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業企業納稅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1 10:44:00

導語:科技創業企業納稅研究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科技創業企業納稅研究管理論文

關鍵詞:科技創業企業納稅籌劃

摘要:如何最大限度地減輕稅負對資金不是很雄厚的科技創業企業具有重大意義,本文針對科技創業企業的特點,從六個方面闡述了納稅籌劃方式,希望能夠幫助科技創業企業減輕稅負。

21世紀,是一個知識經濟的世紀,數字技術、生命科學、電子商務、太空科技等高新科技名詞不斷沖擊、改變我們的經濟、社會運行方式。環顧世界,科技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風險投資熱切地尋投資對象,納斯達克不斷推波助瀾,微軟、Google、盛大等科技公司不斷創造財富傳奇。這標志著一個科技創業時代的全面到來!科技創業企業一般都以某個領域的高新技術為開啟財富之門的金鑰匙,加上一個甘愿為夢想而奮斗的精英團隊,抓住市場機會迅速崛起,最終走向成熟,走向納斯達克,成為下一個科技創業英雄。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無論前途多么輝煌,任何一家科技創業企業還必須依靠各方面的精心策劃才能成功。由于科技創業企業一般在資本方面不會太雄厚,而科技企業的支出又特別巨大,一不小心,就可能因為資金問題而陷入困境,因此,如何控制成本、運營費用成為科技創業企業必須關心的一個重大問題。本文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論述科技創業企業如何降低稅負,為自己降低成本和運營費用。

一.利用內外資企業性質進行納稅籌劃

舉辦任何企業,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要確定該企業的性質,即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的問題。在我國現階段,外資企業仍然具有內資企業無可比擬的稅收優惠。另外,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本身對科技創業企業的管理和未來到國外上市等都有重大意義。因此,綜合考慮利弊,建議科技創業企業首選成立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稅。(2)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3)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設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規定執行。設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的稅收優惠規定執行。(4)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5)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先進技術企業,且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6)稅前扣除優惠很多,如在工資扣除標準方面,外資企業允許全額稅前扣除;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方面,外資企業可稅前全額列支,而不受比例限制。

從上述六大方面的優惠來看,注冊外資企業對科技創業企業有著重要意義。雖然,在2006年1月8日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將在2006年研究完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方案,從而標志著中國政府已經將“兩稅”合并列入議事日程,但是從法律修訂的程序來看,這個過程還需要幾年的時間,因此,對于創業型的科技企業來講,好好利用“兩稅”合并之前的這段“優惠”時間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二.利用企業注冊地點進行納稅籌劃

利用企業注冊地進行納稅籌劃是眾多企業通常運用的方法之一。國家往往會為了促進某些地區的發展,出臺一些對特定地區進行稅收優惠的政策。從大面上來看,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的地區包括: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西部地區等。

對科技創業企業具有意義的地區稅收優惠包括:(1)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3)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對蘇州工業園區內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資企業,暫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對設在西北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當然,對于公司注冊地的選擇不能單純地考慮納稅籌劃,更要從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進行考量。然而,從科技創業企業的業務來看,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提供的是高新技術,而高新技術肯定首先會在經濟發達地區進行運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科技創業企業選擇具有稅收優惠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地區對企業自身業務的開展也是有幫助的。

三.企業研發費用加扣的納稅籌劃

對于科技創業企業來講,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在技術優勢上,而技術優勢的保持體現在研發上,只有持續不斷的對研發進行高投入才能保持競爭優勢。因此,研發費用是科技創業企業的一項重大支出。如何對研發費用進行納稅籌劃對企業具有非常大的節稅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扣除。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工業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含10%)的,允許再按研究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科技創業企業來講,如何進行安排巨大的研發費用支出,首先要考慮企業戰略,在此基礎上,就要考慮對納稅籌劃的影響。特別是當研發費用比上年增長幅度接近10%的時候,再增加少量的研發費用可以為企業帶來享受加扣的稅收優惠。

四.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

科技創業企業要把自己的新產品或新服務推向社會,那么就必須花費相當數額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從而達到讓客戶購買的目的。如此巨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對科技創業企業的納稅籌劃意義是顯而易見的。鑒于外資企業可以全額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那么這項納稅籌劃僅對內資企業有用。具體籌劃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嚴格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以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屬于時間性差異;而超過比例部分的業務宣傳費不可以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屬于永久性差異。因此,如果將廣告費混入業務宣傳費,對企業十分不利。企業應當在“銷售費用”科目中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并且注意廣告費用的核算要滿足三個條件:要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第二,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增加計提基數。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多核算了一次營業收入,從集團整體來看也就擴大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提基數。

第三,如果科技創業企業屬于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第四,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超過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規定扣除。

五.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由于我們目前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還沒有合并,因此,外資企業仍會享受到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本文第一部分已經講述了外資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一部分就不再重復,僅講述一下對內外資企業都適用的所得稅納稅籌劃。

第一,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繳納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3)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4)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繳納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技術轉讓的減免稅政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繳納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四,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第五,按核實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法和全國人大、國務院頒布的法規、條例規定享受統一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免稅期間可以適當延長延續抵免期限,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

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納稅籌劃

電子商務是是近年來新興的交易方式,并且發展迅速,目前各國還沒有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達成一致,這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從我國目前來看,對于科技創業企業可以運用的納稅籌劃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利用電子商務企業的性質進行納稅籌劃。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其注冊地是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但是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務。有些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從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這類企業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屬于服務企業,因為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在所得稅上,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以及稅率上的優惠;在增值稅上,作為軟件企業還可以享受超過規定增值稅稅收負擔率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屬于服務性企業則適用營業稅,而且,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與普通企業執行的營業稅稅率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普通企業則需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根據上述情況,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納稅的關鍵問題。由于在上述認定上的復雜性,納稅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稅法上的不同規定進行有利于節稅的企業性質認定操作。

第二,利用收入性質的確認進行納稅籌劃。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變為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資產的使用規定了不同的稅收待遇。比如,將電子商務中的有形貨物銷售收入視為服務收入會直接影響稅種的適用和稅負的大小,對貨物的銷售通常適用17%的增值稅,而勞務收入則適用5%的營業稅。此時,納稅人就應該根據平衡點的原理,決定是繳納增值稅合適,還是繳納營業稅合適。

第三,利用無紙化的特點進行印花稅的籌劃。電子商務實現了無紙化操作,而且交易雙方常?!半[蔽”進行。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這點也不明確。

從上述六個方面來看,科技創業企業擁有較多的納稅籌劃空間,如果企業不對自己的納稅進行周密的安排,無疑就是加重自己的稅務負擔,而任何支出對于資金不雄厚的創業企業,特別是資金需求比較大的科技創業企業來講都是不利的。因此,科技創業企業在進行戰略決策時,同樣也要考慮到納稅負擔問題,進行周密的納稅籌劃,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蓋地主編.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錢春杰段培山.企業設立的納稅籌劃.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06,1

3.曹曉麗等.軟件開發企業無形資產研發的稅務籌劃.會計之友,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