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問題探討
時間:2022-05-17 0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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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階段貧富人群有一定差距,就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比例都一致,不管你收入是10,000元還是1,000元。也就是說富人、窮人所交比例是一致的。我個人覺得這點需要調整。就象個人所得稅征收比例一樣。收入高的人與收入低的人有一個門檻,對于只能維持生活的人群就更應降低他們的繳費比例。就近二十年來看,國發[1999]26號《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近幾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較快,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已達到8%。調整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比例,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保證這項工作的落實,才能更好的維護社會穩定。昨天我看《大連晚報》有一篇報道,以后的養老保險有儲蓄形式,有利息,吸引更多人參加養老保險,擴大其層面,讓更多人自覺、自愿、自動地掏腰包參加養老保險,這樣我們企業的甚至全國的養老保險事業會更加興旺。就退休人群來說,他們更加關注養老保險。經國務院批準,從2008年1月1日起,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水平。每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調整時要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年齡等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我們省公司按期落實到位,省社保也及時調整退休人員工資,讓退休人員心里感到熱呼呼的。讓我們的工作更加有動力、有親和力、有信心更好的為職工服好務。
一、基本養老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1.繳費基數第一,從業人員以上個月全部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口徑計算)為繳費基數,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以本市(省轄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超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第二,用人單位以上個月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口徑計算)作為繳費基數,逐步實現以用人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2.繳費比例第一,從1998年1月1日起,從業人員按繳費基數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999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達到8%。第二,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各市政府確定。對離退休人員多,負擔過重,繳費比例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市,須報省勞動廳、財政廳審批。用人單位繳綱比例應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而逐步下調。第三,個體工商戶業主和自由職業者的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繳費基數的18%,具體比例由各市政府確定。
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給企業和職工帶來不少便利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從企業轉向社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在選擇社會服務機構時,要符合就方便和服務優良的原則。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條件,有利于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從沉重的社會事物負擔中解脫出來,使退休人員與企業相分離,使企業真正成為適應市場的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同時,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也是保證社會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是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離退休人員才不會因企業效益差和破產兼并而領不到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有兩種形式:一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的基本形式,這是最終的管理形式;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和依托企業管理的特殊形式或過渡形式,這種形式將在一段時期內存在。
大連城市和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社區建設比較規范的地區就主要采取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這種基本形式。我省14個市主要采取這種形式。中內和省屬企業均應納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社會養老保險是關系到企業—國家每一個人,每一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它的興衰也關系到全國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通過我們社會保險專業人員的辛勤工作,一定會使我們的社會保險事業更加興旺、發達,一定會讓每一位職工由衷地感謝我們社會保險人員,同志們,讓我們共同努力開創美好的明天!
作者:范仁軍 楊夢之 單位:國網大連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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