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費用管理現狀探討
時間:2022-02-10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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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保險保費試點工作開展的難點
(一)農民對農業保險認識不足
從調查情況看,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農民在意識上排斥農業保險。一直以來,廣大農民認準只有政府才能解決實際困難,而保險作為商業機構,是無法解決困難的,一旦發生災害,更愿意向政府尋求幫助。多年來政府也承擔了救助者的角色,因此農民并不認同保險公司的商業行為。二是農民對農業保險業務在認識、理解上存在誤區。部分農民認為目前國家已經取消農業稅,并實行“三補一免”等惠農政策,從而把農業保險與亂攤派、亂收費和加重農民負擔相提并論。三是農業保險費率較高。保費補貼后農民實際繳納費率仍為8‰(大豆)和10‰(玉米),而一般人身保險費率不過2‰,費率相差4到5倍,農業保險的投保對象主體是收入較低的農戶,本身預期收入就不高且資金積累少。四是農民自身危機意識不強。一份當地保險問卷調查顯示,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大多數農民選擇“自己承擔”或“聽天由命”,選擇農業保險的農民為數甚少。
(二)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積極性不高
1、農業保險收益不高,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業保險的特點是風險大、費率高、管理難、費用多,預期利潤低,不可預測性因素多,與保險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經營目標不一致。
2、基層保險機構少,人員不足,經營能力存在缺陷。目前,農業三旗市保險公司機構僅有3家,且均設在旗市所在地,僅有職工46人,卻要面對75.4萬農業人口、264.6萬畝參保耕地面積,保險職工與農業人口比高達1:1.64萬,平均每人負責5.75萬畝耕地,任務量之重可見一斑。
3、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尚未落實,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業務開展。按照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應實行自下而上的逐級到位制,而呼倫貝爾市屬于邊遠少數民族經濟落后地區,財政入不敷出。2006年呼倫貝爾市財政總收入49.86億元,財政支出78.12億元,財政赤字28.26億元。其中,農業三旗市財政總收入4.2億元,財政支出15.6億元,財政赤字11.4億元。而此次保費補貼又需呼倫貝爾市財政拿出650.05萬元,農業三旗市財政拿出433.36萬元,這使地方財政更加捉襟見肘。截止目前,應由農業三旗市財政和呼倫貝爾市財政補貼的保費補貼資金尚未落實,影響了自治區和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及時到位,導致保險公司難以開辦業務。
4、保險公司上級部門要求模糊,基層保險公司把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更多的寄托于政府部門。據了解,當地保險公司的上級部門僅要求他們做好市場調研分析,與本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加強溝通,并沒有規定業務開展的情況與績效相掛鉤,基層保險公司存有“等靠”心理。另外,當問其所規定的30%參保面積指標如未達到,保險公司將如何面對時,當地基層保險公司回答為“需取得當地政府支持,并由政府組織實施或積極向政府匯報,得到旗委旗政府的重視后由政府出面協調各部門配合”。忽略了保險公司自身對業務開展的能動作用。
5、承受巨額風險的機制尚未建立。從保險理論上分析,農業生產中的自然災害屬不可預知、不可避免的風險,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愿單獨承擔這樣的風險,但目前此類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
(三)政府部門對農業保險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農業保險雖在名義上作為一個政策性項目,操作上卻沒有完全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主要原因,一是國家沒有出臺具體的扶持措施,雖然《保險法》中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但法規中未對農業保險開展中政府應如何支持規定出具體措施,也沒有具體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開展過程中的責任與地位;二是我市農區地處邊疆,經濟文化發展相對落后,大豆和玉米這些農業保險險種還是剛剛在當地開辦,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了解這些農業保險的內容、作用和意義。在此次調查中我們發現,農區當地的新農村建設辦公室還沒有把農業保險的開展列入新農村建設的議事日程當中;三是少數政府官員認為開展農業保險工作不是“形象工程”、“路邊工程”、“硬指標工程”,與政績掛不上鉤,是白費神,因而忽視農業保險。
二、加快農業保險開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農業保險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
應加快制訂農業保險法律法規,界定農業保險各方的權利、義務,規范農業保險行為。具體而言,要根據農業保險的非商品性、政策性,制定專門的法律和法規,對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資金運作、保險費率,以及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措施等進行規范和完善,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義不容辭的組織和領導責任,并適時將各種優惠政策與“適度的強制性”有機結合起來,并貫穿農業保險的各個方面,以此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為農業保險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創新保險服務模式
應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建立基層的保險交費網點或機構,方便農民參保。一方面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由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代辦保險業務,并酌情推出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優惠,或貸款額度增加的服務,這樣既能提高參保率又能降低信用社貸款風險,實現“雙贏”。另一方面要培養組織兼職、兼業的保險隊伍??稍谵r村學校、農技站、行政村等組織中挑選一批文化素質較高、政策觀念較強的人員,經過培訓后發展成為兼職、兼業保險員,彌補基層保險機構人員不足的問題,使保險服務能最大程度地延伸到廣大農村和農戶。
(三)加大農險產品宣傳推介力度,協調各部門相互配合
首先保險公司要配合各級政府組織基層干部學習保險知識,身體力行的帶動農民參保;其次保險公司與當地傳媒、教育協調溝通,充分利用農村各種文化教育傳媒載體,以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農業保險,讓農民充分了解農業保險的性質、特點、賠付方法等,提高農民的投保參保意識;同時農牧業部門、氣象部門、保險公司等要建立長效溝通機制,引導農民及時抗災防蟲,降低保險風險。
(四)切實防范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加強保險監管
由于農業生產極高的信息不對稱性,加之縣域監管弱化,道德風險尤其嚴重,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規避。一是繼續探索實踐農業相互保險體系,發揮互相保險的優點,提升農民的主人翁意識,加強投保人之間的互助和監督;二是培養專業的農業保險隊伍,深入細致地開展定損工作,建立一套規范的工作步驟和程序,并不斷地根據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此外應由保險公司管理部門定期督察或抽查基層保險機構日常業務開展和售后服務情況,以防范歪曲事實夸大保險功能的業務宣傳和理賠服務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最大程度的防止監管漏洞。
(五)繼續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影響農民參保的一個很重要因素是農民的可支配收入,要提升保險欲望,發展農業保險,必須以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和保險購買力水平為前提,反過來講,發展農業保險的最終歸宿也是為了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因此,當前擺在我們面前最重要、最根本的任務就是要繼續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努力提高農民收入。因為只有在農村經濟發展,只有在農民收入提高的前提下,農業保險才能得以發展和壯大,從而更好的為農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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