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工程廉政責任書
時間:2022-09-02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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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址:
發包單位名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總承包單位等,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名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測設計單位、采購單位、機構等,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承包、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區紀委、區監察局《關于對重點事項實施提前介入加強監督的意見》(四紀發[2005]23號),以及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廉政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和市場經營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本項目發包承包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者外),雙方人員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就工程費用、材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等問題進行私下商談或達成默契,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本協議書行為的,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情節嚴重的,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二)不準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及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乙方承包本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或要求乙方購買項目協議書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
(二)不準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的超標準宴請及健身、娛樂和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為甲方單位和工作人員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辦公用品和裝修房屋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第一、二、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如將部分輔助項目分包的,乙方有責任向分包單位交待本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并嚴格執行本協議書之規定,分包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責任行為的,乙方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雙方約定: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主管單位負責實施,甲、乙雙方的紀檢部門對本協議書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本協議書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第八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乙雙方監督單位各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監督單位(蓋章)乙方監督單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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