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訴訟費用

時間:2022-07-27 03:16:00

導語: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訴訟費用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

128.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訴訟費用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交納。

129.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審理的案件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結案后按照訴訟標的額由敗訴方交納。

130.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交納申請執行費。

13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不需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不服裁定上訴的,訴訟費用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交納。

132.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

133.督促程序終結后,債權人另行起訴的,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134.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申請費和公告費由申請人負擔。

135.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136.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的,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137.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的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當事人不需交納訴訟費用。

138.委托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向委托人民法院收取費用。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