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與商業保險結合思索
時間:2022-04-01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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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勞動者為自己的將來做一定的準備,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保障,其基金形成有政府和集體補貼參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具有統一的經濟保障作用,但從長遠看,他們之間的合作、相互補充和共同發展是有一定界限的。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不可能也不允許越過滿足人們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同樣,社會保險的發展也只能以商業人身保險僅僅保障那些具有投保資格的人們為條件。任何一方越位,都會給對方造成壓力,乃至影響和牽制對方的發展。
二、農村社會保障狀況
中國農民為中國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有研究表明,從1952—1990年,中國農業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重量達11594億元,而中國工業化建設從農業中凈調動了約1萬億元的資金,平均每年高達250億元。在國際社會保障研究中,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富有創造性地將商業保險提升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第三大支柱,即世界銀行在1994年所建議的三大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是強制性公共支柱,這個社會保障支柱是政府主導,一般是作為一項制度強制實行,典型代表是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強制性私營支柱,這個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強制性實行,投保對象主要是企業,個人受益,典型代表是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自愿投保支柱,這個支柱是商業人身保險主導,個人或企業自愿購買,典型代表是商業人身保險和個人年金。
三、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狀況基本判斷從三大支柱角度看,在中國廣大農村強制性第一公共支柱和強制性第二私營支柱,基本是不存在的,沒有政府主導和引導的兩大“支柱”,政府短期內不可能建立惠及全體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以商業保險為代表的第三支柱,不但存在,而且頗具優勢。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1.參保率低;2.市場風險和生活風險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上不穩定。
四、商業人身保險在農村市場發展的必要
在對社會保障狀況的研究中,世界銀行建議各國采納“三支柱”模型以抵御老齡化的威脅。如何引進市場的力量,在國家和政府之手失靈的地方,以市場之手去彌補不足,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前文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建設中存在諸多問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本應該承擔更多的保障功能,但由于多種原因的影響,在農村建立如城市這樣齊全而又具有保障意義的社會保障機制的條件現在還沒有成熟。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適應于農村市場的需要,對日漸增強的農村保險市場進行培育性開發(如小額保險),就成為商業保險公司的當務之急,也是商業保險發展的一個契機。
五、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分析
商業保險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可以建立商業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有效合作機制,例如:商業保險以適當的方式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改革。
第二,在農村地區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能覆蓋的領域,商業保險一方面可以提高低收入農民的保險意識,提供低收費、保障內容專一的產品保障,同時商業人身保險還可以為較富裕農村居民提供一定保障產品,滿足他們的多層次的保障需求。
第三,對少數已經建立起較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地區,商業人身保險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參與,提高保險效率,為居民提供更高層次的產品和更多的服務。第四,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有限,對資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要求都很高,在達到一定規模的條件下,商業人身保險可以發揮運營合格管理優勢,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收益和風險管理水平。第五,彌補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社會保險形成的基金有著嚴格的管理,商業保險基金可以通過一定方式回到農民手中,使農村短缺的資金不至于大量流失。
六、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的結合
從我國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看,單純實行社會保險,則財政財力不及,單純實行商業保險,則農民財力不及。因此,應選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我國,發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選擇具有中國特色的“多支柱模式”,走“政府主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積極參與”的道路是商業人身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徑,既要發揮政府型的主導作用和社會保險的特長,又要發揮商業人身保險優勢。在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可以參與社會保險日常管理,為社會保險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實現社會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保障機制運營效率:在參保和分配方面,采取社會保險模式,以擴大養老、醫療保障的社會覆蓋面;在資金管理方面,則采取商業保險模式,以引入競爭,提高運作效率。即政府用社保的方式將保險費收集、分配,托給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為了實現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應構建分工負責、相互制衡的保險基金運行機制,即投資人(包括地方政府、集體和個人等)作為委托人;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地市級勞保機構作為受托人,負責選擇、監督管理人和托管人。隨著保險業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社保制度創新的緊迫性日益顯現。當前農村人口仍然占我國人口的主要部分。截至2010年底,我國農村總人口仍然超過8億?,F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提供的保障與實際需要有一定差距,需要社保與商?;ハ?a href="http://www.trq119.com/lunwen/bxlw/shhbxlw/201204/511355.html" target="_blank">結合提高保障水平。當下應將眼光放長遠,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輔相成”這件好事做得更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對保險保障的需求,為構建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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