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市場發展政策論文

時間:2022-06-14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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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市場發展政策論文

內容提要: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創新是最為重要的競爭手段,制度通過影響競爭對創新產生重要影響。由于制度上的一些缺陷,我國保險業競爭體系中的創新動機被壓抑,造成經營成本不斷上升、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影響了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實現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圍繞創新和激勵兩方面來開展,采取措施鼓勵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推動信息技術的應用。我國保險產業政策的現實選擇包括:推動產權改革,重塑市場主體;促進市場競爭,形成創新壓力;培育保險意識,改善需求條件;注重基礎研究,實行聯合研發;注重政策的協調性,降低運行成本;促進計算機、信息技術及其他新技術在保險業的應用。

市場取向改革一直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作為產業政策的一部分,在保險業中引入市場機制,激活競爭因素,能夠充分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使保險機構在利潤的激勵和生存的約束下,不斷進行自我發展,從而實現整個產業的發展壯大。競爭是如此重要,即使它不是市場機制運行的全部,也是其中的主要內容,經濟中存在著競爭一創新一發展的動態機制,競爭誘發創新,創新不斷降低產業的相對成本,從而使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水平得到提高。本文試圖從競爭的角度來分析中國保險市場的實踐,探索如何為中國保險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一、對保險競爭認識的深化和發展

1.保險競爭手段的多樣性以及創新的決定性作用

在現實保險市場中,競爭手段是多樣性的。保險公司可以利用新產品開發、特色服務、組織調整、促銷、廣告、公共關系等眾多方式形成相對優勢,以擴大自己的份額。在眾多的競爭手段中,創新居于核心地位,由于創新的作用,保險活動首先趨向均衡,但又旋即克服了邊際收益遞減的趨勢并打破了均衡,向更高產出水平的均衡擴張,保險業因此實現了質量相統一的發展。

2.保險競爭的多維性以及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人們在分析保險市場時有將競爭限于經濟維度的傾向,僅僅分析公司在保險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競爭,這不能解釋真實的保險活動,一旦考慮到時間的不可逆性以及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的重要性,并將保險市場體制置予特定的制度環境中進行研究,就會發現保險活動中存在政府對自我利益的追逐。事實上,只要存在著不同的利益主體對稀缺性資源的需求沖突,競爭就會發生。因此,現實的保險競爭至少在經濟、政治和法律三個方面展開。而要研究這種多維競爭,就必須引入制度因素,因為政治過程和立法活動就其經濟本質而言,是關于制度的競爭。

二、我國保險競爭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與銀行等金融產業相比,我國保險業存在更多的競爭,但令人困擾的是,保險業競爭性的增強雖然使各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經營效率的提高,并在組織結構上進行調整和改革,但是,由于保險市場競爭主要表現為價格競爭,導致了保險公司不計后果地進行高風險活動,結果提高了公司的經營成本,加大了行業風險,降低了服務效率,破壞了市場秩序,迫使監管部門承擔了本應由保險公司自己承擔的內部管理工作,監管成本大大提高,市場機制發生扭曲。另一方面,從產業發展的角度看,缺乏必要的利潤激勵,即使不會使保險業陷于停滯,也會對其成長速度產生嚴重不利影響,這就形成了一個邏輯怪圈,促進競爭的目的原本在于降低成本,促進發展,但現實卻表現為競爭推動了成本的上升,保險業本來是管理風險的行業,卻依靠制造風險來生存。為尋找產生這些矛盾的原因,有必要從理解我國保險競爭體系入手,考察保險業創新活動的開展及其所在的制度環境。

根據產業組織理論,一個產業的競爭狀態由五種基本力量綜合決定,一是產業內既有廠商的競爭;二是新進入者的威脅;三是供應商的議價能力;四是客戶的議價實力;五是替代品的威脅。如果視風險為一種負商品的話,保險業的供應商和客戶是兩位一體的,上述問題也可以在這一框架中進行分析。

1.產業內普遍忽視創新,采取模仿為主的競爭模式

受發展階段的限制,我國保險公司的競爭戰略多定位于模仿,希望通過經營效率的改善超越競爭對手,即使推出新產品、改進組織形式也只是引進國外的實踐經驗,本質上仍是一種模仿行為,所以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競爭者的產品、功能與服務,所使用的銷售渠道,甚至公司的組織架構都基本一致。這種競爭模式在產業內的經營效率差異較大時,有助于實現成本與品質的雙贏,但是隨著模仿的普遍,效率差異逐漸縮小,公司實現市場份額擴張的努力必然導致銷售成本的增加或采取非正當競爭手段,誤導宣傳、高退費、高返還等現象屢禁不止,形成消耗戰,造成保險資源的無效配置,這種情況只是在限制競爭的條件下才能停止。

2.高壁壘、缺乏退出機制以及費率管制壓抑了創新動機

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實行嚴格的市場準人制度,如規定較高標準的資本金要求等,這種制度安排進一步提高了保險業由于規模經濟的存在原本就具有的進入壁壘,同時,由于費率受到管制,獲取保險執照的公司受到雙重保護,保險業缺乏必要的退出機制,這就使保險市場的潛在競爭壓力大大減弱,生存檢驗機制失效,無法實現優勝劣汰,削弱了作為市場主體的保險公司的創新動機。

3.消費者需求方面存在制約創新活動開展的因素

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成長和居民收入的大幅增長有力地提高了潛在的保險需求,為行業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間,但潛在需求向現實需求的轉化要受到社會保險意識的制約。而社會保險意識除了受收入影響外,還決定于社會的文化傳統和特定的經濟體制,我國的主流文化是儒家的中庸文化,在對待經濟活動中大量存在的不確定性時,強調風險回避而不是進行積極風險管理,同時,長期的小農經濟和計劃經濟傳統的影響力也不會在短期內消除,人們對商業保險的充分認識還需要一個過程。社會保障意識淡漠導致了保險需求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并阻礙著保險需求向多樣化的方向轉化,從而制約著保險業中產生順應需求變化的創新活動,預期市場空間與現實市場容量的強烈反差加劇了公司之間的銷售成本競爭。

4.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保險產品在某些性質和功能上與銀行、證券產品有重疊之處,而且保險的資金運用業務與銀行、證券的資產業務的本質是相類似的,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從全球金融發展的趨勢看,混業的制度安排能夠從總體上增強保險業的競爭力,如一些保險公司甚至能夠為客戶提供超越精算意義上的保險保障,原因就在于投資渠道的多樣性,使保險公司能夠通過較高的投資收益彌補了保險業務的虧損。

由上述分析可見,并不是競爭導致了問題,出現矛盾的原因是政府監管和企業發展的重點集中于價格競爭或變相的價格競爭,未能對競爭手段的多樣性和多維性予以重視,忽視了競爭有著重要影響作用的制度因素,從而造成貫穿整個體系的創新動機被壓抑。如果保險業缺乏持續創新的能力,完全依賴于其它形式的競爭手段,經營風險的上升、服務質量的下降和經營成本的上揚將不可避免。

三、我國保險產業政策的現實選擇

經濟發展史表明,產業成長的過程是一個演化的過程,競爭是這一過程的原始推動力,競爭是否以創新為主要手段決定著發展的方向與質量,同時,現有制度也會對發展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其關鍵在于制度是否適應創新。當我們以這一視角看待保險產業政策時,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判斷,即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圍繞創新和激勵兩方面來開展,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等原則,一方面應致力于推動保險企業創新機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則應從改善競爭條件入手,推行制度創新以促進保險創新。

1.推動產權改革,重塑市場主體

只有產權受到保護和足夠的尊重、能夠較好地得以實施,公平、有序的競爭才有可能存在,經濟增長才有可能出現。否則,產權嚴重殘缺,尤其在受到政府嚴重侵權的情形下,充分競爭將不可能存在。我國保險市場的最初形成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行政配置資源的結果,市場的產權結構很不合理,市場份額問題不是通過競爭機制來解決,而是通過私下的關系,通過關系之間的談判來解決的。要把這種市場改造成為理想的競爭市場,首先要全力推動產權制度改革,為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創造上市條件。產權改革是人們之間利益的重新調整,不可能靠自發來完成,必須有外力推動,這個推動力就是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產權改革的目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言,不應把它僅僅局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形式,而應包括所有經過市場競爭考驗的現存的企業組織形式。只有這樣來思考和觀察、處理問題,才能開闊我們的眼界,拓寬我們的思路,尋找到適應不同領域、不同經營層次、規模的合理的形式。

2.促進市場競爭,形成創新壓力

對競爭規則的保護是政府公共政策的根本任務之一,一旦規則失去權威,積極的競爭行為將會向尋租轉變,不但浪費了稀缺的保險資源,而且導致了創新的熱情的衰減,保險業成長的步伐就會放慢。政府必須在以下方面采取積極的措施并確保其得到認真執行,一是堅持費率條款市場化的改革取向,使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開發、定價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便于其采取差別化的競爭戰略。二是執行嚴格的保險服務標準,嚴格的標準能夠迫使保險公司改善產品品質,提升服務水平,從而增強競爭力。三是對保險業內競爭對手的直接合作進行限制,避免大公司之間進行串謀,形成卡特爾,妨礙市場競爭,并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四是降低市場準入條件,使保險機構面臨潛在競爭的壓力,同時,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及時將不具備償付能力和競爭力的保險機構清除出市場。五是適應保險、銀行、證券業務交叉日益普遍的發展趨勢,逐步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為混業經營做好準備。

3.培育保險意識,改善需求條件

保險發展具有積極的外部效應,提高社會保險意識,推動行業發展是政府應當也必須擔負的責任,當前一是要積極在社會中普及保險知識,引導社會關心支持保險業發展,特別是在引導新聞媒體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的同時,真心呵護保險業健康的成長。二是要積極推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盡可能將政府承擔的保障職能交給商業保險市場,為保險業的創新和發展創造發展空間。

4.注重基礎研究,實行聯合研發

人力資本的積累對保險業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創新活動對保險業內的人力資源存量有著較大的依賴性,當前,一是要致力于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開展與保險產業相結合的學術研究,先進的、專業化的而且與保險產業相結合的知識可以通過企業的投資機制創造出產生競爭優勢的要素。二是要引導保險公司建立區域性的研發中心,根據各地區的不同風險狀況設計產品,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三是要實行合作研發,由政府牽頭,聯合各保險機構承擔起研究保險發展和提升產業競爭力等重大問題的責任,以節約研發資源。

5.注重政策的協調性,降低運行成本

政策協調是保險產業政策有效運行的本質要求,不僅要做到政策制定的有效性,而且要保證政策切實得到貫徹和執行,因此在制定行業法規、政策時,應向保險公司、消費者及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得到各方面有力的、低成本的一致性認可,以保證政策運行的效率。此外,保險業發展并不處于一個封閉的環境中,保險產業發展必然與其他經濟部門的活動發生聯系,減少沖突和協調矛盾也是產業政策動態一致性的必然要求。

6.促進計算機、信息技術及其他新技術在保險業的應用

科技進步及其在保險業的應用是保險創新的重要誘因之一,它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分銷系統,將觸角延伸至移動的消費者,在保險交易方式上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它極大地創新了保險公司的客戶管理、索賠服務等,使保險公司能夠為多樣化的客戶定制化服務,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保險信息化的涉及面非常廣,需要加以引導,當前一是要對保險公司信息化的硬件和軟件制定一套詳盡的標準,促使其實現財務集中化、管理嚴格化、業務效率化的目標。二是加強保險信息化的法規建設,加緊制定有關開展保險電子商務的法規和政策,為保險電子商務發展創造條件。三是要加強保險信息化的安全建設,保證信息安全可靠、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