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發展策略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0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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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發展策略研究論文

年以來,中國保監會大力推進責任險試點工作,將責任險的發展問題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因此,我們應當認真分析研究推進我國責任險發展的策略問題。

抓住契機,積極營造有利于責任險發展的外部環境

2004年5月1日,我國《道理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正式實施。它標志著我國政府將社會公共安全事業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取得了新的進展,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道交法》從法律上明確規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為法定強制保險,《解釋》從法律上加大社會經營主體對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對提高社會保險意識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這些都為加快發展與法規密切相關的責任險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抓住契機,積極營造責任險發展的環境,推動責任險的加快發展,成為保險監管機關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的指導思想、切實把監管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的重要職責。在具體工作中應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以施行《道交法》和《解釋》為切入點,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新聞媒體準確宣傳與《道交法》6B2套的機動車強制三者責險的特點和作用,重點宣傳其強制性、公益性和廣覆蓋性,舉一反三地提高社會對投保責任險功能作用的認知度。二是以實施機動車強制三責險制度為契機,穩步推進責任險制度改革。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并結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三責險制度改革方案,著重解決責任險的市場定位、運作模式和價值取向等問題。三是以探索總結機動車強制三責險承保和理賠為新起點,建立責任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在加強與交通管理職能部門溝通與合作的同時,建立交通事故、承保理賠相關信息交流平臺,使《道交法》、《解釋》和《條例》三個法律法規的適用相互銜接,爭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部門的通力合作,形成責任險發展工作的協調機制。四是以政府經濟社會管理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為出發點,及時研究責任險發展的應對措施,主動適應和引導責任險的社會需求。

實現轉機,激活有利于責任險發展的潛在需求

隨著我國政府管理職責和行業管理職能實行市場化取向改革的推進,越來越傾向于運用法規或規章的辦法,引導社會公眾和經營主體采取市場經濟手段,妥善解決民事責任賠償問題。因此,將責任險潛在的市場需求轉化為現實的市場需求,是保險業面臨加快責任險發展的重要轉機。針對不同層次的保障需求作出相應的責任險制度安排,這里須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以下幾個關鍵問題:一是責任險市場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信息對稱問題。保險公司要根據責任險賠償權利請求人是第三者的重要特征,采取有效的方式將有關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保險期限、賠償權利和索賠方式等信息資料如實告知第三者,加強責任險市場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信息對稱交流。二是責任險市場產品供給的法規依據問題。保險公司在設計責任險產品時,不僅要考慮責任險的有效需求,而且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切忌利用行政不當干預開辦強制責任險,防止出現訴訟風險。三是責任險市場需求與供給的權利義務問題。保險公司要依法合規簽定責任險保險合同,履行合同當事人如實告知和說明義務,避免因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或有歧義產生的合同糾紛,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或侵權,防止出現經營風險。四是責任險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問題。保險公司在辦理責任險業務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監管法規和業務規程的要求規范市場行為,在承保環節要注意把好投保條件、標的審核、費率厘算等關口;在理賠環節要注意把好賠付標準、賠付要件、賠付方式等關口,防止出現道德風險。五是促進責任險加快發展的問題。保險監管機關要從政治、全局和責任的高度,研究國家法律、經濟、社會、行業和人文環境的變化,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掌握實情,積極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和工作意見,主動參與職能部門的法規制訂工作,及時出臺有利于責任險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維護責任險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切實促進責任險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發掘商機,努力夯實有利于責任險發展的內部基礎

目前我國責任險在財產險中的比例只占5%左右,機動車險比例卻達到了70%左右,并且二者的差距還呈進一步拉大的趨勢,這種不合理的業務結構在短期內很難人為調整。這種畸輕畸重的不合理情況,一方面說明保險公司在業務結構上有亟待調整的內在要求,另一方面也說明責任險存在廣闊的發展空間,責任險將成為財產險業務發展新的增長點。只有通過加快責任險的發展步伐,才能解決財產險業務結構不合理的現實問題,才能突破財產險業務發展不協調的難點問題。加快發展責任險,成為保險公司的當務之急。一是要及時跟進法律法規的出臺,研發與之相配套的責任險新產品,設計操作簡單、手續簡便、責任明確、通俗易懂的條款,積極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和人性化的產品,不斷滿足市場需求。二是要緊密跟蹤保險市場競爭的變化,開拓與之相對接的責任險銷售新渠道,運用銀行、郵政等窗口行業聯網資源優勢,擴大延伸服務項目,盡量降低展業成本。三是要高度關注保險保障對象的要求,按照監管法規的時效,調整保險條款的責任范圍和費率,推出與之相適應的責任險快速履約新舉措,努力提高有效保障。四是要嚴格執行保險內控制度的規定,加強核保核賠、單證領用核銷、產品推介宣傳、分險種核算和統計分析制度執行情況檢查,防范與之相關聯的責任險運作新風險,堅決堵塞管理漏洞。

不失時機,充分發揮有利于責任險發展的管理功能

一是要確立“市場導向、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社會聯動、卞體參與”的責任險發展思路,把責任險發展納入政府和行業管理職能轉換的改革方案,列入社會安全生產保障制度規劃,增強責任險實現社會管理功能的參與性。例如:通過開辦礦山、建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責任險,減輕責任事故給政府帶來的善后處理工作的壓力,為政府管理社會安全生產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通過創新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形成有利于責任險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體系,制定區分個同地區、行業、場所、職業和人群等情況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精確、細化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標準和辦法。例如:按照以責論處原則,將職業責任險的事故賠償與獎勵相掛鉤,根據保險期限內發生責任事故的情況,對投保人采取優惠或懲罰費率,對被保險人采取給予獎金或扣收風險抵押金的辦法,達到運用責任險制度安排,促進提高執業水平和防范執業風險的行業管理功能。三是要建立至上而下、條塊結合的協同工作機制,通過合理合法、堅強有力的行政推動、市場調節相結合的運作手段,將標的分散、心存僥幸和展業困難的責任險資源進行整合,增強責任險實現社會管理功能的強制性。四是要改進保險公司對責任險業務核算和管理辦法,按照“保本經營”的基本原則,進行分賬核算、單獨考核和集中管理,加大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五是要鼓勵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導向,開拓創新責任險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