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養老保險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02-10 0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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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養老保險制度研究論文

一、我國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暫行辦法和計算工作年限暫行規定的命令》,從此普遍實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高等學校作為事業單位也實行了該制度,并延續至今。

退休是一種制度安排,它是確定勞動者在一定年齡和一定條件下可以退出勞動力隊伍并獲得相應收入保障的制度。主要涉及的是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退休費調整等問題。

1.退休條件。1978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于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首次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高校)干部的退休條件作了規定。后雖作過調整,但變化不大,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退休待遇。自1955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建立以來,國務院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進行了多次調整。200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規定2006年7月1日后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退休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退休費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退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

3.退休費的調整。目前退休費的調整是隨在職人員的工資調整而進行的,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人員按比例增加退休費,缺乏獨立科學的退休費調整機制。

二、我國高校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建立于20世紀50年代,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問題也日益突出表現出來,越來越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

1.高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阻礙了我國統一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以武漢地區某高校為例,截至2007年3月,其在職教職工總計8246人,離退休人員5324人,約占在職人員的65%,高校離退休人員隊伍的龐大可見一斑。高校離退休人員是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一支重要力量,建立適合這些人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對加強政權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非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導致國家機關、高校等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各地區高校之間養老待遇水平的差距加大,致使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退休人員之間的攀比、高校與高校之間的攀比近年來反映強烈,也引發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這些阻礙了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推進與改革,不利于健全和完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進一步推進機關、高校等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成為必然。

2.退休經費來源單一,缺乏雄厚的長期的積累。長期以來,高校教師的離退休費一直由國家和高校統包,每年列入國家和高校財政預算,實行現收現付,沒有建立基金積累制度。隨著離退休人員的大量增加,養老保險需求不斷提高,各級財政用于離退休人員的費用開支增長很快,負擔越來越沉重,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持久穩定發展和高校自身的發展。

3.教職工對養老保險社會化認識不足,自我保障意識淡薄。一方面,由于對高校養老保險社會化認識理解的片面性,以及對高校養老保險改革的高預期,高校教師對該項改革缺乏積極性,阻礙了高校養老保險社會化的改革;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個人繳費制度,退休費用由國家和學校統包,助長了高校教師依靠國家養老的思想,自我保障意識淡薄。

4.養老金給付結構不合理,缺乏適當調整機制。離退休費以離退休當月工資為基數,而這一時間點的工資并不能合理體現實際貢獻。退休費計發5年或lO年一個檔次,結構不合理,水平差距大。退休待遇隨在職人員一起調整,缺乏適合退休人員自身特點的科學正常的調整機制,難以解決退休待遇與物價掛鉤、與社會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問題。

5.阻礙了高校自身的改革與發展。在國家對教育整體投入不足的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占用了大量資金,使高校的發展基金愈發緊張。以武漢某高校為例,其2007年人員經費預算為54,000萬元,其中發放離退休金19,650萬元,占人員總經費的36.39%;而離退休經費中國家財政撥款為7325萬元,學校自己要負擔62.7%的養老金,嚴重影響高校的發展。此外,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后,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的缺乏阻礙了高校內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人員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和銜接,制約了教師的合理流動,使人力資源不能實現優化配置,嚴重阻礙了高校全員聘任制改革的實施進程。

三、對策研究

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的高校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我們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總目標,高校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

1.盡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高?,F行離退休制度,盡快構建社會化的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調整國家、學校和個人的分配關系,有利于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和積累,提高高校教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建立健全的高校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功能。改革高校養老保險制度要充分考慮高校的性質和特點、資金有限和退休人員急劇增加的實情,兼顧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的利益,兼顧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既要保障教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團結,要不斷地探索和創新,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養老保險制度。

2.高校養老保險制度要充分體現高校教師的職業特色。高等學校是國家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單位在財政經費來源上是統一的;高校教師擔負著教學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雙重責任,要為國家培養下一代人才,為國家創新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同時教師資格的認定、聘用與管理的主體都是政府,這就決定了高校教師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務員的色彩,帶有“準公務員”的性質。此外,長期以來,高等學校作為事業單位其工資福利政策是與我國國家機關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此,我們應當借鑒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險改革特色,參照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我國教師養老保險體系,充分體現高校教師的職業特色,保障高校教師的合法權益。

3.形成多支柱、多層次的高校養老保險特征。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教師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形成多支柱、多層次的特點,堅持國家、地方、高校、個人共同負擔的多支柱體系;堅持公共養老金、教師年金、個人儲蓄等補充養老保險的多層次取向,即在保障公共養老金給付的基礎上,根據地方和高校自身的財力情況建立教師年金制度,年金基金享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考慮退休后一次性發放;同時鼓勵教師增加個人養老儲蓄或參加商業人壽保險,逐步形成公共養老金、教師年金、個人儲蓄和商業人壽保險三層次的高校教師養老保險體系。這里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教師年金制度的構建。教師年金制度應該是由政府統一制定政策并實施監管,采取多元經辦的方式,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一項改善高校退休教職工生活的社會政策。簡單地說,教師年金制度是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高校自主建設的養老保障項目;由教師與高校協商建立,基金由高校和教職工共同繳納,可以委托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管理和運營;計劃替代率20%—30%左右,略高于企業年金替代率;政府為了減輕自身的經濟和政治壓力,對高校建立教師年金制度和教職工領取教師年金實行稅收的優惠甚至是免稅政策。

4.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金給付和調整機制。改變現有退休教師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資為主要依據的退休金計發辦法,養老金給付實行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繳費額掛鉤。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項合計替代率約為60%為宜;考慮到教師年金制度的建立,總的替代率預計達到80%—90%為宜,以保障退休教師的養老生活待遇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特點的基礎養老金正常調節機制,尋求確切的調整依據,規定明確的調整參數,體現公平與效率原則,避免養老金發放平均化。

5.加強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減輕高校財政負擔。減輕高校財政負擔不能僅僅依靠國家撥款的增長,要進一步加強高校內部的管理體制改革。我們先看一組數據,武漢某高校教職工總數為8246人,其中院系4164人,工勤人員為1049人,機關和直屬單位3033人。從這組數據中我們就可以看出,要減輕高校財政負擔可以從高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人手。

(1)進一步加強高校后勤社會化的改革,縮減學校財政的支出。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已經進行了幾年,初見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部分所謂的服務型后勤沒有按照市場規律運作。這部分人員仍然占據很大的比重,被戲稱為“吃了皇糧吃雜糧”。所以現在的改革應該是逐步減少甚至斷絕“皇糧”的供應,實現真正的社會化,這必將大大縮減學校財政的支出。

(2)精簡機構,定崗定員,實行財務剛性預算。一方面,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龐雜,隊伍規模偏大,要進一步精簡機構,實行定崗定員,控制規模的進一步增長,實現自然減員;另一方面,對于機關和直屬單位要嚴格實行財務剛性預算,提高職能部門負責人的理財意識和理財水平,花小錢辦大事;同時要大力提倡節約,減少鋪張浪費,縮減各類宴請的開支,控制各類會議的規模和規格,杜絕利用公款進行所謂的春游和秋游活動等等。

(3)轉化高等學校校醫院職責,探索高校輔助護理保險制度。從某種角度講,老年人的養老保障也可以部分的由輔助的社會化的護理保險制度來替代,將部分養老保障實現從現金支付的方式到護理保險制度的轉變,而不僅僅拘泥于現金支付的形式,相對緩解養老金支付的壓力。根據中國的國情,獨生子女政策使家庭養老和護理逐漸弱化,部分老齡人缺少護理和照顧成為必然,社會化的輔助護理保險制度的存在具有充分的社會背景和市場需求。

在高校探索實施輔助護理保險制度的條件相對比較充分。在進一步完善高校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逐漸將校醫院的職責實現轉化,在基本不需要重大投入的情況下即可以得到基建設施、醫療設備、技術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從而使校醫院實現從以治療為主到以護理為主的職責轉化。在此基礎上,注意多元化、多渠道籌措資金,在高校和被護理者個人出資基礎上,同時吸納社會資金,接受校友的捐贈等。也可以成立大學生青年志愿團,為高校退休老齡教師提供基本生活護理,一方面,可以發揮退休老教師的余熱,給青年學生以學術指導和人生價值觀的引導;另一方面,也可以將此作為大學生勤工助學的一種途徑,支持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可謂一舉多得。

[摘要]中國高校長期以來執行帶有強烈計劃經濟色彩的、國家統一的工資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改革高?,F行的退休養老制度成為必然。文章分析了高校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對策研究,提出構建多支柱、多層次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高等學校;養老保險制度;概述;問題;對策