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01-09 0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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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問題及建議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不健全。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逐漸完善,各企業、各政府部門工作過程中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信息溝通與共享,雖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過程中,已經基于社會發展情況和基金使用情況,構建了社會保險監管信息化體系,但是其整體建設仍不健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與社會保險運用相關的信息傳輸速度較慢,由于其流傳環節相對較多,使得社會保險在信息化體系中傳輸速度較慢,不同單位在相同時間審查社會保險基金利用情況與籌集情況時,會呈現出不同狀態,影響基金規劃效果與使用效果;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信息化建設尚未實現全面普及,雖然在國家不斷發展與進步背景下,已經提出異地養老居民可以在異地獲取社會保險基金,但是由于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不健全,導致異地獲得社會保險基金還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基金運行與管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2.社會保險基金法律管理體系不完善。通過分析世界各個國家保險制度的發展,我們可以了解立法對其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做好立法工作,才能夠使得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更加規范,在法律約束下避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者發生不良行為[1]。然而在我國出臺《社會保險法》之前,與社會保障等方面內容相關的法律相對較少,且大部分法律在社會保險基金運用中針對性與專業性較弱,大多僅為“條例”、“規定”等法律效力較低的內容,可見,社會保險基金法律管理體系還存在著明顯的不完善問題。在我國出臺《社會保險法》后,雖然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問題制定出了明確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多樣性的特點,使得法律管理內容在復雜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中無法得到有效使用,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效果。3.基金增值與運行中動態監管不力。在錯誤觀念中,社會保險基金被認為是政府預算中的組成部分,針對此相關學者指出社會保險基金屬于公共基金,并不屬于政府財政預算內容,因此地方政府在征收社會保險基金后,只能夠承擔為其補充的任務,并不擁有隨意使用社會保險基金的權力。但是由于目前缺少有效的法律,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可以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支配,導致部分工作人員出現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由于現階段我國所構建的社會保險監管信息化體系還存在不完善的問題,無法正確、細致了解到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造成違法行為得不到正確管理與約束,可見在信息化時代下,我國在社會保險基金增值與運行中還存在著動態監管不力的問題,要想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保證基金運用效果與支付合理性,相關工作人員就需要提高對該問題的重視力度。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的建議

通過上文分析,可以更全面的了解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問題,為了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質量,下面就提出三點有針對性的監管建議。1.完善社會保險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已經開展了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化建設,但是基于上文分析,其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任然存在不健全之處,由于互聯網具有傳輸速度快、溝通便捷、內容直觀與全面等特點,因而在當前社會發展背景下做好社會保險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廣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人員應從信息化體系全面性出發,分析該體系在運行過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尚未涉及之處,為后期建設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信息[2]。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應在彌補信息化體系不完善之處的基礎上,優化監管流程,合理減少社會保險基金流轉過程中不必要的環節,進而提高信息傳輸速度,保證各監管單位看到相同的社會保險基金運用信息,促使各部門在閱讀相同基金運行數據的同時進行有效溝通,及時發現基金運用問題,并進行有效處理,使得我國所籌集到的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為人們生活提供基礎保障的同時得到合理利用,進而有效增值。2.提升基金監管法律層次及地位。要想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可以順利運行,就需要積極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因此,需要大力提升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層次以及地位。首先,在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層次時,應透徹分析《社會保險法》內容,并以其中的內容為基礎,有效整合其中所包含的各項“條例”、“規定”,結合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制定出系統、全面、科學的監管內容,并出臺專業性與針對性較強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立法,從而使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運用以及支付行為可以得到約束,使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更細致;其次,應根據工作實際需求,以監管工作常發生問題的角度出發,制定出單項的法律法規,借助制度性法律內容,使得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方法與方式更加規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在監管工作的支持下合法運行。3.強化基金運行過程中的動態監管。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已經朝信息化方向發展的背景下,借助互聯網技術、利用計算機設備進入特定網站強化在基金運行過程中的動態監管是科學合理的,也是該項工作的大勢所趨。一方面,在改革不斷深入,不同地區社保政策區域性差異逐漸減小的背景下,人們會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網絡化建設力度,此時可以合理利用不同地區局域網在監管社會保險基金過程中存在的優勢,做好基金籌集信息、管理信息以及運用與支付信息籌集工作,真正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信息查詢、傳遞、處理等多項工作的無紙化辦公,并在信息流通過程中加強對各項信息的監管,保證在局域網范圍內基金信息不會發生錯誤,使得相關工作人員可以全面掌握基金運行情況[3]。另一方面,在基金增值過程中,為避免相關工作人員出現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則需要在信息化技術的支持下,實現基金運行情況的公開管理,通過提高運行透明化與監管透明化,使得基金安全得到保障。

三、總結

社會保險基金是我國社會成員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因此只有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通過完善社會保險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提升基金監管法律層次及地位、強化基金運行過程中的動態監管,從全方面入手,構建出科學、嚴謹、全面的監管體系,讓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在陽光下使用。

參考文獻:

[1]王穎馳,朱麗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有效運行研究[J].商業經濟,2014,(08).

[2]柳發根.我國企業年金覆蓋面擴展問題研究文獻綜述[J].改革與戰略,2014,(02).

[3]李偉.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3,(24).

作者:張瑩 單位:供職于煙臺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