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農業保險論文
時間:2022-09-01 0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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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參保意識較弱。
由于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對特色農業保險宣傳不足,使農戶對特色農業保險缺乏必要的、足夠的了解,只是隨大流,人家投保自己也投保。有的農戶認為保險公司在宣傳時存在著誤導傾向,心存疑慮,影響了投保積極性;有的農戶存在極強的僥幸心理,認為購買保險是加重負擔,交了保費如果沒有遇到災害,反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甚至認為當年不出險,保險公司應該退回部分保費資金或者應在其他方面予以補貼。
(二)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一是農業保險業務盈利水平低。農業生產面臨不利氣候、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嚴重影響,發生災害的頻率高、范圍廣、損失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的風險,賠付率較高。如2013年龍泉市開展食用菌保險共收取保費103萬元,但當年理賠支出119萬元。二是不能體現“大數法則”。特色農業保險僅僅是針對某個縣域內的某個特色農業產品進行保險,投保數量少,保費收入低,無法很好地體現保險的“大數法則”,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和承擔的理賠壓力更大。三是險種開發困難。面對眾多的特色農業產品,保險公司面臨險種開發的困難問題。險種開發不足,不能滿足農戶投保的需求;開發更多的險種,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效果卻不一定理想。如衢州市開展金針菇保險,因金針菇生產的特殊性以及保障水平等因素,農戶無人問津,保險公司只得停辦該險種。四是定損理賠困難。保險公司基層網點較少,人力不足,特色農業種類繁多,生命周期各異,價值確定困難,導致特色農業保險的定損工作更加復雜而困難,影響了理賠工作的及時到位,影響了農戶投保積極性,導致特色農業保險業務萎縮。
(三)財政支持力度不足。
為鼓勵各地自主選擇開展特色農業保險,浙江省財政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般地區20%、欠發達及海島地區30%的保費補貼,縣(市、區)財政也同比例進行補貼。由于特色農業保險不在中央財政保費補規范圍內,投保農戶需要自交40%—60%的保費,一部分農戶認為保費負擔較重,失去了特色農業保險的投保積極性。此外,有的地方財力困難,預算沒有安排配套保費補貼資金,也使特色農業保險無法大規模地開展。
二、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
特色農業保險由省縣(市、區)財政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因而帶有一定的政策性,而政策性保險需要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政府積極鼓勵試點工作的開展。但一旦走上正常軌道,各級政府應由直接參與轉為間接引導,提高政府運用保險手段來加強農業生產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管理能力。政府要幫助和促進保險公司這個市場主體進一步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加強工作網絡建設,做到農業保險基層網點“鄉鄉鎮鎮”全覆蓋,加強科學數據模型的研究與應用,完善承保理賠制度,防范道德風險,提高保險服務能力,讓保險公司真正承擔起宣傳發動、承保理賠和風險管理的職能。保險公司要加快建立一支專業化農業保險隊伍,有效解決面廣量大的定損理賠壓力,不斷提高保險服務質量。
(二)努力提高農戶參保積極性。
嚴格把握各項政策,堅持農戶自愿參保原則,不可輕易挫傷農戶參保的積極性,既不要搞強迫命令而損害農戶利益,也不要隨意承擔農戶自繳費部分,積極提升農戶參加特色農業保險的意愿,培養和提高農戶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充分調動農戶參保積極性。要逐步增強惠民力度,并真正將政策落到實處,不斷提高特色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要根據《農業保險條例》規定,對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協作保險協議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農經中心等單位和非公務員身份的鄉鎮、村農業保險協保人員支付一定的工作經費,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幫助保險公司增強勘查理賠能力,提高保險服務水平,有效保障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
(三)發揮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協同效應。
農村資金需求旺盛,一旦發生農業生產風險或市場風險,農戶或農村企業損失慘重,無法及時歸還銀行貸款。因此,要優化配置農村金融資源,實現財政、保險與金融共贏。根據農業生產資金需求周期與特色農業保險周期基本一致的特點,努力探索農村信貸與特色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訖C制,把農戶是否參加特色農業保險作為享受各類政策扶持、信貸支持的重要條件,對參保者在財政支持、貸款等方面實行優惠、優先。銀行要根據農戶特色農業生產規模及特色農業保險參保情況發放貸款,財政對銀行的涉農貸款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助,有效促進涉農貸款、農業保險和財政資金的良性互動,提高農戶參加特色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四)完善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保費補貼力度。近年來,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保費補貼力度,重視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在中央財政支持15個主要農業產品保險發展的同時,應該鼓勵地方政府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省與縣(市、區)財政應該將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并逐年有所增加。二是實施差異化的財政補貼政策。要針對各地財力等情況設置不同的保費補貼分擔機制,即對不同特色險種采取不同的保費補貼比例,對不同風險地區采取差別化保費配套比例,對農戶選擇不同的保障水平給予不同的保費補貼(對高保額給予高補貼,對低保額給予低補貼),并鼓勵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風險程度,在省定保費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以進一步提高農戶參保特色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三是實施精細化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措施。要提高財政預算準確性,規范保費資金管理,做到保費補貼審核規則清楚,部門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明確,并及時撥付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減輕保險公司理賠壓力。
(五)加大對農業保險的稅收支持力度。
目前,稅法只明確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免征種植業、養殖業保險以外的其他農業產品保險營業稅。二是免征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所得稅,減征其他農業產品保險的所得稅。三是允許在一定期間內免征或減征農業保險公司的所得稅,降低其經營管理成本,增強農業保險公司的理賠支付能力。四是允許農業保險公司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在稅前扣除,提高農業保險公司抵御各類風險的能力。
作者:鄭可青單位:浙江省財政廳金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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