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厘定創新方式探討

時間:2022-07-11 0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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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厘定創新方式探討

摘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提出,能夠幫助穩定我國的農業經濟,并使之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軌道。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還處于初始階段,巨大經濟損失伴隨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農村經濟的穩步增長和農民生活的安定產生了十分不良的影響。本文通過對中外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分析及調研數據的整理,提出了農業保險保費厘定創新方式以緩解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壓力,提高參保人的保障效率并保障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在此基礎上,分析現狀并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業;保險;保費;解決對策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外模式研究

世界上農業保險的發展起始于20世紀40年代,逐步發展至今已形成四種典型模式。在借鑒這些先進國家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過程中,能夠找出很多在不同發展階段中的共性特點,而發達國家對共性問題的解決方式也會給我國農業保險改進之路提供啟迪。

(一)美國、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導模式

以美國為例,從最初試驗階段開始的1939年一直到完成全面推行的1994年總共歷經了56年的時間。在1980年,美國第12次修改《農作物保險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對于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相應地農民參保率、保險補貼率均有所上升。值得注意的是,從1980年到1990年初,FCIC的經營一直是虧損的,這與我國現存農業保險發展中所出現的政府收不抵支的情況十分類似。區域化的大規模生產無法分散巨大的風險,并在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依舊為農民投保的逆向選擇以及道德風險留有余地。美國國會又于1994年通過了《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這一新修訂的農作物保險法規,其中有一項新措施令人矚目,即建立巨災風險保障制度(簡稱CAT)。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洪水、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的保險與其他一些福利型農業計劃聯系起來進行強制。只有農民參保CAT,才能參加這些福利計劃。CAT的保障水平較低,價格也較低。只提供生產者4年以上平均產量50%的保險保障。災害發生后,其補償按市場價格的55%-60%計算賠款。并且政府進一步提高了對農作物保險保費的補貼比例。保障水平低的,補貼比例提高的幅度大一些;保障程度高的補貼比例低一些。這些做法實施后,美國農業保險的參與率首創新高。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

“農業共濟”即日本農業保險,屬于互助保險模式,即農民向農業共濟組合或地方政府的專門機構上交保費,形成共濟關系,共濟組織將收取的農民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到農業共濟聯合會,形成保險關系。農業共濟聯合會再向農林水產省下設的農業保險專門賬戶上交一定比例的再保險金,形成再保險關系。發生自然災害以后,根據損失程度,逐級履行賠付手續。在出現非常嚴重的自然災害時,例如較大的疫情、大范圍病蟲害、凍害等,全部由國家負責賠償。并且日本農業保險的險種幾乎涵蓋了日本主要農產品。在農業保險的立法方面,日本除了依據《食物、農業和農村基本法》外,1947年專門制訂并實施了《農業災害補償法》,使得農業保險的推行有法可依;并且,為了確保本國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穩定供給,國家對水稻、旱稻、麥類作物實施強制保險,即主要對種植面積達到一定量的農戶提供保費補貼。政府給予農民保費和保險經營機構經營管理費補貼。由日本的經驗可以看出,對于主要的生產農作物,在農業保險的推行上采取事實上的強制或強制措施是必要的,并要輔以合理的法律保護。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歷史比較短。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保險開始了幾經起落的發展歷程。從解放初期到現在,我國的農業保險概括起來經歷了四個階段:1949年至1959年的試辦階段、1960年到1980年的停辦階段、1981年到1991年的恢復階段、1992年到2002年的萎縮階段以及2004年至今的試點階段。隨著經濟體制和生產資料所有制改造的完成,保險業發展的大環境受到制約。在萎縮階段,保費收入由高峰期的14億元下降到2.2億元。隨著市場競爭加劇,農業保險的賠付金額過高,商業保險公司開始調整農險結構,對一些風險大、虧損多的農險業務進行戰略性收縮。保險品種由一百多個下降到二十多個,業務處于嚴重虧損階段。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上海、黑龍江、吉林、新疆和四川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已開始啟動,重新激活農業保險的發展?,F如今上海安信以及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謂綜合性經營、專業化運作的全國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代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已經逐漸成為了農業保險模式的主流。

二、保費厘定模型的構建

農業保險的費率正常情況下由純費率,預定利潤率和附加費率構成。純費率是由一定時期內的風險平均損失率計算出來的;預期利潤率是指保險公司預期取得的利潤;附加費率是指保險公司用于農業保險的管理費用,經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由于保險公司想要收取的附加費率和附加利潤率是公司可以掌控和調節的,但由于政策條件和外部環境的限制,故以常數代替。農業保險費率制定的主要難點在于純費率的計算。由于農業風險可以通過各種作物相對于保障產量的減少幅度來確定,因此,純費率的厘定通過農作物的單產分布來確定。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農業保險目標責任制

農業保險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農委負責種植業保險工作,牧業負責養殖業保險工作,財政提供財力支持,農信社提供信貸支持,農保、財險公司分別負責各自業務范圍的工作,各縣(市)區分別經營各自地區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落實。為了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應積極探索制定有關農業保險性質、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等方面的法規,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各方面的職能和作用。

(二)健全對農業保險的督查指導制度

發揮各級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保險任務落實、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發放等重要環節的督導檢查作用,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促進農業保險工作的平穩運行。強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農業保險工作的行政監督職能,防止個別單位和個人利用農業保險牟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保險理陪結果要及時向參保農戶公布,接受群眾的民主監督,提高農業保險的透明度,使保險理賠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對應出臺對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管理條例,在這個條例中應對保險公司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費率厘定、賠款計算、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資金運用等細則做出詳細規定,便于日常規范化管理。

(三)建立巨災風險基金

建立起針對“特種風險”和“綜合風險”雙保險的巨災風險基金,針對任何單一特種風險以及綜合風險并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實行雙保險模式在一定層度上滿足不同參保主體的偏好需求,提高巨災風險保險的參保覆蓋面,并且實現風險的分散;同時綜合風險與特種風險在人才以及管理方面可以進行流動,避免資源的閑置和浪費。根據我國具體實際而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不成熟,我國政府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有關巨災風險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聯合國家財政和保險公司兩部分共同建立起一個具有一定初始規模的巨災風險基金;同時我國財政在農業方面應付自然災害的支出仍有相當大潛力可以挖掘。

作者:萬濤 胡靖晗 張劉偉 單位:吉林大學經濟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龍文軍.日本農業保險經驗[J].中國保險,2006,09:42-46.

[2]施紅.美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機制研究回顧——兼對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的評析[J].保險研究,2008,04: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