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取保候審用)

時間:2022-05-23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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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取保候審用)

保證書取保候審用)

1.格式保證書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系;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系、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被保證人姓名)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愿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2.說明

保證書是保證人出具的保證取保候審人隨時聽候司法機關傳喚、審訊的法律文書。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主要適用于罪犯輕微、社會危險性不大、不需要逮捕或者有其他特別情況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這類人,只要有人愿意擔保,就可以不采取羈押的手段,而采取靈活的措施,保證訴訟程序的進行。

關于保證人的資格,法律規定,保證人必須年滿18周歲,有政治權利,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與本案沒有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因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可作保證人。保證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明確擔保的負責人。保證書要經過對保手續,并向當事人宣布。保證人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作保,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隱瞞被保證人的行蹤和其他情況,督促被保證人及時與司法機關聯系,隨時聽候傳訊,外出要請假。制作保證書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保證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具備確保被保證人接受傳訊的能力,否則,保證就將失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