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費率改革建議論文
時間:2022-07-23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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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費率歷來由保險監管部門制定和監管。特別是機動車輛保險,更是實行全國統一頒布的條款和費率規章。這對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起到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日趨成熟和完善,監管部門統一制定車險費率的做法也帶來一系列弊端和問題。
1.管制費率缺乏彈性,不利于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的發揮。日趨完善的保險市場要求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得到充分發揮,這是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基礎,而嚴格的費率管制使保險產品的價格既不能反映市場價值,根據市場規律靈敏調節供求,又不能使相當比例的車主享受到合適價位的服務,同時也不利于市場主體之間的規范競爭。相反,“高返還,高手續費、低費率”等惡意競爭屢禁不止,從根本上影響保險業的發展。
2.不利于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費率層層報批和統一管制的方式,使保險市場主體不能充分發揮主動性,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情況,實施全方位經營策略。同時保險費率變動的時滯性,往往使保險公司坐失“商機”。
3.不利于保險經紀人的發展。保險經紀人是保險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推動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中介市場發展滯后,是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主要差距之一。而嚴格的費率管制,不利于保險經紀人的成長和發展。因為保險經紀人主要靠為客戶提供各種投保方案而生存的,而統一不變的費率使經紀人大大縮小了發展空間。
4.統一管制的費率,使費率體系機械、單一,不適應市場需求,不利于保險業務發展。現行機動車保險費率全國統一,過于簡單、機械。不但對全國各地地理、氣候、道路等風險差異不能充分考慮,而且對其他風險要素也欠考慮。這使有的險種市場需求高,保險公司不愿經營;有的險種保險公司積極性高,市場無需求。
車險費率改革目前在業內還存在不少爭議,對此,政府監管部門應全面考慮,慎重對待。
1.車險費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應循序漸進,穩妥推行。
2.對人規定最高傭金獎,并嚴格對保險公司和人進行監督、監管,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3.在車險費率改革的同時,需要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支持。同時要繼續加強監管力度,但監管重點要有所轉移。如保險公司車險條款和費率制定的信息披露、車險業務經營績效、準備金充足獎、不理性的過度低價格傾銷等等,應成為車險費率市場化后的監管重點。
4.對第三者責任險進行強制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不能純粹從商業利潤上進行考慮,在充分保障道路交通參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應最大限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5.政府監管部門應支持、鼓勵保險同業協會發揮行業監督和自律作用。在彌補政府監管部門力量不足的同時,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遏制不良行為和不健康因素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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