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災害保險走出怪圈策略
時間:2022-06-17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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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也是弱質產業,農業生產面臨著眾多的自然災害風險。每次災害發生都給農業造成重大損失,致使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增強。而農業災害保險作為規避農業災害風險的重要策略,具有促進農業穩定發展、減少農民收入波動的功效。但多年來我國農業災害保險發展緩慢,甚至走入了供需雙冷的日益萎縮怪圈,因此,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產生怪圈的深層原因,并提出走出怪圈的合理化建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農業災害保險走入市場失靈的“怪圈”
我國是世界上災害多發的國家之一,與世界平均水平比,我國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高18個百分點。農業災害具有突發性、頻發性、波及面積廣、可控性差等特點,嚴重超越了農民和農業的防災能力。農業保險在很多國家都被作為支持農業現代化發展的“綠箱政策”,是發展現代農業的三大支柱之一。但是,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多年來都主要是通過財政,而農業保險呈萎縮狀態,我國農業保險進入兩難困境和怪圈:災害頻發,損失越來越嚴重,政府積極號召發展農業保險,但農業保險的發展表現卻不盡如意,相對于我國巨大的農業災害風險和災害損失,農業災害保險的供給和需求都顯得嚴重不足。究其深層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農業風險的高度相關性
經典保險理論要求承保風險必須是“獨立的隨機事件”,傳統的保險設計機制是集合大量數目的小規模的不相關風險,而不是保護大范圍的同時發生的災害損失,就農業災害風險而言,風險單位由于地域的廣延性和極端的氣象災害引起的農業災害損失往往是涉及很大的地區范圍的特點,農業風險單位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風險損失的高度相關性,導致損失率上升,保險公司難以通過集中大量風險單位來分攤損失。正因為農業風險的高度相關性,即使是小型災害,由于受損單位數量特別巨大,也極易引起巨災損失。不同的農業生產經營者面臨的風險也是相關性很強的系統性風險,很難通過多樣化來分散,巨災損失風險不符合傳統的“理想可保風險”準則,這是傳統保險發展的重要障礙。
(二)農業保險信息的非對稱性
主要表現在農業災害風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矛盾。農業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掌握保險標的風險信息是不對稱的,后者所掌握的信息數量多,質量高,處于信息優勢一方,而前者則處于信息劣勢一方,由此而引致農業保險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保險市場化經營要求保險費率能夠真實地反映風險水平。農業保險費率一般是通過對過去一定時期風險損失計算的“總體平均”,而農業因為經營地域以及經營種類的客觀顯著差異性,“總體平均”費率有利于高風險單位,而不利于低風險單位,結果導致低風險單位放棄購買保險或鼓勵原來的低風險單位從事高風險的項目,保險公司所集中的主要是高風險者,低風險單位被排除在外,這就是逆向選擇的消極影響。
二、我國農業保險走出怪圈的對策建議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保險不僅是農業發展的“穩定器”,而且在整個國民經濟中還具有“一兩撥千金”的杠桿作用和聯動效應。因此,要從根本上走出怪圈,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吸收國際上成功的經驗,盡量克服系統風險、信息不對稱等造成的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從法律法規建設、政府的功能發揮、政策的制定以及互助合作保險發展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完善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法律法規建設
農業保險法律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制度保證。但法律法規的欠缺是我國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都面臨的一大發展障礙。2004至2010年的七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到要加大力度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但相關規定皆過于籠統。我國仍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或相關的農業保險實施條例,這是政策性農業保險陷入發展困境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農業法》和《保險法》也并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專門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國僅有的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文件都是國務院、財政局、農業局、保監局等部門印發的指導意見或管理辦法,但這些文件都僅僅是針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起步階段做一些簡單規定,還不能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穩定發展提供一套長期有效的保障機制。
(二)在制度設計時要考慮多種措施配套實施
在制度設計時需充分考慮農民的投保心理與規律,利用多種行政和經濟手段吸引農民投保,以達到足夠的投保率??梢越梃b大多數國家的作法,國際上凡是開辦農業保險的國家,政府都將財政對農民的保費補貼、農業信貸、價格保護、農業災害救濟等措施配套實行。甚至明確規定,不參加保險就不能貸款,不參加保險就不能享受災害救濟。這種由配套措施共同推動農業保險的作法,對農民的吸引力大,約束力強,運作效率高,比較容易為農民所接受。因而不少國家把農業保險視為農村救濟、農業貸款、農民福利等政策的一部分,使農民能自覺自愿的參加農業保險。相比之下,我國農戶分散廣泛,經營規模狹小,尚未建立全國性的農民組織,區域性的農民協會數量也有限。在這種狀況下,農民的合作意識和合作動力薄弱,自我組織能力欠缺,農業互助保險的組織合作基礎十分脆弱。因此,增強農民的合作組織能力成為農業互助保險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從長遠出發,積極推動全國性和區域性農民協會組織的建立,增強農民的組織意識和組織歸屬感;其次要立足現實情況,充分發揮現有的區域性或專業性農民協會的作用,依靠協會的會員資源和網絡資源開展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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