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辦理工作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07-17 10:36:26

導語:社保辦理工作問題及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社保辦理工作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河口區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社會保險事業快速發展,覆蓋面不斷擴大,基金管理不斷規范,待遇水平穩步提高。隨著社會保險體系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中的一些體制上、政策上的深層次矛盾不斷顯現,給日常經辦工作帶來嚴重困擾,急需完善。

一、河口區社會保險的現狀

建區以來,河口區社會保險在保險項目上從少到多,在范圍上從窄到寬,從社會統籌到“統帳結合”,不斷完善,基本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養老保險逐步完善,城鄉居民“老有所養”;醫療保障實現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全面推進,受傷職工“傷有所補”;失業保險穩步推行,失業職工“困有所助”;生育保險有序展開,女職工“生有所保”,對于推動改革、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截止2011年底,全區各項保險累計結余達30242萬元,企業、機關事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分別實現參保15507人、4418人、52268人,完成征繳7234萬元、3587萬元、1024萬元,支付待遇1535萬元、3527萬元、993萬元;醫療保險實現參保15386人,完成征繳3723萬元,支付待遇2475萬元;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分別參保9203人、20336人、7012人,征繳545萬元、330萬元、181萬元,支付153萬元、240萬元、88萬元。

二、經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多頭管理機制并存,協調交流難度大。目前,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以及城鄉居民、機關事業養老歸人社部門負責,貧困群體救助歸民政部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歸衛生部門管理,造成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既不利協調配合,缺少平衡加大了管理成本。像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相互競爭等現象非常嚴重。

(二)統籌層次低,相關制度不統一、不銜接。《社會保險法》施行前省市甚至縣區自行制定了大量僅適用于本地的社會保障政策,造成社會保障制度缺乏規范性和統一性,導致了省市縣區之間覆蓋范圍有寬有窄,費率有高有低,待遇有多有少,轉移接續相當困難。例如機關事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待遇標準等縣區之間各不相同。機關事業、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之間如何銜接轉化等問題,都是經常困擾基層經辦工作的難題,也是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

(三)信息交換機制不完善,排查比對難度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重復參保、重復領取等諸多工作需要衛生、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開展信息排查比對。由于信息交流共享機制不完善,有些部門協助配合積極性不高、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提供的數據不及時,導致冒領、重復參保、多頭享受等問題時有發生。

(四)繳費基數增長過快,繳費比例高,單位負擔過重。近年來,繳費基數每年按10%左右的比例遞增,盡管省上兩次下調企業養老單位繳費比例至18%,加上其他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社保費用仍然高達工資總額的28.5%,另外還需負擔住房公積金、殘疾人保障金等社會保障。受金融危機、人力資源成本上升過快等諸多因素影響,參保企業不堪重負,有些企業鋌而走險,漏報、瞞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有些企業選擇性參保,給擴面征繳、稽核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五)社保經辦能力還需進一步加強。由于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險法》賦予社保機構更多職責以及國家、群眾越來越高的期望值等因素,社會保險經辦力量顯得相對薄弱,表現在服務對象與經辦人員比例失調,正式人員少,臨時人員多;工作經費相對不足;管理和服務網絡不健全、不共享,社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經辦軟件中不同程度存在著數據不全、數據錯誤等問題;服務平臺建設有待改善,缺乏功能齊全、設置完善的社會保險綜合性服務場所。

三、對策和建議

(一)整合資源,理順社會保障管理機制。調整理順管理機構,整合目前分散在衛生、民政、人社部門等部門的城鄉社會保障職能,明確由一個部門實施統一管理,例如將新農合、城鄉困難群體醫療救助等職能,統一劃歸人社部門管理等,改變現有社會保障體制中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

(二)統籌規劃,完善各類社會保障政策。建議國家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以《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為契機,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改革政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提高各險種統籌層次,盡快建立統一的、適用范圍廣的社會保險政策,對參保對象、征繳比率、待遇核算調整、轉移接續等方面進行規范,實現社會保險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強社?;肆Χ龋瑢嵭小拔咫U合一、一票征繳”。整合各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成立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綜合管理經辦工作,全面推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一票征繳”工作模式,杜絕繳費單位選擇性參保和不完全參保。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力度,對拒不登記參保、瞞報職工人數、拒不交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依法強制繳費并予以處罰。

(四)加強協作溝通,形成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信息共享機制。由政府統籌協調,明確分工和責任,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增強協調配合積極性。

(五)加強經辦能力建設,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加強經辦人員隊伍建設,保障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建立獎勵考核激勵機制,加強業務學習和技能培訓,切實提高經辦工作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建設高標準、功能設施完善的社會保險服務大廳,將社會保險申報登記、基金征繳、基金支付、基金結算、稽核稽查等業務納入其中,推行“一個大廳對外,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運行機制;提高社會保險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建設,大力推行以“網上申報、網上征繳、網上監管”為核心內容的社保網上綜合服務平臺系統,實現社保信息統一化,基金管理規范化,保險服務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