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規章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1 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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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規章制度

宗教審批和登記制度

第一條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宗教活動場所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兩類。兩類宗教活動場所的具體區分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由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如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市(地、州、盟)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宗教團體的,可由全國性宗教團體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的受理機關。

第四條申請籌備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團體應當提出籌備組織組建方案,在申請獲批準后,正式成立籌備組織,負責籌備事宜?;I備組織應當由本宗教團體的有關人員、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擬設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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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制度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第一條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宗教活動場所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兩類。兩類宗教活動場所的具體區分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由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如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無宗教團體的,

可由擬設立地的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市(地、州、盟)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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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審批和登記制度二

第一條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宗教活動場所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兩類。兩類宗教活動場所的具體區分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由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如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市(地、州、盟)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宗教團體的,可由全國性宗教團體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的受理機關。

第四條申請籌備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團體應當提出籌備組織組建方案,在申請獲批準后,正式成立籌備組織,負責籌備事宜?;I備組織應當由本宗教團體的有關人員、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擬設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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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教職員認定制度

(2005年7月14日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第七屆、中國基督教協會第五屆第四次常委會通過)

第一條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要求和《中國基督教教會規章》(以下簡稱“教會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教職人員是指“教會規章”中的“教牧人員”,即主教(或稱“監督”)、牧師(包括個別教會傳統中相當于牧師的長老)、教師(或稱“副牧師”)、長老、傳道員(或稱“教士”)。

第三條教職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二)信仰純正,符合圣經的要求,以圣經和《使徒信經》所歸納的內容為信仰依據,尊重不同信仰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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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年終工作匯報

各位領導、朋友們:

大家好!

非常高興與大家歡聚與此,也非常感謝區政府給我這次機會,向大家匯報我們南社堂在200年度的教務工作開展情況,希望大家給我們多多提出寶貴的意見,使200年的南社堂的工作更上一層樓。

回顧200年,這一年的工作真是充滿了感恩與感謝,南社教堂在市基督教兩會的領導下,服從黨和政府的領導,依法開展宗教活動,堅持民主辦教,強化制度管理,抵御境外滲透,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團結帶領了廣大信徒與時俱進,走“三自”愛國道路,主要工作如下:

首先,南社教堂認真貫徹學習了《宗教事務條例》,詮釋教規教義,宣傳政策法規,為提高眾信徒素質,明辨社會是非,夯實了可靠的思想政治基礎,使信徒逐步樹立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圣經教導,抵制異端邪說及滲透的發生。

其次,南社教堂加強了自身建設,建立健全了教務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按章管理宗教事務,使教務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和科學化。在財務管理上堅持“收支帳目公開化,較大支出民主化,月計收支明細化,一年總結報計劃”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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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宮觀管理的實踐與探索

道教是中華民族固有的宗教,作為中國傳統的信仰習俗已深入人心。圍繞道教宮觀而形成的宗教人群,不僅成了廣大信教群眾的聚會點,而且還成了這一信仰人群的重要紐帶。道教精神思想曾為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與發展起到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也作出了重大貢獻。宮觀是道教發展、生存的依托,是道教借以傳播教義精神和滿足廣大信教群眾宗教信仰需要的主要場所。而今道教所倡導“尊道貴德”的思想,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的歷史時期,仍可為現代社會精神文明建設起到更好的服務作用。近幾年來,蘇州道教在宮觀建設、宮觀管理、制度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是宮觀建設取得了新成就。近幾年來,蘇州道教在宮觀建設上有所突破,不但從數量上有所增加,而且從建設的質量方面要求都有所提高,都能做到整體規劃,逐步實施,艱苦創業,努力奮斗。最近幾年全市建成和恢復了有一定規模的城隍廟、吳中區城皇山道院、昆山白塔龍王廟,三處道觀共投入資金2000余萬元,特別是城皇山道院和白塔龍王廟在毫無資金積累的情況下,能建成如此規模的道觀和道教辦公場所是政府部門的支持與道教界的共同努力是分不開的。吳中區道教協會還把城皇山道院建成宮觀與協會辦公場所以及道教徒的培訓基地三位一體的做法,想得很遠,做得很好,值得提倡。

二是人才培養取得了新進展。全市宮觀從98年的13處發展到現在的30處,在觀道士32名增加到現在的77名,其中不包括退養的老道長。當年吳縣、昆山、太倉都只有一名道長。協會針對全市各宮觀缺乏管理人才,開辦了一些中短期的培訓班,并選送一批青年道士到中國道學院專修班及武漢音樂學院進行學習。通過培訓,不管從道學知識,還是管理能力、音樂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一部分中青年道長走上了領導崗位,并成為了蘇州道教界的骨干,給我們蘇州道教發展,宮觀建設和管理增添了生力軍。

三是制度建設取得了新突破。宮觀管理得好壞,制度建設是關鍵,也就是說宮觀管理離不開制度建設。目前,全市宮觀的制度建設都有所提高和發展,特別是玄妙觀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制度。近幾年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如老年道長退養制度,體現了老有所養的政策;醫療費報銷制度,減輕了道長和宮觀醫療費負擔過重的問題;房改制度,一改以往道長住教會房子,子子孫孫住下去的傳統做法給教會留下的后遺癥;養老保險制度,給全體道長解決了老來無養的后顧之憂;財務制度促進了宮觀經濟帳目管理有序。還有其他一系列制度,都給我們宮觀管理提供了依據,促進了宮觀管理有章可循。

四是道士的整體素質有所提高。近年來,狠抓道士隊伍的思想教育,道風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特別是玄妙觀管委會在這方面抓得比較緊,并且抓出了成效。他們始終堅持道士上早功課、早鍛煉、背道德經,道容道貌常抓不懈,經過努力做到早功課、早鍛煉,人人自覺參加,積極參與背道德經,在全市宮觀中樹立了榜樣,道風道貌從根本上得到了改變,在信教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玄妙觀并且在居士中進行講經,逐步提高信仰者的層次,持之以恒,一定能大有收獲。

近年來我市道教雖然在宮觀管理和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很多經驗有待于總結提高,與時展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離,道教宮觀必須進一步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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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規章制度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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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綱要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364。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批準開辦,學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開辦4年以上;

2、有負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專門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人員;

3、有健全的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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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思考與對策

我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教派。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各類宗教院校74所。因此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與管理已成為當前宗教事務的重要工作和任務。

“民族、宗教無小事,全黨都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對宗教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認真解決,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是同志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向全黨提出的嚴肅要求。從事宗教工作的部門都有一個共同的體會,宗教工作確是一項關系到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極其重要的工作。宗教領域目前存在的問題要求我們思想上只能重視,不能忽視;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同時現實也告訴我們,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僅靠宗教部門是難以承擔重任,必須全黨重視,各部門配合,才能確保廣大信教群眾在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宗教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各項宗教活動;將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成為他們的行為準則,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充分調動廣大信教群眾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問題與原因

我區現有基督教活動場所11處,有信教群眾3000余人,從宗教活動的總體上看,還是穩定的,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呈發展態勢。主要表現在:1、基督教信徒隊伍在不斷擴大,年齡趨向青年化。2、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和家庭聚會點還在暗中發展且屢禁不止,屢勸不散;外來自由傳道人進我區橫向活動頻繁,“東方閃電”、“實際神”還在適時活動(打著基督教的牌子實為邪教),信徒發現外來傳道人認為是信友而不舉報,甚至通風報信,不協助政府宗教部門開展有效地打擊。3、信“上帝”不信“三自”組織的信徒總是想在基督教內部為教儀分爭,拉幫結派,這雖無違法犯罪但也影響信教群眾團結和社會穩定。4、各聚會點負責人、傳道人及組織成員普遍文化素質偏低,誦經講經能力教差。5、信教具有世俗性趨勢,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輩信教,即下輩也信教,盲目追求。6、活動場所分布不均勻,信教群眾平時過宗教生活不方便,年大者居多,經濟條件教差,自我管理能力弱。7、信教群眾的真實思想狀況不能得到全面而正確的反饋,需要調節的矛盾時常發生,規范管理難等等。宗教領域存在的這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其原因何在?我們在深入調查后分析認為:1、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并不是偶然發生的,是有原因有過程的,都是發生于人的需要,這種需要一旦形成一種觀念,一種信仰,要想朝夕之間使信徒放棄這種觀念和信仰是不現實的,需要一個漫長的引導過程。2、有些信教群眾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某些動機利用宗教,尤其在農村,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層組織職能弱化,使農民失去依靠對象,需要尋求依托的人和組織。在“寧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思想支配下,走進教堂。3、部分基層領導和干部對宗教工作的復雜性、嚴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夠的認識,對黨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動都不得力,用他們的話說:“一不向你要錢,二不到政府上訪,三信仰是他們的私事,四信教有啥不好,我們何必管這么多”,認識不到位。4、許多部門誤認為宗教工作是統戰、教育部門、公安部門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各級組織,政府的各級部門密切相關,與地方政府、村級組織也密切相關。信教群眾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群眾怨聲載道。5、各街道雖配備了“專職統戰員”,但專職不專,由于區街工作千頭萬緒,統戰員還要兼顧其他必要的工作,因此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難以擺上應有的位置,可以這么說,宗教矛盾不到尖銳化程度,某些地方黨委和區街領導可以視而不見,不聞不問。6、經批準的宗教場所中信教群眾特別神職人員政治素質普遍偏差,法制觀念普遍淡薄,愛國愛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無序,宗教活動有章不循,財務管理混亂,導致信教群眾凝聚力不強,周邊關系處理不善,需要地方政府和市宗教部門協調的矛盾經常發生。7、宗教工作部門人手少,經費緊,要使宗教活動完全走上法制化軌道,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確保社會穩定,還缺乏必備宗教工作條件。

二、對策和措施

1、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基層干部群眾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對宗教問題的認識,增強政治觀念、政策觀念、法制觀念,真正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針上來,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對待和處理宗教方面的問題,使基層干部群眾都能分清宗教與迷信、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違法宗教活動、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活動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與民間信仰等界限,從而正確認識、對待、處理好宗教問題,確保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要使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做到:一是各區街黨委在制訂宣傳、學習計劃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列入必學內容。二是宣傳部門在黨校干部培訓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列入必訓內容。三是組織、人事部門在對基層工作和干部考核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列入必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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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文明鄉鎮申報材料

創建“文明鄉鎮”是人民群眾移風易俗、改造社會、建設小康美好生活,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實踐的重要載體,是把“三個文明”建設任務有機結合落實到基層,大力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公民素質和生活質量的有力手段。去年以來,×××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報告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鄉黨委中心工作,以提高全鄉各族人民群眾的文明素質,改善農村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為目標,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設”的方針,“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開展文明鄉鎮創建活動。一年多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從理論學習抓起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國”方針,堅持和完善黨委中心理論學習組及在職黨員干部理論學習制度,把抓好黨委中心理論組學習和在職黨員干部理論學習作為創建文明鄉鎮的首要工作,結合工作實際,主要采取以集中統一學習、自學、輔導講座等形式,努力營造起人人抓學習、人人愛學習,以學習來促創建活動全面開展的良好氛圍。

1、健全制度:一是成立了鄉中心理論學習領導小組。二是制定《在職干部理論學習計劃》,明確學習內容、學習重點和學習要求,并按照計劃制定的時間、內容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做到制度、內容、時間、人員“四落實”。三是為檢查學習情況和效果,經常性的組織在職干部進行理論測試,做到學習上有安排有檢查。

2、豐富內容:一是及時學習上級下發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學習的相關篇目文章。二是以黨報黨刊為依托,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帶頭訂購三報兩刊(即:人民日報、新疆日報、喀什日報和求是雜志、今日新疆),全體黨員干部必須完成指令性計劃任務。三是學習黨在基層農村政策和科技文化知識的相關書籍和電教片。四是學習黨的民族宗教事務政策和相關的宗教規章制度、宗教二十三條界定等。

3、形式多樣:一是通過學習,及時組織黨員干部開展學習心得交流會、大討論和演講會。二是利用形勢報告會、輔導報告會、專題講座等形式,及時了邀請縣上的領導到鄉里現場為大家輔導、授課。三是利用平時下大隊工作的機會,組織干部積極宣傳國家政策和宗教政策、及時把學習的精神和內容向群眾宣傳。四是利用鄉文化站,電視臺、喇叭和及時辦板報、寫標語等形式向群眾做好宣傳。截止目前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制宣傳達到35次,參加人數38000人、科技宣傳8次,參加人數11008人、計劃生育宣傳65次,參加人數5800人、公民道德建設知識宣傳21次,參加人數4400人,辦板報50期,寫標語橫幅35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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