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應收保費風險管控
時間:2022-01-09 03: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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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財險行業應收保費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對財險公司整體經營效益和資產結構優化產生不良影響,引起了財險公司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紛紛出臺了相關制度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而對于應收保費的管控,必須從應收保費的構成、應收保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等方面人手,建立有針對性的管控模式。
—、構成
從險種分布情況來看,我國財險公司應收保費主要集中在政策性農險、政策性大病保險、分期繳費的財產險等險種,船舶貨運險、意外健康險等險種也是目前財險公司應收保費的構成部分之一,車險業務在實行“見費出單”之后,應收保費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從業務渠道分布來看,我國財險公司應收保費主要集中在中介等各渠道業務和非電網銷的直接業務,各渠道業務的應收保費占比大于其他業務應收保費占比。從保戶性質來看,我國財險公司應收保費主要集中為自然人業務和單位客戶業務,單位客戶保險業務應收保費大于自然人業務產生的應收保費。
二、存在問題
(一)制度建設不夠冗善。我國的財險公司針對應收保費管理大多都建立一個總的應收保費管理辦法,起到系統的指引作用,但往往操作性不強、內容有待完善,如針對非車險業務,還存在未建立完備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授信管理模式和中介渠道的授信管理模式;未將存量、增量、逾期應收保費與支公司費用劃撥、手續費結算、薪酬發放等掛鉤;未按要求建立應收保費壞賬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二)應收保費的審批流程不嚴格。我國財險公司在拓展業務的過程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時會以資金周轉周期較長為由拖欠保費,我國財險公司目前沒有有效的手段去甄別投保人是真實的資金困難,還是惡意的拖欠保費,同時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保費計劃等各項考核指標,往往只能被動的接受先承保后交費的事實,在此過程中,財險公司如果缺乏必要的風險評估要件,沒有應收保費相關審批手續流程,就給應收保費的產生提供了條件。(三)分期繳費業務未嚴格按照制度執行。有些大客戶或者單位投保人往往會采取分期繳費的方式去承保保險,前幾期保費一般會準時繳納,但到了保險期限快要到期時,其考慮到前期沒有出險以及后期風險可控等因素,一些客戶往往不再具有繳納保費的積極性,會不按照分期繳費協議繳納保費,財險公司為了維護長期的客戶關系,也不好意思對應收保費進行催收,造成了大量逾期應收保費的產生;到第二個保險年度,財險公司為了業務發展,往往會以同樣的方式再去承保,周而復始,往往會引起惡性循環,對公司整體的盈利水平產生不良的影響。(四)應收保費催收執行不到位。財險公司產生應收保費之后,按照規定需要制定銷售人員和團隊銷售業績與應收保費相掛鉤的考核機制;產品線管理部門需要定期向同級銷售管理部門反饋該產品線應收保費的管理情況;信息技術部門需要每月提取的逾期應收保費數據。但財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是從后臺提取應收保費清單進行公布之后就結束了,后續沒有對應收保費清收的進行跟蹤,也沒有對公司內部不能收回應收保費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未形成對應收保費責任的糾錯和懲罰機制,使應收保費催收常常出現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五)政策性農險、大病保險產生的應收保費。余額較大對于開辦有政策性農險和政策性大病保險的財險公司,因為政策性農險受財政補貼資金定期劃撥時間影響,階段性管理性應收保費余額較大成為常態,政策性大病保險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如政策性種植業保險的保費構成為農戶個人繳納部分、縣級財政補貼資金、省級補貼資金和中央補貼資金,農戶個人繳納部分保費按照農險承保政策不允許產生應收保費,縣級財政補貼資金不僅要看上級資金是否到位,更要看財險公司和當地主管農險的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等一系列因素,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應收保費的產生創造了條件。(六)應收保費管理上的漏洞可能導致犯罪行為。我國財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是賬外資金,具體的業務人員在收回應收保費的時候,如果出現道德標準和職業素質較低的經辦業務人員,就易發生挪用應收保費資金等犯罪行為,也可能引起“小金庫”的形成,這就需要在應收保費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做好管控,堵塞漏洞,防止因為應收保費導致的經濟犯罪和“小金庫”的形成。
三、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一是部分政策性險種保費結算周期長。政策性農險受財政補貼資金定期劃撥時間影響,未能按照分期約定及時繳納保費,如某省財政廳在每年的6、7月份將中央和省級應承擔的部分補貼資金劃撥至市,11月份再劃撥一次,導致簽單的同時即產生管理性應收。部分地區大病保險業務采取按照賠付進度劃撥資金的方式繳納保費,而賠付進度受醫保部門結算時間影響,與預期分期計劃存在偏差,導致大病保險業務產生管理性應收。二是非政策性業務應收保費因各種因素結算慢。大客戶保險業務內部報銷流程復雜,預算管理嚴格導致結算慢;部分分期業務因繳費期內對財險公司賠款不滿意,導致客戶不及時繳費;經紀業務或聯共保業務,主承保方不能及時劃款也是產生管理性應收的原因。如部分企財險、責任險、特險等大業務涉及國家財政補貼,各級財政預算審批嚴格,財政撥款時間滯后,保費結算周期需要時間較長。三是經濟形勢導致的應收保費。受宏觀經濟影響,許多被保險人面臨資金短缺情況。如船舶貨運險業務因為受宏觀經濟影響,運輸量萎縮、運價低迷,船東、貨主普遍經營困難,資金周轉較慢,盡管財險公司已采取縮短分期、欠費中斷保障等風險防范措施,但應收保費余額仍較大。(二)內部原因。完善應收保費管理制度,建立完備的符合我國財險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授信管理模式和中介渠道的授信管理模式,將應收保費不僅作為財務管理問題,更作為經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治理,從源頭嚴格控制新增應收保費產生。將存量、增量、逾期應收保費與所轄分支公司費用劃撥、手續費結算、薪酬發放等有效掛鉤,建立應收保費考核問責機制,對應收款項壞賬負有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切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認真落實我國財險公司已制定的各項應收保費管理制度,將應收保費管理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貫穿全年,有針對性地進行常態化、全流程立體管控。(二)加強政企協調,減少政策性業務應收保。一是應收保費制度建設不完善。部分財險公司沒有建立完備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授信管理模式和中介渠道的授信管理模式;未將存量、增量、逾期應收保費與支公司費用劃撥、手續費結算、薪酬發放等掛鉤;未按要求建立應收保費壞賬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如部分分期繳費業務未按繳費計劃及時繳納保費造成繳費逾期,沒有相關的制度約束。二是對已制定的應收保費制度未嚴格執行。雖然部分財險公司上級制定了一系列的應收保費管理制度,但部分分支機構和人員對應收保費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對于應該實行的“見費出‘單”等管控制度等,僅僅停留在表面,仍存在執行不嚴格現象。部分應收因沒有嚴格貫徹終身制原則,業務人員變動后未清理相關應收保費。三是應收保費催收和問責的力度不夠。部分財險公司雖然設置應收保費催收專崗,定期向基層經營單位提取發送應收保費催收清單,但基層經營單位未嚴格按照應收保費管理辦法,及時將催收信息結果反饋,應收保費催收制度落實執行不到位,沒有起到有效的催收效果。對于應收壞賬的責任單位和人員,沒有建立應收款項壞賬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
四、對策
我國財險公司針對政策性農險和政策性大病保險業務產生的應收保費,要加強與政府及社保中心的溝通,結合公司歷年政策性業務開辦情況,積極匯報工作成效,爭取政府相關部門的理解與支持,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全力做好政策性應收保費的清收工作,確保財政補貼資金按時入賬。加強核保環節對分期付費業務的審核,將應收保費審批與業務處理信息系統有效結合,強化剛性管控,積極與分期付款業務的大客戶溝通協商,合理控制保費結算周期。加大對下級所屬機構存在的已過保險期限政策性應收保費的督導力度,有針對性制定催收措施,確保經營成果顆粒歸倉。
作者:徐茂恩 單位:中國人保鄭州監察稽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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