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2 06:27:00
導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近年來,農民問題非常突出。目前對農民問題的研究很少顧及到農民的養老問題。我國農村面臨著青壯年人口的大規模轉移,再加上養老保障制度殘缺不全,老年農民老無所養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要解決“三農”問題,就要在農民最基本的保障問題上下功夫,使農民老有所養,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關鍵詞:“三農”問題;農民基本保障;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對國家安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城鄉二元經濟”現象日益凸現,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客觀上成為社會保障體系中極為重要的部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關系到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并且對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至關重要。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農村獨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尤其對農村養老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關于農村養老,許多地區還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運行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所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體現出來。
(一)人口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中國農村進入老齡社會的步伐日漸加快。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5歲以上的人中農村為5938萬,占老齡總人口的67.4%.在這種嚴峻的現實面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徘徊顯得極其不協調。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太小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且大多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截止2000年底,全國7400多萬農村居民參加了保險,占全部農村居民的11.18%,占成年農村居民的11.59%.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于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
(三)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功能削弱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在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子承父業”這種世代交替的形式比較穩定,可以在家庭內部自然地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并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征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被打破了,也使贍養老人的傳統道德約束力日益遞減。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農民的養老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養兒防老的觀念則在逐漸減弱。
(四)“土地保障”變得越來越脆弱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相反,其獲得的只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因此說,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是不可行的。
除此之外,貧富差距拉大,資金籌集與基金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等現狀,也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二、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清楚把握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特點,結合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的現狀,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做到從廣泛覆蓋到逐步完善。
(一)穩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準起步,堅持個人繳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愿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從總體上看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并要逐步完善。
(二)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
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F在必須盡快健全《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以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作為一項全國性的法律,《社會保險法》不能僅僅面向城鎮居民,而把廣大的農民排斥在外。
(三)堅持因地制宜與自愿原則
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讓全國農民普遍參加社會保險是不可能的。要避免強迫農民參加的做法,因為這不僅增加農民的負擔,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堅持自愿原則,并通過集體補貼與政策引導,才能使這項工作健康持續地運行。在自愿的前提下,無論是貧困地區還是富裕地區,都可以實施養老保險。
(四)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制度
為了引導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規定了集體補貼的一些辦法。大部分鄉鎮規定了按職業與職務給予補助的辦法。為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真正發揮其社會互助功能,有能力進行補助的鄉村,應盡可能采取按人頭補助的辦法,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現象,使補貼制度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五)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
為加快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步伐,必須強化國家尤其是各級政府對其的行政管理,使其納入規范化軌道并健康發展。一是要使農村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業務管理相分離,政府主要負責行政管理。二是在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前提下,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并使其協調有效地進行。三是要針對不同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不同的管理內容和重點并使管理程序規范化。
同時,還應依靠堅持個人賬戶積累模式,強化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督機制,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等方法,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措施。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從農民最基本的保障問題入手,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這也真正體現了對農民的人文關懷,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設想〔R〕,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所,2002.
2、鄭功成:農民工的權益與社會保障〔J〕,社會保障,2002(10)。
- 上一篇:旅游局行業統計調查工作講話
- 下一篇:農村養老保險資金流失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