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失業保險制度初探
時間:2022-08-08 1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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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擴招使得綜合素質較差的學生容易從求職競爭中失敗,成為失業者,而目前的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制度又缺乏激勵性,不能有效應對解決高校畢業生失業現象。本文從資金籌集和待遇發放方面探討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社會保障;就業促進
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正式在制度上得到確立,覆蓋范圍由原來的國有企業及其職工逐漸向城鎮非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擴展,然而高校擴招以來日漸膨脹的高校畢業生失業群體卻一直無法享受到一套行之有效的失業保障制度。失業的概念是“達到了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有從事勞動的意愿,與生產資料相分離,不能創造社會價值且不能獲得收入的狀態”,失業社會保險則是“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中斷收入,失去生活來源,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1]?!苯陙砦覈咝.厴I生出現了極大的就業缺口,畢業半年以后的就業率尚且不能達到90%。比照2015年我國高等教育畢業生680萬的數量,有近70萬的高校畢業生無法順利就業,這些人有享受國家提供的失業保險的需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失業保險的享受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2]?!笨梢姰斀竦氖I保險制度只把在職員工包括在內,卻忽視了初入勞動力市場即面臨失業風險的高校畢業生。這樣的制度安排沒有真正將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社會整體的失業保障體系,易形成勞動力市場的分隔,會對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的開發帶來消極影響。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探索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未來的發展路徑。
1.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的資金籌集
籌集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基金,是建立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與前提。目前廣受認同的一種說法是,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基金由學生、學校、國家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學生個人承擔為主,學校與國家為輔。個人承擔的份額現在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按照居民的人均消費比例征收定額的保險金,一種是以在校生學費比例為基數進行征收。依筆者看來,失業保險基金由個人學校國家三方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在強調三方主體能動性的同時,又避免了任何一方負擔過重。然而在校大學生在經濟上的獨立性差,幾乎沒有什么收入。2013年,中國教育報刊社的《大學生藍皮書》指出,大學生沒有全職工作的能力,他們的生活費主要還是來自于父母,生活費來自父母這一比例占到95.2%。因此,將保費的主要承擔者定為學生顯得不夠妥當。筆者認為,失業保險基金可由政府進行專項的教育資金劃撥,余下的部分由個人與學校共同分擔,對于家庭困難的大學生,可以適當減少他們的繳費比例。而高校的繳費比例設置則可以參考工傷保險中的浮動費率模式,學校的繳費比率隨著畢業生就業率而進行浮動,這樣對于高校提升學生的就業素質,會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是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除了具有一般保險風險互濟、責任共擔的功能以外,它的針對群體大學生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素質勞動力,大學生的順利就業無疑會給整個社會帶來正的外部效應,因此政府有必要對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進行資助。同時,大學生在經濟狀況上處于不利的地位,也需要政府的財政補助。可以說,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在發揮社會保險風險共擔作用的同時,也是政府提供的一項教育福利。
2.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的待遇給付
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作為失業社會保險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制度設計的很多方面可以參考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但是也要根據保障群體的特殊性進行相應的調整。至于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在筆者看來應有如下三點:2.1未就業大學生與高校于在讀期間按時足額繳納了保險費。2.2大學生在畢業六個月內未找到工作,且為非自愿失業。2.3大學生已到失業保險管理機構登記失業并有求職意向。在滿足資格條件之后,未就業大學生就有權利領取失業保險金。在失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上,可以參照現有的失業社會保險標準,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而高于當地的低保水平。此外,為了減少失業保險金發放的負效應,可以采取規定最長領取期限和保險金梯度遞減的方式[3]。目前,失業保險的整體發展方向已經由失業后的經濟補助開始向預防失業和促進再就業轉變,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自然也包含在內。從大學生這一群體角度分析,他們雖然在經濟上處于弱勢地位,但是憑借父母的供養,除少數貧困大學生之外,大學生即使失業,也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可以說,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在項目給付上的重點應該立足于就業服務,從保障性資助向發展性資助發展。在提供就業服務時,應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強化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社會化理念,完善大學生就業服務體制與機制,創新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社會化模式,健全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社會化法規,構建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社會化網絡[3]。學校方面在設計教學方案時,有必要更加側重于提高畢業生就業素質,促進畢業生更好地適應職場;政府方面有必要在打破勞動力的市場分割局面作出努力,改善次級市場的就業條件,采取鼓勵大學生到中西部地區工作、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措施,著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的提高。
參考文獻:
[1]李通,劉慧霞,史蓉娟.中國高校畢業生失業保險的需求與供給分析[J].西北大學學報,2010,40(6):80-84.
[2]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典[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9.
[3]肖昊,宋維佳.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社會化問題及其對策[J].湖北社會科學,2012(6),51-53.
作者:李天寧 單位:華東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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