。

關鍵詞:交警執法權;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世界上無論哪種體制下的國家,只要有高速公路的存在,就需要有高速交警的存在,因為社會及民眾都需要高速交警來維護人們的權利。然而,人們又擔心高速交警的權力太強大會強大到不受控制,而反過來侵害社會或人民的權益,因此期望對高速交警的權力給予限制和約束。這種矛盾心態是人民大眾對高速交警的一種真正反映,在維護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的良好秩序時,人民大眾強烈需要高速交警,去維護高速公路的安全和人們的各種權益,從而達到各種社會秩序的安定甚至國家的安全的要求;在保障自身各種權益的同時,人民大眾又希望高速交警的這種權力是有限的、受到制約與監督的,不希望高速交警成為不受控制的侵害人民大眾利益的一種公權力。這種矛盾心態,事實上,也正是依據這樣的心態我們來研究高速交警執法權執行中要遵循的原則,也正是我們探析高速交警執法權所關注的主要內容。

良好的行使高速交警的執法權,首先要保證高速交警執法權的行使必須及時、高效和合法,在人民大眾真正需要高速交警時,能跟得上問題的發展,能真正解決掉人民大眾的麻煩;其次,我們要運用各種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對這種權力進行管理,要能控制住權力往好的方面前進,不能失去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作為高速交警執法權的有關原則既要能遵循憲法思想的理念精神,又要成為高速交警執法權合理執行的根本依據。高速交警的這種執法權,也是一種公權力,是國家權力的一種具體體現,它必然要符合現代法治化國家關于公權力的思想原則。憲法中的重要問題就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問題,無論任何一個國家,只要制定了憲法,所維護和保障的無非是這兩種權益關系,至于哪種關系的權益受到了更大的保護,那是因國家和制度的不同而差異。高速交警的權力是一種國家公權力,公權力理所當然是國家意識的具體體現,體現的是國家的職能,核心思想在于控制各種公權力,以防權力被少數人濫用,侵害人民的合法利益。高速交警的執行權主要以行政權為主,承擔著保護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維護廣大高速公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代表國家執行各種治安行政管理和偵查犯罪、制止犯罪的任務。當然,高速交警權力合理運行與合法性、公正性等有著直接的關系。

如何保障高速交警執法權的正確運行,成為我們要研究的問題,也成為高速交警所面臨的挑戰。解決方法必須是使用法律工具防止這種執法權的濫用,依據法律法規對它進行合理的配置,從而起到約束的作用。因此,高速交警執法權的有效運行必須遵循以下幾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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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預防腐敗意見

近年來,國稅部門腐敗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一些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稅款、內外勾結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致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稅收秩序,危害了國家經濟安全。為此,在新形勢下,如何深入分析、研究和總結國稅部門腐敗犯罪發生的原因,抓住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案發的主要環節,從體制、制度的建立、創新入手,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國稅部門腐敗行為的治本性措施和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結合近年來的調查研究情況,談幾點淺見。

一、國稅部門腐敗犯罪的原因探析

國稅部門腐敗行為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則是稅收執法權的異化??梢哉f,無權力,則無腐敗行為,而稅收執法權的異化主要是權力失控(權力過程缺乏有力的制約和監督)引起的,正所謂“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當前,導致國稅部門腐敗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是:

(一)思想方面的原因

一些不良思想和特權思想仍在左右著國稅部門一部門人員的處理方法。市場經濟發展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使權力商品化經濟化。國稅部門或多或少的掌握著一定的稅收執法權。當在失控或約束不力的情況下,受錢權互惠效應的誘導,國稅部門的部門人員便會把手中的權力作為私有化了的商品進行交易,進而產生腐敗。

(二)體制、制度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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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工商局行政執法規定

為了實現工商部門行政執法職責到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和《××縣工商局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工商部門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是規范行政執法權力,嚴密執法程序,公開權力事項,提高行政效能,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加大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力度,使行政相對人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權,使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高效運行的重要舉措。

第二條開展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監督制約對象是機關執法業務股(統稱執法機構)和所有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開展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主要工作內容是清權確權、分崗定責、制作流程圖、規范自由裁量權、公開透明權力事項、健全運行考核體系和實施運行考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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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我國反壟斷執法權配置范式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現有反壟斷執法權配置模式的建立由于我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體制現狀,是現有國情下的權宜之策。筆者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政治體制的改革,這種模式會應時而變,而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會發展成為一個獨立、權威并且高效的執法機構,屆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將會承擔這一重要職責,這也是大勢所趨。

關鍵詞:壟斷法;執法權配置;反壟斷委員會

一、對我國現行反壟斷執法權力配置的辯證分析

縱觀各國反壟斷執法實踐,一個獨立而權威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反壟斷法得到有效實施的基本條件與前提。反壟斷法本身不能創造一個公平和自由的競爭環境,而是得借助一個有效的反壟斷執法機關。如果沒有一個高效率的執法機構,如果反壟斷機構不能獨立地審理案件,不能獨立地選任自己的工作人員,就是有了反壟斷法,這個法律也不過是一紙空文。然而我國目前設定的反壟斷執法權配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則將無法保證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權威性、獨立性和高效性的實現,進而直接影響《反壟斷法》實施的預期效果。這也是我國反壟斷執法存在的一個重要的、難以逾越的瓶頸。

比如,在獨立性方面,其致命之處就是級別設置比較低,易受行政權力的制約或控制。三家具體執法機關是作為工商總局、商務部和發改委的下屬機構而存在。這樣的設置,級別低,在執法中極容易受到部領導和其他平行機構部門的干擾,很難做到獨立自主地立案、調查、處理。更重要的是,《反壟斷法》是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型至市場經濟進程中為保證市場競爭有序進行而制定的,其與傳統反壟斷法不同之處在于其更具中國時代使命——須調整規制由計劃經濟遺留下的“行政壟斷”。但由于現三家執法機構都隸屬政府職能主管部門,其位低權弱、受制于人,缺乏與其執法權限相應的獨立性,且其他行政部門或利益集團容易控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具體執法工作。由此看來,獨立性,作為世界各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顯著特點,在我國卻難以得到應有的價值體現和實踐落實。又如,在高效性方面,多家執法機構為了尋求各自部門利益不可避免地爭取得到、擴展自身的執法權或管轄權,從而會不可避免地導致“有利大家爭、無利相互推”的低效、無序之執法惡果。即便有反壟斷委員會出面進行組織、協調、指導,也因為其缺乏實質性權力而終將在具體執行上難除惡瘤,從而降低了執法力度、極大地減損了執法效率。

盡管現行的反壟斷執法模式確實存在著許多明顯的弊端,但這些弊端是源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正如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民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表示,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是最理想的狀態,但在我國政府行政體制上,目前還無法實現。目前我國保持三個部門共同執法,從行政執法體制來講,是一種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筆者認為該權力配置模式至少在以下方面起著重要的積極作用:首先,多元執法保持了現行反壟斷執法體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可以發揮長期以來各個執法機構執法相關領域的專業性特長,有利于反壟斷法在現實生活中得以迅速運用和實施。其次,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設立,既維持了分散執法的現有格局,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為今后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留有余地,是一種務實和穩健的立法策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部門利益之間的平衡,對創造反壟斷執法的大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最后,這種模式的建立有利于緩和作為“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對中國政治體制的巨大沖擊力。因為在中國現有政治、經濟、社會、和人力資源制度下,完全借鑒西方國家反壟斷執法權配置模式設立即意味“這既有的行政權力結構要被徹底的打破,整個國家的政策框架要重新建立,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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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困境分析及對策

一、城管執法困境分析

(一)主體地位不明確

城管在法律上是否擁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個值得深究的問題。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國家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管理,能獨立承擔因權力而衍生出的相應法律責任和后果的組織。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以下幾個要件:第一,具有行政職權;第二,是依法擁有部分國家行政執法權力的組織;第三,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第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后果。若城管部門的設立,有一條不符合上述要件,則城管不是合格的行政主體。[1]從《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來看,行政處罰權是根據國務院或者是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決定,由某個行政機關集中行使,可見,具有合法性的是集中處罰權,但沒有賦予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合法性。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組織法經由報批備案和審批等法定程序,以規范其權力、職責、行政事務和工作制度等。城管部門的成立若沒有經過這些程序則不能夠認為是合法的行政主體。事實上,在我國很多城市都存在城管的設立不通過立法程序的現象,只有少數大城市成立城管執法局這樣的一級單位,大部分還是受政府或行政機關委托成立城管監察大隊或支隊。即使是受委托的事業單位,也必須要有嚴格的行政委托程序和制度,否則不具有城市管理執法的合法性權力。

(二)執法程序不規范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出臺有關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和法規?!缎姓幜P法》作為現在城管執法的主要依據,其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钡谌l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保?]我國是法治社會,法律、法規是保證社會公正和公平的最佳工具,在此過程中,程序公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嚴格規范城管執法程序,控制執法權力行使過程,是完善城管執法路徑之一。我國很多地方,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的執法程序進行執法,他們的執法過程卻會直接影響著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在現實社會中,城管和行政相對人對于處罰金額討價還價,在沒有相關法律文件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情況下,城管就可以對行政相對人的私人財產亂罰亂扣,這些現象時有發生。這表明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程序違法、人為剝奪當事人財產的權利具有隨意性,嚴重損害了我國城管的社會形象。我國許多城市對城管的執法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在法制長期動態建設的過程中,依然不能避免“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表現為:缺乏嚴格規范程序意識,執法程序立法不足。在整個行政執法過程中,涉及到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執法。除此之外,在已有的立法方面也存在不足。例如,《行政處罰法》在處罰程序上有兩個缺陷:一是暫扣或沒收行政相對人的私人財產后,是否開具清單沒有嚴格規定;二是對沒收的財物如何進行處理,也沒有加以規定。[3]

(三)執法權力依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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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中國行政執法權

一、行政執法權概念的分析

(一)執法

執法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獨立職能之一,來源于英國的enforce(orexecute)thelaw。詹寧斯認為,政治機構通常分為立法、執行(或行政)、司法三部分,所謂執行,即執行法律。區別于古代社會,君王可以一言興發、一言廢法,國家最高統治者就代表著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君主個人意志就是最高權力的統治,是執行行政事務的管理的依據。執法,顧名思義,就是掌管法律的機關和個人依靠法律的程序執行法律,傳布法律,實現法律。執法又分為廣義上的執法和狹義上的執法,廣義上的執法通常包括法的實施和適用,而狹義上的執法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行為。

(二)行政執法

我們通常在使用執法這個概念時,也同時使用“行政執法”的概念。我國現代意義上的行政概念,源于日本。行政帶有經營管理和執行的意思,它存在于國家和政府事務之間,也存在于私人的組織和行為之中,但此處所說的行政執法,專指前者。許崇德、皮純協教授從行政執法廣義論的角度闡釋,他們認為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憲法和全部的法律總體,包括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動。而楊惠基則是對行政執法作狹義的解釋,他認為行政執法不包括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立法行為,也不包括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民事爭議的行政司法行為。行政執法是與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對而言的。我們認為,不區分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這種廣義上的概念,比較籠統,容易造成執法和司法界限的混淆,畢竟兩者并非同一個概念。

(三)行政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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