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0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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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

國內轉讓定價方式預防

轉讓定價是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避稅活動的一種最常見的手段。隨著跨國公司的興起和日益發展,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交易中應用轉讓定價,可以轉移和再分配各關聯企業的利潤,以達到避稅目的。與此同時,也造成利潤轉出國和轉入國之間稅收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加強轉讓定價的管理,受到各國政府的普遍關注。

一、我國關聯企業轉讓定價采用的主要方法

(一)貨物的轉讓定價。集團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之間的提供原材料、產品銷售等往來,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作價辦法,將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高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從而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

(二)勞務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除了上面提到的材料和產品貿易往來外,還會經常相互提供各種勞務服務。其做法同貨物的轉讓定價基本相同,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提供勞務服務的內部作價方式來實現利潤的轉移,達到減輕整體稅負。

(三)管理費用的轉讓定價。企業集團總部為其下屬公司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因此,有關的管理費用必須分攤給下屬公司負擔。集團公司為了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往往沒有按合理標準來分配管理費用,而是對高稅率子公司多分配費用,對低稅率子公司少分配費用,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四)有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生產設備等有形資產的租賃行為。這就為關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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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轉讓定價避稅的對策綜述

關鍵詞:轉讓定價;避稅;預約定價

摘要:從稅務當局的角度研究轉讓定價與反避稅問題,成為稅收研究和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隨著我國外商投資企業不斷發展,各個跨國企業都在爭取我國市場份額。但是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和負的最小化,利用轉讓定價轉移利潤,對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也給中方投資者造成了重大損失。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華投資辦廠,而且為了鼓勵外商投資,我國也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給我國也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人才和技術,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但在表面吸引投資過熱的背后,卻是外資的大部分虧損但是長期不倒,外資企業所得稅增幅與投資增幅卻不成比例。在中國投資是為了實現全球氛圍內資源優化配置,達到效益最大。但是外資企業長期虧損,卻又不斷的增加投資,這就有了避稅的嫌疑。

一、跨國公司濫用轉讓定價避稅的不利影響

(一)損害我國投資環境和聲譽

由于大多數外商投資企業屬非法性虧損,表虧實盈,即主要是由于外商投資者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將利潤轉移到境外的關聯企業,致使一部分外商企業呈現虧損狀態,這種狀況會讓一些外商誤認為中國的投資環境不好,損害了我國對外開放的聲譽,勢必影響不明真相的外商來華投資的積極性,妨礙我國進一步引進外資,進而阻礙我國投資環境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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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政策完善轉讓定價稅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國際轉讓定價稅制發展的特點和趨勢;轉讓定價稅制差異的國際比較;加強和完善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借鑒與政策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發展中國家進行轉讓定價的立法與發達國家不斷完善轉讓定價稅制并行,但發展并不平衡、OECD所確立的轉讓定價指南仍然主導著轉讓定價立法發展的方向、事后調整向事先約定延伸,預約定價協議開始大范圍實施、國際上轉讓定價稅制的通行規定、國際轉讓定價稅制的差異、完善我國有關轉讓定價的法律法規、拓展關聯主體和關聯關系的認定范圍、細化關聯交易類型的分類、補充和完善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對因轉讓定價而避稅應加收滯納金和進行處罰等,具體請詳見。

一、國際轉讓定價稅制發展的特點和趨勢

1、發展中國家進行轉讓定價的立法與發達國家不斷完善轉讓定價稅制并行,但發展并不平衡。近年來,一些發展中國家掀起了轉讓定價立法創立與革新的熱潮,一些發達國家也在完善它們的法律制度。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落后、國際投資缺乏,基本上沒有反避稅立法,更談不上轉移定價法律制度的完善。

2、OECD所確立的轉讓定價指南仍然主導著轉讓定價立法發展的方向。從現有立法實踐來看,大多數國家的轉讓定價立法都借鑒了OECD所確立的轉讓定價指南,即要求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符合“公平獨立交易原則”。由于各國國情不同,加之“公平獨立交易原則”的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并涉及復雜的技術問題,在可預見的將來,OECD的轉讓定價指南仍將主導各國轉讓定價立法發展的方向。

3、轉讓定價立法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增強,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法律法規更符合國際慣例。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不少國家對其原有的轉移定價立法進行了補充或修訂,這些補充和修訂除體現于實體內容方面外,更體現在轉移定價立法的實施程序方面。

4、事后調整向事先約定延伸,預約定價協議開始大范圍實施。實踐證明,對轉讓定價的調整,是屬于事后進行的一種調整。事后調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往往會引起爭議,造成不良后果。于是,美國在1991年制定了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協議(APA),使轉讓定價從事后調整變為事先確認。APA的出臺,使轉讓定價稅制走出困境,是轉讓定價稅制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標志著轉讓定價稅制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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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定價論文

信貸資產轉讓定價的困難

相比于信貸發放,債權轉讓是一種新興的交易活動,沒有先例可循。信息不完全造成資產買方難以合理估定未來報酬和風險;交易市場缺乏效率以及交易雙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價格難以達成。信貸資產轉讓定價的主要困難和障礙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信用風險度量困難

信用風險計量一直是風險計量中一個艱澀的話題。盡管近十年來,理論界一直進行著各種探索,也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計量模型,但由于缺少銀行貸款違約和挽回率的長期數據以及未能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對破產的影響等問題,這些模型的有效性仍存在爭議,而且應用范圍也不廣泛。

債權銀行和投資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貸資產評估差異

債權人主要根據風險暴露(不良債權的余額)和預計損失差值確認債權資產的價值,價值評估主要采用風險度量;而投資者投資債權目的在于取得債權權益和債權收益,價值評估主要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采用的折現率也與債權人存在著差異。債權銀行受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公司規模影響較大;而投資者受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公司規模影響程度相對較低。債權銀行通常根據借款人的會計賬面來確定債權風險和債權價值,而投資者往往結合借款人的整體資產和運營狀況判斷債權資產的經濟價值。債權銀行重視對債權資產的控制和處置,投資者關注借款人的成長性和潛在償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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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轉讓定價方法研究論文

轉讓定價是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避稅活動的一種最常見的手段。隨著跨國公司的興起和日益發展,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交易中應用轉讓定價,可以轉移和再分配各關聯企業的利潤,以達到避稅目的。與此同時,也造成利潤轉出國和轉入國之間稅收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加強轉讓定價的管理,受到各國政府的普遍關注。

一、我國關聯企業轉讓定價采用的主要方法

(一)貨物的轉讓定價。集團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之間的提供原材料、產品銷售等往來,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作價辦法,將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高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從而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

(二)勞務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除了上面提到的材料和產品貿易往來外,還會經常相互提供各種勞務服務。其做法同貨物的轉讓定價基本相同,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提供勞務服務的內部作價方式來實現利潤的轉移,達到減輕整體稅負。

(三)管理費用的轉讓定價。企業集團總部為其下屬公司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因此,有關的管理費用必須分攤給下屬公司負擔。集團公司為了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往往沒有按合理標準來分配管理費用,而是對高稅率子公司多分配費用,對低稅率子公司少分配費用,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四)有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生產設備等有形資產的租賃行為。這就為關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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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轉讓定價避稅體系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跨國公司濫用轉讓定價避稅的不利影響;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不足;轉讓定價避稅的對策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給我國也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人才和技術、損害我國投資環境和聲譽、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侵吞我方人員應得的利潤、我國的轉讓定價規定與主要發達國家差異不大,似乎已與國際慣例接軌、稅務當局對轉讓定價的管理認識不夠,稽查人員的培訓不足,轉讓定價管理投入較少、轉讓定價稅制完善、增強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應明確納稅人的報告和舉證責任,加重處罰、完善對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加大轉讓定價反避稅人才培養、加強境內外稅務合作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從稅務當局的角度研究轉讓定價與反避稅問題,成為稅收研究和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隨著我國外商投資企業不斷發展,各個跨國企業都在爭取我國市場份額。但是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和負的最小化,利用轉讓定價轉移利潤,對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也給中方投資者造成了重大損失。

關鍵詞:轉讓定價;避稅;預約定價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華投資辦廠,而且為了鼓勵外商投資,我國也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給我國也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人才和技術,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但在表面吸引投資過熱的背后,卻是外資的大部分虧損但是長期不倒,外資企業所得稅增幅與投資增幅卻不成比例。在中國投資是為了實現全球氛圍內資源優化配置,達到效益最大。但是外資企業長期虧損,卻又不斷的增加投資,這就有了避稅的嫌疑。

一、跨國公司濫用轉讓定價避稅的不利影響

(一)損害我國投資環境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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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與監督透析

[摘要]經濟全球化下保險業的國際融合愈發突出??鐕kU公司設立境外子公司開展保險業務是國際保險市場一體化的重要形式。由于各個國家稅法各不相同,主權國家稅權的獨立性使得跨國保險公司可以利用關聯方交易中的轉讓定價規則降低或轉移稅賦。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交易業務比較特殊,保險監管只有結合關聯方交易特點制定相關的轉讓定價管理規則,才能有效地維護國家稅權,促進良性競爭和保障市場秩序。

[關鍵詞]國際保險;保險公司;轉讓定價;關聯交易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必要性

保險業自由化和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成為必要。保險的自由化表現為保險險種在過去幾十年不斷創新,新險種打破保險與金融、壽險與非壽險業務的界限,保險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如銀行信貸市場、股票證券市場呈現出很強的相互融合與滲透的發展趨勢。發展中國家受外部壓力或自身發展需要不得不減少甚至取消保險市場準入的障礙,放松對保險業的管制并按國際慣例的原則進行監管。保險業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保險業在經濟一體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滲透,在國內市場競爭處于極限之際,向海外尋求新的發展空間和高額利潤來源。

這種趨勢意味著一方面跨國保險公司可以在各個國家金融保險市場上投資,獲取高額利潤;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母子公司內部的關聯交易將所獲取的利潤轉移到國外,通過會計技術使得利潤來源地國家保險公司的利潤變小甚至產生負利潤。轉移的利潤將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稅負較低的其他子公司,導致投資所在國稅收流失,而利潤流向國也可能因為其稅收體系與投資所在國的不同最終致使所轉移利潤在流向國也無需納稅,造成無稅收灰色地帶。

國際稅法中的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為了謀求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對貨物銷售、資金借貸、勞務提供或技術交易、有形財產租賃和無形財產轉讓等業務制訂不同于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或就費用的分攤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只服從于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目標和跨國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標。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就是要使關聯保險企業之間的業務定價有章可循,稅收在國際間合理分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主權國家正常的市場競爭,保障市場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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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轉讓定價稅體制完善論文

【論文摘要】關聯企業轉讓定價是關聯企業避稅的一個主要方式,不僅在跨國關聯企業,而且在內資關聯企業中也大量存在,給我國地方稅收管理帶來很大困難。本文從關聯企業的界定,轉讓定價的動機、方式、模型和危害等方面分析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給地方稅收管理帶來困難,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論文關鍵詞】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管理難題對策

轉讓定價是關聯企業相互之間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的價格和提供貸款的利息而制定的。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東部沿海地區積累了大量的資本和經營經驗,投資呈現多地域化和多形式化。大量的內資關聯企業應運而生,它們利用各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制定轉讓價格來避稅,降低整體稅負,給地方稅收管理帶來很大難題。

一、關聯企業的界定

關聯企業的界定是轉讓定價稅制的起點?!堵摵蠂侗尽泛汀督浐辖M織范本》都把管理、控制和資本作為認定關聯企業的依據。在這兩個范本的基礎上,各國又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我國的《公司法》未列有關于關聯企業的條款。而《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之一關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薄蛾P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此作了進一步說明:“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25%或以上者;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8.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苯陙?,從福建省地稅局稽查部門房地產行業等涉嫌避稅案件稽查可以看出,一些企業就是通過關聯企業開展避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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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定價問題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信用風險度量困難及債權銀行和投資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貸資產轉讓價格的制定困難重重,國際上主要采用收益流現價法、風險分類折算法等定價方法,我國宜借鑒之并適時推廣市場化定價方法。

關鍵詞:信貸資產轉讓定價流動性

信貸資產外部轉讓是商業銀行改善資產質量、緩解資本充足壓力、提高金融系統安全性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信貸資產的特殊性,其外部轉讓定價十分復雜和困難,需要在實踐中改良和優化。

信貸資產轉讓定價的困難

相比于信貸發放,債權轉讓是一種新興的交易活動,沒有先例可循。信息不完全造成資產買方難以合理估定未來報酬和風險;交易市場缺乏效率以及交易雙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價格難以達成。信貸資產轉讓定價的主要困難和障礙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信用風險度量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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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避稅調研報告

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后,按照市場相互開放原則,中國已經完成了從有限的局部開放向多層次、全方位開放的過渡。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跨國公司的稅收管理越來越復雜,國際稅收中的反避稅研究越來越重要。通過轉讓定價對跨國利潤的公平分割已成為二十一世紀國際稅收競爭的核心內容,尤其是對我國這樣一個外資輸入大國而言,轉讓定價不僅是謀取更多經濟利益和稅收來源的經濟問題,而且是涉及國家經濟安全,涉及外向經濟戰略是否健康、持續發展的政治問題。我們必須積極探索有效的反避稅方法和措施,確保我國外向型經濟的健康發展,捍衛我國的稅收權利。

一、我國轉讓定價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當前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以轉讓定價為核心的反避稅工作還面臨著很多問題和挑戰。主要表現在:(一)中國在世界轉讓定價標準制定上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微小,與中國在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地位不相適應,與世界外資大國、外貿大國的要求不相吻合,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利益的維護和本國經濟利益的捍衛。(二)轉讓定價立法的完整性不夠,精細化程度不高,而且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有待提高。中國轉讓定價的立法與一些發達國家大致同步,但是十多年來僅限于關聯關系認定、調整方法等傳統領域,對國際轉讓定價新領域、新方法的借鑒、吸收不夠,如資本弱化、集團內勞務成本分攤、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等。立法太拘泥于OECD的基本框架,對中國獨有的一些轉讓定價新問題缺少相應的立法條款,針對性和實用性不強。(三)部門之間的合力尚未形成,社會環境有待改善。有些部門和一些地方政府把開展轉讓定價和改善投資環境對立起來,形成工作阻力。信息和資料的社會共享程度差,尋找可比對象、可比信息較難。實際上海關的貨物價格評估、外管部門的反洗錢與轉讓定價管理密切相關,但目前基本是部門分割,信息不暢。(四)指導思想存在偏差,研究能力不足。過多地強調拿來主義、過多地受到OECD的影響,相關研究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結合不緊密,以中國作為資本輸入國的角度研究中國特色的轉讓定價還非常不夠,與現存的法制環境、經濟制度、稅收制度銜接不夠,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和時效性較差。

二、企業轉讓定價避稅的主要途徑和對稅收造成的影響

企業轉讓定價避稅的主要途徑有:(一)銷售貨物的轉讓定價。集團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之間提供原材料,產品銷售等往來,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作價方法,將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高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從而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二)勞務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多收、少收甚至不收勞務費用,使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根據需要進行轉移,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三)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無形資產是指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一般指企業擁有的商標、商譽、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由于無形資產具有單一性和專有性的特點,轉讓價格沒有統一的市場價格標準可以參照,比其它轉讓定價更為方便,關聯企業通過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轉讓費轉讓定價,來調節其利潤,以追求稅收負擔最小化。(四)資本弱化。向境外不合理地大量借款,形成資本弱化,并由于利息高于市場,實現利潤轉移。(五)規避預提所得稅。對一些本應該向母公司支付并同時扣繳預提所得稅的項目,母子公司之間為了規避預提所得稅,不簽合同或不開售付匯憑證,利用高進低出將費用轉移出去,或者人為地將應稅項目調整為免稅的境外勞務項目。(六)通過集團內的成本費用分攤,實現利潤轉移。名義上向母公司支付技術使用費,實際上是母公司研發費用的分攤,而且支付大量研發費用的中國企業并未享受相應的收益,形成了向境外母公司大量不真實的支付,即便是一些真實的技術轉讓,也收費過高,周期過長,造成了利潤的不合理轉移。(七)控制固定資產的售價或使用期限。母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資產的價格和規定的折舊期限,會直接影響子公司的產品成本,以達到利潤轉移的目的。

三、國外處理關聯企業轉讓定價避稅的成功經驗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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