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
時間:2022-11-03 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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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是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采取的執行措施,適用于以金錢為內容的法律文書和被執行人為公民個人的執行。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強制留置被執行人的收入,禁止其領取的執行措施。而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支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并轉交給權利人的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在適用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這一執行措施時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被執行人的收入,是指被執行人依法所得和依法應得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智力成果的使用報酬等。第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的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協助執行,拒不協助執行的,可以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處理。此外,在有關單位擅自向被執行人及其他人員支付被執行人的收入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該單位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第三,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必須以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為限。第四,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一般應以當地的人們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所需要的費用為參照標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與兼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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